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人的多方唿籲和努力下,1998年8月31日,在看守所裏被關押了整整一個月的宋衛玲才被告知可以辦取保手續。當天,宋保家應辦案人員張某的要求,又帶著2000元保證金以及上次警方所出具的那張20萬元的收條來到了滑縣公安局。在內保股辦公室裏,張從宋保家手中要到收條後,當即撕碎後扔到牆旮旯裏。頗感意外的老宋忙問:“你這是什麽意思呀?怎麽把收條撕毀了?”張沒好氣地迴答道:“現在馬上就要放人了,還留著這廢條子有何用?”拒絕出具其他新的收據,還讓他向信用社要收條。無奈之餘,宋隻好去為女兒辦理了取保手續。


    被關押了31天的宋衛玲一見到日夜思念的父親,“哇”的一聲,撲到父親懷抱裏失聲痛哭起來。一見到麵黃肌瘦、神情憔悴的女兒,宋保家第一句話就問:“孩子,快跟爸爸說實話,你到底拿那筆錢沒有?”受盡各種苦頭,滿肚子冤屈的宋衛玲痛哭流涕地哽咽道:“我從沒有拿過單位一分錢!我是被人誣陷的呀……“當得知自己的自由是家人以20萬元的代價“贖”出來時,可憐的姑娘隻覺天旋地轉,一下子昏倒在父親的懷中。


    獲知女兒的天大冤情後,這位在部隊服了20多年兵役、在本地金融係統擔任了多年幹部的老黨員,這下子震驚不已!他決心為女兒討迴一個公道!


    宋家父女氣憤地對我說,後來他們父女多次來到滑縣公安局,對女兒到底是否構成犯罪強烈要求給出書麵結論,並要求警方退迴違法索要的20萬元,但均遭到拒絕。宋家父女又先後多次來到縣委、縣政府、縣人大和政法委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引起了地方政府部門的重視。


    10月初,滑縣人大法工委在立案調查此案,誰知,閆某等人卻對他們專案組向宋家索要20萬元巨款之事矢口否認,還一口咬定宋氏父女是企圖誣陷警方。氣憤不已的宋保家直到此時才明白:當時辦案人員急著向他要迴收據並當場撕毀的目的原來就在於此!他急忙四處尋找證據,最後終於在當初存款的工行查到了警方的存款單,以及辦案人員之一張某於1998年8月31日從工行取走20萬元現金的證據,那上麵有張及他代簽的宋保家的名字。工行工作人員也出示了存款錄像等鐵錚錚的證據。


    在鐵的事實麵前,麵紅耳赤的閆某等人隻好在縣人大調查組麵前承認他們曾收下宋家20萬元現金的事實,但他們還是一口咬定:這錢是宋家自願給的,不是他們強行索取的。這筆錢他們一分也沒拿,都如數交還給信用社了,宋家隻能找信用社要錢去。他們當時隻不過是代收,因此公安局現在不可能還這筆錢。


    由於有關辦案人員態度堅決,依法監督此事的縣人大後來也隻好放之任之。加上其他有關部門又層層推諉,眼看在家鄉申訴無望,宋衛玲在全家的支持下,決定去北京上訪。


    2000年10月18日,宋衛玲第一次來到了北京。她找到公安部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領導了解情況後,當即通知河南安陽市公安局及滑縣公安局,要求對方馬上立案查處。可當小宋迴家來到安陽公安局時,有關人員卻讓她去找滑縣公安局解決;辦案人員楊某得知宋上訪後,一見到她即氣唿唿地叫道:“你一個黃毛丫頭還想告我們公安局的?你大膽告去吧,想上哪告都行!看你能把我們怎樣?案子破不了,那20萬絕對不會退給你!”


    當小宋找到縣公安局的王局長時,他稱:你這個案子原來是宋副局長辦的,你去找他吧!待宋找到這位宋副局長時,對方極不高興地說:我可沒有讓你家人交那筆錢,誰讓你家裏交的,你找誰去!根本沒有人給我說這個事。再說,你不能說是公安局收了你20萬元,隻能是個人行為。後來,王局長認為公安局在此案中有錯誤,但卻總是讓找縣政法委牽頭解決。可有關人員總是想法推脫,最後,連縣人大也隻好稱對此案他們無能為力。


    不久,安陽市公安局經過調查迴答小宋說:已查明單位支票並非她一人保管,有人做假證,但他們目前正在破案之中,你最好先等等。可是這一等又是好幾個月。


    第十四章 為弱勢群體仗義執言第110節 河南少女喊冤(3)


    極度失望之餘,從2001年5月份起,宋衛玲隻好又頻繁地去北京上訪。因為負債纍纍,宋家連去北京的路費都借不到。有一次,見外甥女四處借錢上訪,小宋81歲的姥姥將自己的棺材變賣,並把所得的500元錢全部塞給她手裏,頭髮花白的老人流著淚,顫巍巍地說:“好孩子,人活一口氣。你一定要為自己討迴一個公道,咱們全家都支持你。”小宋百感交集,一下子撲倒在姥姥的懷裏痛哭不已。


    在漫長的上訪途中,由於沒錢,這個孱弱的姑娘隻好經常露宿街頭、汽車站、地鐵口和火車站;餓了,就嚼一口自帶的幹饃;渴了就喝自來水。由於經常飢腸轆轆,致使患上了嚴重的胃病。


    2002年3月9日上午,我從北京來到河南省滑縣公安局,有關人士承認的確收過宋家20萬元人民幣,但那筆錢並不是他們公安局拿走了,而是交給滑縣信用社的,由於這個案子至今沒有破,所以他們也無能為力。該局的紀委書記和控申科馬科長向我出示了一份有關此案的情況反映;稱在上級有關領導的關注下,近日他們重新成立了專案組,公安局王局長及其他領導對此案均極為重視,公安局已經認識到錯誤,並決定馬上將20萬元退還給宋家,早日破案。在嚴格認真地查看了我的記者證和採訪介紹信後,滑縣公安局的王局長才勉強接受我的採訪,他先是怪記者不懂法,因為像這種尚未偵破、在社會影響較大的案子,是根本不應該來採訪的,不過,他還是稱:“我們公安局工作有不對的地方,我們已向宋衛玲及家人表示了歉意。”但王局還是聲稱,對於那20萬元錢,並不是警方向宋家要的,而是她本人和其家主動提出要上交這筆錢,後來我們就轉手交給丟錢的信用社了……


    我來到滑縣縣委宣傳部時,一位負責宣傳工作的副部長氣憤地說:小宋那件事,縣委、縣政府曾多次要求縣公安局退還當事人的那筆錢,並早日破案,但警方到場沒有下文,他們太不像話,此事早已經在當地群眾中引起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像這樣一宗比較簡單的案子,怎麽還沒有結果呢?


    縣人大法工委的一位主任也無奈地對我說:這事問題顯然就出在公安局身上,我們也多次對此進行過監察,但人家公安局的領導連縣委縣政府的話都不聽,別說我們這些人了。他們太牛了,我們也拿他們沒辦法……連地方對政法部門行使監督權的人大都管不了這件事,也就難怪宋衛玲一個弱女子被迫無數次進京上訪了。


    我對此案介入後,曾幾次向公安部有關部門了解宋衛玲上訪的有關情況,加上小宋自己長時間的不懈努力,終於引起了中央有關部門及公安部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公安部有關領導明確指出:滑縣公安局的有關行為是一種違法亂紀的行為,必須馬上更改;並指令河南省公安廳、安陽市公安局及滑縣公安局的紀委部門的有關人員來京就這宗在本地影響惡劣而一直又懸而未決的案件進行說明。在認真地了解有關情況後,公安部當即要求滑縣公安局在7日內將那筆20萬元的巨款無條件地歸還給當事人,向當事人及家屬當麵賠禮道歉;要求滑縣警方限期破案,並將破案結果上報公安部。


    對於這宗神秘的信用社丟失巨款案,華融城市信用社主任在接受我的採訪時稱:由於他是去年才上任的新領導,所以對有關情況不好說什麽。不過,他知道,那20萬元錢是公安局主動提出交給經辦人的。退賠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憊安局以前的作法明顯是錯誤的;2備據以前有關協議,滑縣公安局退還給宋家的那筆錢,其實是從信用社退還出來的,現在信用社反而要受20萬元的巨大損失;3敝揮械鵲驕方抓到真正的盜賊,我們才能得到有關賠償。但不知何故,至今沒破案。這位主任還告訴我,信用社前出納主任李艷紅因工作失職早已被除名,她現在外地做生意。她在任職期間,也曾發生過幾次丟錢之事,但當時數目並不多。因為警方沒破案,我們也不好說什麽。華融城市信用社已於2001年9月29日合併。現在我們交給公安局的20萬元是縣領導臨時辦了貸款手續,按規定,我們得報省裏批,時間不得超過7天。由於我是新上任的主任,所以對以前的一些事不太了解,隻是沒有想到這事有這麽複雜。如果宋衛玲真是冤枉的,我們一定根據有關規定,為其恢復名譽和工作,並按有關規定補發工資。


    2002年3月8日,這是陽春三月裏頭一個溫暖的晴天。春風拂麵,陽光燦爛,吐綠的葉芽已呈現出勃勃生機。這天上午,宋家終於從公安局領迴了那筆20萬元巨款。宋保家雙手緊緊抱著這一大堆剛從銀行裏取出的20萬元巨款,一家人圍在一起,當著我的麵數了一次又一次。他們全家個個笑逐顏開。當他們從中數出兩萬元現金要對我表示感謝時,被我婉言謝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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