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媽媽的幫助下,李濤算了一筆賬:如果每天可以賣出250份,麵和飯各一半,一個月按25天來計算,結合媽媽前麵所講的知識,則一個月獲利的計算如下:

    開業費用暫不考慮,因為並非每月都有。

    如果再多賣出一些呢,假如一天能賣出320份的話,廚房設備折舊的分攤就是每份400/(320x25)=0.05元,廚師工資就是每份4600/8000=0.575元,這樣麵的單位成本就是4+0.05+0.575=4.625元,飯的單位成本就是6.625元,平均的單位成本就是5.625元。一個月的獲利就是:

    真不錯啊!如果……李濤越算越來勁,媽媽看在眼裏,走過來給李濤提了個問題:如果你每天做320份麵,可是隻賣出250份,你算算看會怎樣?李濤又專心地算了起來:

    啊?不是15250、而是16343.75!

    “你要知道,生產多少就會有相應的‘製造成本’,而隻有已經賣出的貨物的製造成本才構成你當期的‘銷售成本’,才從本期的利潤中扣除。這也是會計中權責發生製的要求。”媽媽解釋道。

    難怪人家都說,隻有銷售才是公司贏利的唯一方法,李濤心裏嘀咕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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