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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與血——明帝國官場政治 作者:樊樹誌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曲此引出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嘉靖年間的“倭寇”真相究竟如何?
20世界90年代出版的被稱頌為“裏程碑”式的權威著作《中國歷史大辭典》的“倭寇”條說:倭寇是指“明時騷擾中國沿海一帶的日本海盜”。這個結論是很成問題的。也難怪這個條目的撰寫者,它其實是以往歷史學界流行的觀點。但是這種歷史認識已經遠遠落後於史學自身的發展了。
20世界80年代以來,史學界一些有識之士對“倭寇”重新加以檢討,從歷史事實出發,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解釋。林仁川《明代私人海上貿易與“倭寇”》認為,“倭寇”的首領及基本成員大部分是中國人,即海上走私貿易商人,嘉靖時期的禦倭戰爭是一場中國內部的海禁與反海禁的鬥爭。戴裔煊《倭寇海盜與中國資本主義萌芽》認為,倭患與平定倭患的戰爭,主要是中國社會內部的階級鬥爭,不是外族入侵。王守稼《嘉靖時期的倭患》說得更加徹底:明朝政府把王直集團視為“倭寇”,王直集團也故意給自己披上“倭寇”的外衣,他們其實是“假倭”,而“真倭”的大多數卻是王直集團僱傭的日本人,處於從屬、輔助的地位。以上新論或許有待完善,但就其主要傾向而言,毫無疑問更加接近歷史真實。
在這方麵,海峽彼岸的學者領先了一步。早在1965年陳文石發表了《明嘉靖年間浙福沿海寇亂與私販貿易》,從沿海走私貿易的角度去透視“倭寇”,結論是:嘉靖年間的倭患是明代海禁政策造成的後果。他的研究思路,被林麗月所發揮,寫出了《閩南士紳與嘉靖年間的海商走私貿易》,著力論證閩南士紳投身海上走私貿易,難免有蔑視朝廷法令與地方官之嫌,但就促進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而言,應不無正麵意義。
眾所周知,“倭寇”問題涉及日本,日本學者作了大量研究。但是,以往中國學者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對日本學者研究成果的關注。隻要稍加留意便可發現,日本學者以他們特有的實證風格,揭示出與上述中國學者大體相同的見解。山根幸夫在《明帝國與日本》中,談到“後期倭寇”時,強調指出以下兩點:一是後期倭寇的主體是中國的中小商人階層由於合法的海外貿易遭到禁止,不得不從事海上走私貿易的中國商人;二是倭寇的最高領導者是徽商出身的王直——要求廢止“禁海令”,追求貿易自由化的海上走私貿易集團的首領。倭寇問題專家田中健夫曾寫過《倭寇》、《倭寇與勘合貿易》等專著,《日本史大事典》的“倭寇”條即出於他的手筆。他認為,由於時代和地域不同,“倭寇”的意味和內容是多樣的,不要把“倭寇”當作連續的歷史事象去看待。具體到嘉靖年間中國沿海的“倭寇”,他強調,日本人參加的數量是很少的,大部分是中國的走私貿易者以及追隨他們的各色人等。
如果平心靜氣把上述論斷與《中國歷史大辭典》“倭寇”條加以比較,那麽其間的是非明的,所謂倭寇即“明時騷擾中國沿海的日本海盜”雲雲,是值得商榷的。
明朝建立以後,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除了官方與海外國家保持朝貢貿易關係以外,其人貿易一概禁止。開國皇帝朱元璋定下來的規矩:“申禁人民無得出海與外國互市”,成為歷代皇帝必須遵守的“祖訓”。15世紀末的“地理大發現”以後,歐洲國家紛紛東來,海外貿易的需求迅猛增長,海禁政策愈來愈不合時宜。在近鄰日本方麵,傳統的朝貢貿易體製也發生了新的矛盾。嘉靖二年(1523年)的“爭貢”事件,使這種矛盾尖銳化。所謂“爭貢”事件,是嘉靖二年日本大內氏貢使與細川氏貢使為了爭奪朝貢貿易的特權,在寧波港發生械鬥。明朝政府以此為藉口,關閉市舶司(主管外貿的機構),中止日本與中國的朝貢貿易。正常的官方貿易斷絕,民間走私貿易便取而代之。沿海的走私貿易商人向日本商人提供棉布、生絲、絲織品、陶瓷、鐵鍋、水銀、藥材、書籍等中國商品。海禁愈嚴,價格愈貴,獲利愈厚,鋌而走險者愈多。《籌海圖編》卷二倭國事略記載當時運往日本的中國商品的情況,非常有意思,故引錄於下:
絲:所以為織絹紵之用也。蓋彼國自有成式花樣,朝會宴享,必自織而後用之。中國絹紵,但充裏而已。若番舶不通,則無絲可織。每百斤值銀五十兩,取去者其價十倍。
絲綿:髡首裸裎,非此不能耐寒,冬月非此不暖。常因匱乏,每百斤價銀至二百兩。
布:用為常服,無棉花故也。
綿綢:染彼國花樣,作正服之用。
錦繡:優人戲劇用,衣服不用。
紅線:編之以繡盔甲,以束腰腹,以為刀帶、書帶、畫帶之用。常因匱乏,每百斤價銀七十兩。
水銀:鍍銅器之用,其價十倍中國。常因匱乏,每百斤價銀三百兩。
針:女工之用,若不通番舶而止通貢進,每一針價銀七分。
鐵鍋:彼國雖自有而不大,大者至為難得,每一鍋價銀一兩。
瓷器:擇花樣而用之。
古文錢:倭不自鑄,但用中國古錢而已。每一千文價銀四兩,若福建私新錢,每千文價銀一兩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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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界90年代出版的被稱頌為“裏程碑”式的權威著作《中國歷史大辭典》的“倭寇”條說:倭寇是指“明時騷擾中國沿海一帶的日本海盜”。這個結論是很成問題的。也難怪這個條目的撰寫者,它其實是以往歷史學界流行的觀點。但是這種歷史認識已經遠遠落後於史學自身的發展了。
20世界80年代以來,史學界一些有識之士對“倭寇”重新加以檢討,從歷史事實出發,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解釋。林仁川《明代私人海上貿易與“倭寇”》認為,“倭寇”的首領及基本成員大部分是中國人,即海上走私貿易商人,嘉靖時期的禦倭戰爭是一場中國內部的海禁與反海禁的鬥爭。戴裔煊《倭寇海盜與中國資本主義萌芽》認為,倭患與平定倭患的戰爭,主要是中國社會內部的階級鬥爭,不是外族入侵。王守稼《嘉靖時期的倭患》說得更加徹底:明朝政府把王直集團視為“倭寇”,王直集團也故意給自己披上“倭寇”的外衣,他們其實是“假倭”,而“真倭”的大多數卻是王直集團僱傭的日本人,處於從屬、輔助的地位。以上新論或許有待完善,但就其主要傾向而言,毫無疑問更加接近歷史真實。
在這方麵,海峽彼岸的學者領先了一步。早在1965年陳文石發表了《明嘉靖年間浙福沿海寇亂與私販貿易》,從沿海走私貿易的角度去透視“倭寇”,結論是:嘉靖年間的倭患是明代海禁政策造成的後果。他的研究思路,被林麗月所發揮,寫出了《閩南士紳與嘉靖年間的海商走私貿易》,著力論證閩南士紳投身海上走私貿易,難免有蔑視朝廷法令與地方官之嫌,但就促進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而言,應不無正麵意義。
眾所周知,“倭寇”問題涉及日本,日本學者作了大量研究。但是,以往中國學者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對日本學者研究成果的關注。隻要稍加留意便可發現,日本學者以他們特有的實證風格,揭示出與上述中國學者大體相同的見解。山根幸夫在《明帝國與日本》中,談到“後期倭寇”時,強調指出以下兩點:一是後期倭寇的主體是中國的中小商人階層由於合法的海外貿易遭到禁止,不得不從事海上走私貿易的中國商人;二是倭寇的最高領導者是徽商出身的王直——要求廢止“禁海令”,追求貿易自由化的海上走私貿易集團的首領。倭寇問題專家田中健夫曾寫過《倭寇》、《倭寇與勘合貿易》等專著,《日本史大事典》的“倭寇”條即出於他的手筆。他認為,由於時代和地域不同,“倭寇”的意味和內容是多樣的,不要把“倭寇”當作連續的歷史事象去看待。具體到嘉靖年間中國沿海的“倭寇”,他強調,日本人參加的數量是很少的,大部分是中國的走私貿易者以及追隨他們的各色人等。
如果平心靜氣把上述論斷與《中國歷史大辭典》“倭寇”條加以比較,那麽其間的是非明的,所謂倭寇即“明時騷擾中國沿海的日本海盜”雲雲,是值得商榷的。
明朝建立以後,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除了官方與海外國家保持朝貢貿易關係以外,其人貿易一概禁止。開國皇帝朱元璋定下來的規矩:“申禁人民無得出海與外國互市”,成為歷代皇帝必須遵守的“祖訓”。15世紀末的“地理大發現”以後,歐洲國家紛紛東來,海外貿易的需求迅猛增長,海禁政策愈來愈不合時宜。在近鄰日本方麵,傳統的朝貢貿易體製也發生了新的矛盾。嘉靖二年(1523年)的“爭貢”事件,使這種矛盾尖銳化。所謂“爭貢”事件,是嘉靖二年日本大內氏貢使與細川氏貢使為了爭奪朝貢貿易的特權,在寧波港發生械鬥。明朝政府以此為藉口,關閉市舶司(主管外貿的機構),中止日本與中國的朝貢貿易。正常的官方貿易斷絕,民間走私貿易便取而代之。沿海的走私貿易商人向日本商人提供棉布、生絲、絲織品、陶瓷、鐵鍋、水銀、藥材、書籍等中國商品。海禁愈嚴,價格愈貴,獲利愈厚,鋌而走險者愈多。《籌海圖編》卷二倭國事略記載當時運往日本的中國商品的情況,非常有意思,故引錄於下:
絲:所以為織絹紵之用也。蓋彼國自有成式花樣,朝會宴享,必自織而後用之。中國絹紵,但充裏而已。若番舶不通,則無絲可織。每百斤值銀五十兩,取去者其價十倍。
絲綿:髡首裸裎,非此不能耐寒,冬月非此不暖。常因匱乏,每百斤價銀至二百兩。
布:用為常服,無棉花故也。
綿綢:染彼國花樣,作正服之用。
錦繡:優人戲劇用,衣服不用。
紅線:編之以繡盔甲,以束腰腹,以為刀帶、書帶、畫帶之用。常因匱乏,每百斤價銀七十兩。
水銀:鍍銅器之用,其價十倍中國。常因匱乏,每百斤價銀三百兩。
針:女工之用,若不通番舶而止通貢進,每一針價銀七分。
鐵鍋:彼國雖自有而不大,大者至為難得,每一鍋價銀一兩。
瓷器:擇花樣而用之。
古文錢:倭不自鑄,但用中國古錢而已。每一千文價銀四兩,若福建私新錢,每千文價銀一兩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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