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正常發揮,送對方進去,超常發揮,全送進去
都重生了,誰還混娛樂圈啊 作者:春來紅豆開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而直播間,一個個聽著吳庸的話,都傻眼了。
“我去,這家夥在吹牛吧?”
“樓上的兄弟,真不是吹牛,我是專注於民事的律師,對民法典很熟悉,吳老師剛才說的,準確無誤!”
眾人一聽,更加傻眼了。
一些人為此還刻意的去查了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頁,第二款,第七條……發覺跟吳庸剛才講的案例,一字不差!
“沃日!”
“我真服了啊,看著那個寧大律師,我都在懷疑,這到底誰才是律師啊?”
“牛批,太牛批了!”
“我說吳老師的律師被整了,自己卻是絲毫不慌張,甚至還在那寧律師辯解時,來了句,你繼續……感情這是有恃無恐啊!”
“牛大發了。”
“我真被驚到了。”
“這也太博學多才了吧?懂詩詞,不這已經不是懂詩詞了,他自個就是詩仙,會音樂,對法律,更是張口就來……”
“本來詞匯匱乏的我,現在隻能來上一句,我擦!”
在現場旁聽席的觀眾們,感官更加直接。
因為他們能實時聽到吳庸的辯解。
給人的感覺就是,
這廝自始至終,都牢牢將局麵掌控在自己手中,讓人誤以為,這個沒有律師的原告,才是真正的律師!
還是經驗無比豐富的大律師。
吳庸的聲音仍在繼續,步步緊逼,“根據民法典第五七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發措施以及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若是拒不履行責任,在律法上,這是一種欺詐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六六條相關規定,欺詐公私財產,數額較大者,應當立案。”
寧倩大聲道:“審判長,我抗議,這是屬於民事糾紛,達不到欺詐的行為!吳庸,你別誤導審判長!”
審判長,“抗議有效。”
吳庸眼眸微眯,“欺詐從形式上分為兩種,其一,虛構事實,其二,隱瞞真相!”
“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獎金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隻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根據本法第三百條規定,主辦方利用組織,或是規則扣除獎金財物等,以詐騙罪論處。欺詐行為讓對方產生錯誤認知,這是主辦方欺詐行為所致……”
吳庸微微一笑,“如此一來,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聽著吳庸的話。
這是什麽嘴巴啊?
從獎金被扣,一路上升到了,詐騙罪!
所有人倒吸了一口涼氣。
寧倩作為辯護律師,此時頭皮發麻。
然而,還沒完。
吳庸的聲音仍舊在法庭上傳蕩,“有獎形式,又稱之為有獎銷售,根據我國不正當法規定。一,主辦方所設立的獎金,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是獎品,凡是信息不明確者,影響兌獎。”
“二,采用謊稱有獎,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節目邀請……”
“我作為本次節目比賽的第一名,最終卻在七套的博客上看到取消我的獎金,從而頒發給第二名陳鬆,我有理會懷疑,這是虛假宣傳。”
“按照不正當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節目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且處以五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知識。
其實是雙方辯護律師之間的戰場。
但到了這一刻,寧倩作為被告方的辯護律師,卻是一條辯解,也說不出來。隻能眼睜睜的看著,吳庸從民事法,說到了刑法,再從刑法,說到了不正當法,將三者結合起來。
讓本來就就是一場普通的民事糾紛。
演變成了,刑法場!
即便熟讀律法的寧倩,此時也渾身發寒,她甚至懷疑,再繼續讓吳庸說下去,連她可能都會被送進去!
法庭上。
鴉雀無聲。
在直播間觀看的一些律師,以及對這方麵了解的專業人士,一個個都瞠目結舌,被嚇到了。
現場。
法院上那個拿著法槌的審判長,以及審判員們,看著吳庸,冷汗狂冒。
自始至終。
吳庸在法庭上,淡然自若。
仿佛他才是真正律師。
而作為真正律師的寧倩,在吳庸每讀完一條相關法律規定或是各種律法的時候,第一時間便是去查看是否有這條案例。
每一條,都準確無誤。
她作為一個專業律師,在上法庭前,尚且需要準備好稿子,以及相關的條例,從而在辯護時,能取得更大的勝算,讓審判長信服。
但是吳庸呢?
所有人都認為一個沒有辯護律師的門外漢,最終的結果便是,被問的啞口無言,最後悻悻落敗。
可這個畫麵卻是反轉了。
吳庸整個人站在法庭中間,對所有的律法,國家相關規定,條例,如數家珍,張口就來。
沒有絲毫遲鈍!
反而像是在萬眾矚目的會場中,來一場自我的演講。
寂靜了好幾次秒後。
審判長的聲音傳來,“被告方,還有沒有需要申辯的?”
於彤看著寧倩。
寧倩這個京大律師所的金牌大律師,隻覺得喉嚨一片幹澀,她知道這一場已經輸了。
在吳庸這法律知識的狂轟亂炸下,她已經徹底亂了。
在繼續下去。
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整下了一個程橙,以為這場官司已經穩操勝券。
萬萬沒有想到,吳庸這不顯山不露水的家夥,才是最難纏的!
比之她跟程橙在法庭上碰撞,還要深感無力,吳庸的辯護能力,比之程橙,有過之而無不及!
就是個,妖孽!
就是個,變態!
旁聽席上。
程橙看著那個站在法庭中心的青年,仿佛看到了詭似的,一雙杏眼,發呆,發愣,發傻。
腦海中迴想起高中時她跟吳庸相認識,以及他學習的知識。
沒有一個是關於法律的!
而上了大學,同樣也不是法律專業!
程橙抓了抓腦袋,好癢,感覺要長腦袋了!滿腦子都是疑問,這王八蛋,什麽時候學來的啊?
“我去,這家夥在吹牛吧?”
“樓上的兄弟,真不是吹牛,我是專注於民事的律師,對民法典很熟悉,吳老師剛才說的,準確無誤!”
眾人一聽,更加傻眼了。
一些人為此還刻意的去查了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頁,第二款,第七條……發覺跟吳庸剛才講的案例,一字不差!
“沃日!”
“我真服了啊,看著那個寧大律師,我都在懷疑,這到底誰才是律師啊?”
“牛批,太牛批了!”
“我說吳老師的律師被整了,自己卻是絲毫不慌張,甚至還在那寧律師辯解時,來了句,你繼續……感情這是有恃無恐啊!”
“牛大發了。”
“我真被驚到了。”
“這也太博學多才了吧?懂詩詞,不這已經不是懂詩詞了,他自個就是詩仙,會音樂,對法律,更是張口就來……”
“本來詞匯匱乏的我,現在隻能來上一句,我擦!”
在現場旁聽席的觀眾們,感官更加直接。
因為他們能實時聽到吳庸的辯解。
給人的感覺就是,
這廝自始至終,都牢牢將局麵掌控在自己手中,讓人誤以為,這個沒有律師的原告,才是真正的律師!
還是經驗無比豐富的大律師。
吳庸的聲音仍在繼續,步步緊逼,“根據民法典第五七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發措施以及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若是拒不履行責任,在律法上,這是一種欺詐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六六條相關規定,欺詐公私財產,數額較大者,應當立案。”
寧倩大聲道:“審判長,我抗議,這是屬於民事糾紛,達不到欺詐的行為!吳庸,你別誤導審判長!”
審判長,“抗議有效。”
吳庸眼眸微眯,“欺詐從形式上分為兩種,其一,虛構事實,其二,隱瞞真相!”
“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獎金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隻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根據本法第三百條規定,主辦方利用組織,或是規則扣除獎金財物等,以詐騙罪論處。欺詐行為讓對方產生錯誤認知,這是主辦方欺詐行為所致……”
吳庸微微一笑,“如此一來,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聽著吳庸的話。
這是什麽嘴巴啊?
從獎金被扣,一路上升到了,詐騙罪!
所有人倒吸了一口涼氣。
寧倩作為辯護律師,此時頭皮發麻。
然而,還沒完。
吳庸的聲音仍舊在法庭上傳蕩,“有獎形式,又稱之為有獎銷售,根據我國不正當法規定。一,主辦方所設立的獎金,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是獎品,凡是信息不明確者,影響兌獎。”
“二,采用謊稱有獎,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節目邀請……”
“我作為本次節目比賽的第一名,最終卻在七套的博客上看到取消我的獎金,從而頒發給第二名陳鬆,我有理會懷疑,這是虛假宣傳。”
“按照不正當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節目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且處以五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知識。
其實是雙方辯護律師之間的戰場。
但到了這一刻,寧倩作為被告方的辯護律師,卻是一條辯解,也說不出來。隻能眼睜睜的看著,吳庸從民事法,說到了刑法,再從刑法,說到了不正當法,將三者結合起來。
讓本來就就是一場普通的民事糾紛。
演變成了,刑法場!
即便熟讀律法的寧倩,此時也渾身發寒,她甚至懷疑,再繼續讓吳庸說下去,連她可能都會被送進去!
法庭上。
鴉雀無聲。
在直播間觀看的一些律師,以及對這方麵了解的專業人士,一個個都瞠目結舌,被嚇到了。
現場。
法院上那個拿著法槌的審判長,以及審判員們,看著吳庸,冷汗狂冒。
自始至終。
吳庸在法庭上,淡然自若。
仿佛他才是真正律師。
而作為真正律師的寧倩,在吳庸每讀完一條相關法律規定或是各種律法的時候,第一時間便是去查看是否有這條案例。
每一條,都準確無誤。
她作為一個專業律師,在上法庭前,尚且需要準備好稿子,以及相關的條例,從而在辯護時,能取得更大的勝算,讓審判長信服。
但是吳庸呢?
所有人都認為一個沒有辯護律師的門外漢,最終的結果便是,被問的啞口無言,最後悻悻落敗。
可這個畫麵卻是反轉了。
吳庸整個人站在法庭中間,對所有的律法,國家相關規定,條例,如數家珍,張口就來。
沒有絲毫遲鈍!
反而像是在萬眾矚目的會場中,來一場自我的演講。
寂靜了好幾次秒後。
審判長的聲音傳來,“被告方,還有沒有需要申辯的?”
於彤看著寧倩。
寧倩這個京大律師所的金牌大律師,隻覺得喉嚨一片幹澀,她知道這一場已經輸了。
在吳庸這法律知識的狂轟亂炸下,她已經徹底亂了。
在繼續下去。
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整下了一個程橙,以為這場官司已經穩操勝券。
萬萬沒有想到,吳庸這不顯山不露水的家夥,才是最難纏的!
比之她跟程橙在法庭上碰撞,還要深感無力,吳庸的辯護能力,比之程橙,有過之而無不及!
就是個,妖孽!
就是個,變態!
旁聽席上。
程橙看著那個站在法庭中心的青年,仿佛看到了詭似的,一雙杏眼,發呆,發愣,發傻。
腦海中迴想起高中時她跟吳庸相認識,以及他學習的知識。
沒有一個是關於法律的!
而上了大學,同樣也不是法律專業!
程橙抓了抓腦袋,好癢,感覺要長腦袋了!滿腦子都是疑問,這王八蛋,什麽時候學來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