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事情排定優先次序

    薩繆爾森教授在給即將畢業的學生上最後一次課。這次課與以往的課有些不同,隻見講桌上放著一個大鐵桶,旁邊還有一堆拳頭大小的石塊,學生們都不知道教授要幹什麽。“今天我們隻做一個小小的測驗。”教授把石塊一一放進鐵桶裏。

    當鐵桶再也裝不下一塊石頭時,教授停了下來,問:“你們認為鐵桶裏還能夠裝得下東西嗎?”

    “不能。”學生們迴答。

    “你們都是這樣認為的嗎?”教授問。

    隨後,他慢慢地從桌子底下拿出了一小桶碎石。他抓起一把碎石,放在已裝滿石塊的鐵桶表麵,然後搖了搖,然後又抓起一把碎石放了進去,又搖了搖。如此反複幾次,直到這一小桶碎石全裝進了鐵桶裏。

    “現在這個鐵桶還能裝得下東西嗎?”教授又問。

    有了上一次的經驗,學生們變得謹慎了:“還……可以吧。”

    “說得沒錯!”教授一邊說,一邊從桌子底下拿出一小桶細沙,倒在鐵桶的表麵,然後慢慢地搖晃。大約半分鍾後,鐵桶的表麵就看不到細沙了。

    “鐵桶還能夠再裝東西嗎?”

    “應該……不能。”學生們雖然這樣迴答,但心裏一點底也沒有。

    教授顯得很興奮:“沒錯!”這一次,他從桌子底下拿出的是一小壺水。隻見他將水慢慢地倒入鐵桶。

    壺裏的水倒完了,教授抬起頭來,微笑著問:“有誰能夠起來講一下,這個實驗說明了什麽?”

    一個學生馬上站起來說:“它說明,你的日程表排得再滿,你都能擠出時間做更多的事。”

    “有點道理。不過並沒有說到實質。同學們再好好想想。”

    在接下來的時間裏,很多同學都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但都沒有說到點子上,最後薩繆爾說:“它告訴我們:如果首先裝進鐵桶的不是石塊,而是碎石、沙子和水,那麽你就沒有機會把石塊裝進鐵桶裏了。而當你先把石塊裝進去,鐵桶會有很多你意想不到的空間來裝剩下的東西。在以後的職業生涯中,你們必須分清楚什麽是石塊,什麽是碎石,沙子和水,並且總是把石塊放在第一位。”

    一個人在工作中常常會被各種瑣事、雜事所糾纏,有不少人由於沒有掌握高效能的工作方法,而被這些事弄得精疲力盡,心煩意亂,總是不能靜下心來做最該做的事;或者是被那些看似急迫的事所蒙蔽,根本就不知道哪些是最應該做的事,結果白白浪費了大好時光。

    “大石塊”,一個形象逼真的比喻,它就像我們工作中遇到的事情一樣,在這些事情中有的非常重要,有的卻可做可不做。如果我們分不清事情的輕重緩急,把精力分散在微不足道的事情上,那麽重要的工作就很難完成。

    在一係列以實現目標為依據的待辦事項之中,到底哪些事項應先著手處理?哪些事項應延後處理,甚至不予處理呢?

    對於這個問題,一家大公司給出的答案是:應按事情的“重要程度”編排行事的優先次序。所謂“重要程度”,即指對實現目標的貢獻大小。對實現目標越有貢獻的事越是重要,它們越應獲得優先處理;對實現目標越無意義的事情,越不重要,它們越應延後處理。簡單地說,就是根據“我現在做的,是否使我更接近目標”的這一原則來判斷事情的輕重緩急。

    在這家大公司裏,每個人都養成了“依據事物的重要程度來行事”的思維習慣和工作方法。在開始每一項工作之前,總是習慣於先弄清楚哪些是重要的事,哪些是次要的事,哪些是無足輕重的,而不管它們緊急與否。每一項工作都如此,每一天的工作都如此,甚至一年或更長時間的工作計劃也是如此。

    人們習慣地按照事情的“緩急程度”決定行事的優先次序,而不是首先衡量事情的“重要程度”。按照這種思維,他們經常把每日待處理的事區分為如下的三個層次:

    ——今天“必須”做的事(即最為緊迫的事)。

    ——今天“應該”做的事(即有點緊迫的事)。

    ——今天“可以”做的事(即最不緊迫的事)。

    但遺憾的是,在多數情況下,越是重要的事偏偏越不緊迫。比如向上級提出改進營運方式的建議,長遠目標的規劃,甚至個人的身體檢查等,往往因其不緊迫而被那些“必須”做的事(諸如不停的電話、需要馬上完成的報表)無限期地延遲了。所以,要想做好事,必須掌握其中一個原則:做要事,而不是做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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