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是林自遙第一次作為律師身份出庭,她格外重視,穿上了成套的職業套裝,畫了一個淡淡的妝,整個人顯得英氣又職業。
“今天有一些不一樣。”徐楓站在林自遙身後,環抱著林自遙。
“好看嗎?”林自遙溫柔地問道。
徐楓把臉在林自遙的脖頸上輕輕蹭了蹭,惹得林自遙咯咯直笑。
“好看,我的自遙最好看。”徐楓說。
一大早聽到自己愛人的讚美,林自遙自然是心情愉悅的。
“好了,我出門了,祝我今天順利吧。”林自遙說。
“那親一下。”徐楓把臉湊過去。
林自遙輕輕地在徐楓唇上印了一下,道了一聲“晚上見”,就出門了。
今天陽光明媚,林自遙覺得是個好兆頭,忍不住做了一個fighting的手勢,為自己大喊一聲加油。
林自遙話音剛落,就聽旁邊連續三聲震撼人心的“加油!加油!加油!”
林自遙側目,就見房屋中介的一眾人員在開晨會,大約七八個中介人員穿著和自己極為相似的黑色職業套裝,正在意氣風發地宣誓。
林自遙望向那一群人,偏偏站在最前的門店經理也側目與林自遙對視,另外七人也隨著門店經理的目光望來,林自遙一人與八人的對視持續了不少於5秒。
門店經理看林自遙的穿著,大約以為林自遙也是同行,便向林自遙做了一個“加油打氣”的動作,七個中介員工也七零八落地隨著經理一起向林自遙加油打氣,林自遙一笑,也向他們迴之“加油”!
林自遙邁著昂揚的步伐邁入法院。
“楊奇訴被告張振、第三人劉培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在開庭。”隨著法官嚴華法槌下落,庭審正式拉開序幕。
嚴華問:“本案由審判員嚴華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有無異議?”
原、被告:“無異議。”
嚴華:“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對三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無異議。”
嚴華:“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林自遙代表楊奇宣讀起訴狀,剛開始她有些緊張,後麵逐漸漸入佳境,林自遙說:“原告楊奇與被告張振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張振將名下坐落於複興路153號美景花園7座605號房屋賣給原告,購房款總計470萬,購房款分三次給付:合同簽訂三日內給付定金20萬,合同簽訂15日內給付215萬且被告張振將訴爭房屋交付原告楊奇,合同簽訂半年後原被告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完成後給付剩餘235萬購房款。原告楊奇已經根據合同約定分兩次給付被告購房款235萬,並搬入訴爭房屋居住至今。6月11日,原告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被告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遭到被告拒絕,並明確表示不會協助辦理訴爭房屋過戶事宜,並無禮要求原告將已由原告占有使用的訴爭房屋騰空退還給被告張振,被告張振的行為已經違反合同約定並損害了原告楊奇的利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房屋過戶義務。”
林自遙頓了頓,繼續說:“同時,根據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因被告原因延遲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被告按已給付購房款的日萬分之二給付原告違約金,原告已給付購房款235萬元,應當以235萬為基數、日萬分之二為標準、自6月12日起開始計算違約金直至被告履行協助辦證義務為止。根據合同第二十條約定,原被告雙方一方違約,守約方付出的律師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由違約方承擔,原告付出律師費5萬元、交通費2000元、造成誤工損失3500元,合計55000元應由被告承擔。綜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1、繼續履行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協助原告辦理訴爭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2、被告根據合同第十二條約定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3、原告付出的律師費5萬元、交通費2000元、誤工費3500元,合計55000元由被告承擔;4、本案財產保全費、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嚴華說:“被告答辯。”
張振的代理人陶薑代表張振答辯:“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願意按照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賠償原告違約金30萬元。”
張振與劉培煌簽訂的合同約定的購房款是560萬,比賣給楊奇溢價了90萬,張振即使賠償楊奇30萬,依然多賺60萬。
聽到張振要毀約,坐在原告席上的楊奇差點跳起來。
林自遙拉了拉楊奇的衣角,示意他稍安勿躁。
嚴華看了一眼坐在第三人席位上的劉培煌,說:“第三人答辯。”
劉培煌沒有請代理人,自己答辯:“我已經付給張振購房款300萬,並且張振和我已經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既然張振現在不同意把房子賣給楊奇而同意賣給我,請求法院尊重張振的意願,我同意和張振繼續履行合同,至於原告和被告之間的違約糾紛,和我沒有關係。謝謝法官。”
嚴華問:“三方還有沒有補充?”
陶薑說:“被告與原告以及第三人都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個,兩個債權之間是平等關係,現在被告選擇繼續履行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請求法院駁迴原告的全部訴請。”
嚴華問:“原告是否同意解除合同?”
楊奇堅決地搖了搖頭,說:“不同意,我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嚴華說:“三方對事實部分有沒有補充?”
林自遙說:“原告申請向第三人提問。”
嚴華說:“同意。”
林自遙問劉培煌:“第三人......”
“法官大人,原告律師不尊重人,我有名字。”劉培煌向嚴華嚴肅抗議道。
林自遙:“......為什麽法官可以叫你第三人,而我不可以?”林自遙一臉問號。
劉培煌卻不理睬林自遙,隻看嚴華。
嚴華耐心解釋道:“原告律師不是不尊重你,你在訴訟中就是第三人。”
“今天有一些不一樣。”徐楓站在林自遙身後,環抱著林自遙。
“好看嗎?”林自遙溫柔地問道。
徐楓把臉在林自遙的脖頸上輕輕蹭了蹭,惹得林自遙咯咯直笑。
“好看,我的自遙最好看。”徐楓說。
一大早聽到自己愛人的讚美,林自遙自然是心情愉悅的。
“好了,我出門了,祝我今天順利吧。”林自遙說。
“那親一下。”徐楓把臉湊過去。
林自遙輕輕地在徐楓唇上印了一下,道了一聲“晚上見”,就出門了。
今天陽光明媚,林自遙覺得是個好兆頭,忍不住做了一個fighting的手勢,為自己大喊一聲加油。
林自遙話音剛落,就聽旁邊連續三聲震撼人心的“加油!加油!加油!”
林自遙側目,就見房屋中介的一眾人員在開晨會,大約七八個中介人員穿著和自己極為相似的黑色職業套裝,正在意氣風發地宣誓。
林自遙望向那一群人,偏偏站在最前的門店經理也側目與林自遙對視,另外七人也隨著門店經理的目光望來,林自遙一人與八人的對視持續了不少於5秒。
門店經理看林自遙的穿著,大約以為林自遙也是同行,便向林自遙做了一個“加油打氣”的動作,七個中介員工也七零八落地隨著經理一起向林自遙加油打氣,林自遙一笑,也向他們迴之“加油”!
林自遙邁著昂揚的步伐邁入法院。
“楊奇訴被告張振、第三人劉培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在開庭。”隨著法官嚴華法槌下落,庭審正式拉開序幕。
嚴華問:“本案由審判員嚴華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有無異議?”
原、被告:“無異議。”
嚴華:“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對三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無異議。”
嚴華:“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林自遙代表楊奇宣讀起訴狀,剛開始她有些緊張,後麵逐漸漸入佳境,林自遙說:“原告楊奇與被告張振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張振將名下坐落於複興路153號美景花園7座605號房屋賣給原告,購房款總計470萬,購房款分三次給付:合同簽訂三日內給付定金20萬,合同簽訂15日內給付215萬且被告張振將訴爭房屋交付原告楊奇,合同簽訂半年後原被告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完成後給付剩餘235萬購房款。原告楊奇已經根據合同約定分兩次給付被告購房款235萬,並搬入訴爭房屋居住至今。6月11日,原告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被告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遭到被告拒絕,並明確表示不會協助辦理訴爭房屋過戶事宜,並無禮要求原告將已由原告占有使用的訴爭房屋騰空退還給被告張振,被告張振的行為已經違反合同約定並損害了原告楊奇的利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房屋過戶義務。”
林自遙頓了頓,繼續說:“同時,根據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因被告原因延遲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被告按已給付購房款的日萬分之二給付原告違約金,原告已給付購房款235萬元,應當以235萬為基數、日萬分之二為標準、自6月12日起開始計算違約金直至被告履行協助辦證義務為止。根據合同第二十條約定,原被告雙方一方違約,守約方付出的律師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由違約方承擔,原告付出律師費5萬元、交通費2000元、造成誤工損失3500元,合計55000元應由被告承擔。綜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1、繼續履行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協助原告辦理訴爭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2、被告根據合同第十二條約定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3、原告付出的律師費5萬元、交通費2000元、誤工費3500元,合計55000元由被告承擔;4、本案財產保全費、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嚴華說:“被告答辯。”
張振的代理人陶薑代表張振答辯:“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願意按照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賠償原告違約金30萬元。”
張振與劉培煌簽訂的合同約定的購房款是560萬,比賣給楊奇溢價了90萬,張振即使賠償楊奇30萬,依然多賺60萬。
聽到張振要毀約,坐在原告席上的楊奇差點跳起來。
林自遙拉了拉楊奇的衣角,示意他稍安勿躁。
嚴華看了一眼坐在第三人席位上的劉培煌,說:“第三人答辯。”
劉培煌沒有請代理人,自己答辯:“我已經付給張振購房款300萬,並且張振和我已經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既然張振現在不同意把房子賣給楊奇而同意賣給我,請求法院尊重張振的意願,我同意和張振繼續履行合同,至於原告和被告之間的違約糾紛,和我沒有關係。謝謝法官。”
嚴華問:“三方還有沒有補充?”
陶薑說:“被告與原告以及第三人都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個,兩個債權之間是平等關係,現在被告選擇繼續履行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請求法院駁迴原告的全部訴請。”
嚴華問:“原告是否同意解除合同?”
楊奇堅決地搖了搖頭,說:“不同意,我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嚴華說:“三方對事實部分有沒有補充?”
林自遙說:“原告申請向第三人提問。”
嚴華說:“同意。”
林自遙問劉培煌:“第三人......”
“法官大人,原告律師不尊重人,我有名字。”劉培煌向嚴華嚴肅抗議道。
林自遙:“......為什麽法官可以叫你第三人,而我不可以?”林自遙一臉問號。
劉培煌卻不理睬林自遙,隻看嚴華。
嚴華耐心解釋道:“原告律師不是不尊重你,你在訴訟中就是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