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
牌子——新楊三姐告狀 作者:冰天_@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我本想找位大家為此書寫個序,那樣既可以造成一些影響,又可以提高一下我的身價。可我來想去,還是改變了主意。不是我不想借大家的光環來招搖一下自己,而是覺得無論怎樣的大家,都無法了解此書形成的背景,與筆者的匠心,以及司法界的過去與現狀。因此,我隻好拔著自己的頭發上天了。
看過此書的朋友問我,這是真事兒嗎?因為是朋友,我就不能用本故事純屬虛構這樣的官話假話搪塞他們了。我隻好事實求是地告訴他們,是真事兒也是假事兒。說是真事兒,就是因為書裏所涉及的案件與人物,都不是虛構的,是實有其人其事兒的。此書完全是根據一起真實的案件所創作的。在這一意義上說,就是真事兒。可從嚴格意義上講,也可以說是假事兒。因為時間地點人物都被我移花接木了。盡管我這樣說,可還有許多朋友認為它是真事兒。這是為什麽呢?就因為這樣的案件,這樣的人和事兒,恐怕不止我一個人知道,經曆過,聽說過,他們或許也經曆過,或許也聽說過。因為這樣的事兒,不但在書中所涉及到的黑龍市發生過,而在白龍市、綠龍市、紅龍市也發生過。
我在公安機關基層工作了三十餘年,當過多年的預審科長、經偵科長、法製科長,審過的案件、偵破過的案件,經手過的案件,聽說過的案件,可以說不計其數。類似書中所寫的案件,三機關相互勾結共同製造的錯案冤案,我就親眼見到過。若不是親身經曆,我是斷然不敢相信的!因為道不同,不相為謀,甚至我曾深受其害。在文革結束以後,我國已經逐步進入了一個民主與法製的時代,在我的腦海裏,也可以說在大多數人的腦海裏都認為不會發生這樣的事兒了!可恰恰相反,不但發生了這樣的事兒,而且還不止一件!這就令人費解,不能不讓人深思了。為什麽呢?文革前和文革中發生了大量的冤假錯案,或許許多人和我認識一樣,認為是無法可依造成的。而文革後,特別是法製已經比較健全的今天,為什麽還會發生這樣的案件呢?已經不是無法可依了?三機關不是相互製約的嗎?唔!無法,就會無天!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也會無天啊!正如胡居仁先生所說:“縱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蘇軾說得更明白:“人勝法,則法為虛器;法勝人,則人為備位;人與法並行而不相任;則天下安。”法律再健全,也是有空子可鑽的。法律再好,沒人很好執行,也是枉然啊!
我寫《牌子》一書,絕非為圖解法律。但它確實可以把執法過程中的某些弊端展現給世人,讓人們去思索。究竟是法大?還是人大?還是黨大?還是……通過對這個故事的敘述,描繪,也確實想展現給人們一個新的楊三姐和視法律如生命的那些如任劍、賀忠民等小人物的形象。法律的完善,除了急需那些執法者的自我完善外,人民的法律意識的增強與參與,將會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這是一股絕不可忽視的力量!他,也隻有他們,才是推動法律完善,曆史前進的最強大的動力。人民生活能否幸福和諧,安居樂業,法律起著至關重要的調節與保障作用。法清,則民安。
我寫了多部有關法製方麵的小說,應該說《牌子》是我覺得最滿意的一部,也是反映現實生活最深刻的一部。我殷切的希望《牌子》能得到讀者的認同與喜歡,並能在推動我國法製進程方麵起到一定的作用。
看過此書的朋友問我,這是真事兒嗎?因為是朋友,我就不能用本故事純屬虛構這樣的官話假話搪塞他們了。我隻好事實求是地告訴他們,是真事兒也是假事兒。說是真事兒,就是因為書裏所涉及的案件與人物,都不是虛構的,是實有其人其事兒的。此書完全是根據一起真實的案件所創作的。在這一意義上說,就是真事兒。可從嚴格意義上講,也可以說是假事兒。因為時間地點人物都被我移花接木了。盡管我這樣說,可還有許多朋友認為它是真事兒。這是為什麽呢?就因為這樣的案件,這樣的人和事兒,恐怕不止我一個人知道,經曆過,聽說過,他們或許也經曆過,或許也聽說過。因為這樣的事兒,不但在書中所涉及到的黑龍市發生過,而在白龍市、綠龍市、紅龍市也發生過。
我在公安機關基層工作了三十餘年,當過多年的預審科長、經偵科長、法製科長,審過的案件、偵破過的案件,經手過的案件,聽說過的案件,可以說不計其數。類似書中所寫的案件,三機關相互勾結共同製造的錯案冤案,我就親眼見到過。若不是親身經曆,我是斷然不敢相信的!因為道不同,不相為謀,甚至我曾深受其害。在文革結束以後,我國已經逐步進入了一個民主與法製的時代,在我的腦海裏,也可以說在大多數人的腦海裏都認為不會發生這樣的事兒了!可恰恰相反,不但發生了這樣的事兒,而且還不止一件!這就令人費解,不能不讓人深思了。為什麽呢?文革前和文革中發生了大量的冤假錯案,或許許多人和我認識一樣,認為是無法可依造成的。而文革後,特別是法製已經比較健全的今天,為什麽還會發生這樣的案件呢?已經不是無法可依了?三機關不是相互製約的嗎?唔!無法,就會無天!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也會無天啊!正如胡居仁先生所說:“縱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蘇軾說得更明白:“人勝法,則法為虛器;法勝人,則人為備位;人與法並行而不相任;則天下安。”法律再健全,也是有空子可鑽的。法律再好,沒人很好執行,也是枉然啊!
我寫《牌子》一書,絕非為圖解法律。但它確實可以把執法過程中的某些弊端展現給世人,讓人們去思索。究竟是法大?還是人大?還是黨大?還是……通過對這個故事的敘述,描繪,也確實想展現給人們一個新的楊三姐和視法律如生命的那些如任劍、賀忠民等小人物的形象。法律的完善,除了急需那些執法者的自我完善外,人民的法律意識的增強與參與,將會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這是一股絕不可忽視的力量!他,也隻有他們,才是推動法律完善,曆史前進的最強大的動力。人民生活能否幸福和諧,安居樂業,法律起著至關重要的調節與保障作用。法清,則民安。
我寫了多部有關法製方麵的小說,應該說《牌子》是我覺得最滿意的一部,也是反映現實生活最深刻的一部。我殷切的希望《牌子》能得到讀者的認同與喜歡,並能在推動我國法製進程方麵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