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蔣介石的說法,如果在一九六九年以前迴不去,以後也永遠迴不去了。假若如此,我


    們在一九六九年以後是否也應查禁《蔣總統集》,以阻止「反攻無望論」的流傳?換言之,


    假使不查禁《蔣總統集》,我們就應予《自由中國》平反,昭雪雷震。因為雷震當初就是以


    「反攻無望論」入罪坐牢的。


    再以蔣介石的「贊成西藏獨立論」為例: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蔣介石《告西藏同


    胞書》中,就有這麽一段:


    我中華民國政府,一向尊重西藏固有政治社會組織,保障西藏人民宗教信仰和傳統生活


    的自由。我現在更鄭重聲明:西藏未來的政治製度與政治地位,一俟摧毀匪偽政權之後,西


    藏人民能自由表示其意誌之時,我政府當本民族自決的原則,達成你們的願望。


    請問,這怎麽解釋?不是公聞表示你允許「藏獨」嗎?換言之,一旦你迴大陸以後允許


    「藏獨」,是否你迴大陸以後也允許「台獨」呢?假若如此,那台灣要想「台獨」,隻有先


    幫國民黨反攻大陸了。我舉這個例子,隻是要證明,何必搞內幕呢?我們隻要精通公開的資


    料,再賦予新的解釋,就非常有趣了。


    我這種國民黨總理與總裁著作專家的惡作劇,可真苦了為國民黨搞宣傳的那些大員們。


    最灰頭土臉的是秦孝儀,秦孝儀以外,其他國民黨文宣大員也聞之膽寒。有一次在李濤「二


    一00全民開講」節目上,碰到國民黨文工會頭目廖風德,他私下告訴我:「你李先生提出


    蔣總統『中華民國亡國論』以後,我們中央黨部文工會急了,趕忙去查,看你是不是造謠,


    結果在總裁一九五0年三月十三日的秘密談話中,果然找到了那段話,我們又氣你又佩服


    你!」我聽了,哈哈大笑。此蔣介石關李敖之功也!結果關出個蔣介石專家來,把他攪得七


    葷八素,真是活該啊!看你還敢關老子!


    從一九八二年我四十六歲到一九九二年我五十六歲十年間,我展開了顛覆國民黨的「筆


    伐」大業。這一大業,我做得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因為有史以來,從來沒有一個人,


    連續十年之久,做這樣博學而艱苦的鬥爭。這一鬥爭,還有兩個旁支,一個是我為人辨冤白


    謗,從英雄張學良到名將孫立人、從死囚張國傑到老兵李師科……乃至奇冤異慘的種種大小


    案件、翻案史實,我都介入其中,奮筆為文,大量出書,不遺餘力;另一個是我不但帶頭批


    評國民黨,也在黨外人士不爭氣的時候批評黨外,我寫過《黨外與渾蛋》、《我們要有批評


    黨外的自由》等文字,並且對「台灣人的政治規格」,多所著墨。最後這批人當道了、當家


    做主了,就輪流執政的意義來說,我已功德圓滿,雖然我不免發生錯誤。例如我當年罵他們


    是渾蛋,現在我承認我罵錯了,實際上,公道他說,他們實在不是渾蛋——他們是大渾蛋!


    不論是支持王八蛋也好、譴責大混蛋也罷,我的「階段性使命」業已達成,這些雜碎之


    人之事,對我都是泡沫,我懶得再多寫了。——「『豬』事不宜」,不亦宜乎?


    16 鬧衙紀


    一代大俠,放刁司衙 民國不見,隻見中華


    我從三十六年前(一九六二)被胡秋原告到法院後,自此訟性大發,打官司變成家常便


    飯,前後出庭幾百次,或原告、或被告、或告發人、或代理人,進出法院,自己幾無寧日,


    而敵人與法官更無寧日。三十六年來打的官司之多,已難畢數,但有一批官司,最有施教作


    用,那就是我跟台灣偽政府的官司,也就是以老百姓身份跟官衙的官司。自來衙門欺負老百


    姓,本是常態。但這一常態得以形成,老百姓的消極配合,也有以致之。換句話說,一方麵


    衙門欺負你,作威作福;一方麵你忍耐它的欺負,逆來順受,這樣子搭配,才完整構成這一


    欺負的作業,而令大官人私心竊喜、獲得快感。


    如果被欺負的一方,挺身而鬥、據理力爭,不甘被欺負,而要跟衙門斤斤計較、糾纏不


    休,則衙門未必勝算,而大官人未必得可償失。鬥爭到最後,衙門之頭可灰、大官人之臉可


    土,而吾濟「刁民」之一口鳥氣,亦可稍吐於萬一矣!我生平是深信這種鬥爭哲學的,我以


    做「刁民,為榮。每遇到衙門找麻煩,隻要是於法有虧、於手續欠妥的,我一定把麻煩找迴


    去。問題是一定得找到機會才好動手,好在國民黨壞事做得多,機會是不愁沒有的。


    我生平著作上百冊,可是國民黨查禁了九十六冊,查禁法令,種類滋彰,或根據「台灣


    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製辦法」、或根據「出版法」、或根據「戒嚴法」、或根據


    「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製辦法」……不但弄得我們眼花鐐亂,連他們自己也眼花鐐


    亂,尤其在下級執行人員執行時,更是眼花鐐亂。就在這種眼花繚亂中,在幾乎李敖作品每


    出必禁的「慣性」下,一個機會來了。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出版了「李敖千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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