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繆斯女神的禮物第94節 我的文學夢(3)
1998年5月,我從廣州迴到家鄉看望他時,他因身患肺癌已經臥病不起了。當他得知我剛剛在羊城暗訪歷險後,決定要把這些寫出來。於是,他帶病采寫關於我和鄧世祥在廣州王聖堂臥底歷險傳奇,後來發表在《華西都市報》等報紙上。
現在,每當我在京城遙望家鄉的山水時,我總會油然的想起已駕鶴西歸的殷顯揚老師,我的耳畔會響起他那慡朗的笑聲,我的思緒總會縈繞著他對我的循循善誘的教誨;我的眼前總會呈現他清瘦而又頗有仙風道骨樂嗬嗬的形象……
高中時,我的家中遭受了極大的不幸——一場大火將我本來就很貧困的家燒成一堆殘垣廢瓦,我的一大堆小人書和文學書刊全部付之一炬。這場大火使我被迫離開了心愛的校園,輟學後在縣城裏一家工程隊做了兩個多月的苦力,每天在毒太陽底下做十二個小時以上的工作,提灰桶,挑磚,拉沙子,運碎石,挑水,拉泥,每天熱火朝天,幹事得汗水淋淋,但每天也隻能拿到五元錢的工資。當時失學後的我情緒一直很低落,每天除了超負荷地勞作十幾個小時,便是拚命地讀書,很少與人來往,我的性格也變得極為木訥和內向。我記得,當我接到文化局發來的參加小雷山筆會通知後,窮得連幾元錢的車費都拿不出來的我,硬是從我的那個叫石應高的村子走到三十餘公裏的大冶縣城的。
我平時最大的愛好就是看書,當然幾乎全部是中外名著,還有像《人民文學》、《收穫》、《十月》、《當代》及《小說月報》、《小說選刊》等文學雜誌,有一些報紙。由於我那個村本來就窮,大隊裏的幾個錢大多是被那些自私自利的村官們給吃喝掉了,根本沒有訂什麽報紙,村民們從來也看到過那些報刊。
在我上中學後,我常去大冶縣城,不是住在我的外婆家,就是住在我的伯父家裏。因為他們這兒不僅生活條件遠比農村好,更主要的是,這兒隨時可以看到報紙。在伯父家,更是有各式各樣的書籍,而且他還不惜本錢為建弟和芳妹訂賣了大量的諸如《兒童文學》、《少年文藝》、《故事會》、《童話大王》等少年兒童書刊。伯父去世後,我也很少再有那種溫馨的迴憶了。再後來,因家中失火而被迫輟學後,我又加入了建築大軍中,從事著極為繁重的體力勞動,盡管如此,我還是特別渴望讀書。青春成長期的苦惱和困惑,都是靠那一本又一本的書刊解脫的。記得有一段時間,我為了看書,為了及時看到報紙,經常一個人從村莊出發,沿著那一條剛剛通車不久的鐵路,走30多公裏的路程到大冶縣城,去圖書館看書。直到圖書館關門,裝滿了腦袋剛汲取的雜亂知識的我,才戀戀不捨的離開,又沿著鐵路,頂著漸濃的暮色,步行30多公裏,迴到家裏去。一來一往,我很快就和圖書館裏的幾位工作人員混熟了,他們有時還讓我將雜誌拿迴去看。後來,我在老祝的幫助下,在圖書館裏辦了一個借書證,從此我也以像城裏人一樣,經常去圖書館借書,並可以自由地拿迴家看了。
農閑之餘,我把沾滿泥巴的褲腿高高挽起,赤著雙腳,手拿記錄本和原子筆,見到平時會講故事的老人就糾纏人家講一個故事,或是追著白髮蒼蒼的老婆婆唱幾支山歌給我聽;一到盛夏的夜裏,村前村後,水塘邊,樹底下,隻要哪兒坐滿了人閑談,我就會一頭紮進去,聽見有人講的精彩故事和笑話,馬上用筆記錄下來,完全不顧別人的譏誚和嘲諷。
入伍後,我在緊張的訓練之餘還是忘不了我的文學夢。當時我們海軍陸戰隊在北部灣進行每年中最為艱苦的“海訓”時,由於軍訓艱苦,時間也極為緊張,無法安下心來讀書寫作,隻有到了每天夜晚,上床休息時,我才能偷偷讀書寫作。記得當時擔心被人發現挨訓,每到夜裏熄燈時,我就將厚厚的被子緊緊地蓋在頭上,縮在被子裏頭,伏在床上,用手電筒照著寫作,到第二天再將寫好的稿子悄悄寄出去。就這樣,我用此方法,將千萬情愫付諸筆墨,一篇篇沾染著海風濕鹹氣息的散文、詩歌不斷發表在軍地報刊上。後來,我的小才幹很快受到有關領導賞識,先抽調出來辦黑板報,又被調往連隊當文書。半年後,又被調往艦隊政治部學習文學寫作。
調入艦隊後,我在海軍著名詩人、作家、我的老師陳知柏等幾位作家的幫助下,曾創作過一組反映抗日的歷史小說,被我們的創作室主任宋樹根老師推薦到《解放軍文藝》,雖然後來編輯來信說,這些小說都寫得不錯,可以發表,但現在雜誌關注的是當代軍旅生活的作品,要求我寫些反映當前部隊生活的作品。後來,其中一篇題為《馬尾》的短篇小說被《海軍文藝》選發了。看到自己的作品與海軍的幾位著名作家的作品發在一起,我心裏自然是甜滋滋的。
現在,我從一個愛好文學的貧困鄉村少年,帶著人生瑰麗的夢想,從南到北,在江湖上浪跡了十多年。雖然除了發表在全國各大報刊上的200餘萬字的新聞作品外,在文學上幾乎是零。但迴頭審視過去,我發現我的路就像一個圓,以文學為頂點,流浪為半徑。在圓了我的記者之夢後,三十而立的我,現成居然又像昔日浪漫的少年時期一樣,又重溫起我的作家夢起來了,我準備把我這十幾年的歷險、流浪、收穫、痛苦、歡樂寫成書。除了當前在正忙碌著了幾本紀實作品外,我目前也已動筆創作的記者三部曲長篇小說,第一本《流浪記者》已寫了十多萬字。為了揭露社會中的醜陋的黑暗,為了忠實是履行一名新聞記者的職責,我這十年來多次遭受批評對象各式各樣的打擊報復,經過四次訴訟,多數次被人威脅辱罵,多次遭受人誣陷和誹謗,被有關部門戴上手銬,以犯罪嫌疑人的名義非法拘留過11天,特別是,我在南方四次歷經死裏逃生……但是,我從來不後悔,我從來認為寫批評報導不是見不得人的事情。盡管歷盡了人生之中的各種慘痛的坎坷,但我從來沒有氣餒。記得魯迅先生曾在《熱風》中激勵我們:“願中國青年……能做事的做事,能發聲的發聲。有一分熱,發一分光,就像螢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裏發一點光,不必等候炬火。”是的,人活著就要讓自己的青春發熱發光,為我們這個社會,為我們這個國家,為我們的老百姓,為了石野自己。
無論是在軍旅之中,還是在流浪的旅途中,我常常這樣質問自己:我會成功嗎?我雖然天生笨拙,但我從沒有對自己失去自信心。隻要認準了的路,我就會勇往直前的走下去。
文學對於我這樣的文學青年尚有幾分莊重,早在少年時代,我這個鄉村少年就被其誘惑被其拉著誤入了一種痛苦的“歧”途。“文以載道”,文學是那種能在你的心中悄然播下些種子,至於這種子何時成苗育果、果實漿質如何,除了天時地利,陽光雨露外,那更得靠自身的努力了。
文學,翠綠了我青春的伊甸園;文學,裝飾了我流浪的夢想。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下崗女工的血淚控訴(1)
2004年初春,京城乍暖還寒。一個從遙遠的江蘇省灌雲縣城傳來的消息,使我在寒冷的奔波中更覺心的冰涼。這是一位讀者打來的電話:石記者,你在北京出門一定要當心呀,聽說孫恆俊已多次派黑道的人去北京找過你,這個人是什麽事都做得出來的……
與此同時,又有當地檢察院的同誌告訴我:我們發表在《法律與生活》雜誌上的那篇報導後,引起了有關領導的重視,孫恆俊的違法行為終於被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正式立案,不日即將轉交給當地法院開庭審理。
事情先從當地一位叫李紅的下崗女工的遭遇說起吧。
時年26歲的李紅,原係江蘇省灌雲縣某廠職工,4年前下崗後,她在親友的幫助下決定從事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的生意。在有關部門辦理了各種合法手續後,開始對外營業。之後,此項管理權從公安消防部門移交到公安治安部門管理。就在李紅按規定前往公安部門欲辦理有關移交手續時,沒想到卻遭受到了一連串災禍。
2001年5月的一天,當李紅的丈夫、縣交管站職工秦禮權前往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辦理進貨手續時,治安大隊教導員孫恆俊公然向他索要巨額錢財,秦隻好說,現在生意剛開始,隻能等賺到錢以後再說。但大權在握的孫恆俊根本等不及。2001年6月27日上午,孫恆俊突然找到秦禮權和李紅說:“有個叫何××的人找到我們的副局長,要求代替你現在的經營,對方願出價8萬元,如果你家拿來這筆錢,我們還是讓你做,如果不願意給,你就不用做了……”當天夜裏,秦禮全隻好帶著借來的3千元現金前往孫家求情,稱現在實在拿不出這麽多錢,待生意好轉後,一定交出。但孫對這點錢根本不屑一顧。2001年9月孫變相地取消了他們的合法經營權。後來,秦禮權隻好和三嫂一起與取得合法經營權的縣煙花爆竹專營公司簽訂合同,在縣商貿城點批銷煙花爆竹,並在有關部門辦理了所有合法手續。然而,治安大隊又以市公安局對他們家倉庫驗收“不合格”為由,責令他們當天將價值80多萬元的煙花爆竹全部搬出倉庫。
</br>
1998年5月,我從廣州迴到家鄉看望他時,他因身患肺癌已經臥病不起了。當他得知我剛剛在羊城暗訪歷險後,決定要把這些寫出來。於是,他帶病采寫關於我和鄧世祥在廣州王聖堂臥底歷險傳奇,後來發表在《華西都市報》等報紙上。
現在,每當我在京城遙望家鄉的山水時,我總會油然的想起已駕鶴西歸的殷顯揚老師,我的耳畔會響起他那慡朗的笑聲,我的思緒總會縈繞著他對我的循循善誘的教誨;我的眼前總會呈現他清瘦而又頗有仙風道骨樂嗬嗬的形象……
高中時,我的家中遭受了極大的不幸——一場大火將我本來就很貧困的家燒成一堆殘垣廢瓦,我的一大堆小人書和文學書刊全部付之一炬。這場大火使我被迫離開了心愛的校園,輟學後在縣城裏一家工程隊做了兩個多月的苦力,每天在毒太陽底下做十二個小時以上的工作,提灰桶,挑磚,拉沙子,運碎石,挑水,拉泥,每天熱火朝天,幹事得汗水淋淋,但每天也隻能拿到五元錢的工資。當時失學後的我情緒一直很低落,每天除了超負荷地勞作十幾個小時,便是拚命地讀書,很少與人來往,我的性格也變得極為木訥和內向。我記得,當我接到文化局發來的參加小雷山筆會通知後,窮得連幾元錢的車費都拿不出來的我,硬是從我的那個叫石應高的村子走到三十餘公裏的大冶縣城的。
我平時最大的愛好就是看書,當然幾乎全部是中外名著,還有像《人民文學》、《收穫》、《十月》、《當代》及《小說月報》、《小說選刊》等文學雜誌,有一些報紙。由於我那個村本來就窮,大隊裏的幾個錢大多是被那些自私自利的村官們給吃喝掉了,根本沒有訂什麽報紙,村民們從來也看到過那些報刊。
在我上中學後,我常去大冶縣城,不是住在我的外婆家,就是住在我的伯父家裏。因為他們這兒不僅生活條件遠比農村好,更主要的是,這兒隨時可以看到報紙。在伯父家,更是有各式各樣的書籍,而且他還不惜本錢為建弟和芳妹訂賣了大量的諸如《兒童文學》、《少年文藝》、《故事會》、《童話大王》等少年兒童書刊。伯父去世後,我也很少再有那種溫馨的迴憶了。再後來,因家中失火而被迫輟學後,我又加入了建築大軍中,從事著極為繁重的體力勞動,盡管如此,我還是特別渴望讀書。青春成長期的苦惱和困惑,都是靠那一本又一本的書刊解脫的。記得有一段時間,我為了看書,為了及時看到報紙,經常一個人從村莊出發,沿著那一條剛剛通車不久的鐵路,走30多公裏的路程到大冶縣城,去圖書館看書。直到圖書館關門,裝滿了腦袋剛汲取的雜亂知識的我,才戀戀不捨的離開,又沿著鐵路,頂著漸濃的暮色,步行30多公裏,迴到家裏去。一來一往,我很快就和圖書館裏的幾位工作人員混熟了,他們有時還讓我將雜誌拿迴去看。後來,我在老祝的幫助下,在圖書館裏辦了一個借書證,從此我也以像城裏人一樣,經常去圖書館借書,並可以自由地拿迴家看了。
農閑之餘,我把沾滿泥巴的褲腿高高挽起,赤著雙腳,手拿記錄本和原子筆,見到平時會講故事的老人就糾纏人家講一個故事,或是追著白髮蒼蒼的老婆婆唱幾支山歌給我聽;一到盛夏的夜裏,村前村後,水塘邊,樹底下,隻要哪兒坐滿了人閑談,我就會一頭紮進去,聽見有人講的精彩故事和笑話,馬上用筆記錄下來,完全不顧別人的譏誚和嘲諷。
入伍後,我在緊張的訓練之餘還是忘不了我的文學夢。當時我們海軍陸戰隊在北部灣進行每年中最為艱苦的“海訓”時,由於軍訓艱苦,時間也極為緊張,無法安下心來讀書寫作,隻有到了每天夜晚,上床休息時,我才能偷偷讀書寫作。記得當時擔心被人發現挨訓,每到夜裏熄燈時,我就將厚厚的被子緊緊地蓋在頭上,縮在被子裏頭,伏在床上,用手電筒照著寫作,到第二天再將寫好的稿子悄悄寄出去。就這樣,我用此方法,將千萬情愫付諸筆墨,一篇篇沾染著海風濕鹹氣息的散文、詩歌不斷發表在軍地報刊上。後來,我的小才幹很快受到有關領導賞識,先抽調出來辦黑板報,又被調往連隊當文書。半年後,又被調往艦隊政治部學習文學寫作。
調入艦隊後,我在海軍著名詩人、作家、我的老師陳知柏等幾位作家的幫助下,曾創作過一組反映抗日的歷史小說,被我們的創作室主任宋樹根老師推薦到《解放軍文藝》,雖然後來編輯來信說,這些小說都寫得不錯,可以發表,但現在雜誌關注的是當代軍旅生活的作品,要求我寫些反映當前部隊生活的作品。後來,其中一篇題為《馬尾》的短篇小說被《海軍文藝》選發了。看到自己的作品與海軍的幾位著名作家的作品發在一起,我心裏自然是甜滋滋的。
現在,我從一個愛好文學的貧困鄉村少年,帶著人生瑰麗的夢想,從南到北,在江湖上浪跡了十多年。雖然除了發表在全國各大報刊上的200餘萬字的新聞作品外,在文學上幾乎是零。但迴頭審視過去,我發現我的路就像一個圓,以文學為頂點,流浪為半徑。在圓了我的記者之夢後,三十而立的我,現成居然又像昔日浪漫的少年時期一樣,又重溫起我的作家夢起來了,我準備把我這十幾年的歷險、流浪、收穫、痛苦、歡樂寫成書。除了當前在正忙碌著了幾本紀實作品外,我目前也已動筆創作的記者三部曲長篇小說,第一本《流浪記者》已寫了十多萬字。為了揭露社會中的醜陋的黑暗,為了忠實是履行一名新聞記者的職責,我這十年來多次遭受批評對象各式各樣的打擊報復,經過四次訴訟,多數次被人威脅辱罵,多次遭受人誣陷和誹謗,被有關部門戴上手銬,以犯罪嫌疑人的名義非法拘留過11天,特別是,我在南方四次歷經死裏逃生……但是,我從來不後悔,我從來認為寫批評報導不是見不得人的事情。盡管歷盡了人生之中的各種慘痛的坎坷,但我從來沒有氣餒。記得魯迅先生曾在《熱風》中激勵我們:“願中國青年……能做事的做事,能發聲的發聲。有一分熱,發一分光,就像螢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裏發一點光,不必等候炬火。”是的,人活著就要讓自己的青春發熱發光,為我們這個社會,為我們這個國家,為我們的老百姓,為了石野自己。
無論是在軍旅之中,還是在流浪的旅途中,我常常這樣質問自己:我會成功嗎?我雖然天生笨拙,但我從沒有對自己失去自信心。隻要認準了的路,我就會勇往直前的走下去。
文學對於我這樣的文學青年尚有幾分莊重,早在少年時代,我這個鄉村少年就被其誘惑被其拉著誤入了一種痛苦的“歧”途。“文以載道”,文學是那種能在你的心中悄然播下些種子,至於這種子何時成苗育果、果實漿質如何,除了天時地利,陽光雨露外,那更得靠自身的努力了。
文學,翠綠了我青春的伊甸園;文學,裝飾了我流浪的夢想。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下崗女工的血淚控訴(1)
2004年初春,京城乍暖還寒。一個從遙遠的江蘇省灌雲縣城傳來的消息,使我在寒冷的奔波中更覺心的冰涼。這是一位讀者打來的電話:石記者,你在北京出門一定要當心呀,聽說孫恆俊已多次派黑道的人去北京找過你,這個人是什麽事都做得出來的……
與此同時,又有當地檢察院的同誌告訴我:我們發表在《法律與生活》雜誌上的那篇報導後,引起了有關領導的重視,孫恆俊的違法行為終於被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正式立案,不日即將轉交給當地法院開庭審理。
事情先從當地一位叫李紅的下崗女工的遭遇說起吧。
時年26歲的李紅,原係江蘇省灌雲縣某廠職工,4年前下崗後,她在親友的幫助下決定從事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的生意。在有關部門辦理了各種合法手續後,開始對外營業。之後,此項管理權從公安消防部門移交到公安治安部門管理。就在李紅按規定前往公安部門欲辦理有關移交手續時,沒想到卻遭受到了一連串災禍。
2001年5月的一天,當李紅的丈夫、縣交管站職工秦禮權前往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辦理進貨手續時,治安大隊教導員孫恆俊公然向他索要巨額錢財,秦隻好說,現在生意剛開始,隻能等賺到錢以後再說。但大權在握的孫恆俊根本等不及。2001年6月27日上午,孫恆俊突然找到秦禮權和李紅說:“有個叫何××的人找到我們的副局長,要求代替你現在的經營,對方願出價8萬元,如果你家拿來這筆錢,我們還是讓你做,如果不願意給,你就不用做了……”當天夜裏,秦禮全隻好帶著借來的3千元現金前往孫家求情,稱現在實在拿不出這麽多錢,待生意好轉後,一定交出。但孫對這點錢根本不屑一顧。2001年9月孫變相地取消了他們的合法經營權。後來,秦禮權隻好和三嫂一起與取得合法經營權的縣煙花爆竹專營公司簽訂合同,在縣商貿城點批銷煙花爆竹,並在有關部門辦理了所有合法手續。然而,治安大隊又以市公安局對他們家倉庫驗收“不合格”為由,責令他們當天將價值80多萬元的煙花爆竹全部搬出倉庫。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