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發展,讓趙曦都感到是一頭霧水。

    不管是蘇軾被查,還是總監察衙門派員調查王韶,並沒有導致朝堂的某些勢力相互碰撞。這兩件事,仿佛都是單純的兩件事,再也沒有跟這兩個案件關聯的彈章。

    就這麽悄麽聲的結束了?

    趙曦都責令皇城司重點監視了,但事實是沒有任何異常。

    直到派往河湟的監察官迴來,在內參公布王韶事件的結果……也算是為王韶正名吧。

    兩件事都結束了,依然沒有關聯性事件再出現……

    這兩件事唯一的影響,好像是在促進監察衙門的工作開展。

    蘇軾案,證明了國朝監察衙門有責必罰,而王韶案,同樣證明了監察衙門的宗旨是以證據定論。

    這樣的結果,真正得益的,好像是監察衙門。因為,自這兩件事開始,內參的彈章零星的多起來了,查證屬實的還偏多,朝堂似乎在改變朝臣無中生有的彈劾方式,逐漸向有根有據的方向改變。

    這樣的結果,讓政事堂相公們,在看趙曦時都有些不一樣。

    該不是都以為這兩件事是他趙曦謀劃的吧?還真有可能。

    這方式,這跡象,確實很有趙曦手法的味道。

    可事實上,真不是趙曦鼓搗的。不說了,背鍋就背鍋吧,對大宋有利,對監察衙門推進有利,他趙曦無所謂背這個名頭。

    至於這攪局者是誰,總會露頭的。

    其實,趙曦真不希望臣工看君王眼色辦事。可事實就是這樣,當君王在朝廷有相當的權威後,那怕是相公,也會看君王的臉色。

    三級決策製二稿初成,第二次下發至國朝的州府郡縣討論,應該用不了一年應該就可以推行了。

    隻是王安石的那個舉兵法,趙曦以為政事堂該成稿了,偏偏沒有任何動靜。

    這就是因為趙曦的態度造成的。

    在那個節骨眼上,王安石提出了舉兵法,結果官家讓帶迴去議定了再說。在相公們看來,這就是擱置的意思,甚至是不予接受…~所以,相公們都沒當迴事。

    就是王安石,也把心思全放在體味朝堂變動上了。至於責問他兒子,王安石壓根沒考慮。

    “前些日子王相公所提舉兵之法,諸位相公可有商討?可行與否可有定論?”

    常規性集議,趙曦突然就問這事了。

    看王安石幽怨的神情,估計真的把前段時間的一連串事件,當作是官家謀劃的了。

    隻是現在突然提起舉兵法,確實讓相公們有點措手不及。

    富弼是扛旗的,就是硬撐,也得對官家的問話給予答複。

    好歹他看過,也曾考慮過其中的弊病。整理了一下思路,便開始說了。

    “陛下,舉兵法中關於保長、巡檢的確定,是依照官勢富戶來確定。這本來並沒有什麽,可在此基礎上推行舉兵,有可能成為第二個民役製。”

    “陛下即位以來,雖未明確取消民役,可就連戰事都不曾征發民役,事實上民役基本上取消了。”

    “又有多年來工坊城營造作坊,在國朝州府郡縣興修基礎設施,已經形成了取消民役的事實。如今,一旦推開舉兵法,臣擔心地方遵照民役之慣例推動,最終不但不能保證兵員素質,反倒增加百姓負擔,造成地方糾紛不斷。”

    “同時,百姓擔心被舉薦成軍卒,甚至會在日常的保甲訓練中投機取巧,敷衍了事。”

    這番話,說明富弼是真的熟讀了舉兵法,不然不可能對其中的弊端一清二楚。

    “富相,舉兵法是舉兵法,民役是民役,兩者不可混為一談。若有混淆者,監察衙門查辦即可。”

    “如今國朝兵員缺額嚴重,就連基本的更戌都捉襟見肘,無法正常調動軍伍。朝廷豈可因噎廢食?不能因為擔心舉兵法被曲解,就對國朝兵源情況視而不見。陛下,臣以為,舉兵法可行!”

    官家再次提到舉兵法,也就是說,官家是有意推動了。王安石自然有話說。

    “王相此言差矣!我等雖現在處於執宰,何人不是從小吏入仕?最基層事務,豈能與州府郡縣相比?”

    “況且,國朝監察體係的監督對象,在監察章程中已經明確為臣工。舉兵法之保長、巡檢,等同與鄉紳富戶,適用於大宋刑統,未必適用於監察條例。”

    聰明人就聰明人。韓琦就從富弼和王安石簡單的對話中,便能找到自己說辭的根據。甚至一定程度上領會了舉兵法的核心要義。

    “國朝缺兵是事實,確實到了必須要解決,並盡快解決的地步。自雁門之戰後,北上的江南新軍,至今仍在河北道駐防。一旦江南有亂,朝廷措手不及。”

    韓絳感覺官家隻要提及了,應該是官家本身已經有了想法。

    撇開舉兵法,單純的說國朝缺兵的現狀,才是讓官家拋出自己想法的討論環境。

    “如其舉兵,不如選兵!”

    “文相,如何選兵,詳細說說。”

    “陛下,諸位相公,開朝之初,太祖便有選兵之舉。如今國朝軍卒待遇逐年提高,軍伍諸多方麵有了大幅度的改善。推行太祖選兵之法也未嚐不可。”

    切……趙曦還以為文彥博能說出什麽新詞呢!

    “其實,不管是舉兵還是選兵,最本質的是百姓如何看待軍卒。這就需要考慮軍卒身份和待遇的問題。”

    “朕看來,第一是軍卒刺字的規定需要取消。軍卒刺字,眾所周知,是因為亂世防範逃兵的做法。如今取消也無不可。”

    “第二點,是轉籍問題。一旦成為軍卒,終生為軍卒,升遷無望,再轉民籍也被堵死,這便導致了軍伍有太多的老弱病殘,有了混吃等死的心思。從幾次軍轉民的情況看,就能看出其中端倪。”

    “最後才是軍卒待遇的問題,同時也有軍卒升遷機製的問題。”

    “如果朝廷解決了這三項現行軍伍的弊端,不論是選兵還是舉兵,或許都不是問題。”

    “不過,我看過王相的舉兵法之後,有另外一個想法,那就是兵役製。”

    “所謂兵役製,就是首先規定兵役年限,暢通軍民轉籍的通道。其次,理順軍伍內軍卒升遷渠道,讓百姓看到做軍卒的希望。”

    “第三,朝廷發布擁軍政策,提高軍屬、軍卒家庭的地位,給予一定的優待政策。”

    “最為關鍵的一點,我建議朝廷出台凡國朝適齡丁口,都有義務服兵役的詔令。如此,才能讓兵役製度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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