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遙問的都是基本的買賣交易常理。
林玫無言以對,她和母親郭雲之間本就是為了避稅而進行的假交易,自然迴答不出林自遙提出的問題,隻能別過臉去。
法庭陷入一陣短暫的沉寂。
劉亦風身經百戰,對這樣的情況見怪不怪了,他對詹穹說:“第三人對被告提交的證據有沒有異議?”
詹穹還沒開口,郭雲又搶先開口:“同意同意,都是真的。”
仿佛剛才因她而起的尷尬都沒有發生過。
林自遙感歎,這郭女士的心理素質真的很強!
沈仙雲看著濃妝豔抹的郭雲,然後又見她誇張的肢體動作,在林自遙耳邊耳語:“真像進了大觀園的劉姥姥。”
林自遙微微頷首,表示迴應。
劉亦風對詹穹說:“第三人的律師補充一下。”
詹穹微微咳嗽了一聲,然後說:“第三人郭雲女士對被告提交的兩份證據真實性和證明對象都沒有異議。”
劉亦風點了點頭,然後說:“第三人舉證。”
詹穹說:“第三人向法庭提交一份證據,即訴爭房屋的房產證,證明訴爭房屋已經是第三人所有,與被告林玫女士沒有關係了。”
劉亦風說:“原告對第三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
林自遙說:“我們要求看證據原件。”
劉亦風說:“同意。”
詹穹將房產證原件交給書記員,書記員再交給林自遙。
林自遙將房產證遞給沈仙雲,縱然沈仙雲已經知道rose已經把房產轉移到郭雲名下,可當下看到這本房產證,還是氣的雙手打顫。
這別墅她是一定要要迴來的。
林自遙說:“對房產證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對證明對象有異議,質證意見同對被告證據的質證意見。”
詹穹代表林玫說:“對房產證的真實性和證明對象有異議。”
舉證質證階段已經結束,劉亦風問:“三方對事實部分還有沒有補充?”
林自遙說:“我申請詢問被告林玫女士幾個問題。”
劉亦風說:“同意。”
rose剛剛領教了林自遙的伶牙俐齒,現在驟然聽到林自遙要向自己提問,難免緊張。
rose望向詹穹,目光裏赫赫顯示著緊張。
詹穹向rose微微點頭,示意rose別緊張,萬事有他兜底。
林自遙不想給rose和詹穹喘息的空間,剛才自己的連番發問猶如已經把進攻的天梯搭在了rose和郭雲心靈的城堡上,現在要做的就是趁勝追擊,徹底攻陷二人。
“林玫女士,既然你已經把別墅賣給了郭雲女士,為什麽現在別墅還是你和林雲飛先生在使用呢?”林自遙問。
詹穹示意林玫不要開口,他作為林玫的特別授權代理人,可以代表林玫在法庭上迴答任何問題。
詹穹說:“郭雲女士也住在別墅裏。”
林自遙幹淨利落地說:“撒謊。據林雲飛先生陳述,別墅裏隻有林玫女士和他本人居住,郭雲女士隻是偶爾過來探望女兒,並且不曾留宿。”
詹穹還要補充,卻被林自遙先聲奪人。
“別墅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非常嚴格,就是為了保證業主的安全,每一個訪客的進出都會如實記錄,包括訪客的姓名、電話、進出小區的時間,如果被告以及第三人堅持郭雲女士居住在小區內,請求法院向訴爭別墅所在小區的物業調取郭雲女士的來訪記錄。如果是業主的話,就不存在來訪情況。”林自遙說。
因為rose和郭雲的過戶是秘密進行的,因此業主更改為郭雲了,也並沒有到物業處登記。
林自遙現在要做的,就是要在法官麵前樹立林玫和郭雲母女謊話連篇的形象。
如此這般,在劉亦風運用自由裁量權的時候,才能夠更多地站在她這一邊。
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指在法院審判工作中,法官根據法律(包括司法解釋),依據法庭查明的事實,在個人法律意識支配下做出裁判的過程。也就是說,自由裁量是個過程,法官做出的判決和裁定是自由裁量的結果。
法律是建立在對一般社會事實和社會現象的理性超越之上的、根據社會生活的大多數情況得出的一般屬性,能夠適用於社會生活中大多數的情形,同時對於相同或者相類似的情形,也能給與相同或者相類似的裁決結果。法律規則的一般性導致了在其麵對紛繁複雜的社會現實時,難免捉襟見肘。現代的司法對形式正義的追求早在韋伯時代就有了“自動售貨機”的擔心,而社會生活的“複雜性”決定了人類對形式正義的追求僅僅是一個相對的東西。這樣它必然在某些情況下會使法官無法將法律規則適用於具體的個別的案件的解決。即在具體個案中的正義性無法從法律的普遍正義性中得來。就是在此種情況下,習慣上的法律普遍性在一個具體的情形中就要被犧牲,以滿足實現長久個別特殊性正義的需要,為了正義的利益而背棄或放寬既定的要求被認為是必要的,盡管秩序傾向於常規性和一成不變的苛定規則。法律的普遍性在此變得形同設,一無是處。法官即被賦予了這樣的力,可以通過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背離法律規則本身的字麵的含義,並像立法所可能會對該問題做出的處理那樣去審理案件。而對特殊正義的追求在一定程上也完善了法律的普遍正義。
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並不是無限的。
法官進行自由裁量必須根據法律。自由裁量的自由並非絕對的自由,而是相對的自由,是絕對受到約束的。法官不是在法律之外運用法律,而是在法律規定下找到裁判空間,從而進行裁量。這絕對不同於英美法係的“法官造法”。司法解釋也是自由裁量的一種貫徹表現。法律的裁量空間不僅反映在司法過程中,還存留在立法之中。法官對於具體案件進行自由裁量,所形成的結果是判決和裁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則對法律具體問題進行自由裁量,所形成的結果就是司法解釋。自由裁量是個過程,判決、裁定和司法解釋都是自由裁量的結果。
林玫無言以對,她和母親郭雲之間本就是為了避稅而進行的假交易,自然迴答不出林自遙提出的問題,隻能別過臉去。
法庭陷入一陣短暫的沉寂。
劉亦風身經百戰,對這樣的情況見怪不怪了,他對詹穹說:“第三人對被告提交的證據有沒有異議?”
詹穹還沒開口,郭雲又搶先開口:“同意同意,都是真的。”
仿佛剛才因她而起的尷尬都沒有發生過。
林自遙感歎,這郭女士的心理素質真的很強!
沈仙雲看著濃妝豔抹的郭雲,然後又見她誇張的肢體動作,在林自遙耳邊耳語:“真像進了大觀園的劉姥姥。”
林自遙微微頷首,表示迴應。
劉亦風對詹穹說:“第三人的律師補充一下。”
詹穹微微咳嗽了一聲,然後說:“第三人郭雲女士對被告提交的兩份證據真實性和證明對象都沒有異議。”
劉亦風點了點頭,然後說:“第三人舉證。”
詹穹說:“第三人向法庭提交一份證據,即訴爭房屋的房產證,證明訴爭房屋已經是第三人所有,與被告林玫女士沒有關係了。”
劉亦風說:“原告對第三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
林自遙說:“我們要求看證據原件。”
劉亦風說:“同意。”
詹穹將房產證原件交給書記員,書記員再交給林自遙。
林自遙將房產證遞給沈仙雲,縱然沈仙雲已經知道rose已經把房產轉移到郭雲名下,可當下看到這本房產證,還是氣的雙手打顫。
這別墅她是一定要要迴來的。
林自遙說:“對房產證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對證明對象有異議,質證意見同對被告證據的質證意見。”
詹穹代表林玫說:“對房產證的真實性和證明對象有異議。”
舉證質證階段已經結束,劉亦風問:“三方對事實部分還有沒有補充?”
林自遙說:“我申請詢問被告林玫女士幾個問題。”
劉亦風說:“同意。”
rose剛剛領教了林自遙的伶牙俐齒,現在驟然聽到林自遙要向自己提問,難免緊張。
rose望向詹穹,目光裏赫赫顯示著緊張。
詹穹向rose微微點頭,示意rose別緊張,萬事有他兜底。
林自遙不想給rose和詹穹喘息的空間,剛才自己的連番發問猶如已經把進攻的天梯搭在了rose和郭雲心靈的城堡上,現在要做的就是趁勝追擊,徹底攻陷二人。
“林玫女士,既然你已經把別墅賣給了郭雲女士,為什麽現在別墅還是你和林雲飛先生在使用呢?”林自遙問。
詹穹示意林玫不要開口,他作為林玫的特別授權代理人,可以代表林玫在法庭上迴答任何問題。
詹穹說:“郭雲女士也住在別墅裏。”
林自遙幹淨利落地說:“撒謊。據林雲飛先生陳述,別墅裏隻有林玫女士和他本人居住,郭雲女士隻是偶爾過來探望女兒,並且不曾留宿。”
詹穹還要補充,卻被林自遙先聲奪人。
“別墅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非常嚴格,就是為了保證業主的安全,每一個訪客的進出都會如實記錄,包括訪客的姓名、電話、進出小區的時間,如果被告以及第三人堅持郭雲女士居住在小區內,請求法院向訴爭別墅所在小區的物業調取郭雲女士的來訪記錄。如果是業主的話,就不存在來訪情況。”林自遙說。
因為rose和郭雲的過戶是秘密進行的,因此業主更改為郭雲了,也並沒有到物業處登記。
林自遙現在要做的,就是要在法官麵前樹立林玫和郭雲母女謊話連篇的形象。
如此這般,在劉亦風運用自由裁量權的時候,才能夠更多地站在她這一邊。
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指在法院審判工作中,法官根據法律(包括司法解釋),依據法庭查明的事實,在個人法律意識支配下做出裁判的過程。也就是說,自由裁量是個過程,法官做出的判決和裁定是自由裁量的結果。
法律是建立在對一般社會事實和社會現象的理性超越之上的、根據社會生活的大多數情況得出的一般屬性,能夠適用於社會生活中大多數的情形,同時對於相同或者相類似的情形,也能給與相同或者相類似的裁決結果。法律規則的一般性導致了在其麵對紛繁複雜的社會現實時,難免捉襟見肘。現代的司法對形式正義的追求早在韋伯時代就有了“自動售貨機”的擔心,而社會生活的“複雜性”決定了人類對形式正義的追求僅僅是一個相對的東西。這樣它必然在某些情況下會使法官無法將法律規則適用於具體的個別的案件的解決。即在具體個案中的正義性無法從法律的普遍正義性中得來。就是在此種情況下,習慣上的法律普遍性在一個具體的情形中就要被犧牲,以滿足實現長久個別特殊性正義的需要,為了正義的利益而背棄或放寬既定的要求被認為是必要的,盡管秩序傾向於常規性和一成不變的苛定規則。法律的普遍性在此變得形同設,一無是處。法官即被賦予了這樣的力,可以通過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背離法律規則本身的字麵的含義,並像立法所可能會對該問題做出的處理那樣去審理案件。而對特殊正義的追求在一定程上也完善了法律的普遍正義。
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並不是無限的。
法官進行自由裁量必須根據法律。自由裁量的自由並非絕對的自由,而是相對的自由,是絕對受到約束的。法官不是在法律之外運用法律,而是在法律規定下找到裁判空間,從而進行裁量。這絕對不同於英美法係的“法官造法”。司法解釋也是自由裁量的一種貫徹表現。法律的裁量空間不僅反映在司法過程中,還存留在立法之中。法官對於具體案件進行自由裁量,所形成的結果是判決和裁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則對法律具體問題進行自由裁量,所形成的結果就是司法解釋。自由裁量是個過程,判決、裁定和司法解釋都是自由裁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