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裏享受了幾天阿黛爾為他特別提供的私人專享“英雄”待遇後,約翰不得不離開了溫柔鄉,迴到了公司的辦公室。
約翰一家三口原定在幾天後和嶽父德加諾一起乘坐諾曼底號郵輪去歐洲的,他們都已經訂好6月19日法國世界杯決賽的門票了。但是在出發去歐洲之前,約翰還要解決一個棘手的問題。
就在6月1日國會表決通過《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後不久,另一部法案——《公平勞動標準法》也獲得了通過。這兩部法律都將在6月底經羅斯福總統簽署後正式頒布。
《公平勞動標準法》也稱《工資時數法》,第一次對工人的最低工資和工作時長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時為每周44小時;第二年為42小時,以後均為40小時;第一年的最低工資為每小時25美分,第二年為30美分,以後六年為40美分。”
約翰必須在去歐洲前完成對公司所有雇員薪資標準和勞動強度情況的梳理,拿出妥善的應對方案,避免成為新法規立威的對象。事實上,當這部《公平勞動標準法》在國會獲得通過後,全美的資本家們基本上都在和約翰幹同樣的事。
大家都很清楚,情況已經與1935年《全國勞工關係法》(瓦格納法案)剛通過那會兒完全不同了。
那時資本家們都把《瓦格納法案》看作是羅斯福為了贏得第二次總統選舉而采取的某種策略。他們認為這不過是控製了國會的民主黨為了幫羅斯福“騙取”工會領袖的支持,爭取工人選票而采用的“政治伎倆”。
即使法案中首次明確承認了工會享有集體談判等權力,使得工會取得了合法製約資本家的手段,並且政府也很快就成立了“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有5名由總統任命的委員,作用相當於許多國家的勞工法庭),來專門處理工會與資方的關係。
但大家都沒把這太當迴事,資本家們都認為等總統選舉結束後,最高法院就會裁決這部法律違憲的。就像他們之前廢止《全國工業複興法》、《農業調整法》、《城市破產法》等一係列羅斯福新政法規一樣廢止這部“邪惡的法律”。
但是,當美國最大的鋼鐵企業——瓊斯與拉夫林鋼鐵廠信心滿滿地將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告上聯邦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卻以5比4的多數站到了《瓦格納法案》一邊。
最高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休斯在判決中表示:“我們認為,工人是迫於形勢需要而組織在一起。由於單個雇員麵對雇主勢單力薄,而且日常需要依靠工資維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如果雇主拒絕向工人支付工人認為公平合理的工資,而且工人不能辭職或是拒絕強製性的、不公正的待遇。此時工會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即給勞工平等麵對雇主的機會。”
這一表述一出,資本家們就意識到自己的好日子結束了。打著“雇傭自由”的旗號任意開除工會份子的日子一去不複返了。
而以產業工人聯合會為首的激進派勞工組織則備受鼓舞,他們的會員人數開始急劇增長。從1937年汽車工人大罷工開始,他這些勞工組織在全美掀起了一輪又一輪工人運動的高潮。這部《公平勞動標準法》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安撫他們才出台的。
對於“資產階級軟弱性”這個詞,約翰已經有了很深的理解。他很清楚,在1946年《勞資關係法》出台以前,資本家們還是老老實實在公會麵前“裝孫子”比較好。(《勞資關係法》又稱《塔夫脫—哈特萊法案》,是代表大資本家利益的共和黨在1946年贏得中期大選,重新控製國會和後頒布的。《瓦格納法案》保證了勞工組織工會的權利,而《塔夫脫—哈特萊法案》則保證了資方有組織反工會行動的權利。)
現在光勞聯和產聯兩大勞工組織的正式成員加起來就有近千萬。政客們害怕他們手裏選票,這是一支足以左右任何一場選舉的巨大力量。而資本家們更害怕他們手中的槍。這近千萬工會成員可都是身強力壯的藍領工人,而且絕大部分都合法持有槍支。放在歐洲,這都是一直足以奪取一國政權的武裝力量了。
好在美國的工人們沒有解放全人類這種遠大的理想。他們對政治和意識形態活動的介入遠遠不如歐洲的勞工組織。在歐洲勞工組織討論各國無產者是應該采用和平還是暴力的方式去奪取政權的時候,美國的勞工運動卻集中在爭取8小時工作製和限製童工上。難怪後世某無產階級政黨一直罵美國勞工組織是“工賊”呢。
對於像約翰這樣的資本家來說,這些巨無霸勞工組織願意坐下來玩法律遊戲真是再好不過了。既然他們願意將主要力量都放在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上,那就跟他們談判好了,總好過讓他們起來鬧革命吧。所以這些雇主們不管再怎麽被工會代表在談判桌上擠兌,他們也舍不得掀桌子。
至於約翰自己,他根本不介意給雇員提供更高的工資、更好的福利和更多的工作保障。他從來都不認同那種將員工視作隨時可以替換的工具,市場需求量降低,就解雇他們;需求量增加,就把他們找迴來的陳舊人力資源管理模式。
他相信,員工的忠誠才是企業的無價之寶。如果一個企業不關心自己的員工,那就根本毫無凝聚力可言。所以在聯邦快遞公司,約翰一直在努力為每一位雇員提一種歸屬感和安全感。
和這個時代絕大多數企業相比,聯邦快遞公司雇員的薪資水平和福利待遇都還是很不錯的。不過隨著《公平勞動標準法》的頒布,約翰也遇到了一個難題。
其他的崗位都好說,公司裏上千名卡車司機的工時該怎麽計算呢?
這個年代又沒有gps衛星定位,卡車司機開車出了公司後,誰也不知道他路上到底幹什麽了。現在一周工作超過40個小時就要付加班費了。司機們要想為了多賺錢路上故意拖延時間,把4個小時的路程跑成6個小時實在是太容易了。
現在聯邦快遞公司對卡車司機采用的計薪方式和後世差不多。司機們以提貨數量來決定工資,提一車貨物三美元,如果單次運輸路程超過五十公裏的話,每多一公裏加1美分。
但是,後世的卡車司機和農業工人一樣,福利待遇都另有專門法律來保障,不適用於《公平勞動標準法》的。這會兒讓約翰該怎麽辦呢?難道向國會遊說提交新法案?
公司管理層開會討論了半天,誰也沒拿出什麽好辦法。最後還是法務唐納德發現了一個法律上的漏洞。
《公平勞動標準法》是聯邦法律,適用的範圍是從事州際貿易以及製造在州際貿易中流通商品的所有工人。隻要聯邦快遞公司的卡車司機不跑州際長途,從某些角度來說那就屬於州內貿易,隻要遵守各州的法律就行,不受《公平勞動標準法》的限製。
當律師的就是會鑽空子!約翰默默地在心裏為唐納德點了個讚。
現在聯邦快遞的州際運輸絕大部分都是通過鐵路完成的,隻要在少數路線安排上多加注意就能完全避免讓公司的卡車跨州活動。
那就先就這麽辦吧,約翰也知道暫時隻能這麽著了。誰讓現在州際公路運輸這麽不發達呢,誰會為你一家公司修改法律條款啊。擱在後世,全美光卡車司機工會會員就有上百萬,別說修改某條款了,專門保障他們一個行業的法律不也頒布了麽。
不過,在會議結束前,他還是叮囑德沃夏克和雅各,讓他們將卡車司機的薪酬適當上調一下。不管怎麽樣先把他們的嘴堵上再說,隻要沒有工人去起訴,誰會在意他究竟有沒有違反《公平勞動標準法》呢。
約翰一家三口原定在幾天後和嶽父德加諾一起乘坐諾曼底號郵輪去歐洲的,他們都已經訂好6月19日法國世界杯決賽的門票了。但是在出發去歐洲之前,約翰還要解決一個棘手的問題。
就在6月1日國會表決通過《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後不久,另一部法案——《公平勞動標準法》也獲得了通過。這兩部法律都將在6月底經羅斯福總統簽署後正式頒布。
《公平勞動標準法》也稱《工資時數法》,第一次對工人的最低工資和工作時長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時為每周44小時;第二年為42小時,以後均為40小時;第一年的最低工資為每小時25美分,第二年為30美分,以後六年為40美分。”
約翰必須在去歐洲前完成對公司所有雇員薪資標準和勞動強度情況的梳理,拿出妥善的應對方案,避免成為新法規立威的對象。事實上,當這部《公平勞動標準法》在國會獲得通過後,全美的資本家們基本上都在和約翰幹同樣的事。
大家都很清楚,情況已經與1935年《全國勞工關係法》(瓦格納法案)剛通過那會兒完全不同了。
那時資本家們都把《瓦格納法案》看作是羅斯福為了贏得第二次總統選舉而采取的某種策略。他們認為這不過是控製了國會的民主黨為了幫羅斯福“騙取”工會領袖的支持,爭取工人選票而采用的“政治伎倆”。
即使法案中首次明確承認了工會享有集體談判等權力,使得工會取得了合法製約資本家的手段,並且政府也很快就成立了“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有5名由總統任命的委員,作用相當於許多國家的勞工法庭),來專門處理工會與資方的關係。
但大家都沒把這太當迴事,資本家們都認為等總統選舉結束後,最高法院就會裁決這部法律違憲的。就像他們之前廢止《全國工業複興法》、《農業調整法》、《城市破產法》等一係列羅斯福新政法規一樣廢止這部“邪惡的法律”。
但是,當美國最大的鋼鐵企業——瓊斯與拉夫林鋼鐵廠信心滿滿地將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告上聯邦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卻以5比4的多數站到了《瓦格納法案》一邊。
最高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休斯在判決中表示:“我們認為,工人是迫於形勢需要而組織在一起。由於單個雇員麵對雇主勢單力薄,而且日常需要依靠工資維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如果雇主拒絕向工人支付工人認為公平合理的工資,而且工人不能辭職或是拒絕強製性的、不公正的待遇。此時工會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即給勞工平等麵對雇主的機會。”
這一表述一出,資本家們就意識到自己的好日子結束了。打著“雇傭自由”的旗號任意開除工會份子的日子一去不複返了。
而以產業工人聯合會為首的激進派勞工組織則備受鼓舞,他們的會員人數開始急劇增長。從1937年汽車工人大罷工開始,他這些勞工組織在全美掀起了一輪又一輪工人運動的高潮。這部《公平勞動標準法》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安撫他們才出台的。
對於“資產階級軟弱性”這個詞,約翰已經有了很深的理解。他很清楚,在1946年《勞資關係法》出台以前,資本家們還是老老實實在公會麵前“裝孫子”比較好。(《勞資關係法》又稱《塔夫脫—哈特萊法案》,是代表大資本家利益的共和黨在1946年贏得中期大選,重新控製國會和後頒布的。《瓦格納法案》保證了勞工組織工會的權利,而《塔夫脫—哈特萊法案》則保證了資方有組織反工會行動的權利。)
現在光勞聯和產聯兩大勞工組織的正式成員加起來就有近千萬。政客們害怕他們手裏選票,這是一支足以左右任何一場選舉的巨大力量。而資本家們更害怕他們手中的槍。這近千萬工會成員可都是身強力壯的藍領工人,而且絕大部分都合法持有槍支。放在歐洲,這都是一直足以奪取一國政權的武裝力量了。
好在美國的工人們沒有解放全人類這種遠大的理想。他們對政治和意識形態活動的介入遠遠不如歐洲的勞工組織。在歐洲勞工組織討論各國無產者是應該采用和平還是暴力的方式去奪取政權的時候,美國的勞工運動卻集中在爭取8小時工作製和限製童工上。難怪後世某無產階級政黨一直罵美國勞工組織是“工賊”呢。
對於像約翰這樣的資本家來說,這些巨無霸勞工組織願意坐下來玩法律遊戲真是再好不過了。既然他們願意將主要力量都放在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上,那就跟他們談判好了,總好過讓他們起來鬧革命吧。所以這些雇主們不管再怎麽被工會代表在談判桌上擠兌,他們也舍不得掀桌子。
至於約翰自己,他根本不介意給雇員提供更高的工資、更好的福利和更多的工作保障。他從來都不認同那種將員工視作隨時可以替換的工具,市場需求量降低,就解雇他們;需求量增加,就把他們找迴來的陳舊人力資源管理模式。
他相信,員工的忠誠才是企業的無價之寶。如果一個企業不關心自己的員工,那就根本毫無凝聚力可言。所以在聯邦快遞公司,約翰一直在努力為每一位雇員提一種歸屬感和安全感。
和這個時代絕大多數企業相比,聯邦快遞公司雇員的薪資水平和福利待遇都還是很不錯的。不過隨著《公平勞動標準法》的頒布,約翰也遇到了一個難題。
其他的崗位都好說,公司裏上千名卡車司機的工時該怎麽計算呢?
這個年代又沒有gps衛星定位,卡車司機開車出了公司後,誰也不知道他路上到底幹什麽了。現在一周工作超過40個小時就要付加班費了。司機們要想為了多賺錢路上故意拖延時間,把4個小時的路程跑成6個小時實在是太容易了。
現在聯邦快遞公司對卡車司機采用的計薪方式和後世差不多。司機們以提貨數量來決定工資,提一車貨物三美元,如果單次運輸路程超過五十公裏的話,每多一公裏加1美分。
但是,後世的卡車司機和農業工人一樣,福利待遇都另有專門法律來保障,不適用於《公平勞動標準法》的。這會兒讓約翰該怎麽辦呢?難道向國會遊說提交新法案?
公司管理層開會討論了半天,誰也沒拿出什麽好辦法。最後還是法務唐納德發現了一個法律上的漏洞。
《公平勞動標準法》是聯邦法律,適用的範圍是從事州際貿易以及製造在州際貿易中流通商品的所有工人。隻要聯邦快遞公司的卡車司機不跑州際長途,從某些角度來說那就屬於州內貿易,隻要遵守各州的法律就行,不受《公平勞動標準法》的限製。
當律師的就是會鑽空子!約翰默默地在心裏為唐納德點了個讚。
現在聯邦快遞的州際運輸絕大部分都是通過鐵路完成的,隻要在少數路線安排上多加注意就能完全避免讓公司的卡車跨州活動。
那就先就這麽辦吧,約翰也知道暫時隻能這麽著了。誰讓現在州際公路運輸這麽不發達呢,誰會為你一家公司修改法律條款啊。擱在後世,全美光卡車司機工會會員就有上百萬,別說修改某條款了,專門保障他們一個行業的法律不也頒布了麽。
不過,在會議結束前,他還是叮囑德沃夏克和雅各,讓他們將卡車司機的薪酬適當上調一下。不管怎麽樣先把他們的嘴堵上再說,隻要沒有工人去起訴,誰會在意他究竟有沒有違反《公平勞動標準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