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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名家一起淡看清朝風雲 作者:邢群麟/許長榮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太平天國運動以後,清朝還發生了一次大規模的農民運動——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興起於甲午戰爭之後,1899年最先爆發於山東,發展迅猛,“不到三月遍地紅”。發展壯大的義和團並沒有建立統一的組織和領導機構,但所有參加者紀律性非常強,而且多為青少年,有很強的戰鬥力。義和團最初的宗旨是“反清復明”,遭到了清政府的鎮壓,後又轉為“扶清滅洋”,把鬥爭的矛頭指向了帝國主義。
當時的清政府對義和團實行了“安撫”政策,利用他們來對付侵略者。八國聯軍侵華時,曾遭到義和團的痛擊。但在侵略者的鐵騎下,義和團也傷亡慘重。後來,慈禧太後迫於侵略者的淫威,採取了假宣戰,真投降的欺騙手法,對外投降帝國主義,對內鎮壓義和團運動。但是,英勇的義和團戰士仍然堅持以各種形式抗擊侵略者,一直鬥爭到1902年。
而以慈禧太後為首的清政府為了維持岌岌可危的清朝統治,不惜一切代價向侵略者求和,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與英、法、日、俄、德、美、意、奧、西、比、荷11國代表,簽訂了屈辱的《辛醜條約》。從此,清朝統治者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人民的傀儡,中國完全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深淵。
殘敗江山支離破碎
許倬雲先生所著《萬古江河》中有一幅19世紀末列強在華範圍的示意圖,從圖上可以很直觀地看到各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勢力範圍和租借地,範圍覆蓋多半個中國。這是清政府與列強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惡果,也是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有力證明。
據統計,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至1912年清朝滅亡,在這短短的72年時間裏,清朝政府同外國政府或外商、國際組織之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契約、協約和合約竟多達1175件。對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這般遭遇,可謂空前絕後。而每一個不平等條約背後,都記載著殖民主義、帝國主義通過血與火的殘暴手段,來達到他們卑劣目的的過程,也同樣記載著中國人民在麵對外來侵略者時的頑強鬥爭與悲慘命運。“條條和約事可鑑”,在這裏我們就對其中對中國影響深重的不平等條約略做梳理,為國人敲一警鍾,希望國人身處和平年代依然能夠不忘國恥,奮發圖強,此乃國家、民族之大幸。
首先,歸納與英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一個為鴉片戰爭後中英雙方簽訂的《南京條約》。此條約的簽訂日期為1842年8月29日,條約的中英文本均為英方製定,共13款,主要內容是: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分4年交納,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元;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將香港割讓給英國;準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其次,1843年10月8日,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與英國駐華公使璞鼎簽訂的《虎門條約》。該條約共16條,另附“小船定例”3條,主要內容包括:關稅自主權;片麵最惠國待遇即一體均沾;各通商口岸都要英艦停泊,並允許英國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
再次,為1858年6月26日,清政府代表桂良、花沙納與英國代表額爾金簽訂的《中英天津條約》。共56款,另附專條1款。主要內容有:英國人可在京師,或長行居住,或能隨時往來,可在北京租地、租屋,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館;允許英國傳教士進入中國,清政府要一體保護;增開牛莊、登州、台灣、潮州、瓊州為通商口岸;許英商船駛入長江至長江沿岸各口岸經商;英國兵船亦得進入各通商口岸;英商進出口貨物於內地應“綜算貨價為率,每百兩征銀二兩五錢”,一次繳清;英國享有清政府給其他國家的特權;賠償英國商民損失及軍費共400萬兩,以此作為償還廣州的條件。
此外,還有1860年簽訂的《中英北京條約》;1869年簽訂的《中英新修條約普後章程》;1876年簽訂的《煙臺條約》;1885年簽訂的《中英煙臺條約續增條約》;1890年簽訂的《中英印藏條約》;1898年簽訂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條約》;1904年簽訂的《中英續定印藏條約》等一係列不平等條約。
學者唐德剛在其《晚清七十年》中評論英國的對華政策時說,自1860年的《北京條約》到1901年結束“八國聯軍”的《辛醜條約》簽訂的四十年間,大英帝國對華政策的縱深發展,竟逐漸從一個麵目猙獰、吸血吮髓的母夜叉,變成一個捍衛中國“主權獨立、領土完整”的強有力的保姆了。雖然在此期間它還是強奪了緬甸(1885)、“租”占了威海衛與九龍(1898),但是較之俄法日之貪婪橫暴,則真是“盜亦有道”了。該觀點非常之新穎大膽,在他看來英國的這些對華政策,竟然在客觀上起到了保護我國領土完整的作用,筆者不敢苟同。
中英《南京條約》簽訂以後,美國緊隨而至,要求中方給予同等的通商條件。清政府本著一視同仁的態度於1844年7月3日,與美國簽訂了中美《望廈條約》。該條約共34款,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麵,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協定關稅;擴大領事裁判權範圍;片麵最惠國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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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清政府對義和團實行了“安撫”政策,利用他們來對付侵略者。八國聯軍侵華時,曾遭到義和團的痛擊。但在侵略者的鐵騎下,義和團也傷亡慘重。後來,慈禧太後迫於侵略者的淫威,採取了假宣戰,真投降的欺騙手法,對外投降帝國主義,對內鎮壓義和團運動。但是,英勇的義和團戰士仍然堅持以各種形式抗擊侵略者,一直鬥爭到1902年。
而以慈禧太後為首的清政府為了維持岌岌可危的清朝統治,不惜一切代價向侵略者求和,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與英、法、日、俄、德、美、意、奧、西、比、荷11國代表,簽訂了屈辱的《辛醜條約》。從此,清朝統治者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人民的傀儡,中國完全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深淵。
殘敗江山支離破碎
許倬雲先生所著《萬古江河》中有一幅19世紀末列強在華範圍的示意圖,從圖上可以很直觀地看到各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勢力範圍和租借地,範圍覆蓋多半個中國。這是清政府與列強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惡果,也是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有力證明。
據統計,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至1912年清朝滅亡,在這短短的72年時間裏,清朝政府同外國政府或外商、國際組織之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契約、協約和合約竟多達1175件。對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這般遭遇,可謂空前絕後。而每一個不平等條約背後,都記載著殖民主義、帝國主義通過血與火的殘暴手段,來達到他們卑劣目的的過程,也同樣記載著中國人民在麵對外來侵略者時的頑強鬥爭與悲慘命運。“條條和約事可鑑”,在這裏我們就對其中對中國影響深重的不平等條約略做梳理,為國人敲一警鍾,希望國人身處和平年代依然能夠不忘國恥,奮發圖強,此乃國家、民族之大幸。
首先,歸納與英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一個為鴉片戰爭後中英雙方簽訂的《南京條約》。此條約的簽訂日期為1842年8月29日,條約的中英文本均為英方製定,共13款,主要內容是: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分4年交納,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元;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將香港割讓給英國;準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其次,1843年10月8日,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與英國駐華公使璞鼎簽訂的《虎門條約》。該條約共16條,另附“小船定例”3條,主要內容包括:關稅自主權;片麵最惠國待遇即一體均沾;各通商口岸都要英艦停泊,並允許英國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
再次,為1858年6月26日,清政府代表桂良、花沙納與英國代表額爾金簽訂的《中英天津條約》。共56款,另附專條1款。主要內容有:英國人可在京師,或長行居住,或能隨時往來,可在北京租地、租屋,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館;允許英國傳教士進入中國,清政府要一體保護;增開牛莊、登州、台灣、潮州、瓊州為通商口岸;許英商船駛入長江至長江沿岸各口岸經商;英國兵船亦得進入各通商口岸;英商進出口貨物於內地應“綜算貨價為率,每百兩征銀二兩五錢”,一次繳清;英國享有清政府給其他國家的特權;賠償英國商民損失及軍費共400萬兩,以此作為償還廣州的條件。
此外,還有1860年簽訂的《中英北京條約》;1869年簽訂的《中英新修條約普後章程》;1876年簽訂的《煙臺條約》;1885年簽訂的《中英煙臺條約續增條約》;1890年簽訂的《中英印藏條約》;1898年簽訂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條約》;1904年簽訂的《中英續定印藏條約》等一係列不平等條約。
學者唐德剛在其《晚清七十年》中評論英國的對華政策時說,自1860年的《北京條約》到1901年結束“八國聯軍”的《辛醜條約》簽訂的四十年間,大英帝國對華政策的縱深發展,竟逐漸從一個麵目猙獰、吸血吮髓的母夜叉,變成一個捍衛中國“主權獨立、領土完整”的強有力的保姆了。雖然在此期間它還是強奪了緬甸(1885)、“租”占了威海衛與九龍(1898),但是較之俄法日之貪婪橫暴,則真是“盜亦有道”了。該觀點非常之新穎大膽,在他看來英國的這些對華政策,竟然在客觀上起到了保護我國領土完整的作用,筆者不敢苟同。
中英《南京條約》簽訂以後,美國緊隨而至,要求中方給予同等的通商條件。清政府本著一視同仁的態度於1844年7月3日,與美國簽訂了中美《望廈條約》。該條約共34款,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麵,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協定關稅;擴大領事裁判權範圍;片麵最惠國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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