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們目前的主流說法都認同夢產生於原始欲望,並且基本也都同意是本我作為主導而發起的,那麽我們就不應該忽視本我的特質。本我的特質不用說了吧?它是簡單而原始的。所以在這種性質核心的驅動下,許多曾令我們糾結的問題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例如我們前麵說過的“一個女孩夢到和自己討厭的人做愛”,這個夢似乎是根本沒道理的,借用那個女孩的話,“那麽噁心的事兒”。的確,很噁心,根本不用考慮,但是,假若做愛就能解決掉很多麻煩,那麽是不是要考慮一下呢?若你用道德、社會標準、人類製定的那些製度來權衡這個問題,恐怕一定會是“不做愛”。但如果從本我的角度來看這個事情,我認為將一定得到相反的答案。


    本我所遵循的是“快樂原則”,對於麻煩的事情所採用的態度是盡量避免或者逃開,而夢又通過凝縮把所有當時導致不開心的“麻煩的”、“討厭的”事情全部放到一個人身上,同時意識還很清晰地明白那個男人(在這個夢中不僅僅是借用了軀殼,同時還具有象徵意義)的最終目的,那麽,就用做愛來結束這一切吧,這能終結掉所有麻煩和討厭的事情。


    但是這不代表本我完全占了上風,還是要區分開一點的:在這個夢中所呈現出的做愛,同做愛對象一樣,也僅僅是一種象徵罷了。象徵著終結、完結。其目的就是結束掉那些討厭的、噁心的東西(事、物、人)而並非是性慾的那種做愛。迴過頭來再說那個夢,其核心潛意我在前麵章節中所說的:遠離麻煩。如果你能搞清楚這點,就很容易自己分析判斷 “所有的夢都是以性為出發點”這理論到底是真實,還是一種片麵(如果此時老兄你還把肉體論搬出來說事兒的話,那我除了對你的理解力及智商深表同情外,就再也沒有別的辦法了)。


    你看,夢的表達方式很出乎意料吧(其實也並非是不按牌理出牌,而是換了個角度而已)。那麽,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夢對於其他細節方麵是怎麽表現的吧。


    2. 角色


    先來說夢在人物定位上的標準。


    在這裏請允許我引用自己在編譯《夢的解析》時所寫下的一段註解:


    角色的分割線


    第22章 匪夷所思的藝術大師(3)


    請讀者設身處地地想一下,假如你想寫一本歷史小說,並且裏麵涉及公眾耳熟能詳的人物,那麽你一定會為那位歷史人物設計對白。比方說你想寫三國時期,若你讓劉備說出張飛的那類型的台詞很明顯是不恰當的——即便你不遵循那個時代的語言方式,但是你也一定不會讓劉備暴跳如雷地大吼“那廝”一類的語言。原因很簡單,這不符合人物形象——尤其這是大家公認的形象。其實我們的夢在塑造人物的時候也是這樣的,同時還很強調夢境中的環境影響等,否則嚴肅的歷史題材電影就成了周星馳電影(非貶義)。所以夢都會以一種“模仿”“接近”“類似”的方式把一些人物重新根據環境及自己的印象附帶其他人身上具有的特點融入到夢中人物形象中——有時候這看起來完全是另一個人,但是長相卻是兩者融合、三者融合,或者幹脆就用某個最近接觸的人物形象來作為軀殼——目的是注入混合人格。簡單地說,夢在人物定位上秉持的就是這個原則。


    角色的分割線


    接著這段繼續。


    夢的這種選擇其實是最簡單的,也是最省事兒的,這樣夢就不必費盡心機地去重新構架陌生人了,隻要沿用現成的人物,並且對人物加以足夠的主觀改造即可。雖然我們的夢出於營造環境氣氛的目的,也會有路人甲、匪兵乙之類的龍套出現,但是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那些龍套甚至不能算是人物,隻能算是背景。而這些背景即便突然消失了也無所謂——假如“劇情”真的需要他們消失的話。


    比方說你夢到自己在超市購物,超市裏人山人海。假設這夢是個恐怖的夢,而此時需要人群突然消失,那麽他們就真的會消失。因為他們存在的意義就在於讓你感受到身處在什麽樣的環境中,他們所代表的隻是一種“自己身處於某個場合”的意義,而非具體形象。


    再來說夢中的特定人物。


    特定人物大多有貫穿“全劇”的外形,但在很多時候這個人物的“內質”部分會根據夢的需要來隨時進行轉換——這就好像傳記類型的影視作品中的主角一樣:童年由a演員來演,少年由b演員來演,青年由c演員來演……假如演員始終是一個人,恐怕觀眾會瘋掉——除非這部劇的投資和導演都瘋了:不計成本就用一個演員從小演到老,拍攝個幾十年……我們都很清楚這是不可能的。而夢對於角色“內質”的轉換也是人物傳記影視作品那樣的——根據需要來轉換。比方說我那個“恐怖詭異的夢”中女學生就是這樣的一個角色。在外形上她所採用的是一個我未曾謀麵的高中生,同時劇情也需要她以我同學的身份在最初出現,並且參與到鬼屋留宿那一段中。這樣當我進行了身份轉換後,由這個不變的女學生作為繼承角色來把劇情接續下去。而到了夢的中後期,女學生的原本定義則被抽離後重新注入了新的“內質”,她的身份也就有了新的定義——變成了“不負責任的”編譯者。同樣,這也是劇情的需要。


    不過夢中所出現的那些“角色”,除了那些現成拿來用的,還有虛擬或者複合類型的人物出現。


    虛擬的我們放在後麵說,因為那個表達起來比較麻煩,容我想想。我們先來說複合類型的人物。


    複合類型的人物就是把幾個人合為一個人,隻是夢在選取的時候會有自己的標準來進行複合。這也是我們著重要說的。


    夢其實是很怕麻煩的,能簡單就簡單,絕不拖泥帶水唧唧歪歪地運作,角色設定上也一樣。就拿我媽催我結婚的例子來說吧,假如夢中出現她站在我麵前催我結婚的鏡頭,那麽接下來的畫麵絕對不會是我爸跳出來對我說同樣的話。就算在現實生活中他們會這麽做,而在夢中也絕無可能出現。為什麽呢?因為夢直接把我的父母合併了,合併為一個角色。如果我媽在“催促結婚”的態度上鮮明且強烈一些,那麽夢中出現的是我媽;假如我爸在這個問題上給我留下更深刻的印象,那麽夢中則出現的是我爸。但是他們同時(或先後)跳出來跟我說同樣內容的事情,在夢中沒可能發生。


    還有,例如在“請家長”的夢中,我把小學老師和中學老師合併了。用中學老師的身體及曾經對我的態度,表達出了小學老師才會採用的解決問題的方式,這也是一種合併……我估計有讀者沒看懂這段的意思,讓我說更細一點兒吧。


    為什麽會這麽合併呢?不僅僅因為他們都是老師,還有別的原因。那位中學老師是我所討厭的對吧?而小學時代被告知請家長,也是我所討厭的(還有恐懼成分)。我為了讓自己夢中惡毒的報復理由更為合理(前麵提到的合理化),所以夢就把我所討厭的人又進一步讓他說出我所討厭的事兒,這樣就使得那位老師成為了具有仿同性質的複合型人物——中學老師+小學老師的部分特徵。而且細想起來,夢這麽做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羞辱。因為我們都很清楚,假如一個中學老師動不動就叫囂“請家長”,那隻能證明這位老師很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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