易小海迴到家不久,接到了備件超市老李頭的電話。
他告訴易小海,李鳴宇準備挖人,被他化解了。
不過銷售負責人跟李鳴宇走的比較近,會不會走就不太清楚了。
整個超市都不知道,老李頭跟易道明算是沾親帶故的親戚,
他是易道明安排過來管財務的。
兩家超市,每個月百萬營業額,易道明怎麽可能放心的什麽都不管?
隻要掌握財務,就是把住了要害,一針見血。
李鳴宇這個人太驕傲,
他懷疑過老李頭是易道明派來盯著他的,
可是老李頭每次都非常配合自己,甚至有討好,以至於他完全放棄了這種懷疑。
試問老板的親信怎麽會那麽配合自己,又怎麽會討好自己?
如果他能靜下心多思考,謹慎一點,不給老李頭打電話,
而是讓銷售經理一個一個找,說不定他挖人成功,百姓超市要大亂了。
隻可惜細節決定成敗,他注定要失敗。
……
易小海接到老李頭的電話之後,吳新宇的電話來了。
李鳴宇對市區的四家超市下手了。
他吸取北江失敗的教訓,沒有直接拋出高薪誘惑,而是散布一個謠言:靜南集團準備裁員,目標就是前公司的員工。
靜南百貨收購四家超市之後,前超市的老員工都留了下來,
他們本身就在擔心,靜南百貨會不會趕他們走。
消息一傳出來,很多人都慌了。
接著,李鳴宇跳出來,說要高薪挖他們去新公司,
從擔心沒有工作,到有一個更好的工作,他們都沒有猶豫,選擇了跟李鳴宇走。
雖然公司派人去解釋,那些都是謠言,
但是他們對靜南百貨沒有歸屬感,加上高薪誘惑,他們都動心了。
“能挽留的挽留,想要馬上離職的,讓人力資源部那邊特事特辦,立即辦理手續讓他們離開,把這一部分名單記下來,全部錄入相關聯企業黑名單……”
易小海搞的相關聯企業黑名單,已經有多家企業加入,
隻要被加入,以後這些公司都不會錄用,
看得出來,易小海發火了!
“晚上8點之前,統計一下人員流失情況,那些重要崗位必須要人頂上去,那些崗位不太著急,明天我安排一些人過去頂一陣子……”
易小海現在希望不要出現大麵積離職,那樣會非常麻煩。
因為市區的超市才剛剛開業不久,有些還在做活動,臨時換人會出現大麻煩。
如果真的出現最壞的情況,
易小海隻能從北江調人,或者從易氏度假酒店調人。
酒店有內部超市,規模跟百姓超市不能比,但本質是一樣的。
關鍵時刻,還是可以頂上去的。
結束通話,易小海給蔣森打了個電話,
蔣森以為易小海是關心杭城那邊的情況,把進展跟他匯報。
總體來說,比較順利,不過崔家似乎在死扛,看樣子是準備打消耗戰。
“森哥,崔家的事可以慢慢來,不著急,我這邊有件小事麻煩你處理一下……”
易小海把李鳴宇散布謠言,挖人的事跟他複述一遍。
“這種情況,有沒有什麽辦法,能夠讓他知道疼?”
易小海準備動手教訓李鳴宇!
李鳴宇離職,他不準備為難,
他挖人,易小海也不會說什麽,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誰都想要越來越好,追求更好的生活沒有錯。
可是李鳴宇給臉不要臉,竟然敢散布謠言,
要知道,他的那些話,直接影響到了一些人的判斷,
即便是留下來的人,心裏可能也會懷疑公司是不是真的要辭退人。
他的行為,無疑是直接讓整個公司處於一個緊張壓抑的氛圍中,影響非常大。
易小海不準備放過他。
他要讓李鳴宇知道,做人做事都不要太過分!
蔣森大概明白時間的整個國產,也知道易小海想要幹什麽,
他問:
“那個人現在屬於離職還是在職狀態?”
“我承諾同意他離職,通知也發了,估計現在程序差不多走了。”
“那就麻煩了,他還在職,散布這樣的謠言,可以根據企業相關條規進行處理,可是他離職了,就比較麻煩。”
“他散布謠言讓員工流失,造成公司的損失,這能不能讓他賠償?”
“不好說,他屬於員工,弱勢群體,官方不一定認可你的說法。”
“也是……”
企業和個人的勞動糾紛,一般保護弱者。
除非李鳴宇有直接的違法證據,比如挪用公款之類的,否則還真不一定能對他怎麽樣。
“如果用競業協議約束他,不讓他去對手公司呢?”
李鳴宇的勞務合同是易小海讓蔣森起草的,裏麵包含了一份競業協議。
按照協議規定,
他在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得從事與百姓超市有業務競爭的公司,甚至連自己創建跟百姓超市業務相同的公司也不行。
“估計不太樂觀。”
電話那頭的蔣森也有點頭疼:
“國內隻規定在職時的競業禁止,而對爭議糾紛最多的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目前沒有明確的條文。”
“我當時也跟你說的,如果對方離職,想要嚴格執行競業協議,可能存在一定難度,因為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義務是約定義務,不是法定義務……”
本以為很簡單的事,沒想到還這麽複雜。
“照你的意思,那他一點辦法沒有了?”
“你讓我想想……”
蔣森陷入了沉默,易小海也不打擾,等待他的結果。
“他原來是百姓超市的總經理,因為傳播不當言論,讓公司蒙受經濟損失,這樣肯定不行,損失沒辦法說得清楚,他屬於弱勢群體,很難嬴。”
蔣森在自言自語,其實是在捋思路,易小海安安靜靜的等著,
“小海,按照你說的,李鳴宇找到新東家的幾率應該比較大吧?”
“我覺得百分之百……”
“那最好的方式就是不給李鳴宇走離職手續,讓李鳴宇去了新公司,再給對方新公司發函,通知他們李鳴宇合同還沒解除,錄用在職人員,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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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訴易小海,李鳴宇準備挖人,被他化解了。
不過銷售負責人跟李鳴宇走的比較近,會不會走就不太清楚了。
整個超市都不知道,老李頭跟易道明算是沾親帶故的親戚,
他是易道明安排過來管財務的。
兩家超市,每個月百萬營業額,易道明怎麽可能放心的什麽都不管?
隻要掌握財務,就是把住了要害,一針見血。
李鳴宇這個人太驕傲,
他懷疑過老李頭是易道明派來盯著他的,
可是老李頭每次都非常配合自己,甚至有討好,以至於他完全放棄了這種懷疑。
試問老板的親信怎麽會那麽配合自己,又怎麽會討好自己?
如果他能靜下心多思考,謹慎一點,不給老李頭打電話,
而是讓銷售經理一個一個找,說不定他挖人成功,百姓超市要大亂了。
隻可惜細節決定成敗,他注定要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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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小海接到老李頭的電話之後,吳新宇的電話來了。
李鳴宇對市區的四家超市下手了。
他吸取北江失敗的教訓,沒有直接拋出高薪誘惑,而是散布一個謠言:靜南集團準備裁員,目標就是前公司的員工。
靜南百貨收購四家超市之後,前超市的老員工都留了下來,
他們本身就在擔心,靜南百貨會不會趕他們走。
消息一傳出來,很多人都慌了。
接著,李鳴宇跳出來,說要高薪挖他們去新公司,
從擔心沒有工作,到有一個更好的工作,他們都沒有猶豫,選擇了跟李鳴宇走。
雖然公司派人去解釋,那些都是謠言,
但是他們對靜南百貨沒有歸屬感,加上高薪誘惑,他們都動心了。
“能挽留的挽留,想要馬上離職的,讓人力資源部那邊特事特辦,立即辦理手續讓他們離開,把這一部分名單記下來,全部錄入相關聯企業黑名單……”
易小海搞的相關聯企業黑名單,已經有多家企業加入,
隻要被加入,以後這些公司都不會錄用,
看得出來,易小海發火了!
“晚上8點之前,統計一下人員流失情況,那些重要崗位必須要人頂上去,那些崗位不太著急,明天我安排一些人過去頂一陣子……”
易小海現在希望不要出現大麵積離職,那樣會非常麻煩。
因為市區的超市才剛剛開業不久,有些還在做活動,臨時換人會出現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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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小海隻能從北江調人,或者從易氏度假酒店調人。
酒店有內部超市,規模跟百姓超市不能比,但本質是一樣的。
關鍵時刻,還是可以頂上去的。
結束通話,易小海給蔣森打了個電話,
蔣森以為易小海是關心杭城那邊的情況,把進展跟他匯報。
總體來說,比較順利,不過崔家似乎在死扛,看樣子是準備打消耗戰。
“森哥,崔家的事可以慢慢來,不著急,我這邊有件小事麻煩你處理一下……”
易小海把李鳴宇散布謠言,挖人的事跟他複述一遍。
“這種情況,有沒有什麽辦法,能夠讓他知道疼?”
易小海準備動手教訓李鳴宇!
李鳴宇離職,他不準備為難,
他挖人,易小海也不會說什麽,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誰都想要越來越好,追求更好的生活沒有錯。
可是李鳴宇給臉不要臉,竟然敢散布謠言,
要知道,他的那些話,直接影響到了一些人的判斷,
即便是留下來的人,心裏可能也會懷疑公司是不是真的要辭退人。
他的行為,無疑是直接讓整個公司處於一個緊張壓抑的氛圍中,影響非常大。
易小海不準備放過他。
他要讓李鳴宇知道,做人做事都不要太過分!
蔣森大概明白時間的整個國產,也知道易小海想要幹什麽,
他問:
“那個人現在屬於離職還是在職狀態?”
“我承諾同意他離職,通知也發了,估計現在程序差不多走了。”
“那就麻煩了,他還在職,散布這樣的謠言,可以根據企業相關條規進行處理,可是他離職了,就比較麻煩。”
“他散布謠言讓員工流失,造成公司的損失,這能不能讓他賠償?”
“不好說,他屬於員工,弱勢群體,官方不一定認可你的說法。”
“也是……”
企業和個人的勞動糾紛,一般保護弱者。
除非李鳴宇有直接的違法證據,比如挪用公款之類的,否則還真不一定能對他怎麽樣。
“如果用競業協議約束他,不讓他去對手公司呢?”
李鳴宇的勞務合同是易小海讓蔣森起草的,裏麵包含了一份競業協議。
按照協議規定,
他在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得從事與百姓超市有業務競爭的公司,甚至連自己創建跟百姓超市業務相同的公司也不行。
“估計不太樂觀。”
電話那頭的蔣森也有點頭疼:
“國內隻規定在職時的競業禁止,而對爭議糾紛最多的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目前沒有明確的條文。”
“我當時也跟你說的,如果對方離職,想要嚴格執行競業協議,可能存在一定難度,因為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義務是約定義務,不是法定義務……”
本以為很簡單的事,沒想到還這麽複雜。
“照你的意思,那他一點辦法沒有了?”
“你讓我想想……”
蔣森陷入了沉默,易小海也不打擾,等待他的結果。
“他原來是百姓超市的總經理,因為傳播不當言論,讓公司蒙受經濟損失,這樣肯定不行,損失沒辦法說得清楚,他屬於弱勢群體,很難嬴。”
蔣森在自言自語,其實是在捋思路,易小海安安靜靜的等著,
“小海,按照你說的,李鳴宇找到新東家的幾率應該比較大吧?”
“我覺得百分之百……”
“那最好的方式就是不給李鳴宇走離職手續,讓李鳴宇去了新公司,再給對方新公司發函,通知他們李鳴宇合同還沒解除,錄用在職人員,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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