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有從重而輕。
為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
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
傳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
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
絰,期之絰,服其功衰,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既免,去絰,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則去之,小功不易喪之練冠。
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有本為稅,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為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否。
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世子不為天子服。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
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則群臣無服,唯近臣及仆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
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為亦然,為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稅齊衰。
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為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
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
傳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
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
絰,期之絰,服其功衰,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既免,去絰,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則去之,小功不易喪之練冠。
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有本為稅,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為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否。
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世子不為天子服。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
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則群臣無服,唯近臣及仆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
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為亦然,為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稅齊衰。
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