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楓覺得林自遙這就有些不講道理了。

    “那你說我今晚該怎麽辦?不管她的死活嗎?”徐楓反問。

    “你可以讓她找她公司的同事啊。”林自遙氣的轉過身來,滿臉怒容地望著徐楓。

    徐楓:“......”

    徐楓是真的沒有想到這一點,現在林自遙一提醒,才覺得林自遙說的有道理。

    “你們公司和宇泰公司的項目你能不能換個人和張映月對接?”林自遙問。

    宇泰公司的項目徐楓是項目負責人,顯然是不可能換人的,就算公司同意,徐楓也不願意把自己辛辛苦苦耕耘眼看就要開花結果的碩果拱手讓人。

    “這不可能。”徐楓說。

    說話的語氣很重要,徐楓的語氣有些急,讓林自遙聽了很不舒服。

    徐楓覺得林自遙有些無理取鬧,工作是立身之本,他和張映月清清白白,怎麽能因為莫須有的事擾亂了工作。

    林自遙不想吵架,便說:“睡吧。”說完,就翻個身背對著徐楓。

    徐楓也沒有再哄林自遙,也翻了個身,兩個人罕見的背對背入眠。

    徐楓和林自遙兩人慪氣,兩個人其實誰也沒有睡著,都一動不動地聽著對方的動靜,第二天早上兩人都頂著一對熊貓眼外加因為全身肌肉緊張造成的全身酸痛。

    ......

    今天早上孫軍和方巧玲的離婚案要開庭了。可一大早林自遙就覺得不順利,昨晚一宿沒睡,早上醒來又打翻了咖啡,收拾殘局的時候又把咖啡沾染到白襯衣上,急趕趕的到地鐵站眼見地鐵關門開走,今天的開庭她差點遲到。

    方巧玲很不滿,埋怨道:“林律師,怎麽這麽遲,孫軍和他的律師早都到了。”

    林自遙氣喘籲籲,抱歉道:“真的對不起,我們快進去吧。”

    方巧玲麵色嚴肅地說:“真是的,也不早點。”

    因為無人看顧女兒妞妞,孫軍把妞妞也帶到了法庭。妞妞三歲,正是孩子最可愛的年齡,隻是孩子卻不圓潤,瘦巴巴的,身上的衣服也很不合身,衣服太小、褲子太大、而且髒兮兮的。

    孫軍要上班,方巧玲又搬了出去,無人照顧妞妞,孫軍隻能把妞妞放在隔壁鄰居家,一天連照管費加夥食費給鄰居50元。

    母女天性,方巧玲一進法庭,妞妞就興奮起來,往方巧玲身上撲;方巧玲卻顯得不耐煩,直嫌妞妞身上髒。

    孫軍一看方巧玲這個樣子就來氣,指著方巧玲罵道:“你像什麽樣子,孩子也不管。”

    “你們孫家的孩子憑什麽要我管。”方巧玲說。

    “沒個女人的樣子。”孫軍罵道,女人就該賢惠,可是方巧玲卻每天尋思著往外跑。

    “你倒是有男人的樣子,但卻沒有男人的本事,有本事你怎麽讓你老婆女兒挨餓。”方巧玲直戳孫軍痛處。

    “你這個婆娘......”孫軍忍不住作勢要打方巧玲。

    方巧玲一看孫軍朝自己衝過來,趕忙躲到林自遙背後。

    林自遙和孫軍的律師曹暉一對視,立刻上前分別拉住自己的當事人。

    “冷靜點冷靜點。”曹暉說。

    “少說兩句少說兩句。”林自遙勸道。

    方巧玲就是個色厲內荏的人,見孫軍被拉住了,氣焰又囂張起來,話裏話外對孫軍充滿著輕蔑,方巧玲對林自遙說:“林律師,你還沒結婚,眼睛得放亮點,千萬別像我似的,找個這樣的男人,以後有的後悔的。”

    “曹律師,我告訴你,這女人就是欠收拾。”孫軍怒道。

    曹暉心中不滿孫軍對女人動手,麵上還是向著自己的當事人的,他小聲地勸道:“別給法官留下不好的映像。”

    曹暉一句話倒是勸住了孫軍,曹暉微微鬆了口氣。

    千鈞一發,主審法官薑偉走進法庭,製止住了差點爆發的鬧劇。

    “要開庭了,原、被告坐到自己的位置上去。”薑偉說。

    林自遙和方巧玲坐在原告席上,曹暉、孫軍帶著妞妞坐在被告席上。

    薑偉看了一眼妞妞,問:“為什麽把這麽小的孩子帶到法庭上來?”

    還未開庭就被法官點名,孫軍有些緊張,他解釋道:“孩子太小,沒人帶,隻能帶上庭。”

    薑偉了然地點了點頭,並沒有斥責孫軍的意思,然後又衝妞妞笑了笑,說:“小朋友,叔叔要問爸爸媽媽一些問題,這個姐姐先帶你出去玩一會好嗎?”薑偉指了指坐在前麵的書記員。

    法庭上難免劍拔弩張,三歲的孩子已經會記事了,薑偉不希望給孩子留下陰影。

    薑偉又問孫軍和方巧玲:“我讓法警帶著孩子就坐在法庭門口,不走遠。”

    曹暉和林自遙對看一眼,沒想到這個看過去如此嚴肅的中年法官如此有人情味,心思這麽細膩,比他們考慮的還周到。

    孫軍和方巧玲隻覺得法官至高無上,都聽話地點了點頭。

    書記員將妞妞帶出去交給法警,還給了妞妞一些小零食。

    案件拖延了二十分鍾才開庭。

    薑偉說:“現在開庭,原、被告對雙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林自遙、曹暉:“沒有異議。”

    薑偉說:“預告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林自遙說:“尊敬的審判長,下麵我代表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以及事實理由。原告方巧玲與被告曹暉於2015年3月登記結婚,兩人育有一婚生女小名妞妞,現年三周歲;原、被告婚前了解不足,婚後感情不睦,感情已經破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直由被告孫軍在外工作,原告方巧玲沒有經濟來源,雙方沒有夫妻共同財產。綜上,請求判令:1、原被告離婚;2、婚生女妞妞由被告孫軍撫養,原告每月支付300元撫養費直至妞妞18周歲止;3、本案訴訟費由孫軍負擔。”

    薑偉說:“被告答辯。”

    曹暉代表孫軍答辯:“尊敬的審判長,下麵我代表被告孫軍答辯。被告同意離婚。婚生女妞妞由原告方巧玲撫養,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撫養費直至妞妞18周歲止。”

    薑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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