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宸笑起來:“你們也不覺得這個問題,責任是在政斧??”他輕輕歎了口氣:“難怪城管要成為眾矢之的……那你說說,你是怎麽看待這個問題的,如果我要你解決,你又會打算怎麽解決呢?”


    蕭宸說到正事,包間裏談笑的聲音就小了起來,大家都開始琢磨起來,鄭之鵬沉吟了一下,道:“社會上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公安管壞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窮人’,城市管理的執法對象極大多數是失業人員及進城務工農民以及孤、寡、殘疾等弱勢群體,他們大多從事著最簡單的商品買賣活動,維係著最基本的生活,其艱難處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諒解;但是部分違章者自身存在的陋習,使其對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執法中稍有不慎,執法人員便會成為眾矢之的,引來路人圍觀、起哄。令執法人員進退兩難。在具體執法中,城管的大案要案很少,多數案件處罰數額較少,難於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使違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機。城管部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維護的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被執法者常維護其個人利益。兩者發生衝突時,有些當事人不是選擇合法的解決問題的途徑,而是不理智的選擇了暴力抗法。被執法者普遍法製觀念淡薄,法律意識低下。但是正因為城管執法的對象往往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其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法製觀念也相對淡薄。他們往往認識不到其違章行為的嚴重姓,以為自己沒有違法,更沒有構成犯罪,誰扣其東西就跟誰急。正是這種心理,使暴力抗法時有發生。所以,我認為,執法與行政相對‘人’來說都需要加強法製觀念。必須把依法行政的執法理念銘刻在心,必須‘以人為本’,把尊重人、維護人的根本利益、促進人的全麵進步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蕭宸笑了笑:“你前麵的分析很對,但最後還是陷入大話套話裏去了。”


    鄭之鵬臉色一紅,被蕭宸批評,他雖然不是頭一迴,但他曆來自認為自己是實幹派的,被蕭宸說了一句“陷入到大話套話裏去了”,心裏就有些不服,隻是對於蕭宸,他卻生不起什麽反駁的心思。


    蕭宸看了看他的樣子,又看了看周圍的幾人,就知道他們幾乎都是這麽想的,便道:“城管所管的事務,其實原本都有部門、都有人管的。大家還記得陳佩斯、朱時茂的小品《烤羊肉串》吧,八十年代管小商小販、管占道經營的是工商,並且管理、處罰一肩挑。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九十年代初,但是最近兩三年,各地陸續有一些‘創新’:有的城市成立了市容委(局)、有的城市成立了城管會(局);有的城市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有的城市是成立兩個局:管理與執法分離;少數城市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大多數城市是事業單位;有的城市把市政、環衛、園林‘一鍋煮’,有的城市甚至把‘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也納入到市容城管範疇,有的城市隻合並一兩家;名稱也是五花八門:市容管理局、市容環衛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容管理委員會、市政斧城市管理辦公室等。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但有一點是相同的,除直轄市外,任何城市到了省級層麵,‘城管’就沒有‘娘家’了。有時,省一級的建設部門插插手,因大多數市容城管屬於建設係統;有時,一些省一級政斧的‘法製辦’管一管,因為‘城管’的‘準生證’是政務院法製辦‘頒發’的。建設係統一天也沒有管過占道經營、沒有拆過違法建築,指責多於指導;‘法製辦’一般從法律層麵管管,補補漏洞,改改條例之類的,並管不了具體事務,他要管的法律事務多著呢,城管隻是極小的一塊。這城管就如同沒娘的孩子。


    ‘城管’有個工作常用語,叫‘移權’。不涉及的人士不懂,懂一點的人,有時也鬧不明白,但我想你們應該懂吧?”眾人就都點點頭,他們都是體製內的人,自然懂得。蕭宸微微歎了口氣,繼續道:“說城管是政斧的‘私生子’,根源就在‘移權’,城管的大部分‘權’是原有的部門‘移’過來的,什麽叫移呢,就是施舍過來的。政斧‘生’了這個‘孩子’,總要安排個工作、給口飯吃,‘好工作’難找、‘好飯’難吃,因為‘嫡子’也不答應,‘好吃的飯’、好行使的‘權’,原部門是不‘移’的,於是,這個‘私生子’隻能幹‘嫡子’們不願幹的話,吃‘嫡子’不願吃的剩飯:工商管不好小商小販了,交給城管;交通管不好的占道問題,交給城管;公安管不好流動人口,交給城管;規劃局管不好違法建築,交給城管;社保解決不了下崗就業,交給城管。城管啥事都有份,啥事都有一份責任,而且‘終端管理’多,最終責任都能按到城管身上,這是一個挺有意思的‘圈’。比如說,城市道路不幹淨,最終書記和市長肯定罵負責市容的城管,你怎麽地都沒有掃幹淨,但沒有人去深究根源或細節:如市民素質問題、環衛工人待遇問題、環衛設施落後問題、綠化或市政施工後沒有清理、外來人口湧入城市擺燒烤攤水果攤小吃攤的問題,等等等等。有了‘好處’,沒有城管的;有了問題,城管肯定跑不了!——這算不算是我們政斧的問題?


    我舉一個例子,上次我去禪山招商,途經嶺南省會穗仙市。在穗仙市,公安‘管’寵物狗,辦證、植芯片、免疫、流浪狗救助等收費或政斧撥款項目,全是公安管,但是公安‘移’了一樣‘權’給城管,什麽呢?掃狗屎,當地城管自稱是‘狗屎權’。狗是畜牲,文明程度等於零,當然比人低,隨地拉屎是最難管的,而市民最討厭的倒不是遛狗,而是滿地的狗屎,這樣,大轟大嗡的‘整治’以後,收費項目到手,狗屎問題依舊,最終的矛頭指向了城管。人家隨便一句話,就可以噎死一批城管隊員:你們連狗屎都管不好!還能作啥?”


    眾人聽了蕭宸這番話,頓時都明白過來,再一想想,城管局好像真是個倒黴鬼,髒活累活都是它的,幹得不好挨罵也是他的,而且似乎……城管局的待遇比其他局可是差多了。


    顧樂想了想,也點點頭表示同意,道:“市長這麽一說,我也想起來一個事情。公務員法和行政許可法都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必須是國家公務人員。沒有合法執法的身份去執法,其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不僅律師知道,許多市民也知道:你城管隊員沒有太合法的執法資格,沒有‘硬法’支撐,你來硬的,我不理你,甚至比你還要硬!沒有名份,卻要管事,想想看有多難。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執法過程中,一有衝突、一有糾紛,‘執法隊員’與執法對象,全要到執法機關——公安局或者派出所作筆錄,接受調查,聽候發落,我就碰見過很多次。這個,我覺得算是城管的一個最大的尷尬了。”


    林成南笑道:“看來這城管也算一大悲劇了,下麵子孫滿堂,上麵沒爹沒娘。”


    鄭之鵬對於政務是最熟悉的,這時候臉色就有些沉重起來了,也點了點頭,道:“是啊,是我忽視了。”


    蕭宸笑了笑,沒說話,卻是自己倒了一點酒,喝了一小口,眾人都有些麵麵相窺,燕微雨更是有些擔心地看了他一眼,欲言又止。


    鄭之鵬沉吟了一下,道:“要解決問題,首先要知道問題的起源,市長剛才給我們講了城管的來曆和現階段的現狀,讓我們深有感觸。市長,我也想了下,覺得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還有三個現狀。”


    蕭宸點點頭,手輕輕一抬:“你說。”


    “一是農民進城來了。華夏是一個幾千年來二元結構的社會,如今社會進步了,經濟發展了,農民進城,天經地義,城市不是隻具有城市戶口的人的,京城是全國人民的京城,朗柳也是全國人民的朗柳。如果香港首富帶一百億來,投資產業園,那肯定是貴賓待遇,市長接待,要地有地,要優惠有優惠;朗柳老農民一百元焊個烤爐,進城烤地瓜,城管要管,要取締。這與情與理,城管肯定都輸定了,頂多有一部群眾不太認可的城市管理條例支撐著。


    二是城市工人下崗了。華夏在現在的經濟——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中,一大批城市人口為改革而犧牲了工作,光榮下崗了,他們大多數隻能在亭棚中就業謀生。


    三是城市發展了。城市的確的是發展的,經濟、社會、基礎設施建設等等,有了長足的進步,也有很大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了,他們對城市環境、生活質量的需求越來越高,對城市政斧的期望也越來越高。


    我有一個比喻,不一定恰當。一個城市,政斧要‘麵子’(形象),農民、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要‘裏子’(肚皮),‘裏子’有時會影響‘麵子’,城管就是一排‘扣子’(執法)。‘麵子’要好看,‘裏子’要實惠,‘扣子’要遮醜,矛盾呀。關鍵,我們現在是一件破衣裳,裏子還不能示人,隻好扣子緊扣;如果是一件簇新的西裝,不扣扣子也罷。


    具體來講一個情形:一條街巷出現一個占道炸油條、賣稀飯的攤子,有油煙、影響交通,市民有投訴、車主有反映、市長就肯定要有指示,城管去肯定要去取證、規勸、發通知、最後要取締,攤主就往城管車下一躺:我要吃飯!圍觀人多了——舉報者可能也在其中,但這時他不會出現的——指責城管的要占99%,城管依法要暫扣經營物品,‘肢體衝突’就好象不可避免,然後媒體也來了,市民與媒體是同情弱者的,民生話題也容易引起共鳴,最終形成城管負麵新聞,雙方到公安局派出所說事兒——顧局長,你說這種情況,公安局怎麽處理?”


    顧樂苦笑道:“這事兒是最麻煩的。管了吧,執法對象不願意,端人飯碗的事情,難免有衝突;不管吧,投訴舉報人不願意:我們是納稅人,我們養條狗也要看門的,你們連狗都不如啊?管與不管,做與不做,都有群眾不滿意,城管裏外不是人,咱們公安局也跟著遭瘟。”


    “所以。”鄭之鵬道:“城市管理,實質是平衡這幾者之間的‘度’。在農民進城、外來人口激增、下崗職業謀生等情況下,必須在理論上、法律上、情理上,迴答好‘城市是誰的?’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迴答不好,城管隻能天天被人罵狗娘養的。”


    蕭宸這才滿意的點了點頭,微微笑了笑:“不錯,這也正是我說的:迴答或解決這些個問題,合理分配城市資源,超出了城管的範圍,必須政斧來迴答、來解決。”


    劉文軍笑著道:“什麽事情咱們市長處理不好的?當初那麽多難事,不都是市長一出馬就輕鬆解決了嗎?市長,你就說說你都有什麽高招,咱們可是自己人,你得先給咱們透個底,不能瞞著咱們呀。”眾人也就都笑了起來,想想也是,有什麽事情咱們蕭市長解決不了的?


    他們對蕭宸的能力,卻是有了一份不需要理由的信任。


    蕭宸自己卻是很苦惱,這事情的麻煩,最高能說到國家層麵,又豈是那麽容易解決的?自己在朗柳如果想解決這個問題,頂多也隻能治標,恐怕是不可能治本的。


    “解決城管問題,我有遠、中、近三個構想,”蕭宸想了想,還是決定跟他們講一講,雖然不見得有用,但至少表明自己的態度,是很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的,這樣曰後他們在工作中就勢必要更關注一些。


    “一是遠,國家層麵要對城管隊伍有個更為明確的定位,至少明確一個國家部委辦局管理這支數十萬人的隊伍。到省一級就沒有人管,這樣有一個最大的毛病,沒有相當層級領導真的懂城管這個事情,沒有專家深入研究城管這個事情,發發議論、講講以人為本的大道理,在政治上絕對沒有錯,可是於事無補,無濟於事。在我國,一件事,領導關注的層級越高,解決得越好。因此,建議城市政斧甚至最好能到政務院這個層麵,深入研究城管工作,抓緊時間解決城管內外、上下、左右存在的各種問題。


    我個人希望,取消城管執法隊伍,成立城市管理警察隊伍,國家製訂《城市管理法》。同時,在市民社區成立自治委員會,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管不了的,再報警,由城市管理警察來管,罰款、拘留、甚至處刑——總之要依法來辦。現有的城管隊員進行分流,能進入城市警察隊伍的就進,進不了的作其他安排。”


    蕭宸這個說法一出來,大家都搖頭,說這個太難了,國家立法,這絕非說一說就能辦的。


    蕭宸就道:“我也知道這個難辦,所以……其實也沒抱什麽希望,我想說的是中和近。中,是城市政斧可以做到的。城市管理者——我指的是市委書記或市長,不是指城管隊員——必須製定與城市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城管目標,各部門要統籌兼顧。這是在遠計劃暫時沒有辦法達到的情況下的權宜之計。城市主要領導要降低對城市容貌的心理預期,少提一些不切實際的目標,少下達一些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比如,什麽‘無占道道路’、‘無攤點城市’。同時,最重要的一條是,政斧部門要統籌協調,各司其職,比如,城管取締一個占道攤點,民政、社保部門就要落實一個工作崗位或低保指標,讓弱勢群體有飯吃,要不然這一點不能保證,就不可避免有‘肢體衝突’要發生。麵子與裏子要統一,裏子與扣子也要協調!”


    鄭之鵬聞言立刻點頭:“這一條很重要,的確,我們第一個是要求要實際,第二個是要給這些弱勢群體以最低生活保障,人都沒法活了,肢體衝突還算什麽?”


    蕭宸嗯了一聲,繼續道:“三是近,城管自己能做到的。城管隊伍要擯棄建隊初期的‘軍事化’傾向,把執法變成服務。城管隊伍建隊初期,沒有象環保執法、文化執法、質量技術執法、藥監執法等走專業化的路子。這大概與當初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我們大規模裁軍有關,軍轉幹部大批進入城管,城管隊伍走的是‘準軍事化’的路子,在城管係統到處可見‘軍事化’的影子:城管先進人物喜歡叫什麽‘城管衛士’,城管業務培訓喜歡叫什麽‘崗位練兵’,城管口號甚至套用軍隊建設五句話,什麽‘政治合格、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之類的,連執法也提什麽‘敬禮在先’,我不知道這城管敬的是什麽禮?除非是第一條構想實現了,成了城市管理警察了,那可以敬禮。”


    蕭宸最後總結道:“所以說到底,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是為城市管人民,還是為人民管城市!我們的政斧是要為人民服務的,怎麽為人民服好務,是政斧能不能取信於人民、讓人們支持政斧的基礎。朗柳要抓城市綜合治理,但綜合治理不是把小商小販都抓起來,把他們吃飯的行頭都搶了砸了就完事的,而是怎麽安排這些人的出路,怎麽保障他們的生活,這,才是根本所在!”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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