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胖子等人的談話,讓羅傑想起了那個差點被自己忘掉的“搖滾複興”計劃。

    當初提出這項計劃,一大半是為了撈名望,順帶著為【量子音樂】培養“後備人才”。

    不過,在這項計劃正式開始實施之後,樂隊便是沒怎麽管過了,隻是每年掏上幾百上千萬美元,其它的一切都丟給【量子音樂】和北美唱片業協會去處理。

    一路走到現在,樂隊涉及到的各種投資、捐款等等,數量非常的多,其中的絕大部分,樂隊幾人都不會親自過問,甚至於會忘記參與過其中的一部分項目。

    “what?我們在xxx還有一筆投資?今年的分紅有一百五十萬美元?”

    “哈?我們每年還要給xxx捐款一百萬美元,已經持續了六年了?”

    “……”

    諸如此類的事情,對於樂隊來說不至於非常常見,但也不算少。

    往往隻有到了年底盤賬的時候,才會想起來許多被“遺忘”的項目。

    甚至於,若是不仔細去看每一項收支的明細的話,也很容易忽略掉。

    “搖滾複興”計劃就屬於被羅傑給忘記的一類。

    經過胖子提起,羅傑才想起有這麽一件事,突然來了興致,與【量子音樂】聯係了一番,索要了一份資料。

    這項計劃從2013年初開始實施,如今已經是第三個年頭。

    每年招收一批新的“學員”,如今已經是第三批。

    依靠著【量子音樂】和北美唱片業協會龐大的影響力,受到“搖滾複興”計劃培養的歌手、樂手,已經多達六千餘人。

    其中,僅僅隻是第一批次,就有近三千人。

    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堅持到現在,雖然隻是短短的不到三年時間,但也有近半的人選擇了退出。

    剩下的人裏,【量子音樂】挑選了一批比較優秀的,支持他們組建樂隊,簽約到旗下的廠牌。

    其中表現最出色的十幾支樂隊,已經是推出了自己的專輯,甚至還辦起了小規模的巡迴演出。

    當然,這種新人樂隊,在沒有特別好的機會的情況下,即便是巡演,一般來說也都是livehouse級別的“微型”演出,一場隻有幾百名觀眾的那種,往往門票還賣不完。

    事實上,在搖滾樂的圈子裏,這樣的樂隊占了絕大多數。

    有許多樂隊,成立數十年,也隻能辦得起livehouse級別的演出,或者去一些中小規模的音樂節上打打醬油。

    不過,隻要能聚攏起一批粉絲,或許算不上什麽真正的“明星”,但依靠音樂養活自己,在這個圈子裏存活下去,卻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當然,和那些外表光鮮亮麗的明星們比起來,這類樂隊往往會顯得很是落魄,根本不像是娛樂圈的人。

    其實絕大多數搖滾樂隊在剛出道的時候都是如此。

    ——當然,livehouse是這些年才興起的“新玩意”,在過去,大部分樂隊演出的場地都是在酒吧之類的地方,甚至是直接在街頭賣藝的也有。

    第一批從“搖滾複興”計劃中走出的樂隊,由於名氣不足的緣故,許多都是走上了livehouse巡演的路,通過這種方式來聚攏自己的粉絲。

    不管未來的野心有多大,首先得要能養活自己,才能在這個行業裏繼續下去。

    家裏有礦的畢竟還是少數。

    羅傑大致翻了翻資料,第一批的十幾支樂隊裏,由於出道時間還短的緣故,連算得上三線小明星的都沒有,充其量隻是不入流的水準。

    這也符合羅傑之前的猜測。

    【darkness】樂隊之所以能夠一出道就迅速躥紅,靠的是羅傑開掛作弊。

    而且現在年代也不同了,除非唱片公司下大力氣去推廣,否則出道就立刻爆紅的案例幾乎不可能出現。

    但推廣是需要資源的,以北美這些唱片公司的習慣,尤其是大公司的習慣,更加喜歡讓旗下的藝人們自己去拚出一條路來。

    先出成績,再給資源。

    這樣的培養方式,每一個能從人群中殺出一條血路來的,都具備極強的商業號召力。

    但在剛剛起步的階段,卻是非常艱難,甚至可以說有百分之九十的藝人,都無法跨過這一關。

    偶爾也有個別特別被看好的,可以在出成績之前就得到一定的資源,而且這些資源的“質”和“量”往往都還不會太少,連大部分三線明星都要眼紅。

    但這種情況,在【量子音樂】這樣近乎算是半壟斷的巨頭內部,是極少會出現的。

    自從【量子音樂】成立以來,得到這樣待遇的也僅僅隻有泰勒-斯威夫特和阿黛爾-阿德金斯兩個人。

    至於從“搖滾複興”計劃中走出來的這些樂隊、樂手,根據羅傑對這個行業的了解,絕大部分都無法“活”過一年。

    一年之內,大部分樂隊就會解散,或者離開【量子音樂】。

    至於要從激烈的競爭當中拚殺出來,打響自己的名氣,那至少也是兩三年以後的事了。

    當然,若是有合適的機遇,這個時間也可能被大幅度縮短。

    但這種機遇,同樣是需要經過極為慘烈的競爭才能搶到手。

    而且有了機遇,能否利用得好還是一迴事。

    雖然說,娛樂圈這個圈子裏有一句老話,叫做機會比能力更重要。

    但若是能力不足,即便是機會到了眼前,也是抓不住的。

    舉個栗子,樂隊的這次【《搖滾聖經》tour】巡演,對那些新人們來說就是一個絕佳的機會。

    哪怕隻是作為嘉賓參加一兩場演出,每場隻出場半個小時、甚至是十幾分鍾,對這些新人們來說,也是能夠極大地提升他們的名氣。

    若是表現出色,憑借這個機會一飛衝天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在數萬名歌迷麵前演出,這種心理壓力卻不是一般人能夠承受得起的。

    如果把演出搞砸了,那可就連未來都沒了。

    正是因為擔心這一點,羅傑才否決了胖子的提議,拒絕讓“搖滾複興”出來的這些新人樂隊加入這次巡演當中。

    天生大心髒的人確實是有,但大部分樂壇明星,還是需要循序漸進,逐漸積累經驗,才能做到在數萬歌迷麵前能夠發揮如常。

    羅傑花了幾天時間翻看這些資料,甚至連這些樂隊錄製的專輯都聽了一遍,心中大致也有了一個判斷。

    由於主導“搖滾複興”計劃的是【量子音樂】,這些樂隊的風格也不可避免地向商業化偏移,多多少少有一些“流水線產品”的感覺。

    如果不改掉這個缺陷,或許成名不那麽困難,但想要成為真正的大牌明星,機會就很渺茫了。

    不過這並不能說是什麽壞事。

    畢竟,絕大多數進入這個行業的人,本身就不可能成為什麽大牌明星。

    對於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來說,成為一名二三線明星,就是事業的頂點。

    而“流水線產品”的風格,反而比那些有著強烈個人印記的藝人更容易達成這個目標。

    這也是為什麽,“流量明星”這個概念越來越火。

    這種模式最大的好處在於成名的過程是“先易後難”,能夠迅速火起來,然後收迴簽約公司投資在他們身上的成本,並在短時間內快速產生盈利。

    至於天花板低?

    唱片公司才不會在乎這些。

    聽過了十幾支樂隊的作品之後,羅傑大致做出了判斷,這些樂隊,若是搭配上合適的營銷策略,成為普通的小明星的可能性很大。

    但想要大紅大紫,在不投入巨額資源的前提下,幾乎是完全不可能。

    而且即便做到了這一點,在缺乏強烈個人風格的情況下,他們火的時間也不會太長,頂多幾年,商業價值就會開始迅速衰退。

    不過,這已經算是達到了羅傑對“搖滾複興”計劃最初的期待。

    任何一種音樂類型,支撐它的其實並不是站在金字塔頂端的那些巨星。

    真正重要的,是構建起金字塔底層和中層的那些人,即所謂的“不入流”小明星,和二三線的明星們。

    而“搖滾複興”計劃,就具備在“搖滾樂”這個類型當中,大規模製造中下階層明星的能力。

    隻要金字塔的底座夠大、夠結實,自然而然地就會誕生出足夠大牌的“頂級”來。

    而且,同處於這個圈子的明星數量夠多,也能吸引越來越多的新人加入進來,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能夠加強搖滾樂這座金字塔的底座,對於“搖滾複興”計劃來說,就已經是成功了。

    至於更多的東西,那不是幾個人、幾支樂隊,或者一兩家唱片公司就能做到的事。

    而是需要所有搖滾音樂的愛好者共同去努力。

    “這個計劃的進展情況,每隔……半年吧,每隔半年給我匯總一份資料。”

    羅傑猶豫了一下,還是覺得自己應該對“搖滾複興”計劃稍微多關注一點,對依耶塔-哈森吩咐了一番。

    想了一會,羅傑又問道:“之前讓你去幫我收購的那個版權怎麽樣了?”

    “遇到了一點小麻煩,不過已經有了解決方案,目前進展還算順利。”

    依耶塔-哈森翻開備忘錄,說道:“不可描述國度的法律不支持將一部作品中的某項元素單獨摘出來作為獨立版權出售或者授權,甚至於你打算買的‘設定’,按照對岸的法律,是不受版權保護的。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我們打算收購《褻瀆》的完整版權,目前在價格上稍微有一些分歧,預計能夠在一兩個月內達成正式的協議。”

    大部分國家都加入了全球版權聯合協議,但在細節上,不同國家的規定有所不同。

    比如說,在北美的版權法中,就允許將作品中的某項元素單獨摘出來,作為獨立的版權轉讓或者授權。

    而不可描述國度的版權法則不支持這種做法。

    舉個栗子,在金庸的小說當中,“獨孤求敗”這個角色,若是按照北美的法律,就可以作為獨立的版權。

    但按照不可描述國度的法律,你想要用到某個角色,或者某個設定,就必須得把整本書的版權都買下來。

    更極端一點的,比如某部係統文網絡小說中“係統”這個設定,如果設定的足夠詳細、完善,滿足了相關的條件,按照北美的法律,都可以算作是獨立的版權。

    ——也就是說,如果有作者想寫一本係統文,就必須要找第一個創作出“係統文”這個類型的作者去購買相關的版權,否則就是侵權。

    而按照不可描述國度的法律,則是沒有這方麵的限製,“設定”不算版權。

    羅傑看上的,是太平洋對岸一本小說中的一項設定,嚴格來講,按照太平洋對岸的版權法,不需要版權也能用,而作者沒有在不可描述國度之外的地區注冊版權,也不影響羅傑使用。

    但是到了樂隊現在這個地步,本來就很容易遇到“碰瓷”的家夥,幾乎天天有人宣稱樂隊抄襲了他們的作品。

    若是真的被人抓到了這方麵的把柄,就算不會帶來什麽實質性的損失,名聲上也不好聽。

    反正羅傑看上的那本小說版權費也不貴,幹脆就直接買下來,就當花錢買省事了。

    “分歧不大的話就直接同意對方的要求吧,五百萬美元以內你都可以做主,不需要向我申請。”

    羅傑擺了擺手,強調道:“盡快搞定這件事。”

    羅傑的意思,當然不是用五百萬美元來買這本小說的版權,一本網絡小說,再怎麽值錢也賣不到這個數字。

    這是指依耶塔-哈森的“財務權限”,在這個數字之下,隻要是樂隊需要的開支,依耶塔-哈森都有權利自行決定,不必向任何人匯報。

    ——當然,必要的財務流程還是要走的。

    依耶塔-哈森自然是明白羅傑的意思,點點頭道:“我們派去的談判人員認為,如果隻是授權的話,十萬美元以內就可以拿下。如果是版權轉讓,最多也不會超過五十萬美元。”

    頓了頓,依耶塔-哈森又好奇地問道:“為什麽一定要這本小說?十二種屬性的神器,類似的設定在奇幻作品當中很常見,為什麽不買一些知名度更高的版權?例如jv-瓊斯的《陰影之劍》……”

    “沒什麽特別的理由,如果一定要說的話……”

    羅傑笑了笑,說道:“我喜歡這個名字,《黃昏之十二樂章》,你覺得下一張專輯用這個名字怎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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