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到底是怎樣的情形,趙曦又如何能不清楚?

    當王安石把事實講明白時,趙曦就看著諸位內閣大臣······想知道他們到底是怎樣的態度。

    從趙曦從各方了解的情況來看,鑒於漕運腐爛的程度,目前的內閣大臣,基本上是沒有摻和到漕運的混亂之中的。但是,卻不可避免的存在門生故舊在漕運利益中分羹的現象。

    “官家,王閣老所言屬實。內閣議事時,也對漕運之狀況有過討論。漕運之弊由來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前朝,而從事漕運的兵丁,更是以世代相傳的方式在傳承。”

    “從大運河貫通南北以來,運河沿線就形成了以漕運為主的各種各樣的勢力和營生。也誕生了依附或者在漕運中起決定作用的世族。”

    “王閣老所言的漕運弊端,之所以能到難以治理的地步,也是因為這種根深蒂固的基礎,讓朝廷無法從根子上改變。內閣以為,借鑒軌道模式,或者由軌道接管,以新代舊,逐步改變漕運的現狀······”

    富弼並不認為官家就不知道實情,也沒有去惱怒王安石的直言。內閣之所以有那樣的議定,是基於官家一貫的處事方式······溫水煮青蛙。

    若官家有意溫水煮青蛙,那麽,就沒必要將漕運爛透的事實擺在台麵上。擺在台麵上的結果,隻會讓朝廷更加作難。

    改······如何改?漕運沿線,或者說整個漕運的河道,並不是全是運河,是在南北所有水係的基礎上,借運河將各大水係貫通了。

    整個航道的了解和熟悉,隻有那些幾代人都在漕運混飯的家族和勢力,而造成漕運之弊的原因,也正是這幫自以為掌握了漕運根本的勢力造成的。

    朝廷要想徹底解決,唯有將目前整個漕運徹底推翻,也就是打碎了重新來過。這很難,基於漕運本身的性質,最終還是要迴到那些人身上。

    哪怕是如今漕運牽涉了太子遇襲事件,也難以徹底掀翻整個漕運的基礎。當然,以富弼的了解,參與襲擊太子的,絕不會是那些根深蒂固的老勢力,甚至僅限於新開展的長江航線那一小部分。

    “富相以為漕運是一筆糊塗賬,就該著這般糊塗著來?那可真成了糊塗官家判糊塗案······”

    “臣不敢,隻是臣等愚鈍,未能商議出解決之法。為國朝官糧綱運計,隻能如此姑且。”

    漕運又其獨特性,或者說漕運所用之人有其特殊性,不僅僅是一個運送這麽簡單,也不是單純的搬運那麽簡單,甚至不僅僅是調度分派。它依托於航道辨識、船員水性、造船等等要素。

    關鍵是,太子遇襲事發突然,富弼也覺得官家沒有完善的解決漕運方案。而漕運的解決。必須在次年開河之前完成。

    雖然太子遇襲給朝廷一個很好的介入漕運的借口,就比如現下駐軍掌控漕運,但是,隻要還是這些人,原本的弊端就難以徹底改善,可完全撇開這些人,在富弼乃至整個內閣成員來看,幾乎不可能。

    也不是國朝就沒有其他可以辨識航道、識水性的人才,國朝的海運業都很發達,豈能少了這方麵的人才?關鍵是,如何能在短時間內聚集如此規模的人才是難題。

    所以,內閣才有照搬軌道運營模式,或者由軌道接管的提議。

    趙曦也了解過航運,也知道變革漕運有這樣那樣的難度······這怨不得臣工,見識、思維的局限,在考慮辦法時,自然也就局限了。

    當然,或許還有其他方麵的因素。

    就像國朝早先習慣的做法一般,凡有災荒流民,就將流民為廂軍,從而避免動亂。漕運的解決對於朝臣也一樣,幾十萬人靠著漕運吃飯,真要有什麽動蕩,所導致的損失難以估量。

    “諸位,既然漕運基本上離不開沿河的各方勢力,那就順勢而為······”

    “朕以為,將漕運分段撲賣,將航道經營權,在朝廷保持掌控的情況下,以確保南糧北運的基礎上予以撲賣。”

    這是趙曦能想到最合適的解決方法了。

    “官家,臣等不解······”

    “將漕運按照州府界限分割,漕運的航道權交予沿河州府,允許其撲賣,隻要能滿足朝廷的南糧北運,整個經營權朝廷不再參與,地方州府可參與。但有個前提,必須是以沿河州府的界限分屬於不同的勢力或者商社掌控。”

    “對於朝廷而言,每年六百萬石南糧北運為基本,盈虧自負。將航道經營權與當下漕運衙門的資產,一並撲賣······”

    “解散漕運衙門,屬於朝廷官員的,由朝廷負責安置,遣西北充實各新建州府的衙門。原本朝廷供養,漕運衙門在冊,並承擔漕運的工匠、船員等,在撲賣時,由取得經營權的一方,負責選用一部分,剩餘朝廷予以安置。”

    河流的管理有整條河流管理和分段管理兩種方式,其實,全河段一體化管理是最為正確的河流管理方式。

    然而,就以當下漕運衙門腐朽的程度而言,趙曦隻能選擇將利益丟出去,讓原本瓜分朝廷利益的各方勢力,在爭鬥中分解。

    趙曦的這個辦法,如其說是要解散漕運衙門,不如說是借利益的誘惑將漕運整個勢力打散。

    “官家,一旦航道經營權撲賣,朝廷官糧沒法保證。近年南糧北運的糧食總量已經超過千萬石,軌道運送難以滿足。”

    “朝廷放棄航道之權,就意味著朝廷對整個運河的運送失去了控製。商賈逐利,運送糧食的利潤微薄,如此會引起糧價動蕩,甚至國朝混亂。”

    這不是兒戲,絕不能簡單用撲賣來處理。雖然官家一貫的辦法最後證明都是對的,可富弼在想不明白的情況下,還是諫言官家慎行了。

    “富相,朕說的撲賣是指撲賣經營權,並不撲賣所有權。航道永遠歸朝廷,而撲賣的基礎,或者說底價,是朝廷南糧北運的基本量。”

    “同樣,撲賣的方式完全可以避免這一點。比如,每年撲賣一次;比如,設定撲賣的前置條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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