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義的戀愛也是日本人培養的另一種“人情”,在日本已成為習慣,盡管它和日本人的婚姻方式、家庭義務全然相反。日本小說充滿了這類題材。和法國文學作品一樣,書中的主角都是已婚者。情死是日本人喜歡閱讀和談論的話題。十世紀的《源氏物語》是一部描寫愛情的傑出小說,與世界上任何國家當時發表的偉大小說相比毫不遜色。封建時代的大名及武士們的戀愛故事也同樣具有浪漫色彩。它還是現代小說的主要題材。這與中國文學的差異是很大的。中國人忌談浪漫主義的愛情和性的享樂,由此免去人際間許多糾紛,家庭生活也相當平穩和諧。


    在這一點上,美國人對日本人要比對中國人更加理解。但是這種理解仍然是膚淺的。我們對於性享樂的許多禁忌是日本人所沒有的。日本人在這個領域不大講倫理道德,我們則是要講的。他們認為,象其它“人情”一樣,隻要把“性”放在人生的低微位置上就行。“人情”沒有什麽罪惡,因而對性的享受沒有必要講倫理道德。英美人認為日本人珍藏的畫冊有些是淫穢的,認為吉原(藝伎與妓女集中地)是悲慘的地方。對這種評論,日本人一直很重視。日本人開始與西方人接觸之初,就非常注意外國人這種評論,並且製定了一些法律,以使他們的習慣接近西方標準。但是,任何法律也不能消除文化上的差異。


    有教養的日本人充分知道,他們並不認為那麽不道德、猥褻的事,英美人卻認為是不道德、猥褻。但是他們並沒有充分意識到,我們的習慣態度與他們那種“人情不能侵入人生大事”的信條之間有巨大鴻溝。而這一點也正是我們難以理解日本人對待戀愛和性享樂態度的主要原因。他們把屬於妻子的範圍和屬於性享樂的範圍劃得徑渭分明,兩個範圍都公開、坦率,而不是象美國生活中那樣,一個可以公諸於世,另一個則隻能避人耳目。日本人對兩者的區別是,一個是屬於人的主要義務的世界,另一個則屬於微不足道的消遣世界。如此劃定範圍,“各得其所”,這種辦法使這兩類活動對家庭中的模範父親和市井中的花柳之徒都能分別適用。日本人不象我們美國人,他們的理想不是把戀愛與結婚看作一件事。我們所讚許的戀愛是以選擇配偶為基礎的,“相愛”就是我們結婚的最好理由。結婚以後,如果丈夫與其它婦女發生肉體關係,那就是侮辱他的妻子,因為他把理應屆於妻子所有的東西給了別人。日本人則不這樣看。在選擇配偶問題上,他們聽命於家長,盲目地結婚。他與妻子的關係必須遵守清規戒律。即使在很融洽的家庭中,孩子們也看不到父母之間性愛的表現。正象一位現代日本人在某雜誌中說的:“在我們國家裏,結婚的真正目的是生 兒育女,傳宗接代,其它任何目的,隻能歪曲結婚的真實含義。”


    但是,這決不意味著日本的男子隻在這種生活中循規蹈矩。他們如果有錢就去另找情婦。與中國的重大差別是,他們不把自己迷戀的女人帶到家裏來作為家族的一員。如果那樣,就會把兩種應當分開的生活範圍混而為一。他的情婦可能是精通音樂、舞蹈、按摩以及其它技藝的藝技,也可能是妓女。不管是哪一種人,他都要與那種女子的僱主簽訂契約,以防止那個女人被遺棄,契約要保證給女方金錢報酬。他將為她另築新居。隻有當女的有了小孩,男人希望把這個小孩與自己的孩子一起撫養時,可以例外地把女人接到自己家裏來。進門以後,這個女的不是妾,而是一個傭人。孩子們稱正式夫人為“母親”,不承認生母與孩子的關係。中國那種顯然已成為傳統習慣的東方式一夫多妻製與日本迥然不同。日本人對家庭義務與“人情”,甚至在空間上也是徑渭分明的。


    隻有上流階級有錢蓄養情婦。多數男子則是不時與藝妓或妓女玩樂。這種玩樂完全是公開的。妻子為出去夜遊的丈夫梳洗打扮,妓院可以給他的妻子送帳單,妻子照單付款,視為當然。妻子可能對此感到不快,但也隻能自己煩惱。到藝妓處玩樂比到妓院花錢要多,但與藝妓玩樂一夕的費用並不包括性行為的過夜。他所享受的樂趣是欣賞訓練有素、衣著入時、舉止得體的美女的款待。如果要與某一藝妓進一步接近,男的就必須成為這位藝妓的保護人,簽訂契約規定是他的情婦,或者男的魅力迷人,打動了藝妓而自願獻身。當然,與藝妓共度一夕之歡也絕不排除色情之事,藝妓的舞蹈、風趣、歌謠、儀態都是傳統的,具有挑情性,而且故意表現上流夫人所不會表現的一切。這些都是“人情世界”中的事,對“孝的世界”是一種解脫。沒有理由不去縱情享樂,但這兩個領域則必須劃分清楚。


    妓女都住在煙花巷。有的人在與藝妓玩樂過後,如果餘興末盡,還可以再到妓院去。由於妓院費用低,錢少的人便滿足於這種玩樂,而放棄藝妓。妓院外麵都掛有妓女的照片,遊客通常毫不避諱地在人前長時間地麵對照片品評挑選。妓女的身分低微,地位不象藝妓那麽高。她們大都是因家境窮因而被迫賣給妓院,不象藝妓那樣受過訓練,懂得藝術。過去,在日本人還沒有注意到西方人的非議、舊習慣未除之時,妓女親自坐在人前,以沒有表情的麵容麵對顧客,聽其挑選肉體商品。現在則代之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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