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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華史05:從春秋到戰國 作者:易中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變法的實際意義,則是中央集權。這是秦國改革的重中之重。事實上,原先隸屬於領主的臣民直屬中央,人民就是國君的。采邑變成郡縣,土地就是國君的。從卿大夫到地方官都由中央任命,權力就是國君的。土地、人民和權力都集中到國君手裏,當然是霸道。
不過商鞅又霸道得聰明,霸道得智慧,因為他的指揮棒是軍功。軍功與血統,有什麽不同?血統與生俱來,軍功全靠爭取;血統有利於貴族,軍功有利於國君;血統由家族遺傳,軍功由政府認定。以軍功定爵祿,軍民人等就積極上進奮勇殺敵,誰也不能再妄自尊大坐享其成。結果必然是:風氣改變了,國力增強了,國君的地位提高了,貴族的權勢沒有了,豈非一舉多得一箭雙鵰?
當然是。
從此血腥
以國君集權和富國強兵為鎖定目標,商鞅全麵展開了他的體製改革,包括經濟改革和軍事改革。使用的手段也很簡單:恩威並施。比方說,努力生產多交公糧的,免除徭役;偷jian耍滑投機倒把的,收為奴婢。又比方說,有軍功的,讓他們顯赫榮耀;沒軍功的,讓他們沒有麵子。總之,商鞅一手拿狼牙棒,一手拿軍功章,帶領秦國突出重圍。新法實施十年後,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人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孝公也從雍(今陝西省鳳翔縣)遷都鹹陽(今陝西省鹹陽市),開始了“席捲天下,包舉宇內”的準備。勃然雄起的秦讓諸侯刮目相看,連周天子都送來了胙肉。
但,這很可疑。
可質疑的不是鄉邑大治,而是大治的原因。事實上商鞅上台後頒布的一號法令,就是在基層組織推行保甲製和連坐法。商鞅規定,庶民按戶編組,五家為保,十戶相連,一人作jian犯科,通體連帶責任,左鄰右舍都必須立即向政府報告。不告發者腰斬,藏匿者視同降敵,告發者按斬敵首級領賞。難怪秦國能“道不拾遺,山無盜賊”了,人人都是特務和警察嘛!
這樣一種鄰裏之間相互監視相互告發的恐怖生活,也許隻有在納粹德國可以體驗。隻不過沒人知道,商鞅是否為他的元首組建了黨衛隊。
但可以肯定,商鞅不但使秦國變成了一座軍營,也使秦國成為一座監獄。實際上他肅清盜賊,整頓治安,禁止鬥毆,並不是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而是要將社會上閑散的武力集中起來為其所用。所謂“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就是隻為國君戰鬥,不為自己戰鬥;隻殺外國人,不殺秦國人;隻為高官厚祿殺人,不為蠅頭小利殺人。顯然,商鞅培養教育出來的,不過是些毫無愛心的殺人機器。如果靠這竟能實現天下大治,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話!11
殺人機器是不會把他人生命放在眼裏的,商鞅本人就是如此。據說,商鞅有次一天之內就在渭水之濱處決囚犯七百餘人,以至於“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蓄怨積仇比於丘山”,簡直就是慘絕人寰!12
商鞅,你這樣殺人如麻,就不怕報應嗎?
沒人知道這條史料是否可靠,正如沒人證明它無中生有,或誇大其詞。但毋庸置疑,商鞅是一個鐵血宰相。新法初行之時,秦國上下議論紛紛,到國都投訴的數以千計。剛開始,商鞅還跟他們講道理,後來就幹脆以霸道行霸道。而且不管是說新法不好,還是說新法好的,統統稱之為亂民,放逐到邊邑。結果當然令商鞅滿意。從此以後,再沒人敢說三道四。
這絕不是改革必須付出的代價。
不錯,變法是要有些鐵腕。決策做出以後,斬斷爭論也很有必要。否則,七嘴八舌,議論紛紛,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況不同於此。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圍繞著專製、集權和獨裁來設計和進行的,因此不能讓人民有言論自由。實際上,商鞅不但不準議論他的法令,而且根本就不允許有任何議論。在他心裏,人民隻有義務沒有權利。他們不過是君王實現霸業和帝業的工具和武器。或者說,男人平時是勞動工具,戰時是殺人武器,女人則是生產這些工具和武器的機器。既然如此,那你議論什麽?遵命執行就是!
這就是所謂商鞅變法。從此,秦國上有獨裁君主,下有芸芸眾生,中有官僚機構,遍布軍隊、特務和警察,變成了一個中央集權和軍事獨裁的準帝國。
事實上,秦能在優勝劣汰的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隻能歸結為他們有當時最管用的製度。或者說,他們把這個新製度建設得最徹底,也運用得最徹底。這種新製度,能夠最大限度地集中國內的資源和財富,最大限度地激發民眾的生產潛力和戰鬥勇氣,並保持令行禁止步調一致的集體性格,從而橫行霸道,一統天下。
在這裏,我們聞到了專製的血腥。
是的。伴隨秦軍挺進中原之步伐的,是血雨腥風;提供秦國後來居上之保證的,是嚴刑峻法。秦政之苛,秦法之嚴,秦製之專橫,秦風之強悍,實乃公開之秘密,不爭之事實。秦,是專製主義和軍國主義的大本營。
這個大本營的奠基者,是商鞅。
商鞅成功了。至少,他把秦從公國變成了王國,並為這王國變成帝國鋪平了道路,做好了準備。商鞅死後十四年,秦惠稱王;一百零四年後,嬴政稱帝。
然而商鞅自己,卻死於非命。
為誰改革
商鞅是被車裂的。
車裂即通常所謂五馬分屍。行刑之法,是用繩子捆住受刑者的頭和四肢,另一頭係在馬身上,然後同時鞭策五匹馬,分裂人犯的身體。13商鞅所受,就是這種酷刑,而且是當眾執行,分明有殺一儆百的意思。
商鞅為什麽會落得如此下場?
得罪了孝公的太子、後來的惠王。之前,商鞅為了推進新法,並維護法律尊嚴,懲罰了太子的兩位師傅,公子賈臉上刺字,公子虔被割了鼻子。所以,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公子虔馬上就一狀告到了惠王那裏,舉報商鞅謀反。惠王原本就對商鞅恨之入骨,當然一告就準。於是下令通緝,全國搜捕,捉拿歸案,處以極刑,同時滅族。
這是商鞅被害的直接原因。
根本原因呢?
儒家說是作法自斃。因為按照“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老規矩,商鞅原本可以免死,頂多賜他自盡,不至於死得這麽慘。可惜,此人卻偏偏不行王道行霸道,不行禮治行法治。那就請你以身試法。
是這樣嗎?
否。
沒錯,商鞅確實死於法治,也確實是作法自斃。比如舉報別人,就是他鼓勵的。好嘛!老百姓知情不報要腰斬,積極告發則視為奮勇殺敵,那麽,有人聽說你要謀反,該不該舉報?嗬嗬,你不是主張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嗎?
或許有人會問:舉報商鞅謀反,有證據嗎?沒有。他們的原話,叫“商君欲反”。什麽叫“欲反”?想造反。哪裏想?心裏想。心裏想,能證明嗎?不能。要證據嗎?不要。因此,說白了就是莫須有,誣告。
或許又會有人問:誣告也能成立嗎?能。因為商鞅的新法隻鼓勵鄰裏之間相互告發,沒說要有證據。同樣,商鞅也沒規定一旦查明是誣告,舉報者就要負法律責任。總之,獎勵舉報的政策是有的,製裁誣告的法律則是沒有的。不難推測,在商鞅的治下,被人誣告和屈打成招的,一定不會絕無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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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商鞅又霸道得聰明,霸道得智慧,因為他的指揮棒是軍功。軍功與血統,有什麽不同?血統與生俱來,軍功全靠爭取;血統有利於貴族,軍功有利於國君;血統由家族遺傳,軍功由政府認定。以軍功定爵祿,軍民人等就積極上進奮勇殺敵,誰也不能再妄自尊大坐享其成。結果必然是:風氣改變了,國力增強了,國君的地位提高了,貴族的權勢沒有了,豈非一舉多得一箭雙鵰?
當然是。
從此血腥
以國君集權和富國強兵為鎖定目標,商鞅全麵展開了他的體製改革,包括經濟改革和軍事改革。使用的手段也很簡單:恩威並施。比方說,努力生產多交公糧的,免除徭役;偷jian耍滑投機倒把的,收為奴婢。又比方說,有軍功的,讓他們顯赫榮耀;沒軍功的,讓他們沒有麵子。總之,商鞅一手拿狼牙棒,一手拿軍功章,帶領秦國突出重圍。新法實施十年後,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人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孝公也從雍(今陝西省鳳翔縣)遷都鹹陽(今陝西省鹹陽市),開始了“席捲天下,包舉宇內”的準備。勃然雄起的秦讓諸侯刮目相看,連周天子都送來了胙肉。
但,這很可疑。
可質疑的不是鄉邑大治,而是大治的原因。事實上商鞅上台後頒布的一號法令,就是在基層組織推行保甲製和連坐法。商鞅規定,庶民按戶編組,五家為保,十戶相連,一人作jian犯科,通體連帶責任,左鄰右舍都必須立即向政府報告。不告發者腰斬,藏匿者視同降敵,告發者按斬敵首級領賞。難怪秦國能“道不拾遺,山無盜賊”了,人人都是特務和警察嘛!
這樣一種鄰裏之間相互監視相互告發的恐怖生活,也許隻有在納粹德國可以體驗。隻不過沒人知道,商鞅是否為他的元首組建了黨衛隊。
但可以肯定,商鞅不但使秦國變成了一座軍營,也使秦國成為一座監獄。實際上他肅清盜賊,整頓治安,禁止鬥毆,並不是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而是要將社會上閑散的武力集中起來為其所用。所謂“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就是隻為國君戰鬥,不為自己戰鬥;隻殺外國人,不殺秦國人;隻為高官厚祿殺人,不為蠅頭小利殺人。顯然,商鞅培養教育出來的,不過是些毫無愛心的殺人機器。如果靠這竟能實現天下大治,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話!11
殺人機器是不會把他人生命放在眼裏的,商鞅本人就是如此。據說,商鞅有次一天之內就在渭水之濱處決囚犯七百餘人,以至於“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蓄怨積仇比於丘山”,簡直就是慘絕人寰!12
商鞅,你這樣殺人如麻,就不怕報應嗎?
沒人知道這條史料是否可靠,正如沒人證明它無中生有,或誇大其詞。但毋庸置疑,商鞅是一個鐵血宰相。新法初行之時,秦國上下議論紛紛,到國都投訴的數以千計。剛開始,商鞅還跟他們講道理,後來就幹脆以霸道行霸道。而且不管是說新法不好,還是說新法好的,統統稱之為亂民,放逐到邊邑。結果當然令商鞅滿意。從此以後,再沒人敢說三道四。
這絕不是改革必須付出的代價。
不錯,變法是要有些鐵腕。決策做出以後,斬斷爭論也很有必要。否則,七嘴八舌,議論紛紛,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況不同於此。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圍繞著專製、集權和獨裁來設計和進行的,因此不能讓人民有言論自由。實際上,商鞅不但不準議論他的法令,而且根本就不允許有任何議論。在他心裏,人民隻有義務沒有權利。他們不過是君王實現霸業和帝業的工具和武器。或者說,男人平時是勞動工具,戰時是殺人武器,女人則是生產這些工具和武器的機器。既然如此,那你議論什麽?遵命執行就是!
這就是所謂商鞅變法。從此,秦國上有獨裁君主,下有芸芸眾生,中有官僚機構,遍布軍隊、特務和警察,變成了一個中央集權和軍事獨裁的準帝國。
事實上,秦能在優勝劣汰的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隻能歸結為他們有當時最管用的製度。或者說,他們把這個新製度建設得最徹底,也運用得最徹底。這種新製度,能夠最大限度地集中國內的資源和財富,最大限度地激發民眾的生產潛力和戰鬥勇氣,並保持令行禁止步調一致的集體性格,從而橫行霸道,一統天下。
在這裏,我們聞到了專製的血腥。
是的。伴隨秦軍挺進中原之步伐的,是血雨腥風;提供秦國後來居上之保證的,是嚴刑峻法。秦政之苛,秦法之嚴,秦製之專橫,秦風之強悍,實乃公開之秘密,不爭之事實。秦,是專製主義和軍國主義的大本營。
這個大本營的奠基者,是商鞅。
商鞅成功了。至少,他把秦從公國變成了王國,並為這王國變成帝國鋪平了道路,做好了準備。商鞅死後十四年,秦惠稱王;一百零四年後,嬴政稱帝。
然而商鞅自己,卻死於非命。
為誰改革
商鞅是被車裂的。
車裂即通常所謂五馬分屍。行刑之法,是用繩子捆住受刑者的頭和四肢,另一頭係在馬身上,然後同時鞭策五匹馬,分裂人犯的身體。13商鞅所受,就是這種酷刑,而且是當眾執行,分明有殺一儆百的意思。
商鞅為什麽會落得如此下場?
得罪了孝公的太子、後來的惠王。之前,商鞅為了推進新法,並維護法律尊嚴,懲罰了太子的兩位師傅,公子賈臉上刺字,公子虔被割了鼻子。所以,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公子虔馬上就一狀告到了惠王那裏,舉報商鞅謀反。惠王原本就對商鞅恨之入骨,當然一告就準。於是下令通緝,全國搜捕,捉拿歸案,處以極刑,同時滅族。
這是商鞅被害的直接原因。
根本原因呢?
儒家說是作法自斃。因為按照“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老規矩,商鞅原本可以免死,頂多賜他自盡,不至於死得這麽慘。可惜,此人卻偏偏不行王道行霸道,不行禮治行法治。那就請你以身試法。
是這樣嗎?
否。
沒錯,商鞅確實死於法治,也確實是作法自斃。比如舉報別人,就是他鼓勵的。好嘛!老百姓知情不報要腰斬,積極告發則視為奮勇殺敵,那麽,有人聽說你要謀反,該不該舉報?嗬嗬,你不是主張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嗎?
或許有人會問:舉報商鞅謀反,有證據嗎?沒有。他們的原話,叫“商君欲反”。什麽叫“欲反”?想造反。哪裏想?心裏想。心裏想,能證明嗎?不能。要證據嗎?不要。因此,說白了就是莫須有,誣告。
或許又會有人問:誣告也能成立嗎?能。因為商鞅的新法隻鼓勵鄰裏之間相互告發,沒說要有證據。同樣,商鞅也沒規定一旦查明是誣告,舉報者就要負法律責任。總之,獎勵舉報的政策是有的,製裁誣告的法律則是沒有的。不難推測,在商鞅的治下,被人誣告和屈打成招的,一定不會絕無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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