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了徐階的庇護,高拱和楊博就開始收拾這幫言官了,這兩位都被言官收拾的不輕,這次朱載坖要收拾言官,他們當然是要借機狠狠的收拾這幫言官。
高拱不僅是要收拾言官,還要安插自己的親信進入科道,楊博也是正有此意,畢竟言官考滿之後,可以直接外放知府甚至布政司參議、按察副使等要職。在言官係統也可以以僉都禦史等職務出任地方督撫,對於非翰林出身的進士來說是個非常好的出路。
在朱載坖也有意利用他們將科道中的東南官員清理出去一批,用以平衡科道的力量對比。徐階在任的時候,東南出身的官員很是吃香,徐階也很樂意照顧自己的鄉黨。現在時代變了,高拱等人對於現在的官場風氣極為不滿。
高拱對理學和心學都沒有什麽大興趣,高拱的政治口號是舞文無赦,所以一法守。具有很典型的經世實學的特點,而首輔李春芳反而相對溫和一些,這也使得很多官員反而跑去支持李春芳了,使得李春芳的地位很快得以穩固。
尤其是心學門人和東南出身的官員,他們在徐階去位之後,快速團結在李春芳門下,希望李春芳能夠為他們發聲,但是李春芳和高拱隻是手段的區別罷了,高拱主張大刀闊斧的改革,而李春芳認為應當循序漸進。
但是在整頓科道這個問題上,李春芳、高拱、朱載坖的看法是一致的。
但是徐階雖然將一應罪責都攬到自己身上來,甚至不惜以致仕來平息這場風波,但是有韋銀豹叛亂所引起的風波並沒這麽快就平息下去。
針對張居正在東南實施的一係列新政,很多官員都對此表示不同意,其中非議最大的就是張居正的賦役新政,張居正的賦役改革,繼承征一法,基本形成了一條鞭法的大概條款,將徭役折色化,配合朝廷的優免則例,使得百姓投獻給士紳無利可圖,因為士紳們現在能夠優免的田畝有限。
之前的所謂免丁也都被田畝替代了,這樣一來,不少之前投獻的百姓就要將自己的土地要迴來,由此在東南地區產生了大量的訴訟,州縣乃至於布政使 、按察使衙門應接不暇,士紳們也是怨氣滿滿。
刑科給事中舒化上疏稱:夫道在日用,當官者不必出尋常之外而別為調停。政貴宜民,善治者,豈在創新奇之法,以抗夫時俗。
他認為張居正的賦役新法就是別出心裁,而現在由於張居正的賦役新法,導致了東南騷然,百姓不停的上告,這不是朝廷治國的善道。同時南直隸巡撫楊繼盛也遭到了彈劾,原因也很簡單,楊繼盛在這些百姓向士紳索要田產的訴訟中,相對是傾向於百姓的,這使得東南士紳們大為不滿。
吏科給事中戴鳳翔就上疏彈劾楊繼盛,認為他沽名亂法,動盈千紙。凡衣冠之族,飽暖之家,遠年祖產。每日開門受訟,悉聽刁徒告贖。
其實戴鳳翔說的倒是士紳們實話,朱載坖的一係列新政,使得這些士紳們損失了大量的土地,他們當然是懷恨在心,雖然徐階去位將之前韋銀豹叛亂所引發的朝廷動蕩給按了下來,但是士紳們怎麽可能就這麽認輸了,他們不斷的慫恿科道言官和地方官員向朝廷上疏,陳述新法造成東南騷然,大有動亂之勢。
朱載坖並沒搭理他們,反而將舒化、戴鳳翔降職外放,但是東南現在確實出現的大量的訴訟,州縣官府難於處理,楊繼盛在奏疏中也向朱載坖反應了這個情況,請求朝廷專門派遣欽差處理此事。
朱載坖召集閣臣們商議此事,蘇鬆作為朝廷的財政重地,朱載坖不能不重視,雖然朱載坖要清丈田畝、增加朝廷的財政收入,但是朱載坖並不希望將士紳逼迫太過,保證蘇鬆的穩定仍然是最重要的事情。
楊繼盛請求派遣欽差,朱載坖也正有此意,他也要通過不同的渠道了解蘇鬆的現實情況,朱載坖一麵命令張居正了解相關的情況,一麵選擇科道言官,作為欽差了解當地的情況,經過內閣的推薦和朱載坖的親自選拔,工科給事中齊康、河南道掌道禦史韓楫、原遵化縣令現巡按蘇鬆禦史沈煉作為欽差前往東南州縣巡視,了解當地的情況。
很快廠衛和張居正的密疏就到了朱載坖的案頭,張居正也向朱載坖介紹東南訴訟急劇增加的原因,說白了,就是投獻方式不同罷了。
向官僚士紳們投獻的主要有兩個群體,其一是僅僅擁有少量土地的自耕農,這部分人產生的訴訟是不多的,因為朝廷在清退投獻田地之後,他們還是繼續耕種自家的土地,隻是之前向士紳們交租子,現在向朝廷交賦稅罷了。
真正引發大量官司的事第二種情況,就是中小地主的投獻,這些中小地主,雖然擁有土地,但是由於沒有官身,無法獲取朝廷的優免,所以將自己的土地投獻給官僚士紳們,以求獲得優免,逃避賦稅,而他們則成為士紳們的所謂家人,代替士紳們們收取租子,與士紳們分成。
這裏的土地關係就比較複雜了,佃戶、土地原主人和士紳,按照朝廷的規定,清退投獻之後,土地應該是迴到原主人的手中,也就是這些中小地主的手中,這就引起了佃戶們的不滿,佃戶們認為他們的利益受損,故而狀告到官府去。
因為他們現在認為,這些所謂的中小地主,隻不過是轉佃罷了,即他們之前從士紳們手中將土地大片租佃而來,然後就土地轉佃給佃戶,借此賺取差價罷了,朝廷清丈投獻,就應該將土地給他們,或者是由這些中小地主對他們進行補償。
這也是為什麽很多官員都稱這種告狀的百姓為刁民的原因。
張居正在奏疏中也說道:方其初佃,大費工本。及轉佃他姓,即以工本為名,立契得銀。小民既已出銀,又焉得為白占?今欲追價,則價已付之原主,世無一田二值之理。若與原主追價,則原主已前又有原主,展轉追尋,何日清楚?
高拱不僅是要收拾言官,還要安插自己的親信進入科道,楊博也是正有此意,畢竟言官考滿之後,可以直接外放知府甚至布政司參議、按察副使等要職。在言官係統也可以以僉都禦史等職務出任地方督撫,對於非翰林出身的進士來說是個非常好的出路。
在朱載坖也有意利用他們將科道中的東南官員清理出去一批,用以平衡科道的力量對比。徐階在任的時候,東南出身的官員很是吃香,徐階也很樂意照顧自己的鄉黨。現在時代變了,高拱等人對於現在的官場風氣極為不滿。
高拱對理學和心學都沒有什麽大興趣,高拱的政治口號是舞文無赦,所以一法守。具有很典型的經世實學的特點,而首輔李春芳反而相對溫和一些,這也使得很多官員反而跑去支持李春芳了,使得李春芳的地位很快得以穩固。
尤其是心學門人和東南出身的官員,他們在徐階去位之後,快速團結在李春芳門下,希望李春芳能夠為他們發聲,但是李春芳和高拱隻是手段的區別罷了,高拱主張大刀闊斧的改革,而李春芳認為應當循序漸進。
但是在整頓科道這個問題上,李春芳、高拱、朱載坖的看法是一致的。
但是徐階雖然將一應罪責都攬到自己身上來,甚至不惜以致仕來平息這場風波,但是有韋銀豹叛亂所引起的風波並沒這麽快就平息下去。
針對張居正在東南實施的一係列新政,很多官員都對此表示不同意,其中非議最大的就是張居正的賦役新政,張居正的賦役改革,繼承征一法,基本形成了一條鞭法的大概條款,將徭役折色化,配合朝廷的優免則例,使得百姓投獻給士紳無利可圖,因為士紳們現在能夠優免的田畝有限。
之前的所謂免丁也都被田畝替代了,這樣一來,不少之前投獻的百姓就要將自己的土地要迴來,由此在東南地區產生了大量的訴訟,州縣乃至於布政使 、按察使衙門應接不暇,士紳們也是怨氣滿滿。
刑科給事中舒化上疏稱:夫道在日用,當官者不必出尋常之外而別為調停。政貴宜民,善治者,豈在創新奇之法,以抗夫時俗。
他認為張居正的賦役新法就是別出心裁,而現在由於張居正的賦役新法,導致了東南騷然,百姓不停的上告,這不是朝廷治國的善道。同時南直隸巡撫楊繼盛也遭到了彈劾,原因也很簡單,楊繼盛在這些百姓向士紳索要田產的訴訟中,相對是傾向於百姓的,這使得東南士紳們大為不滿。
吏科給事中戴鳳翔就上疏彈劾楊繼盛,認為他沽名亂法,動盈千紙。凡衣冠之族,飽暖之家,遠年祖產。每日開門受訟,悉聽刁徒告贖。
其實戴鳳翔說的倒是士紳們實話,朱載坖的一係列新政,使得這些士紳們損失了大量的土地,他們當然是懷恨在心,雖然徐階去位將之前韋銀豹叛亂所引發的朝廷動蕩給按了下來,但是士紳們怎麽可能就這麽認輸了,他們不斷的慫恿科道言官和地方官員向朝廷上疏,陳述新法造成東南騷然,大有動亂之勢。
朱載坖並沒搭理他們,反而將舒化、戴鳳翔降職外放,但是東南現在確實出現的大量的訴訟,州縣官府難於處理,楊繼盛在奏疏中也向朱載坖反應了這個情況,請求朝廷專門派遣欽差處理此事。
朱載坖召集閣臣們商議此事,蘇鬆作為朝廷的財政重地,朱載坖不能不重視,雖然朱載坖要清丈田畝、增加朝廷的財政收入,但是朱載坖並不希望將士紳逼迫太過,保證蘇鬆的穩定仍然是最重要的事情。
楊繼盛請求派遣欽差,朱載坖也正有此意,他也要通過不同的渠道了解蘇鬆的現實情況,朱載坖一麵命令張居正了解相關的情況,一麵選擇科道言官,作為欽差了解當地的情況,經過內閣的推薦和朱載坖的親自選拔,工科給事中齊康、河南道掌道禦史韓楫、原遵化縣令現巡按蘇鬆禦史沈煉作為欽差前往東南州縣巡視,了解當地的情況。
很快廠衛和張居正的密疏就到了朱載坖的案頭,張居正也向朱載坖介紹東南訴訟急劇增加的原因,說白了,就是投獻方式不同罷了。
向官僚士紳們投獻的主要有兩個群體,其一是僅僅擁有少量土地的自耕農,這部分人產生的訴訟是不多的,因為朝廷在清退投獻田地之後,他們還是繼續耕種自家的土地,隻是之前向士紳們交租子,現在向朝廷交賦稅罷了。
真正引發大量官司的事第二種情況,就是中小地主的投獻,這些中小地主,雖然擁有土地,但是由於沒有官身,無法獲取朝廷的優免,所以將自己的土地投獻給官僚士紳們,以求獲得優免,逃避賦稅,而他們則成為士紳們的所謂家人,代替士紳們們收取租子,與士紳們分成。
這裏的土地關係就比較複雜了,佃戶、土地原主人和士紳,按照朝廷的規定,清退投獻之後,土地應該是迴到原主人的手中,也就是這些中小地主的手中,這就引起了佃戶們的不滿,佃戶們認為他們的利益受損,故而狀告到官府去。
因為他們現在認為,這些所謂的中小地主,隻不過是轉佃罷了,即他們之前從士紳們手中將土地大片租佃而來,然後就土地轉佃給佃戶,借此賺取差價罷了,朝廷清丈投獻,就應該將土地給他們,或者是由這些中小地主對他們進行補償。
這也是為什麽很多官員都稱這種告狀的百姓為刁民的原因。
張居正在奏疏中也說道:方其初佃,大費工本。及轉佃他姓,即以工本為名,立契得銀。小民既已出銀,又焉得為白占?今欲追價,則價已付之原主,世無一田二值之理。若與原主追價,則原主已前又有原主,展轉追尋,何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