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總統幹得最愚蠢的是那位文盲大總統,布販子出身的曹錕。他花五千銀元一張票,在合法的國會之內,收買了一些「豬仔」議員去投票選舉他。終於當了個「賄選大總統」(一九二三-一九二四)。──這些「豬仔」和他們的買主,在法律上都應該是刑事犯,雖然豬仔們都是合法選出的。
其後繼曹而來的國家元首有所謂段執政(祺瑞,一九二四-一九二六)和張大元帥(作霖,一九二七-一九二八),他二人連個「總統」名稱都不敢當,那就更無法律之可言了。
軍閥終於被打倒了。繼起的是國共兩黨「以黨治國」的政權。〔筆者附註:共產的領袖們,尤其是毛澤東,硬說「以黨治國」是國民黨專有的「反動統治」的形式。他們的政權是人民直接建立的「人民政權」,不是「以黨治國」──這一點筆者不敢苟同。我認為「人民政權」的統治形式,也就是「以黨治國」。──劉少奇、周恩來兩位革命領袖在臨終之前,口中念念不忘的都是「歷史是人民寫的」。在人民所寫的歷史書中,中共今天的政權也是個「以黨治國」的政權。這一結論我想一般讀者人民,都能接受的。〕
要言不繁:既然是「一黨專政」,「以黨治國」;以黨的「領袖」來代表國家的「元首」。那麽從「純法理」上說,則這種元首、總統、主席、大元帥……隻是一種法律代用品(legal substitute)。因為「黨」與「國」,究竟是兩迴事嘛。
就以「老總統」蔣中正先生來說吧,他老人家做了數任「國府主席」,但那都是國民黨「以黨治(代)國」期中中常會指派的。後來「行憲」了,當了國家元首的「第一任總統」。搞歷史的人不能說蔣總統不合法。他們隻能說:「國家者,土地、人民、主權三要素之組合也。」在那「戡亂」未了時期,「三元素」一樣不全,那行憲總統也就不是三全總統了。
毛澤東不通西學 袁世凱土法煉鋼
等到毛主席打平天下,霸占了「美廬」,那就更是無法無天一團糟了。中共建國之後,根據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先是「共同綱領」,後是「憲法」,老毛幹了兩任國家元首「主席」(一九四九-五四-五九),五年一任。依法毛主席是「選」出來的。可是毛公公開聲明,他的元首地位不是選出來的。文革期間,毛對歐洲來訪的貴賓們就坦白地說:
有人說選舉很好,很民主,我看選舉是個文明的字眼,我就不承認有真正的選舉。(一九六七年五月一日毛澤東「對阿爾巴尼亞軍事代表團講話」,載一九六九年中國出版隻供「內部參考」之「毛澤東思想萬歲」,頁六七三)
既然沒有「真正的選舉」,所以他一再說,「選舉我是不相信的」;「我們的國家是軍隊打的」(見一九六七年二月三日毛澤東「和卡博、巴廬庫同誌的談話」,載同上書,頁六六七)。
毛公此言不打緊,但是我們讀史者就要替投票選毛的「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們不平了。遙想當年出賣靈魂的老國會議員,他們選舉曹大總統的選票,還值五千銀子一張。如今選舉毛主席的選票,竟至「一文不值」?!豈非咄咄怪事?
再者,毛又自稱他「焚書坑儒」十倍百倍於秦始皇。事實上,他所直接、間接殺害的人數可能也超過人歷史上,所有暴君殺人的總和!──他那裏來這麽大的權力呢?關於他所掌握的生殺之權,毛氏也有一番怪論。他說:
清朝末年,一些人主張「中學為體,西學為用」。「體」好比我們的總路線,那是不能變的。西學的「體」不能用。民主共和國的「體」也不能用。「天賦人權」、「天演論」也不能用。隻能用西方的技術。當然,「天賦人權」也是一種錯誤的思想。什麽「天賦人權」?還不是「人」賦「人權」。我們這些人的權是天賦的嗎?我們的權是老百姓賦予的。首先是工人階級和貧下中農賦予的。(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毛澤東「在杭州會議上的講話」,載前書頁六二四-六二五)
有心的讀者士女,你讀到毛主席這一席話,您會感覺到毛骨悚然罷。毛公這位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元首,居然認為「民主共和國的『體』也不能用」,那用什麽「體」呢?君主專政?個人獨裁?
讀罷毛公此言,那我們又怎能多怪對「共和政體」沒信心,而要迴頭去做皇帝的袁世凱呢?──孫中山先生晚年也曾對民主共和失去信心,所以改搞「以俄為師」。張學良、蔣介石和許多「黃埔生」對民主共和失去信心,乃以墨索裏尼、希特勒為師,去組織褐衫黨、藍衣社。毛澤東、鄧小平等人則去學列寧、史達林。袁世凱這位中華民國第一任正式大總統,他生也早(比毛澤東大四十四歲),當他發現「民主共和國的『體』也不能用」時,列寧、墨索裏尼、希特勒……這些洋老師都還未出現,他就隻有迴頭去搞「土法大煉鋼」,找雍正皇帝做老師了。──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寫傳記的人,月旦時賢,多學點比較傳記學,他對他的英雄(或狗熊),就會有更深一層的了解了。
民國獨裁領袖有共同次文化
再者,所謂「民主共和國」(republic)原是個徹頭徹尾的洋東西。對西學沒有較深的了解,卻偏好強不知以為知,而又頗能舉一反三的老學者(包括很多遺老型的國學大師),和五四新青年(像毛澤東),往往對若幹基本觀念也搞不清楚。若據此一知半解的標語政治學,一朝得誌,便號令天下,怎能不誤盡蒼生?有心讀者如稍稍瀏覽毛公這一小段錄音講辭,便知講話者和他身邊的「英文老師」章含之小姐和李誌綏博士等,都該打爛屁股。教不嚴、師之惰也。在這篇講稿裏毛公把英文裏的right(權利)和power(權力)都弄不清楚,而謬釋典籍,怎能不誤國誤己呢?
</br>
其後繼曹而來的國家元首有所謂段執政(祺瑞,一九二四-一九二六)和張大元帥(作霖,一九二七-一九二八),他二人連個「總統」名稱都不敢當,那就更無法律之可言了。
軍閥終於被打倒了。繼起的是國共兩黨「以黨治國」的政權。〔筆者附註:共產的領袖們,尤其是毛澤東,硬說「以黨治國」是國民黨專有的「反動統治」的形式。他們的政權是人民直接建立的「人民政權」,不是「以黨治國」──這一點筆者不敢苟同。我認為「人民政權」的統治形式,也就是「以黨治國」。──劉少奇、周恩來兩位革命領袖在臨終之前,口中念念不忘的都是「歷史是人民寫的」。在人民所寫的歷史書中,中共今天的政權也是個「以黨治國」的政權。這一結論我想一般讀者人民,都能接受的。〕
要言不繁:既然是「一黨專政」,「以黨治國」;以黨的「領袖」來代表國家的「元首」。那麽從「純法理」上說,則這種元首、總統、主席、大元帥……隻是一種法律代用品(legal substitute)。因為「黨」與「國」,究竟是兩迴事嘛。
就以「老總統」蔣中正先生來說吧,他老人家做了數任「國府主席」,但那都是國民黨「以黨治(代)國」期中中常會指派的。後來「行憲」了,當了國家元首的「第一任總統」。搞歷史的人不能說蔣總統不合法。他們隻能說:「國家者,土地、人民、主權三要素之組合也。」在那「戡亂」未了時期,「三元素」一樣不全,那行憲總統也就不是三全總統了。
毛澤東不通西學 袁世凱土法煉鋼
等到毛主席打平天下,霸占了「美廬」,那就更是無法無天一團糟了。中共建國之後,根據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先是「共同綱領」,後是「憲法」,老毛幹了兩任國家元首「主席」(一九四九-五四-五九),五年一任。依法毛主席是「選」出來的。可是毛公公開聲明,他的元首地位不是選出來的。文革期間,毛對歐洲來訪的貴賓們就坦白地說:
有人說選舉很好,很民主,我看選舉是個文明的字眼,我就不承認有真正的選舉。(一九六七年五月一日毛澤東「對阿爾巴尼亞軍事代表團講話」,載一九六九年中國出版隻供「內部參考」之「毛澤東思想萬歲」,頁六七三)
既然沒有「真正的選舉」,所以他一再說,「選舉我是不相信的」;「我們的國家是軍隊打的」(見一九六七年二月三日毛澤東「和卡博、巴廬庫同誌的談話」,載同上書,頁六六七)。
毛公此言不打緊,但是我們讀史者就要替投票選毛的「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們不平了。遙想當年出賣靈魂的老國會議員,他們選舉曹大總統的選票,還值五千銀子一張。如今選舉毛主席的選票,竟至「一文不值」?!豈非咄咄怪事?
再者,毛又自稱他「焚書坑儒」十倍百倍於秦始皇。事實上,他所直接、間接殺害的人數可能也超過人歷史上,所有暴君殺人的總和!──他那裏來這麽大的權力呢?關於他所掌握的生殺之權,毛氏也有一番怪論。他說:
清朝末年,一些人主張「中學為體,西學為用」。「體」好比我們的總路線,那是不能變的。西學的「體」不能用。民主共和國的「體」也不能用。「天賦人權」、「天演論」也不能用。隻能用西方的技術。當然,「天賦人權」也是一種錯誤的思想。什麽「天賦人權」?還不是「人」賦「人權」。我們這些人的權是天賦的嗎?我們的權是老百姓賦予的。首先是工人階級和貧下中農賦予的。(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毛澤東「在杭州會議上的講話」,載前書頁六二四-六二五)
有心的讀者士女,你讀到毛主席這一席話,您會感覺到毛骨悚然罷。毛公這位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元首,居然認為「民主共和國的『體』也不能用」,那用什麽「體」呢?君主專政?個人獨裁?
讀罷毛公此言,那我們又怎能多怪對「共和政體」沒信心,而要迴頭去做皇帝的袁世凱呢?──孫中山先生晚年也曾對民主共和失去信心,所以改搞「以俄為師」。張學良、蔣介石和許多「黃埔生」對民主共和失去信心,乃以墨索裏尼、希特勒為師,去組織褐衫黨、藍衣社。毛澤東、鄧小平等人則去學列寧、史達林。袁世凱這位中華民國第一任正式大總統,他生也早(比毛澤東大四十四歲),當他發現「民主共和國的『體』也不能用」時,列寧、墨索裏尼、希特勒……這些洋老師都還未出現,他就隻有迴頭去搞「土法大煉鋼」,找雍正皇帝做老師了。──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寫傳記的人,月旦時賢,多學點比較傳記學,他對他的英雄(或狗熊),就會有更深一層的了解了。
民國獨裁領袖有共同次文化
再者,所謂「民主共和國」(republic)原是個徹頭徹尾的洋東西。對西學沒有較深的了解,卻偏好強不知以為知,而又頗能舉一反三的老學者(包括很多遺老型的國學大師),和五四新青年(像毛澤東),往往對若幹基本觀念也搞不清楚。若據此一知半解的標語政治學,一朝得誌,便號令天下,怎能不誤盡蒼生?有心讀者如稍稍瀏覽毛公這一小段錄音講辭,便知講話者和他身邊的「英文老師」章含之小姐和李誌綏博士等,都該打爛屁股。教不嚴、師之惰也。在這篇講稿裏毛公把英文裏的right(權利)和power(權力)都弄不清楚,而謬釋典籍,怎能不誤國誤己呢?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