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一米八幾的黑人,帶著蒙麵帽子,手裏拿著槍,最常見的搶劫犯裝扮。
什麽叫常見?
意思就是說這是標準配置,也是經常見到的黑人搶劫配置,沈建南對於這種事一點都不陌生,一點都不。
曾經,他的天幕投資在華爾街時,經常會在工作之餘到紐約市中心找一些樂子消遣。
那時候,他初到美國不久,加上長期習慣了國內的環境,也就沒雇傭保鏢。結果......在皇後區,被一名獨行俠黑人,拿槍搶過。在紐約地鐵站附近被六名黑人圍在一起持刀搶過,又一次帶著兩名金發女郎到開車到外麵去玩,在車裏就被人拿著槍搶了。
累計,在紐約呆了兩年,愣是被搶劫過三次。
第一次被打劫,沈建南差點被嚇尿,麵對著烏黑黑的槍口,由於比較怕死,這廝連語言上的反抗都從來沒做過,乖乖把兜裏的手機錢包一一上交,樣樣不落,甚至連錢包裏的卡都沒顧上討價還價一下。
在哪名黑人獨行俠要求下,一次被搶走了八千美元,一台華為p40,一件阿尼瑪西裝外套,一雙朗丹澤皮鞋,還有一隻百達翡麗手表。
第二次被打劫,這廝同樣沒有做過任何反抗,老老實實把手機錢包一律上交,但腿沒有再發抖,最後一番討價還價,保留了身上的西服和鞋子,沒有再光著腳。
第三次被人打劫,這廝膽子就肥了很多,從車裏抓出一把美元甩出去,等那兩位開大黃蜂的黑人兄弟走了,又和那兩名金發女郎在車裏繼續起被打斷的工作,並且更加威猛。
什麽事情都是可以找到經驗的,被打劫的次數多了,沈建南也就找到了經驗。
劫犯也是人,在能不開槍就拿到錢的情況下,沒誰是想開槍的,畢竟前者比後者收到的法律製裁要少得多,其次,生物對於生命基因裏都有一種敬畏,如果有選擇或者不是神經病,隻要不是拎著一大包現金招搖,那往往不會選擇殺人搶錢。
當然,劫匪既然敢搶劫,那麽說明他們腦子裏有些東西還是異於常人的。
對於沒什麽譜但是手裏有槍的人,我們要把他當大爺一樣供起來,他說什麽我們給什麽,這樣才能避免對麵被你氣壞從而擦槍走火。
舉個例子,劫犯拿著槍要你錢,你說我爸是警察比劫匪還要更加兇悍,那麽隻會有一個結果,被人一槍爆頭幹掉。
正確的做法是,要什麽就給他什麽,要你手機,你給他,要扇你一巴掌,趕緊把臉貼過去,要讓你給他當馬騎,你就好好爬,累不趴下就一直爬。
畢竟人家不開心了就可以要了你的小命,而比起活命,什麽錢財自尊,都是小事。
絕大部分劫犯都是拿完東西就跑的,麵對這群大爺,隻要別打擾人家的賺錢體驗,幹淨利落交出全部身家,保住小命,比什麽都強。
想想看,買菜的大爺大媽在遇到討價還價的時候都會發火,人家冒著被抓的風險出來轉,還被人一直討價還價,肯定心裏很不爽,所以,盡可能,別冒著挨槍子的風險去和人家討價還價,大爺大媽發火,還會拿菜砸人,何況這幫手裏有家夥的。
“liedown!”
“puteverythingontheground!”
“don''tfxxxwithus!”
兩個黑哥哥很默契,一人拿著一把槍,烏黑黑的槍口全部指著沈建南的腦袋,還一唱一和大喊著,至於宋曉丹,隻有一米五五的身高又是女人,被兩人自動忽略。
這是慣犯,從兩人的配合中,沈建南第一時間就做出了判斷,不過這兩個家夥也沒有殺人的打算,手裏的保險還在帶著。唐敦厚一行人都拿東西上樓了,下來肯定需要一點時間,還有宋曉丹在,最好是拖延一下時間,等這幫家夥搶完錢見色起意可就不妙了。
趴下,也是肯定不能趴下的,那樣就會將現在不被當做威脅的宋曉丹變成劫匪的注意力。
麵對著烏黑攝魂的槍口,沈建南瞬間做出了選擇,他緩緩伸開雙臂示意自己沒有攜帶武器也沒想反抗,並且大喊著。
“ok!ok!你們想搶錢,我全部給你們,但請你們不要傷害我們。看到我手腕上這隻手表沒有,雖然是高仿品,但價值五千美元,你們需要麽。”
五千美元,對於沈建南來說隻是一個數字,但對於兩名來打劫的黑人兄弟來說,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財富。
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分別來自尼爾利亞和安哥拉,由於他們所在的國家長期戰亂,才從非洲來到美洲,希望可以生活下去。
美國人非常歧視黑人,雖然有了合法的美國居留證,但那些該死的資本家,總是隻給他們最廉價的工作,剝奪他們的自由和權利,壓榨他們的勞動價值。他們隻能做一些工地上的工作,或者碼頭上的苦力。
搬磚,挖沙,甚至是抗包。
上帝可見,這些工作哪裏是人幹的,辛苦的要死,隻有最微薄的收入,而且還要被人約束。
那些該死的白人,每天西裝革履卻有著花不完的錢,就連那些沒什麽用的黃種人,也比自己過得好。
一次偶然機會,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相遇,彼此訴說著來到美國的悲慘遭遇,也許是同病相憐,也許是英雄惜英雄,兩人一合計,想到了一條發財的路子。
小主,這個章節後麵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更精彩!
搶劫!
每天出去工作,要搬很多磚塊,薪水卻隻有五十美元,隻要一天搶到一百美元,就比搬磚要劃算的多。
但搶劫,是有風險的。
白人在美國的地位很高,搶劫他們,遇到警察很可能會被一槍爆頭,但搶劫黃種人就沒什麽風險了,這些家夥體格弱小,沒什麽反抗能力,而且警察也不會幫他們,並且,他們還總是喜歡攜帶現金而不是信用卡。
搶劫,同樣是能搶劫出經驗的。
金燦燦的顏色,還有綠汪汪的翡翠色,雅庫布·戈翁眼睛被映照的又綠又明亮。
高仿品,五千美元,從色澤上看,至少可以再賣兩千美元。
這是一筆大生意。
“我們要,取下來給我們。”
沈建南放下胳膊,滿臉恐懼,慌慌張張取著手腕上的手表,但因為緊張和害怕,手哆嗦的沒完,一直解不開手上的卡扣,急的使勁往下拽著,甚至因為用力過猛身體不協調,帶的整個人都側移了幾步。
英俊的臉上寫滿了惶恐,哆嗦著的雙腿和胳膊,還有幾乎要哭出來的樣子,惹得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不由狂笑起來。
有一次他們搶劫一個超市,開超市的白人老太太發飆,給了他們一人一耳光。
可是每次搶劫黃種人的時候,這些人就會特別恐懼,根本不敢反抗,甚至,還有人被嚇的尿了褲子。
但兩人沒注意到,他們視線裏的兩人,無聲無息成了一個人。
“哈哈!”
“真是垃圾一樣的東西。”
“膽小鬼!”
“嘿。小子,放鬆一點。隻要把所有值錢的東西給我們,我們不會傷害你的。”
“除了這隻手表,把你的錢包也拿出來。”
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拿著槍,繼續威脅著,但兩人拿著槍的手,已經沒有了之前的穩定,而是隨意在上下晃著。
不過,沈建南依然沒什麽反抗的想法,老老實實將手上的手表摘了下來,遞了過去。
純金的表鏈,在四周燈光照射下,反射著柔和的金色光芒,翠綠的翡翠不經意劃過一絲晶瑩之色。
入手,沉甸甸,很有分量。
雅庫布·戈翁拿著手裏的手表,不禁有一種錯覺,他手裏的手表,簡直跟真的一樣。
“夥計,這高仿品做的簡直太逼真了。”
打量把玩了一下手裏的手表,雅庫布·戈翁將手表遞給了自己的搭檔。
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接過看了看,也是同樣的感覺,沉甸甸的感覺和那柔和的色澤,太像真的了。
“我覺得。這至少可以賣三千美元。”
兩人交換了一個眼神,立馬又想起了正事,雅庫布·戈翁拿著槍,朝著沈建南比劃了一下。
“還有錢包。把你的錢包拿出來。”
沈建南一言不發,哆哆嗦嗦摸出錢包,因為太過緊張,錢包一下子掉到了地上。鼓囊囊的錢包一下子摔開了,因為太鼓,露出了厚厚一遝花花綠綠的鈔票。
錢,全是錢。
錢包剛掉到地上,雅庫布·戈翁和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兩人齊齊彎腰去撿。
太多錢了,就從那露出的一層來看,怕是得有大幾千甚至上萬美元。
“嘿。兄弟,這是我的。手表歸你。”
“no。手表歸你,錢包歸我。”
“......”
錢,總是有著神奇的魔力。
全是百元大鈔,這麽一包錢,一萬美元肯定是有的。兩名劫匪同時抓著錢包,打開一看,立馬爭吵起來。
對此,沈建南也不知道該不該發表意見,趁著兩人分神的空檔,背過手,抓在宋曉丹的手上握了握。
宋曉丹早已淚流滿麵,在沈建南不動聲色將她擋住的時候,淚水就像是斷線的珠子,無聲從她臉上流了下來。那高大的身軀,將她遮擋在了最安全的位置,像是一座巍峨高山,將一切危險全部擋在了外麵。
被沈建南抓著,宋曉丹忘記了還處於危險之內,輕輕將胸口緊緊貼在了他的背後。
“對不起。建南。”
宋曉丹小聲低喃著,剛才在看到槍的時候,她被嚇壞了,腦子裏一片空白,不知道該做什麽反應,直到沈建南站在了她的麵前,她才明白到底發生了什麽。
沈建南沒有說話,隻是用力握了握宋曉丹的手,他可以清晰感覺到,手中的柔荑冰涼一片,簡直就跟快凍僵一樣,麵對著這種危險,沒有被嚇到直接坐到地上,已經算是很好的了。
“兄弟,我們可以等會迴去再討論分賬。現在,我們工作,ok?”
“ok?不過我建議,有我來保管錢包,你來保管手表,還有什麽值錢的東西,就有你繼續保管。”
“好吧!”
終於,兩個劫匪達成了協議,直到這時,他們才又想起肥羊。
再看向沈建南,兩人的眼神就變了,一萬多美元現金,一隻價值五千美元的手表,簡直就是移動的銀行啊。
“嘿。夥計,把你身上其他值錢的東西都拿出來。”
“快點。”
這一次,沈建南就沒有再就翻了,看著兩人背後,笑著打趣起來。
“我身上這件西裝,大概值個兩千美元,你們要不要?”
衣服?
兩千美元的衣服?
被沈建南一提醒,兩名劫匪定睛一看,怪怪個隆咚,可不是麽,烏黑發亮的料子,一看就是值錢貨。
“把衣服脫下來。”
“還有你的皮鞋,我們也要。”
“這個,我建議你們看一下背後。”
“小子,別耍花樣,小心我們斃了你。”
沈建南聳聳肩,什麽都沒說,一幅你隨意的樣子。
囂張!
太特麽囂張了。
“小子。你是不是想死,我們有槍,現在我們是在搶......”
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的怒吼戛然而止,他清晰感覺到,一個堅硬的物體,無聲頂在了他的後腦勺上。
至於雅庫布·戈翁,同樣一言不發,豆大的汗珠從油光滿麵的額頭流了下來,在搭檔怒吼的時候,他已經感覺到有一樣堅硬冰冷的東西,頂在了他光潔幹淨程亮的後腦上。
槍!
一定是槍!
再看看沈建南的反應,兩人哪裏還不知道頂著自己後腦勺的東西是槍,更可怕的是,他們甚至不知道對方是怎麽到他們背後的。
“把手舉高,然後跪下,不要讓我到你們有一丁點的反抗,否則,我會讓你們的腦袋直接開花。”
冰冷的聲音從背後傳來,猶如魔鬼一般,隱隱含著怒火和後怕。
是唐敦厚。
他怎麽也沒想到,自己就離開了十分鍾時間,老板就被人拿著槍指著了腦袋,如果真有什麽萬一.....他就是百死莫辭。
咯噔!保險栓打開的聲音,就像是死神的怒吼,讓人心生恐懼。
按照聯邦法律規定,在遭受危險時自衛反擊,任何後果都不用承擔懲罰。但隻要他們放棄反抗,那最多就是毆打一頓,總比丟了性命好。
打劫,就要有打劫的覺悟。
撲通兩聲。
阿齊克韋和戈翁舉著雙手,很幹脆跪在了地上,兩人有一種動物的直覺,如果他們有任何反抗,那麽,後腦勺一定會真的開花。
“現在,把你們拿著的槍慢慢鬆開,慢一點,如果你們想試試我的子彈快,還是你們拉保險的速度快。”
什麽叫常見?
意思就是說這是標準配置,也是經常見到的黑人搶劫配置,沈建南對於這種事一點都不陌生,一點都不。
曾經,他的天幕投資在華爾街時,經常會在工作之餘到紐約市中心找一些樂子消遣。
那時候,他初到美國不久,加上長期習慣了國內的環境,也就沒雇傭保鏢。結果......在皇後區,被一名獨行俠黑人,拿槍搶過。在紐約地鐵站附近被六名黑人圍在一起持刀搶過,又一次帶著兩名金發女郎到開車到外麵去玩,在車裏就被人拿著槍搶了。
累計,在紐約呆了兩年,愣是被搶劫過三次。
第一次被打劫,沈建南差點被嚇尿,麵對著烏黑黑的槍口,由於比較怕死,這廝連語言上的反抗都從來沒做過,乖乖把兜裏的手機錢包一一上交,樣樣不落,甚至連錢包裏的卡都沒顧上討價還價一下。
在哪名黑人獨行俠要求下,一次被搶走了八千美元,一台華為p40,一件阿尼瑪西裝外套,一雙朗丹澤皮鞋,還有一隻百達翡麗手表。
第二次被打劫,這廝同樣沒有做過任何反抗,老老實實把手機錢包一律上交,但腿沒有再發抖,最後一番討價還價,保留了身上的西服和鞋子,沒有再光著腳。
第三次被人打劫,這廝膽子就肥了很多,從車裏抓出一把美元甩出去,等那兩位開大黃蜂的黑人兄弟走了,又和那兩名金發女郎在車裏繼續起被打斷的工作,並且更加威猛。
什麽事情都是可以找到經驗的,被打劫的次數多了,沈建南也就找到了經驗。
劫犯也是人,在能不開槍就拿到錢的情況下,沒誰是想開槍的,畢竟前者比後者收到的法律製裁要少得多,其次,生物對於生命基因裏都有一種敬畏,如果有選擇或者不是神經病,隻要不是拎著一大包現金招搖,那往往不會選擇殺人搶錢。
當然,劫匪既然敢搶劫,那麽說明他們腦子裏有些東西還是異於常人的。
對於沒什麽譜但是手裏有槍的人,我們要把他當大爺一樣供起來,他說什麽我們給什麽,這樣才能避免對麵被你氣壞從而擦槍走火。
舉個例子,劫犯拿著槍要你錢,你說我爸是警察比劫匪還要更加兇悍,那麽隻會有一個結果,被人一槍爆頭幹掉。
正確的做法是,要什麽就給他什麽,要你手機,你給他,要扇你一巴掌,趕緊把臉貼過去,要讓你給他當馬騎,你就好好爬,累不趴下就一直爬。
畢竟人家不開心了就可以要了你的小命,而比起活命,什麽錢財自尊,都是小事。
絕大部分劫犯都是拿完東西就跑的,麵對這群大爺,隻要別打擾人家的賺錢體驗,幹淨利落交出全部身家,保住小命,比什麽都強。
想想看,買菜的大爺大媽在遇到討價還價的時候都會發火,人家冒著被抓的風險出來轉,還被人一直討價還價,肯定心裏很不爽,所以,盡可能,別冒著挨槍子的風險去和人家討價還價,大爺大媽發火,還會拿菜砸人,何況這幫手裏有家夥的。
“liedown!”
“puteverythingontheground!”
“don''tfxxxwithus!”
兩個黑哥哥很默契,一人拿著一把槍,烏黑黑的槍口全部指著沈建南的腦袋,還一唱一和大喊著,至於宋曉丹,隻有一米五五的身高又是女人,被兩人自動忽略。
這是慣犯,從兩人的配合中,沈建南第一時間就做出了判斷,不過這兩個家夥也沒有殺人的打算,手裏的保險還在帶著。唐敦厚一行人都拿東西上樓了,下來肯定需要一點時間,還有宋曉丹在,最好是拖延一下時間,等這幫家夥搶完錢見色起意可就不妙了。
趴下,也是肯定不能趴下的,那樣就會將現在不被當做威脅的宋曉丹變成劫匪的注意力。
麵對著烏黑攝魂的槍口,沈建南瞬間做出了選擇,他緩緩伸開雙臂示意自己沒有攜帶武器也沒想反抗,並且大喊著。
“ok!ok!你們想搶錢,我全部給你們,但請你們不要傷害我們。看到我手腕上這隻手表沒有,雖然是高仿品,但價值五千美元,你們需要麽。”
五千美元,對於沈建南來說隻是一個數字,但對於兩名來打劫的黑人兄弟來說,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財富。
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分別來自尼爾利亞和安哥拉,由於他們所在的國家長期戰亂,才從非洲來到美洲,希望可以生活下去。
美國人非常歧視黑人,雖然有了合法的美國居留證,但那些該死的資本家,總是隻給他們最廉價的工作,剝奪他們的自由和權利,壓榨他們的勞動價值。他們隻能做一些工地上的工作,或者碼頭上的苦力。
搬磚,挖沙,甚至是抗包。
上帝可見,這些工作哪裏是人幹的,辛苦的要死,隻有最微薄的收入,而且還要被人約束。
那些該死的白人,每天西裝革履卻有著花不完的錢,就連那些沒什麽用的黃種人,也比自己過得好。
一次偶然機會,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相遇,彼此訴說著來到美國的悲慘遭遇,也許是同病相憐,也許是英雄惜英雄,兩人一合計,想到了一條發財的路子。
小主,這個章節後麵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更精彩!
搶劫!
每天出去工作,要搬很多磚塊,薪水卻隻有五十美元,隻要一天搶到一百美元,就比搬磚要劃算的多。
但搶劫,是有風險的。
白人在美國的地位很高,搶劫他們,遇到警察很可能會被一槍爆頭,但搶劫黃種人就沒什麽風險了,這些家夥體格弱小,沒什麽反抗能力,而且警察也不會幫他們,並且,他們還總是喜歡攜帶現金而不是信用卡。
搶劫,同樣是能搶劫出經驗的。
金燦燦的顏色,還有綠汪汪的翡翠色,雅庫布·戈翁眼睛被映照的又綠又明亮。
高仿品,五千美元,從色澤上看,至少可以再賣兩千美元。
這是一筆大生意。
“我們要,取下來給我們。”
沈建南放下胳膊,滿臉恐懼,慌慌張張取著手腕上的手表,但因為緊張和害怕,手哆嗦的沒完,一直解不開手上的卡扣,急的使勁往下拽著,甚至因為用力過猛身體不協調,帶的整個人都側移了幾步。
英俊的臉上寫滿了惶恐,哆嗦著的雙腿和胳膊,還有幾乎要哭出來的樣子,惹得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不由狂笑起來。
有一次他們搶劫一個超市,開超市的白人老太太發飆,給了他們一人一耳光。
可是每次搶劫黃種人的時候,這些人就會特別恐懼,根本不敢反抗,甚至,還有人被嚇的尿了褲子。
但兩人沒注意到,他們視線裏的兩人,無聲無息成了一個人。
“哈哈!”
“真是垃圾一樣的東西。”
“膽小鬼!”
“嘿。小子,放鬆一點。隻要把所有值錢的東西給我們,我們不會傷害你的。”
“除了這隻手表,把你的錢包也拿出來。”
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拿著槍,繼續威脅著,但兩人拿著槍的手,已經沒有了之前的穩定,而是隨意在上下晃著。
不過,沈建南依然沒什麽反抗的想法,老老實實將手上的手表摘了下來,遞了過去。
純金的表鏈,在四周燈光照射下,反射著柔和的金色光芒,翠綠的翡翠不經意劃過一絲晶瑩之色。
入手,沉甸甸,很有分量。
雅庫布·戈翁拿著手裏的手表,不禁有一種錯覺,他手裏的手表,簡直跟真的一樣。
“夥計,這高仿品做的簡直太逼真了。”
打量把玩了一下手裏的手表,雅庫布·戈翁將手表遞給了自己的搭檔。
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接過看了看,也是同樣的感覺,沉甸甸的感覺和那柔和的色澤,太像真的了。
“我覺得。這至少可以賣三千美元。”
兩人交換了一個眼神,立馬又想起了正事,雅庫布·戈翁拿著槍,朝著沈建南比劃了一下。
“還有錢包。把你的錢包拿出來。”
沈建南一言不發,哆哆嗦嗦摸出錢包,因為太過緊張,錢包一下子掉到了地上。鼓囊囊的錢包一下子摔開了,因為太鼓,露出了厚厚一遝花花綠綠的鈔票。
錢,全是錢。
錢包剛掉到地上,雅庫布·戈翁和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兩人齊齊彎腰去撿。
太多錢了,就從那露出的一層來看,怕是得有大幾千甚至上萬美元。
“嘿。兄弟,這是我的。手表歸你。”
“no。手表歸你,錢包歸我。”
“......”
錢,總是有著神奇的魔力。
全是百元大鈔,這麽一包錢,一萬美元肯定是有的。兩名劫匪同時抓著錢包,打開一看,立馬爭吵起來。
對此,沈建南也不知道該不該發表意見,趁著兩人分神的空檔,背過手,抓在宋曉丹的手上握了握。
宋曉丹早已淚流滿麵,在沈建南不動聲色將她擋住的時候,淚水就像是斷線的珠子,無聲從她臉上流了下來。那高大的身軀,將她遮擋在了最安全的位置,像是一座巍峨高山,將一切危險全部擋在了外麵。
被沈建南抓著,宋曉丹忘記了還處於危險之內,輕輕將胸口緊緊貼在了他的背後。
“對不起。建南。”
宋曉丹小聲低喃著,剛才在看到槍的時候,她被嚇壞了,腦子裏一片空白,不知道該做什麽反應,直到沈建南站在了她的麵前,她才明白到底發生了什麽。
沈建南沒有說話,隻是用力握了握宋曉丹的手,他可以清晰感覺到,手中的柔荑冰涼一片,簡直就跟快凍僵一樣,麵對著這種危險,沒有被嚇到直接坐到地上,已經算是很好的了。
“兄弟,我們可以等會迴去再討論分賬。現在,我們工作,ok?”
“ok?不過我建議,有我來保管錢包,你來保管手表,還有什麽值錢的東西,就有你繼續保管。”
“好吧!”
終於,兩個劫匪達成了協議,直到這時,他們才又想起肥羊。
再看向沈建南,兩人的眼神就變了,一萬多美元現金,一隻價值五千美元的手表,簡直就是移動的銀行啊。
“嘿。夥計,把你身上其他值錢的東西都拿出來。”
“快點。”
這一次,沈建南就沒有再就翻了,看著兩人背後,笑著打趣起來。
“我身上這件西裝,大概值個兩千美元,你們要不要?”
衣服?
兩千美元的衣服?
被沈建南一提醒,兩名劫匪定睛一看,怪怪個隆咚,可不是麽,烏黑發亮的料子,一看就是值錢貨。
“把衣服脫下來。”
“還有你的皮鞋,我們也要。”
“這個,我建議你們看一下背後。”
“小子,別耍花樣,小心我們斃了你。”
沈建南聳聳肩,什麽都沒說,一幅你隨意的樣子。
囂張!
太特麽囂張了。
“小子。你是不是想死,我們有槍,現在我們是在搶......”
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的怒吼戛然而止,他清晰感覺到,一個堅硬的物體,無聲頂在了他的後腦勺上。
至於雅庫布·戈翁,同樣一言不發,豆大的汗珠從油光滿麵的額頭流了下來,在搭檔怒吼的時候,他已經感覺到有一樣堅硬冰冷的東西,頂在了他光潔幹淨程亮的後腦上。
槍!
一定是槍!
再看看沈建南的反應,兩人哪裏還不知道頂著自己後腦勺的東西是槍,更可怕的是,他們甚至不知道對方是怎麽到他們背後的。
“把手舉高,然後跪下,不要讓我到你們有一丁點的反抗,否則,我會讓你們的腦袋直接開花。”
冰冷的聲音從背後傳來,猶如魔鬼一般,隱隱含著怒火和後怕。
是唐敦厚。
他怎麽也沒想到,自己就離開了十分鍾時間,老板就被人拿著槍指著了腦袋,如果真有什麽萬一.....他就是百死莫辭。
咯噔!保險栓打開的聲音,就像是死神的怒吼,讓人心生恐懼。
按照聯邦法律規定,在遭受危險時自衛反擊,任何後果都不用承擔懲罰。但隻要他們放棄反抗,那最多就是毆打一頓,總比丟了性命好。
打劫,就要有打劫的覺悟。
撲通兩聲。
阿齊克韋和戈翁舉著雙手,很幹脆跪在了地上,兩人有一種動物的直覺,如果他們有任何反抗,那麽,後腦勺一定會真的開花。
“現在,把你們拿著的槍慢慢鬆開,慢一點,如果你們想試試我的子彈快,還是你們拉保險的速度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