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稅收以外,沒有可以肯定的事。——本·富蘭克林


    當7月初,國會通過了羅斯福總統增加國防開支的申請後,陸軍參謀部裏一片歡騰。根據這一擴軍計劃,美國陸軍的規模將在5年內翻上一倍有餘。對於絕大多數中下級軍官來說,這就意味著他們的晉升機會將多出至少一倍。


    不過這個時候,約翰卻一點也開心不起來。因為,國會在同意增加這麽一大筆(40億美元)國防開支的同時,也通過了財政部長摩根索關於對軍工企業增收特別稅的方案。


    也就是說,每一個拿到軍方合同的軍工企業都將在繳納公司所得稅的基礎上,再繳納一筆額外的高額稅金。等於政府把他們賺到的錢又拿迴去了一部分。


    雖然還有的賺,但平白少賺了這麽多,擱誰身上也不會開心。最近這段時間,摩根索這個德國猶太佬絕對是美國軍火商最痛恨的人,沒有之一。


    抱怨歸抱怨,該交的稅還是得交。即便是羅斯福本人,每年4月15日聯邦稅務申報截止日之前,也得乖乖地把自己的稅務顧問叫到白宮來,認真填寫稅單,更何況約翰。


    在美國,有權勢的人也許可以無視警察、檢察官和fbi,但沒有人敢無視irs(聯邦稅務局)。真不知道當初那些為了少交稅才起來鬧獨立的開國元勳們(美國獨立戰爭的導火索就是為了抗議英國茶葉稅),看到如今美國紛繁複雜的稅收製度會怎麽想。


    在美國建國之初,聯邦政府可征稅的項目可是很少的,僅有關稅和一些消費稅。而且憲法的第一條還規定,聯邦政府不能對居民直接征稅,隻能把稅派到各州頭上,各州再分配稅額。這項製度設計旨在限製聯邦征稅權,防止聯邦政府作大。


    結果在1862年,那個“不得好死”的林肯壞了規矩。為了籌措南北戰爭的經費,他創立了聯邦稅務局,開始直接向公民征收所得稅。當時的起征點定在家庭年收入600美元,600美元—10000美元者征收3%,10000美元以上者征5%,最高封頂10%。


    因為當時美國人的家庭年收入普遍不足600美元,隻有1.3%人需要繳納個稅,所以反對的人並不多。而且又是在戰爭時期,像範德比爾特這些北方的富豪家族也就捏著鼻子認了。畢竟跟幹掉該死的南方佬所獲得的利益相比,這點稅收算不了什麽。


    而且在戰爭時期,政府為了籌措軍費向民眾征收個稅的情況,在歐洲曆史上也很常見(個人所得稅因此也被稱為“戰爭稅“)。仗一打完,就會廢除的,忍一忍也就過去了。


    可問題是戰爭結束後,林肯居然不肯取消個稅了,這還了得。打仗的時候我們砸鍋賣鐵地支持你,仗打完了你還想趴在我們身上吸血,真不把馬王神當三隻眼啊。


    約翰一直覺得,林肯後來被刺殺,與他因稅收問題跟北方資本家階層鬧翻多少有些關係。倒不是說這些人會參與其中,但對南方同情者的報複采取放任的態度,不再像戰爭期間那樣為林肯提供支持和保護是肯定的。


    林肯死後,關於個稅要不要廢止的問題,資本家們又和政府爭鬥了很多年。直到1872年,阿斯特家族的威廉-阿斯特成功告倒了聯邦政府,最高法院判定聯邦個人所得稅違憲,才停止了已經實行十年的個稅征收。


    這一戰,徹底奠定了阿斯特家族“東海岸第一家族”的地位,所有的美國富豪都要承這個人情。哪怕後來,他們家的當家人跟著泰坦尼克號一起沉入大西洋,他的後人也一直依然享受著先人的餘蔭。


    迄今為止,也沒有哪個家族會撕破臉,公開與阿斯特家族為難。相反,每當阿斯特家舉辦各種慈善活動時,他們都會積極響應號召,慷慨解囊。


    但是,威廉-阿斯特並沒能畢其功於一役。個稅雖然被廢止了(一戰時期,美國又開始恢複征收個稅。但這次與範德比爾特這樣的大家族就沒什麽關係了。被征稅的主要是普通的高收入人群,真正的富豪早就學會如何利用信托公司和基金會來避稅了。),但是萬惡的聯邦稅務局卻從此保留了下來。


    別看聯邦稅務局的名字裏寫的是service(irs全稱是internal-revenue-service,政府管理部門一般是office),但權力比一般的政府機構大多了。


    約翰上輩子剛來美國時,就有不止一個同胞告誡過他,千萬別忘了在每年的4月15日前向聯邦稅務部門報稅。如果逾期了的話,等待你的就不隻是罰款這麽簡單的事了。


    來武的,人家irs的稅警裝備不比fbi差,裝甲車、直升機一應俱全。當年芝加哥的“地下市長”阿爾-卡彭多牛,別說芝加哥警察,就是fbi也拿他沒轍。結果irs一出馬,分分鍾就以逃稅為由,把這個黑幫大佬按到了監獄裏。


    來文的,irs更是誰也不懼,人家有自己的聯邦稅務法院(不設陪審團,想搏同情都沒地兒),而且還掌握著解釋稅法的權利。在稅法條文多如牛毛的美國,你想跟irs比拚對相關法律的理解,那是幾乎不可能的事。


    當然了,你也可以選擇去專門受理民告官案子的聯邦申訴法院。但是對不起,法院在受理稅務案件前,你得先把irs認定你欠的稅交了,然後才能起訴他們要求“返還不合理征收的稅款”。


    這輩子,約翰作為一名富豪,與前世唯一的區別就是報稅截止日期可以推遲到10月15號而已。(因為富人的大部分資產需要等信托、基金會、合夥企業報稅完成後才能統計,所以可以申請延期4個月。)


    現在約翰所能做的,就是抓緊讓公司的稅務顧問研究一下有沒有什麽合法的避稅途徑,能少交點就少交點。曆史上,那個被他趕出聯合飛機公司的弗裏特,因為得罪了政府,又沒有事先設計避稅通道(等他想起來,所有常用通道都被irs堵死了),結果全年收入的74%都交了聯邦稅了。約翰可不想跟那個倒黴蛋落得同樣的下場。


    在等待稅務顧問反饋的時候,約翰還在為另外一件事鬱悶。當初休斯幹嘛要把公司建在了洛杉磯啊,不知道加利福尼亞的州稅很高嗎?交完聯邦稅還要被州政府再扒一層皮,你休斯就這麽不把錢當錢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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