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涉及到軍人的,那麽會比較複雜一些,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來,在團級以上,是有軍事法庭的,真是長知識了,林蕭以前是不知道的,隻以為軍級以上的單位才有軍事法庭呢。要是雙方都是中國公民,但是都到國外旅遊去了,一方要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那樣,也是很辛苦,因為出國的要趕緊趕迴去了。
要是一方是精神病人或者是植物人,這樣的話隻能屬於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婚姻問題,而不能通過行政程序協議離婚的。要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被配偶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不過這種事情處理起來還是很費事的,變更後的監護人才能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起離婚訴訟,此時,人民法院應該受理的。
在審理離婚案件之前,要先進行調解,通過這種司法調解,說不定可以挽救一部分的婚姻呢,不過一般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基本上都是意向很堅定的,常見的就是,調解離婚無效,然後離婚訴訟繼續進行。
一審判決離婚的,法院要告訴當事人在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能結婚,估計沒有那種一邊離婚的事情還沒有辦好,就開始急不可耐的張羅著結婚了包,當事人要是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才是終審判決,凡是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沒有新理由的,在6個月裏原告是不可以重新起訴的。但凡涉及到軍人的,那麽軍人的配偶想要離婚絕對不是一件易事。林蕭的表姐本來就是要和一個軍官結婚的,表姐長得很漂亮,要是林蕭的表姐和軍官結婚的,那麽估計一輩子都別想離婚了,這個完全不符合那個表姐的性格,因為那個表姐很喜歡四處遊玩,而且性格也很活潑,追求她的男生有一大把一大把的。好像在林蕭上小學的時候,那時候,表姐是上初中,記得又一次迴老家,林蕭看見表姐的書包裏放了好多的情書,當時,林蕭就知道了一件事,那個表姐分明就是班花啊,其實,林蕭很佩服她的表姐的,雖然沒上什麽大學,但是思想很開朗,因為學的是導遊什麽的,所以她經常去很多地方玩,這讓林蕭很羨慕。
說到旅遊,雖然林蕭也夢想著去中國很多的地方去玩,小時候,最喜歡的是江南的那種水鄉,黑白墨水畫一般的景色,像是乾隆皇帝在大明湖遇到夏雨荷的那種江南小鎮一樣,真的很美麗,其實很多學生都喜歡那種風景,估計是受到還珠的印象呢。
後來,長大了一些後,雖然對江南的風景依然喜歡,但是林蕭就更喜歡法國普羅旺斯的薰衣草園了,那是個愛情的浪漫聖地。最好和蔣安安一塊兒去,林蕭決定在23歲時一定要去法國的普羅旺斯玩,即使隻是在那兒帶一個星期,也是值得的,記得林蕭在大一的時候,說過一句比較有道理的話,那就是,去什麽地方並不重要,關鍵是和誰一塊去。雖然林蕭現在仍然是個單身漢,但是愛情這個東西本來就是可遇不可求的,所以,林蕭抱著一定要找到等待自己的那個人的態度,先完善自己的人生,然後等到找到那個人以後,牽著她的手,走遍世界浪漫的每一個角落,在愛情的果實成熟之時,林蕭將不會放手。
在離婚案件中,不一定要本人去做,可以有訴訟委托代理人的,不過雖然本人不用發言,但是需要出庭,要是真的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比如說在國外不能及時趕迴來,那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麵意見。
對於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或者是當事人不想公開的離婚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畢竟結婚離婚那也是人家的私事兒。
法律規定,根據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想要離婚的,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個規定主要是保護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人家說軍嫂是不可侵犯的,一點兒沒錯。
這個和之前林蕭表姐的事情一樣,好在表姐現在還沒有結婚,因為法律上很重視對軍人婚姻的保護,這樣可以鞏固人民軍隊,提高我軍的戰鬥力了。
但是要是林蕭的表姐也是現役軍人的話,那麽就不適用有關保護軍人婚姻的條例了,不過,要是軍人自己主動提出離婚的話,也不受這條法律的限製。如果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話,那麽就不受此條的限製。同樣的,要是軍人那一方犯了極大地錯誤的話,那麽就不能怪配偶了,比如說軍人重婚和與別人同居的,或者現役軍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或者是現役軍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個不止是家庭容忍不了,軍隊估計也不會這樣放縱自己的士兵的。總之,現役軍人有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就不能怪配偶了,到時候離婚,配偶是可以提出的。不過,這個一般不會發生,因為軍隊管得就夠嚴厲的了,所以一般來說軍人的配偶想要離婚是不容易離成的。
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身心健康,有一個法律規定很正確,就是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是不能夠提出離婚的。這個也應該是人之常情,不能說老婆在家裏麵生孩子呢,男人跑到外麵花天酒地了,這個就是娘家人也不會同意的。
但是雙方繼續共同生活的話,會有危急和重大緊迫的理由,以及一方對配偶又危急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那麽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要求。還有一點,就是讓人難以啟齒的戴綠帽子,要是女方所懷的孩子不是男方的話,那麽男方可以提出離婚的,這種情況一般的男人都會
很生氣,很憤怒,然後心情很不爽的到夜/總會包個小姐什麽的,當然,理智的男人是不會那麽做的,而是反思自己哪裏做的不對了。
破損的婚姻永遠都是男女雙方的事情,女生是不會無緣無故的背叛一個男人的,除非那個男人不夠優秀,或者忽視了自己。正所謂“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因為愛情,不會輕易悲傷,所以一切都是幸福的模樣。
並不是所有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都能夠爽快的離婚的,首先必須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得到破裂的確認才可以,其次對於破裂分析是哪一種情況的破裂,有三種,實際上就是包含三層意思,一個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而不是將要破裂,二是真正破裂,沒有什麽虛假現象或者第三人的猜測臆斷,第三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不是剛剛產生裂痕或者尚未完全破裂。
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要曆史性的,全麵的,發展的分析研究,透過現象看本質。司法上總結為四看。分別是婚姻基礎,如果閃婚一族的話,那麽離婚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如果兩個人在一起不是因為愛情,而是因為錢,那麽絕對是不夠堅實的。其次,要看婚後感情,結婚是個大事兒,男女之間要相互關切,忠誠,敬重,喜愛,有時候,婚前不喜歡,但是婚後又結成了連理枝,那也是值得的。
說到這兒,不禁又想起了路遙前輩的《平凡的世界》,裏麵潤葉和李向前的婚姻就是如此,在婚前,潤葉是一百個不願意和李向前結婚,但是迫於當時的形式,為了幹爹的利益,不得不和李向前結婚,但是結婚後的幾年時間,兩個人沒有夫妻之情,雖然,李向前對潤葉是寵愛有加,但是潤葉喜歡的人不是他,所以李向前隻能是獨守空床,到最後,兩夫妻甚至都不在一起生活了。眼看他們就要離婚了,李向前忽然開車被壓斷了雙腿,成了殘廢了,作為名義上妻子的潤葉便肩負起照顧李向前的責任,日子雖然平淡的過著,但是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卻越來越深厚了,到了最後,縱然是小說中最最最冷酷無情的潤葉也動了凡心,最後卻成了小說裏最為甜蜜的一對夫妻,和李向前的關係也變得越來越好了。
也許,愛情的力量就是如此的偉大啊。
再看看離婚原因,離婚的原因很多,有真有假,也許是夫妻之間鬧矛盾,但是一夜夫妻百日恩,有時候,夫妻往往是打了一架後,第二天又和好如此了,感情是不會離開小打小鬧的,所以對於虛假的離婚是不予支持的。因此,隻要把握好離婚的真實原因,才能不為虛假現象所迷惑,才能分清是非,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的真實的情況,才能使離婚糾紛得到正確的解決。
要是一方是精神病人或者是植物人,這樣的話隻能屬於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婚姻問題,而不能通過行政程序協議離婚的。要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被配偶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不過這種事情處理起來還是很費事的,變更後的監護人才能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起離婚訴訟,此時,人民法院應該受理的。
在審理離婚案件之前,要先進行調解,通過這種司法調解,說不定可以挽救一部分的婚姻呢,不過一般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基本上都是意向很堅定的,常見的就是,調解離婚無效,然後離婚訴訟繼續進行。
一審判決離婚的,法院要告訴當事人在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能結婚,估計沒有那種一邊離婚的事情還沒有辦好,就開始急不可耐的張羅著結婚了包,當事人要是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才是終審判決,凡是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沒有新理由的,在6個月裏原告是不可以重新起訴的。但凡涉及到軍人的,那麽軍人的配偶想要離婚絕對不是一件易事。林蕭的表姐本來就是要和一個軍官結婚的,表姐長得很漂亮,要是林蕭的表姐和軍官結婚的,那麽估計一輩子都別想離婚了,這個完全不符合那個表姐的性格,因為那個表姐很喜歡四處遊玩,而且性格也很活潑,追求她的男生有一大把一大把的。好像在林蕭上小學的時候,那時候,表姐是上初中,記得又一次迴老家,林蕭看見表姐的書包裏放了好多的情書,當時,林蕭就知道了一件事,那個表姐分明就是班花啊,其實,林蕭很佩服她的表姐的,雖然沒上什麽大學,但是思想很開朗,因為學的是導遊什麽的,所以她經常去很多地方玩,這讓林蕭很羨慕。
說到旅遊,雖然林蕭也夢想著去中國很多的地方去玩,小時候,最喜歡的是江南的那種水鄉,黑白墨水畫一般的景色,像是乾隆皇帝在大明湖遇到夏雨荷的那種江南小鎮一樣,真的很美麗,其實很多學生都喜歡那種風景,估計是受到還珠的印象呢。
後來,長大了一些後,雖然對江南的風景依然喜歡,但是林蕭就更喜歡法國普羅旺斯的薰衣草園了,那是個愛情的浪漫聖地。最好和蔣安安一塊兒去,林蕭決定在23歲時一定要去法國的普羅旺斯玩,即使隻是在那兒帶一個星期,也是值得的,記得林蕭在大一的時候,說過一句比較有道理的話,那就是,去什麽地方並不重要,關鍵是和誰一塊去。雖然林蕭現在仍然是個單身漢,但是愛情這個東西本來就是可遇不可求的,所以,林蕭抱著一定要找到等待自己的那個人的態度,先完善自己的人生,然後等到找到那個人以後,牽著她的手,走遍世界浪漫的每一個角落,在愛情的果實成熟之時,林蕭將不會放手。
在離婚案件中,不一定要本人去做,可以有訴訟委托代理人的,不過雖然本人不用發言,但是需要出庭,要是真的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比如說在國外不能及時趕迴來,那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麵意見。
對於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或者是當事人不想公開的離婚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畢竟結婚離婚那也是人家的私事兒。
法律規定,根據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想要離婚的,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個規定主要是保護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人家說軍嫂是不可侵犯的,一點兒沒錯。
這個和之前林蕭表姐的事情一樣,好在表姐現在還沒有結婚,因為法律上很重視對軍人婚姻的保護,這樣可以鞏固人民軍隊,提高我軍的戰鬥力了。
但是要是林蕭的表姐也是現役軍人的話,那麽就不適用有關保護軍人婚姻的條例了,不過,要是軍人自己主動提出離婚的話,也不受這條法律的限製。如果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話,那麽就不受此條的限製。同樣的,要是軍人那一方犯了極大地錯誤的話,那麽就不能怪配偶了,比如說軍人重婚和與別人同居的,或者現役軍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或者是現役軍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個不止是家庭容忍不了,軍隊估計也不會這樣放縱自己的士兵的。總之,現役軍人有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就不能怪配偶了,到時候離婚,配偶是可以提出的。不過,這個一般不會發生,因為軍隊管得就夠嚴厲的了,所以一般來說軍人的配偶想要離婚是不容易離成的。
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身心健康,有一個法律規定很正確,就是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是不能夠提出離婚的。這個也應該是人之常情,不能說老婆在家裏麵生孩子呢,男人跑到外麵花天酒地了,這個就是娘家人也不會同意的。
但是雙方繼續共同生活的話,會有危急和重大緊迫的理由,以及一方對配偶又危急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那麽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要求。還有一點,就是讓人難以啟齒的戴綠帽子,要是女方所懷的孩子不是男方的話,那麽男方可以提出離婚的,這種情況一般的男人都會
很生氣,很憤怒,然後心情很不爽的到夜/總會包個小姐什麽的,當然,理智的男人是不會那麽做的,而是反思自己哪裏做的不對了。
破損的婚姻永遠都是男女雙方的事情,女生是不會無緣無故的背叛一個男人的,除非那個男人不夠優秀,或者忽視了自己。正所謂“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因為愛情,不會輕易悲傷,所以一切都是幸福的模樣。
並不是所有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都能夠爽快的離婚的,首先必須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得到破裂的確認才可以,其次對於破裂分析是哪一種情況的破裂,有三種,實際上就是包含三層意思,一個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而不是將要破裂,二是真正破裂,沒有什麽虛假現象或者第三人的猜測臆斷,第三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不是剛剛產生裂痕或者尚未完全破裂。
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要曆史性的,全麵的,發展的分析研究,透過現象看本質。司法上總結為四看。分別是婚姻基礎,如果閃婚一族的話,那麽離婚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如果兩個人在一起不是因為愛情,而是因為錢,那麽絕對是不夠堅實的。其次,要看婚後感情,結婚是個大事兒,男女之間要相互關切,忠誠,敬重,喜愛,有時候,婚前不喜歡,但是婚後又結成了連理枝,那也是值得的。
說到這兒,不禁又想起了路遙前輩的《平凡的世界》,裏麵潤葉和李向前的婚姻就是如此,在婚前,潤葉是一百個不願意和李向前結婚,但是迫於當時的形式,為了幹爹的利益,不得不和李向前結婚,但是結婚後的幾年時間,兩個人沒有夫妻之情,雖然,李向前對潤葉是寵愛有加,但是潤葉喜歡的人不是他,所以李向前隻能是獨守空床,到最後,兩夫妻甚至都不在一起生活了。眼看他們就要離婚了,李向前忽然開車被壓斷了雙腿,成了殘廢了,作為名義上妻子的潤葉便肩負起照顧李向前的責任,日子雖然平淡的過著,但是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卻越來越深厚了,到了最後,縱然是小說中最最最冷酷無情的潤葉也動了凡心,最後卻成了小說裏最為甜蜜的一對夫妻,和李向前的關係也變得越來越好了。
也許,愛情的力量就是如此的偉大啊。
再看看離婚原因,離婚的原因很多,有真有假,也許是夫妻之間鬧矛盾,但是一夜夫妻百日恩,有時候,夫妻往往是打了一架後,第二天又和好如此了,感情是不會離開小打小鬧的,所以對於虛假的離婚是不予支持的。因此,隻要把握好離婚的真實原因,才能不為虛假現象所迷惑,才能分清是非,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的真實的情況,才能使離婚糾紛得到正確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