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平家屬先說吧。”林淼說道。
吳憂作為周平家屬的代理人說道:“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及周平在發病過程中產生的醫療費用。
上述費用合計220萬。”
吳憂和周家的心理預期是在220萬的基礎上,下浮5%-8%。
用人單位a公司的代理人林浩說:“我首先代表a公司對周平的死亡表示遺憾,對周平的家屬表示哀悼。下麵,我代表a公司發表對周平案件的意見:周平的死亡經過人社部門認定以及懷海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認定,周平的死亡不屬於工傷,因此a公司不需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因此,原告提出的220萬的工傷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但是,a公司作為負責人的企業,以及體現對員工的人文關懷,願意出於人道主義補償周平家屬10萬元。”
“10萬,你惡心誰呢?”周飛憤怒的拍桌而起。
林浩不為所動,隻是禮貌性地說了句:“周先生不要激動,這已經是a公司釋放的最大善意了。”
“你還說!”周飛怒道。
“你冷靜些。”吳憂說。
“林法官,看來今天是談不攏了,雙方在本質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吳憂說道。
林淼頗感無奈,說道:“a公司,沒有協調的可能嗎?”
林浩搖了搖頭,說道:“a公司隻給我這種權限,如果原告不同意,一定要走訴訟程序,那如果原告敗訴,連這10萬,a公司都不會補償,還請原告想清楚。”
“告訴你,我們就要個說法,要個公道。”周飛說道。
“那就法庭上見吧。”林浩說。
林淼收起案卷,對林浩和吳憂說道:“你們去向書記員定一個開庭時間,都迴去再做做委托人的思想工作,爭取達成調解。”
“好的。”吳憂說。
“明白。”林浩客氣地說。
到了開庭的日子,原告周平妻子薛冬琴以及代理人吳憂,被告懷海市人社局、懷海市政府委托代理人黃煒,第三人a公司代理人林浩到庭應訴。
法官林淼說:“正式開庭前,我再問一次原被告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吳憂說:“不同意被告提出的調解條件。”
林浩說:“第三人也不同意,請法院依法判決。”
林淼說:“那下麵就正式開庭吧。原告薛冬琴、周小雅(周飛女兒)、周大民(周飛父親)訴被告懷海市人社局、懷海市人民政府、第三人a公司工傷不予認定及行政複議議案,下麵正式開庭。本案由我適用簡易程序進行獨任審判,原被告雙方是否有異議?”
吳憂、黃煒、林浩異口同聲地迴答:“沒有異議。”
林淼說:“原被告第三人對出庭應訴人員有無異議?”
“無異議。”吳憂、黃煒、林浩說。
“下麵請原告陳述起訴狀。”林淼說。
吳憂說:“死者周平,係被告a公司員工,1月15日下午14時許,周平感到心髒不適且一直持續並有所加劇,14時40分,周平向部門主管請假離開單位,返迴家中取醫保卡並由家人陪同就醫。周平於15時20分左右到達家中,心髒不適感持續增強,遂口服速效救心丸,後妻子薛冬琴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懷海市第一中心醫院急救病曆顯示,周平16時入院,主訴心前區疼痛2小時,並伴有胸悶、氣促、心律不齊等症狀,有心髒病病史。周平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死亡原因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原告於2月20日向本案被告懷海市人社局提起工傷鑒定申請,懷海市人社局3月20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遂原告於3月28日向懷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懷海市人民政府作出工傷不予認定行政複議決定。原告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周平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崗位上發病,經搶救無效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兩被告的認定死者周平死亡不屬於工傷是錯誤的,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行政複議決定及工傷不予認定決定,並作出認定工傷裁定。”
“被告答辯。”林淼說。
黃煒說:“兩被告共同答辯,兩被告認為,死者周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感到心髒不適,但其離開工作崗位自行迴家拿醫保卡,後因病情進一步加重,由家人撥打120急救電話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目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及行政複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法院判決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三人答辯。”林淼說。
林浩說:“我代表第三人a公司進行答辯。第一,支持兩被告作出的工傷不予認定決定以及行政複議決定,雖然a公司對死者周平的去世感到十分惋惜,但是依然認為應當尊重事實及行政機關的認定,周平的去世不屬於工傷。第二,周平離開公司沒有履行相應的請假手續,a公司有嚴格的規章製度,並且在員工入職培訓時都已經進行了相關培訓並有員工簽名為證,根據a公司員工請銷假製度,員工請假一天的,必須在公司內部oa中申請,並經部門經理同意,但是周平並沒有履行請假手續,隻通過微信的形式向部門經理請假,不符合公司請假製度,因此周平的行為屬於曠工,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發病的規定。”
吳憂眉心一動。
吳憂作為周平家屬的代理人說道:“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及周平在發病過程中產生的醫療費用。
上述費用合計220萬。”
吳憂和周家的心理預期是在220萬的基礎上,下浮5%-8%。
用人單位a公司的代理人林浩說:“我首先代表a公司對周平的死亡表示遺憾,對周平的家屬表示哀悼。下麵,我代表a公司發表對周平案件的意見:周平的死亡經過人社部門認定以及懷海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認定,周平的死亡不屬於工傷,因此a公司不需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因此,原告提出的220萬的工傷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但是,a公司作為負責人的企業,以及體現對員工的人文關懷,願意出於人道主義補償周平家屬10萬元。”
“10萬,你惡心誰呢?”周飛憤怒的拍桌而起。
林浩不為所動,隻是禮貌性地說了句:“周先生不要激動,這已經是a公司釋放的最大善意了。”
“你還說!”周飛怒道。
“你冷靜些。”吳憂說。
“林法官,看來今天是談不攏了,雙方在本質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吳憂說道。
林淼頗感無奈,說道:“a公司,沒有協調的可能嗎?”
林浩搖了搖頭,說道:“a公司隻給我這種權限,如果原告不同意,一定要走訴訟程序,那如果原告敗訴,連這10萬,a公司都不會補償,還請原告想清楚。”
“告訴你,我們就要個說法,要個公道。”周飛說道。
“那就法庭上見吧。”林浩說。
林淼收起案卷,對林浩和吳憂說道:“你們去向書記員定一個開庭時間,都迴去再做做委托人的思想工作,爭取達成調解。”
“好的。”吳憂說。
“明白。”林浩客氣地說。
到了開庭的日子,原告周平妻子薛冬琴以及代理人吳憂,被告懷海市人社局、懷海市政府委托代理人黃煒,第三人a公司代理人林浩到庭應訴。
法官林淼說:“正式開庭前,我再問一次原被告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吳憂說:“不同意被告提出的調解條件。”
林浩說:“第三人也不同意,請法院依法判決。”
林淼說:“那下麵就正式開庭吧。原告薛冬琴、周小雅(周飛女兒)、周大民(周飛父親)訴被告懷海市人社局、懷海市人民政府、第三人a公司工傷不予認定及行政複議議案,下麵正式開庭。本案由我適用簡易程序進行獨任審判,原被告雙方是否有異議?”
吳憂、黃煒、林浩異口同聲地迴答:“沒有異議。”
林淼說:“原被告第三人對出庭應訴人員有無異議?”
“無異議。”吳憂、黃煒、林浩說。
“下麵請原告陳述起訴狀。”林淼說。
吳憂說:“死者周平,係被告a公司員工,1月15日下午14時許,周平感到心髒不適且一直持續並有所加劇,14時40分,周平向部門主管請假離開單位,返迴家中取醫保卡並由家人陪同就醫。周平於15時20分左右到達家中,心髒不適感持續增強,遂口服速效救心丸,後妻子薛冬琴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懷海市第一中心醫院急救病曆顯示,周平16時入院,主訴心前區疼痛2小時,並伴有胸悶、氣促、心律不齊等症狀,有心髒病病史。周平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死亡原因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原告於2月20日向本案被告懷海市人社局提起工傷鑒定申請,懷海市人社局3月20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遂原告於3月28日向懷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懷海市人民政府作出工傷不予認定行政複議決定。原告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周平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崗位上發病,經搶救無效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兩被告的認定死者周平死亡不屬於工傷是錯誤的,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行政複議決定及工傷不予認定決定,並作出認定工傷裁定。”
“被告答辯。”林淼說。
黃煒說:“兩被告共同答辯,兩被告認為,死者周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感到心髒不適,但其離開工作崗位自行迴家拿醫保卡,後因病情進一步加重,由家人撥打120急救電話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目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及行政複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法院判決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三人答辯。”林淼說。
林浩說:“我代表第三人a公司進行答辯。第一,支持兩被告作出的工傷不予認定決定以及行政複議決定,雖然a公司對死者周平的去世感到十分惋惜,但是依然認為應當尊重事實及行政機關的認定,周平的去世不屬於工傷。第二,周平離開公司沒有履行相應的請假手續,a公司有嚴格的規章製度,並且在員工入職培訓時都已經進行了相關培訓並有員工簽名為證,根據a公司員工請銷假製度,員工請假一天的,必須在公司內部oa中申請,並經部門經理同意,但是周平並沒有履行請假手續,隻通過微信的形式向部門經理請假,不符合公司請假製度,因此周平的行為屬於曠工,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發病的規定。”
吳憂眉心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