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個封建年代,男女之間授受不親,女人們遵循三從四德逆來順受。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即是平常人家,一般不出門。要是村裏過年過節唱大戲,閨女們想看怎麽辦?那個時候,家裏大人或者哥哥領著結伴去。條件好一點的,家裏大人就套上車,讓女人們在車廂內,兩頭有父母監護,在看戲人群外麵觀看。


    要是女孩在人群看戲,說不清是誰,一會有拽辮子的,一會有扽衣角的,一會有碰觸腳的。若是女孩一迴頭,身後邊的男人就跟沒事人似的,一本正經盯著戲園子。女孩繼續看戲,還是有人在後麵做小動作。反正讓你看不好。為此,看戲的大人們為了安全起見,常常先把地形看好,再者看看盡量離那些眉毛不順、言語猥瑣或恨慌之人遠些,避免尷尬事情發生。這一舉動鄉下人稱作掃邊。掃邊目的就是巡視適合的立足點。


    有一天,某村有個結婚娶媳婦的,嗚嘀哇,嗚嘀哇,娶個媳婦沒有尾巴。在旁觀看的男孩子興高采烈地說著鄉下流行語。鄰居家媳婦聽到後,心裏被撩撥的難耐,便蹬著木梯爬到牆頭上觀看。


    抬轎子的後生們不時晃動著紅色轎子,吹喇叭的,扭秧歌的,現場氣氛熱鬧非凡。


    鄰居少婦邊看邊笑出了聲音。丈夫迴到家,看見老婆騎馬在牆頭上忘情投入。丈夫二話不說,上來就把木梯子給撤下來了。鄰居少婦喊叫著:“我不看了,你讓我下來吧。”


    “我叫你看個夠,我叫你不嫌臊。”男人生氣道,“你不嫌丟人,我還嫌丟人呢。”


    鄰居少婦帶著哭腔哀求道:“求求你,放過我,讓我下來吧,下次我就不敢了。”


    鄰居少婦說嘛,丈夫也不給她支梯子。


    就這樣,鄰居少婦在牆上爬了多半天,飯都沒有吃,還是小叔子過來,這才給鄰居少婦解了圍。


    當時,這樣女人不守規矩的例子很少。


    有一個女子自己去毛子裏方便,本來,找一個就伴的會省心安全。可這個女子沒有這樣做。


    就在這個女人往上提褲子時,被村裏一個不不懷好意的男人給堵在毛子裏。


    這個女子臉疼得紅了,臊的腦袋都快低到褲襠裏了。好在家裏大人離得近,總算沒有出事。沒想到,這件事情讓閨女婆家知道了,大罵有悖倫理道德。二話不說,這門親就算罷親了。


    可這個女子迴到家裏,覺得讓人家看了自己的身體,這讓她羞愧難當,再加上讓婆家給休了,著實讓這個女子覺得抬不起頭來。當夜,便尋了短見,懸梁自盡。


    陳氏上寺廟裏降香,每次都有丈夫作陪。一開始,並不顯什麽。一來二去,時間一長。張達道與紅門寺方丈便混熟了。


    紅門寺方丈叫法青,據說是當今聖上的弟弟,俗稱禦弟。


    法青不是本地人,而是外地人,他因犯事而潛逃出來的。


    閑話休提,書歸正傳。


    法青看陳氏長得貌美如花,便淫心蕩漾。他為了能夠靠近陳氏,便仗著一張三寸不爛之舌,說服了張達道,二人結拜成了幹弟兄。法青為兄,張達道為弟弟。


    如此一來,法青目的達到了,這樣他去張達道家自在情理之中。


    有一天晚上,張達道說肚子疼得厲害,跟刀絞似的。妻子陳氏問:“你是不是吃不得付(俚語,對)了?還是怎麽了?”此時,張達道在床上痙攣著,汗水出了全身,麵部扭曲的猙獰起來。張達道斷斷續續囁嚅道:“覺摸——是喝——酒——”,“你和誰喝酒?”“紅門寺——法——青——”張達道說話更加不利索起來。陳氏慌忙起床,安慰道:“你等會兒,我去村裏找郎中來。”


    待陳氏領著郎中趕到時,張大道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麵部紫黑,兩隻眼睛瞳孔放大。就這樣,張大道不明不白地死掉了。張家一家子感到達道死的太突然了,村裏人也覺摸得奇怪,一個五大三粗的漢門,怎麽說沒了就沒了。村裏有幾個親戚就伴來到槁城縣衙告了狀。


    槁城賴知縣聞稟:原告丈夫張達道與紅門寺僧人法青在一起喝酒引起的,遂傳喚法青到縣衙當庭對質。


    紅門寺,本是龍寶寺,是四帝宋仁宗所賜。因龍寶寺寺門是紅色,遂稱之為紅門寺。法青正是紅門寺主持,是當今四帝宋仁宗的替僧,兩人關係親如兄弟,非同一般,時人稱法青是“禦弟”。


    法青因此有恃無恐,在當地飛行跋扈,當地衙門官員迫於淫威,不得不睜隻眼閉隻眼,誰也怕得罪法青。


    法青一副滿不在乎地爭辯道:“是喝酒來,可就喝了一點。”


    賴知縣審問道:“怎麽喝了點酒,就死了呢?”


    法青狡辯道:“我也不知道,達道酒量蠻大的,僅憑這點酒是不會出事的。”


    原告陳氏知道,達道與法青是拜把子兄弟,經常在一起喝酒,今個在這,趕明個在那,好的跟一個人一樣。


    可張達道哥哥張達德持反對意見,他早就發現法青不地道,靠攏弟弟是不懷好意。堅持認為是法青是蓄意謀害,懇請賴知縣明斷。


    法青不楞著脖子說:“張達德血口噴人,栽贓陷害,我早就聽說,張達德圖謀不軌,想霸占達道家產。”


    張達德連連向賴知縣叩頭,直斥法青:“法青,你一派胡言。”


    賴知縣見雙方爭執不下,就當庭通知:“擇日再審。”


    孰料,葫蘆還沒有摁下去,瓢又從水裏浮了起來。


    原來,陳氏娘家人狀告張達德謀財害命,以達到他那不可告人的目的。


    鬧事最厲害的當屬陳氏弟弟陳小撇,隻因張達德沒有同意自己兒子過繼給姐姐,便悔恨在心。


    這次事出,他不由地胡思亂想,一口咬定姐夫張達道之死與張達德有關,張達德就是罪魁禍首。不加以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就這樣,方丈法清躲過了張達德的糾纏,隻象征性地出了一點喪葬費才算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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