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為參與江防時期。時間是從1898年5月到1901年9月開拔山東,併入袁世凱武衛右軍止。這時期,自強軍遣散了洋將,全歸華將自統。軍隊營製上增加了江南提督親兵一哨。全軍在靠近江陰沿江炮台附近,擇地駐紮,以備有警時與炮台互相策應。1898年9月,劉坤一道上諭:三十七營防軍練洋操,每哨由自強軍酌撥排長一名充任教習,一切操法都按自強軍的章程。自強軍調出排長的缺額,由統帶另行募補,又將自強軍新纂之《西法類編》一書分發江南防軍各營旗,責成營哨官誦習。在白強軍排長的教習下,江南防軍改練德操頗著成效。
1899年12月,劉坤一出省視察江南各路防軍,得意地稱讚自強軍及駐鎮江的江勝軍“操法極為整齊,所演行軍隊連環炮聲勢聯絡,均足以備緩急。”
1901年7月18日,清廷命令自強軍調往山東交袁世凱酌量分布和訓練。這一紙諭令,標誌著一支獨立的自強軍即將被吞井。接此消息,首創自強軍,時任湖廣總督的張之洞急忙詢問劉坤一,劉答以因該軍向習洋操,就近歸袁訓練,以期一律精熟。劉的答覆並非心裏話,事實上他以江南防務薄弱為由,主張留下自強軍。同時,袁世凱也在山東上了《辭督練自強軍折》,請清廷收迴成命,但這些請求都未被允準。於是劉坤一隻得忍痛割愛,交出自強軍的指揮權。除將親兵一哨仍留下外,所有馬步炮各營借原領軍械等項,於1901年9月自江陰起程開赴山東。從此,自強軍便在袁世凱的節製之下。
自強軍是既不同於湘淮軍也與練軍有別的自成一係的新式陸軍,因此有必要簡敘其組建特點。
第一,募洋將為統帶管帶。在60年代初,清政府雖通過湘淮軍招募洋人統帶常勝軍、常捷軍。但這隻是出於“圍剿”太平軍的需要的權宜之計,事後很快將兩軍解散。此後,在長達幾十年的練兵時期內,大都利用洋將為教習,並無統兵之權。促使張之洞下決心募洋將為統帶管帶的,是他看到了綠營湘淮等舊軍有著:人皆烏合,來去無恆;裏居不確,良莠難分;各軍都有缺額,在職勇丁亦係當雜差;將擁厚資,士不宿飽;於新式槍炮、操練諸事全不講求:繪圖、測量、行軍、水陸工程諸事尤所不習;以及將領無練兵報國之心等弊端。要除去這些弊端,他認為隻有募洋將為統帶。張說:“練兵之道無權不行,若仍以華官為管帶,發餉仍歸營官,則缺額攤扣之弊如故,成見自是之習如故,事事掣洋人之時,教練必無實際,故用洋人為教習而不使之管帶無益也。”當然,他也不是無限製的政權,而是小心翼翼地對洋將權限作了規定,如“帶兵操練之權悉以委之洋將弁,而約束懲責之權則專歸華官”。張氏認為,“洋將上則統屬於該省督撫、將帥,次則所立合同約定,會商該省營務司道,下則弁勇皆係華人,一軍之中洋弁不過數十人,斷不至有尾大不掉之虞。”當時張之洞聘洋將為統帶、管帶的做法應該承認有進步作用,這同60年代初用常勝軍、常捷軍專門來對付太平軍不能混為一談。張之洞的這一目的雖是為了維持清王朝統治,改變中國軍隊落後的狀況,但在當時的形勢下,他看到“今外洋各國,無一國不汲汲於兵事,日夜講求淬厲,以相角相伺,我若狃於和局,從此罷兵節餉,而不復為振作之計,是中國永無戰勝之日矣。”因此他創練新軍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禦外侮。但是單靠列強來改變中國軍隊落後的狀況是行不通的,帝國主義者決不會真心幫助中國軍隊實現近代化,而隻是出於維持中國半殖民地局麵的需要。特別是一旦他們掌握了清統治的支柱——軍隊的領導權,必然又會觸犯清統治的利益。以後的事實也說明了這一點。
作為自強軍的接辦者劉坤一,他對聘洋將有著不同的看法。早在張之洞創建自強軍之初,劉氏就借蔭昌之口講出:“練陸軍必須循序漸進,不可涉於張皇”;“若遽多雇土等洋人鋪排門麵,則初學未能領略,徒為虛費薪資。”等語。暗示了他和張之洞聘洋將急練陸軍萬人主張的分歧。果然,劉坤一迴任兩江不久,和洋將就產生了矛盾,劉坤一試圖改動來春石泰擬定的自強軍營規,遭到來春石泰的反對。“從此意見各深,遇事益難商辦”。最後劉坤一隻能收迴營務處的事權,其餘稍為遷就洋將。劉坤一為收迴營務處事權,專門製定了洋將弁的訓條和規條。在他劄發的訓條中,將洋統帶的權力限於督飭操練、管轄洋將弁。而洋將棄的權力也限於帶領教習,及監督夥食、發餉等事。訓條明文規定洋管帶應聽營務處總辦節製,一改張之洞擬定洋將會商該省營務處司道的規定。營務處除不能直接管轄洋統帶外,其他任何洋將弁都有權節製。通過訓條,將營務處權力增大,洋將弁的權力縮小。同時,訓條還規定洋將弁對操練以外各事:如華將弁與兵士請假、操衣顏色、靴帽式樣、兵士處罰等事均不必與聞。為預防洋將弁控製軍隊,訓條中特別規定,華將弁與兵士不能相離。洋將不得以操練華將弁為由,將華將弁與兵士分離。最後訓條還重申,此訓條與合同無異,違者即以違反合同論,當行辭退。在劉坤一酌定的規條中,製定了對洋將弁的賞罰條例,通過訓條、規條,劉氏將洋統帶權力削弱了。表麵上洋統帶仍為全軍統領,事實上營務處從各方麵進行鉗製,營務處成為實際上的權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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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12月,劉坤一出省視察江南各路防軍,得意地稱讚自強軍及駐鎮江的江勝軍“操法極為整齊,所演行軍隊連環炮聲勢聯絡,均足以備緩急。”
1901年7月18日,清廷命令自強軍調往山東交袁世凱酌量分布和訓練。這一紙諭令,標誌著一支獨立的自強軍即將被吞井。接此消息,首創自強軍,時任湖廣總督的張之洞急忙詢問劉坤一,劉答以因該軍向習洋操,就近歸袁訓練,以期一律精熟。劉的答覆並非心裏話,事實上他以江南防務薄弱為由,主張留下自強軍。同時,袁世凱也在山東上了《辭督練自強軍折》,請清廷收迴成命,但這些請求都未被允準。於是劉坤一隻得忍痛割愛,交出自強軍的指揮權。除將親兵一哨仍留下外,所有馬步炮各營借原領軍械等項,於1901年9月自江陰起程開赴山東。從此,自強軍便在袁世凱的節製之下。
自強軍是既不同於湘淮軍也與練軍有別的自成一係的新式陸軍,因此有必要簡敘其組建特點。
第一,募洋將為統帶管帶。在60年代初,清政府雖通過湘淮軍招募洋人統帶常勝軍、常捷軍。但這隻是出於“圍剿”太平軍的需要的權宜之計,事後很快將兩軍解散。此後,在長達幾十年的練兵時期內,大都利用洋將為教習,並無統兵之權。促使張之洞下決心募洋將為統帶管帶的,是他看到了綠營湘淮等舊軍有著:人皆烏合,來去無恆;裏居不確,良莠難分;各軍都有缺額,在職勇丁亦係當雜差;將擁厚資,士不宿飽;於新式槍炮、操練諸事全不講求:繪圖、測量、行軍、水陸工程諸事尤所不習;以及將領無練兵報國之心等弊端。要除去這些弊端,他認為隻有募洋將為統帶。張說:“練兵之道無權不行,若仍以華官為管帶,發餉仍歸營官,則缺額攤扣之弊如故,成見自是之習如故,事事掣洋人之時,教練必無實際,故用洋人為教習而不使之管帶無益也。”當然,他也不是無限製的政權,而是小心翼翼地對洋將權限作了規定,如“帶兵操練之權悉以委之洋將弁,而約束懲責之權則專歸華官”。張氏認為,“洋將上則統屬於該省督撫、將帥,次則所立合同約定,會商該省營務司道,下則弁勇皆係華人,一軍之中洋弁不過數十人,斷不至有尾大不掉之虞。”當時張之洞聘洋將為統帶、管帶的做法應該承認有進步作用,這同60年代初用常勝軍、常捷軍專門來對付太平軍不能混為一談。張之洞的這一目的雖是為了維持清王朝統治,改變中國軍隊落後的狀況,但在當時的形勢下,他看到“今外洋各國,無一國不汲汲於兵事,日夜講求淬厲,以相角相伺,我若狃於和局,從此罷兵節餉,而不復為振作之計,是中國永無戰勝之日矣。”因此他創練新軍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禦外侮。但是單靠列強來改變中國軍隊落後的狀況是行不通的,帝國主義者決不會真心幫助中國軍隊實現近代化,而隻是出於維持中國半殖民地局麵的需要。特別是一旦他們掌握了清統治的支柱——軍隊的領導權,必然又會觸犯清統治的利益。以後的事實也說明了這一點。
作為自強軍的接辦者劉坤一,他對聘洋將有著不同的看法。早在張之洞創建自強軍之初,劉氏就借蔭昌之口講出:“練陸軍必須循序漸進,不可涉於張皇”;“若遽多雇土等洋人鋪排門麵,則初學未能領略,徒為虛費薪資。”等語。暗示了他和張之洞聘洋將急練陸軍萬人主張的分歧。果然,劉坤一迴任兩江不久,和洋將就產生了矛盾,劉坤一試圖改動來春石泰擬定的自強軍營規,遭到來春石泰的反對。“從此意見各深,遇事益難商辦”。最後劉坤一隻能收迴營務處的事權,其餘稍為遷就洋將。劉坤一為收迴營務處事權,專門製定了洋將弁的訓條和規條。在他劄發的訓條中,將洋統帶的權力限於督飭操練、管轄洋將弁。而洋將棄的權力也限於帶領教習,及監督夥食、發餉等事。訓條明文規定洋管帶應聽營務處總辦節製,一改張之洞擬定洋將會商該省營務處司道的規定。營務處除不能直接管轄洋統帶外,其他任何洋將弁都有權節製。通過訓條,將營務處權力增大,洋將弁的權力縮小。同時,訓條還規定洋將弁對操練以外各事:如華將弁與兵士請假、操衣顏色、靴帽式樣、兵士處罰等事均不必與聞。為預防洋將弁控製軍隊,訓條中特別規定,華將弁與兵士不能相離。洋將不得以操練華將弁為由,將華將弁與兵士分離。最後訓條還重申,此訓條與合同無異,違者即以違反合同論,當行辭退。在劉坤一酌定的規條中,製定了對洋將弁的賞罰條例,通過訓條、規條,劉氏將洋統帶權力削弱了。表麵上洋統帶仍為全軍統領,事實上營務處從各方麵進行鉗製,營務處成為實際上的權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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