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明知法院對此案的判決漏洞百出,作為監督的檢察院,卻從不提出抗訴,從沒有對有關人員進行督察;河北兩級法院,至今連死者家屬應得到的極可憐的那點賠償金至今也沒有執行到位!
2003年10月28日,新華社記者孫傑、黃豁發表了一篇題為《溫總理考察三峽庫區為農民追工錢》的通訊,報導了10月24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前往重慶萬州走訪這個三峽庫區最大的移民區時,無意得知雲陽縣農婦熊德明丈夫的工錢已拖欠了一年,影響娃兒們交學費……溫家寶雙眉緊鎖,沉吟片刻後說:“一會兒我到縣裏去,這事我一定要給縣長說,欠農民的錢一定要還!”
當天夜裏11時多,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工資。
旋即,全中國的幾乎各家報紙都以顯著版麵刊登了新華社的這篇報導。
這是一條感人的新聞!總理勤政愛民,重視調查研究,心係普通百姓,情牽弱勢群體,體現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群眾利益無小事!共和國總理以自己的行動樹立了光輝的榜樣,令人敬佩。
42歲的熊德明自然做夢也沒想到,就在她向總理說實話後,6個小時之內她就拿到了被欠的工錢。同時她一個識字不多的農婦不但成為上百家新聞媒體追捧的對象,而且很快在12月29日晚上,出現在200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評選頒獎典禮上,榮獲“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年度社會公益獎。
熊德明一句“實話”所引起的一係列良性反應是誰也沒有想到的,首先直接促使拖欠熊德明家工資的那家建築公司被雲陽縣勒令兌付了所欠十名民工的工資;然後是雲陽龍泉村100多民工,在當地政府的幫助下,追迴了拖欠的17萬元工錢;重慶市啟動農民工的“百日維權”行動,在全市範圍內清理拖欠行為;接著,北京市政府部門宣布:對那些惡意拖欠或剋扣民工工資的外地勞務企業,將對其實行一票否決製,並清除出北京建築市場;江蘇、廣東、湖北等省也相繼出台政策維護民工權益。隨後全國各地展開了轟轟烈烈的為民工“追薪”行動,全國範圍出現了場前所未有的“清欠風暴”。9000多萬進城務工人員中的工資拖欠問題,一下成為全國人民的焦點。
2003年11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提出3年內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2003年11月24日,針對一些單位和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比較普遍的情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勞動保障部門將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重點遏製發生新的工資拖欠,嚴厲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2004年春節過後,北京開始啟動“民工安心工程”。已先後出台了《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價款支付監督管理的若幹規定》和《關於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編製了《2003年至2005年工程款清理工作計劃》。而新近頒布的北京市政府製定的新規章——《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早已於在年初一正式實施,以後民工追討工資更加有法可依。
據2004年4月16日北京有關媒體報導稱:北京市將在今年6月底前取消“包工頭”,民工將統一由勞務公司管理,所有民工都要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甚至所有民工的個人“簡易檔案”都要上網公布。據悉,針對勞務管理人員的大型政策法規培訓,這在該市還是第一次。
2004年初,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發表講話,要求全國各地製定清欠計劃,建立長效機製,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2004年4月1日起,建設部新規定:民工工資支付要寫進工程分包合同,對於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而使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又多了一道防線。
2004年1月7日,建設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門,公布了“14條意見”,從清理政府投資工程入手,將對解決拖欠工程款不力的地區採取限製措施;8部門還將聯合為農民工討工錢,並建立起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製……
2004年5月1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3月25日止,在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建設部等部門共同發起的全國性“清欠風暴”中,共幫助農民工追迴2003年和歷年被拖欠的工資253.8億元,占拖欠工資總額的79.1%。
我們期待著,隨著政府部門一係列化陽光政策的實施,以後的民工不必再遭受欠薪而痛苦了。
民工以跳樓等極端方式索要工資的現象偶有發生,這說明民工的組織力量太弱。如果我們有行之有效的一係列製度來保護他們的利益,他們會被迫在工地塔吊上為追討工錢而以生命相威脅嗎……
2004年4月26日,西安市9名討工資未果的民工爬上七樓頂欲“跳樓”,後被警方勸說解救,並受到警告處理。隨後,西安公安局發出了《關於妥善處置以攀爬設施的主法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通知》,要求從即日起務必嚴肅處理攀公共設施“揚言自殺,要挾他人”的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此舉一出,社會各界反響強烈:有人認為民工“跳樓秀”有百害而無一利,有人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種鬧劇,但更多是對此不解,正如青年作家餘傑所說“什麽叫‘民工跳樓秀’?當一個人把他的生命作為最後的談判籌碼來尋求正義和權利的時候,難道也是一種‘作秀’麽?如果你們把這種行為當作一種‘秀’,你們為什麽不親自來試一試?”。是的,即便民工的跳樓行為違了法,那麽施工方不也先違反了《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嗎?為什麽某些“有文化的人”隻是冷嘲熱諷民工的“行為不當”,而對施工方的惡行卻熟視無睹呢?難道說,我們見少了一些農民工因為討工錢而終於悲痛欲絕地把自己送上了“不歸路”嗎?
其實,像民工因為討工錢挨打受辱、遭受傷殘甚至丟了命的案情屢見不鮮,常見諸於報端——
2003年3月,河南一民工討薪無望自焚身死亡:
2003年7月,貴州省綏陽縣民工汪增興為討20元工錢慘死於僱主拳腳下。
2004年1月3日,湖北農民工胡衛國因為討薪,在北京一建築工地神秘墜樓死亡,他妻子記錄下的“討薪日記”令人辛酸,那含淚帶血的日記在媒體發表後再次引起各界對農民工討薪問題的極大關注。
2004年2月18日,一河南民工因拿不到工資,無錢迴家,無奈之餘,隻好從廣東步行40多天才走迴家。
2004年2月26日,50歲的山東臨沂郯城縣民工孫文流,在河南省蒙縣一磚瓦廠打工時,因太累忙裏偷“閑”休息一下,不料被老闆打斷胳膊和腿扔出場外。身無分文的他歷時6個月不遠千裏爬行迴家。他的遭遇引起了山東省公安廳廳長高度重視,要求警方協助河南公安機關,嚴懲黑心老闆。
……
在我和多位正義人士的多次努力下,幸萬強被殺慘案,現在終於引起了河北省有關領導的重視,省裏有關部門已做出相應批示。相信幸的家屬很快能得到一個公正的說法。漫長的四年時光過去了,一直在北京打工為兒子討公道的幸永懷此次能得到一個令人安慰的結果麽?幸永懷夫婦何時才能為死去的兒子討迴應有的公道呢?我們將拭目以待。
在弱勢群體愈來愈受到關懷的今天,在全國關注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時候,但願幸萬強的慘劇將永不重演!
第十四章 為弱勢群體仗義執言第108節 河南少女喊冤(1)
採訪完山東省那宗命案之後,我又採訪過多宗大案要案,有的案子使我深深為“記者”這個稱謂而無比自豪。有的案情雖經媒體披露後也沒有什麽大的社會反響,但有的效果卻很明顯。在北京做記者期間,我所採訪的幾宗案子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不但幫當事人洗淨了冤情,而且維護了他們的利益。下麵我要介紹一宗發生在河南安陽滑縣的一銀行20萬元款不翼而飛的案子,甚是曲折。
說起來,我與那位女當事人的相識也頗具戲劇性。
2002年3月1日,我前往長安街採訪時,在公共汽車上碰到一位操著濃重的河南口音的少女問路,她目光晦暗,像是經過一場劫難。一探聽,她原來正要前往公安部信訪局上訪的。一般來說,來京上訪的老百姓大多是一些衣作襤褸、神情木訥、滿麵滄桑的老人,但麵前卻是一位衣著幹淨,而且長得眉清秀的花季少女。出於記者職業的習慣,我問她遭遇到了何種不幸,令她踏上遙遠的上訪之路。少女先是用警惕的目光掃了我一眼,低頭不語。“我是記者,也許我能幫助你做點什麽。”我說。少女的雙眼變得明亮起來,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記者”這個詞使她的神情由陰轉晴。我起先還以為她是幫別人來京申冤,誰知一問,她是在為她自己的冤情而上訪。她又有什麽冤情呢?當麵前這位少女得知我是一位新聞記者後,突然當眾給我跪下,哭泣著要求我幫助她申冤。我把她帶到報社,經過認真地了解,我終於獲知了這位少女的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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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新華社記者孫傑、黃豁發表了一篇題為《溫總理考察三峽庫區為農民追工錢》的通訊,報導了10月24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前往重慶萬州走訪這個三峽庫區最大的移民區時,無意得知雲陽縣農婦熊德明丈夫的工錢已拖欠了一年,影響娃兒們交學費……溫家寶雙眉緊鎖,沉吟片刻後說:“一會兒我到縣裏去,這事我一定要給縣長說,欠農民的錢一定要還!”
當天夜裏11時多,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工資。
旋即,全中國的幾乎各家報紙都以顯著版麵刊登了新華社的這篇報導。
這是一條感人的新聞!總理勤政愛民,重視調查研究,心係普通百姓,情牽弱勢群體,體現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群眾利益無小事!共和國總理以自己的行動樹立了光輝的榜樣,令人敬佩。
42歲的熊德明自然做夢也沒想到,就在她向總理說實話後,6個小時之內她就拿到了被欠的工錢。同時她一個識字不多的農婦不但成為上百家新聞媒體追捧的對象,而且很快在12月29日晚上,出現在200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評選頒獎典禮上,榮獲“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年度社會公益獎。
熊德明一句“實話”所引起的一係列良性反應是誰也沒有想到的,首先直接促使拖欠熊德明家工資的那家建築公司被雲陽縣勒令兌付了所欠十名民工的工資;然後是雲陽龍泉村100多民工,在當地政府的幫助下,追迴了拖欠的17萬元工錢;重慶市啟動農民工的“百日維權”行動,在全市範圍內清理拖欠行為;接著,北京市政府部門宣布:對那些惡意拖欠或剋扣民工工資的外地勞務企業,將對其實行一票否決製,並清除出北京建築市場;江蘇、廣東、湖北等省也相繼出台政策維護民工權益。隨後全國各地展開了轟轟烈烈的為民工“追薪”行動,全國範圍出現了場前所未有的“清欠風暴”。9000多萬進城務工人員中的工資拖欠問題,一下成為全國人民的焦點。
2003年11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提出3年內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2003年11月24日,針對一些單位和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比較普遍的情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勞動保障部門將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重點遏製發生新的工資拖欠,嚴厲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2004年春節過後,北京開始啟動“民工安心工程”。已先後出台了《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價款支付監督管理的若幹規定》和《關於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編製了《2003年至2005年工程款清理工作計劃》。而新近頒布的北京市政府製定的新規章——《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早已於在年初一正式實施,以後民工追討工資更加有法可依。
據2004年4月16日北京有關媒體報導稱:北京市將在今年6月底前取消“包工頭”,民工將統一由勞務公司管理,所有民工都要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甚至所有民工的個人“簡易檔案”都要上網公布。據悉,針對勞務管理人員的大型政策法規培訓,這在該市還是第一次。
2004年初,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發表講話,要求全國各地製定清欠計劃,建立長效機製,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2004年4月1日起,建設部新規定:民工工資支付要寫進工程分包合同,對於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而使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又多了一道防線。
2004年1月7日,建設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門,公布了“14條意見”,從清理政府投資工程入手,將對解決拖欠工程款不力的地區採取限製措施;8部門還將聯合為農民工討工錢,並建立起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製……
2004年5月1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3月25日止,在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建設部等部門共同發起的全國性“清欠風暴”中,共幫助農民工追迴2003年和歷年被拖欠的工資253.8億元,占拖欠工資總額的79.1%。
我們期待著,隨著政府部門一係列化陽光政策的實施,以後的民工不必再遭受欠薪而痛苦了。
民工以跳樓等極端方式索要工資的現象偶有發生,這說明民工的組織力量太弱。如果我們有行之有效的一係列製度來保護他們的利益,他們會被迫在工地塔吊上為追討工錢而以生命相威脅嗎……
2004年4月26日,西安市9名討工資未果的民工爬上七樓頂欲“跳樓”,後被警方勸說解救,並受到警告處理。隨後,西安公安局發出了《關於妥善處置以攀爬設施的主法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通知》,要求從即日起務必嚴肅處理攀公共設施“揚言自殺,要挾他人”的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此舉一出,社會各界反響強烈:有人認為民工“跳樓秀”有百害而無一利,有人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種鬧劇,但更多是對此不解,正如青年作家餘傑所說“什麽叫‘民工跳樓秀’?當一個人把他的生命作為最後的談判籌碼來尋求正義和權利的時候,難道也是一種‘作秀’麽?如果你們把這種行為當作一種‘秀’,你們為什麽不親自來試一試?”。是的,即便民工的跳樓行為違了法,那麽施工方不也先違反了《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嗎?為什麽某些“有文化的人”隻是冷嘲熱諷民工的“行為不當”,而對施工方的惡行卻熟視無睹呢?難道說,我們見少了一些農民工因為討工錢而終於悲痛欲絕地把自己送上了“不歸路”嗎?
其實,像民工因為討工錢挨打受辱、遭受傷殘甚至丟了命的案情屢見不鮮,常見諸於報端——
2003年3月,河南一民工討薪無望自焚身死亡:
2003年7月,貴州省綏陽縣民工汪增興為討20元工錢慘死於僱主拳腳下。
2004年1月3日,湖北農民工胡衛國因為討薪,在北京一建築工地神秘墜樓死亡,他妻子記錄下的“討薪日記”令人辛酸,那含淚帶血的日記在媒體發表後再次引起各界對農民工討薪問題的極大關注。
2004年2月18日,一河南民工因拿不到工資,無錢迴家,無奈之餘,隻好從廣東步行40多天才走迴家。
2004年2月26日,50歲的山東臨沂郯城縣民工孫文流,在河南省蒙縣一磚瓦廠打工時,因太累忙裏偷“閑”休息一下,不料被老闆打斷胳膊和腿扔出場外。身無分文的他歷時6個月不遠千裏爬行迴家。他的遭遇引起了山東省公安廳廳長高度重視,要求警方協助河南公安機關,嚴懲黑心老闆。
……
在我和多位正義人士的多次努力下,幸萬強被殺慘案,現在終於引起了河北省有關領導的重視,省裏有關部門已做出相應批示。相信幸的家屬很快能得到一個公正的說法。漫長的四年時光過去了,一直在北京打工為兒子討公道的幸永懷此次能得到一個令人安慰的結果麽?幸永懷夫婦何時才能為死去的兒子討迴應有的公道呢?我們將拭目以待。
在弱勢群體愈來愈受到關懷的今天,在全國關注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時候,但願幸萬強的慘劇將永不重演!
第十四章 為弱勢群體仗義執言第108節 河南少女喊冤(1)
採訪完山東省那宗命案之後,我又採訪過多宗大案要案,有的案子使我深深為“記者”這個稱謂而無比自豪。有的案情雖經媒體披露後也沒有什麽大的社會反響,但有的效果卻很明顯。在北京做記者期間,我所採訪的幾宗案子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不但幫當事人洗淨了冤情,而且維護了他們的利益。下麵我要介紹一宗發生在河南安陽滑縣的一銀行20萬元款不翼而飛的案子,甚是曲折。
說起來,我與那位女當事人的相識也頗具戲劇性。
2002年3月1日,我前往長安街採訪時,在公共汽車上碰到一位操著濃重的河南口音的少女問路,她目光晦暗,像是經過一場劫難。一探聽,她原來正要前往公安部信訪局上訪的。一般來說,來京上訪的老百姓大多是一些衣作襤褸、神情木訥、滿麵滄桑的老人,但麵前卻是一位衣著幹淨,而且長得眉清秀的花季少女。出於記者職業的習慣,我問她遭遇到了何種不幸,令她踏上遙遠的上訪之路。少女先是用警惕的目光掃了我一眼,低頭不語。“我是記者,也許我能幫助你做點什麽。”我說。少女的雙眼變得明亮起來,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記者”這個詞使她的神情由陰轉晴。我起先還以為她是幫別人來京申冤,誰知一問,她是在為她自己的冤情而上訪。她又有什麽冤情呢?當麵前這位少女得知我是一位新聞記者後,突然當眾給我跪下,哭泣著要求我幫助她申冤。我把她帶到報社,經過認真地了解,我終於獲知了這位少女的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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