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有兩個傑出的經濟學家,一個是計然,一個是範蠡,二人是師徒關係。


    計然且不說,範蠡在曆史上功成名就之後急流勇退,化名姓為鴟夷子皮,遨遊於七十二峰之間。


    期間三次經商成巨富,三散家財。


    在範蠡去世後,逐漸被後世尊之為財神、商聖、商祖,許多生意人皆供奉他的塑像、畫像……


    關於吳國經濟方麵的事情,慶忌就經常聽取計然和範蠡的意見。


    說真的,慶忌更傾向於拜範蠡為太宰,執掌國政。


    隻是範蠡想成全自己的至交好友文種,這才刻意不受。


    範蠡官居禦史大夫,為三公之一,本就是卿相級別,位極人臣了,又何必非要當太宰不可?


    “大王,臣有事啟奏!”


    範蠡手持牙笏站了出來。


    “請講。”


    “臣近日來尋訪民間,發現黎庶多有煩惱之處。如,錢財放於家中,偶爾有失竊、遺落,商賈行商,或黎庶投奔親戚,往往帶著許多錢財,多有不便。”


    頓了一下,範蠡又道:“得益於我大吳民生大治,這路上雖無強盜殺人越貨,也無坑蒙拐騙之事,路不拾遺,但終究不方便。”


    “再者,如放貸之事,民有欲從商者,或商賈欲做大者,奈何沒有本錢,隻能耗費幾年,甚至是十幾年光陰從頭做起,積攢財物。”


    “民間有放貸者以及當鋪,大行其道,往往坑害黎庶,使人上當受騙,或是背負沉重債務。”


    “還有就是,黎庶藏富於其家,錢不能生錢,跟不上時事之變化,其家中錢財恐怕貶值……這是國人所憂慮的地方。”


    “有鑒於此,臣以為我大吳可設立錢莊,使民將錢財寄存於錢莊中,待到要用時,這才取出。”


    “凡存錢於錢莊,皆可給予憑條一張。存於錢莊之錢,可有利息。”


    “按照不同的年限,給予不同程度的利息。如存一年的利息為百分之二,存兩年的利息為百分之三,存三年的利息為百分之四。”


    “再往後,以百分之四的利息為準則,五年、十年、二十年的利息,皆為百分之四!”


    “為避免黎庶有還不起貸款的情況,錢莊需派人酌情而定,根據黎庶個人財產,再考慮放貸之多少。”


    “善。”


    慶忌微微頷首,表示讚同。


    其實,這個事情慶忌是跟計然、範蠡商量過的,而且有了具體的方案,隻等著實施下去了。


    錢莊,就相當於現代的銀行了。


    在古代,長期存在的多元化貨幣製和多種貨幣混合流通狀況,使貨幣兌換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存在。


    兌換業務則自西漢開始出現,到唐宋有所發展,始由金銀店、櫃坊等兼營。


    元及明初,政府欲專行紙鈔,民間仍用銀錠和銅錢,銀、錢、鈔三品並行,多種公私機構商號兼營兌換業務。


    範蠡所提出的存錢利率,還是非常高的。


    要知道,後世的郵zheng銀行存款利率:存款一年的利率為1.78%,存款兩年的利率為2.25%,存款三年及以上的利率為2.75%。


    比起這,吳國的錢莊絕對是真正惠及民生了。


    “大王,錢莊還可充當當鋪,凡黎庶要典當值錢的物件,皆可前往錢莊兌換。”


    “不過,典當的物件要收取一定的托管費,就按照存錢利率來,若過了一定時限,物件之原主人不來換迴去,則該物件自動歸錢莊所有。”


    “善。”


    這對於錢莊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畢竟,典當的物件能兌換到的錢財,必然是大打折扣的。


    為了防止打眼兒,錢莊必須派出專業人士鑒定。


    而且要製定一份合同,簽字畫押之後確認,這才能正式生效。


    範蠡又道:“大王,錢莊可減半兌換業務,黃金兌換五銖錢,五銖錢兌換黃金,等值,錢莊可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跟存錢者要取錢一般,兌換者要繳納千分之一的手續費。若取錢低於一千文,則不收費。”


    “另外,錢莊還可兼辦放貸業務。”


    “根據不同的時限,借貸之人要連本帶利把錢還給錢莊。”


    “如借半年到一年,利息為百分之三,借一年到兩年,利息為百分之四,借兩年以上,利息為百分之五!”


    “善。”


    這還算是較為合理的。


    畢竟,放貸的利息不多一些,怎能維係錢莊的運轉?


    怎能為國庫增加額外收入?


    存款、儲蓄、放貸、典當,這就是吳國錢莊的基本作用了。


    慶忌環視一周後,看著朝堂之上的群臣,緩聲道:“二三子,從今往後,錢莊設立,進行國有化,掛到治粟內史治下。”


    “凡放貸、典當之事,禁絕民間有人以此謀生,若有發現,嚴懲不貸,一律抄沒家產,舉家流放!”


    對待民間放貸、典當的事情,慶忌還是深惡痛絕的。


    時至今日,吳國的商業這般發達,還衍生出了一些讓人不齒的行當。


    譬如典當行,以及一些商賈、土財主甚至是貴族放高利貸的情況。


    這導致不少的黎庶吃盡了苦頭,甚至是家破人亡。


    而礙於字據,國人又告狀無門,官府也拿他們無計可施。


    隨著錢莊的出現,相應的法律條文也會應運而生。


    “文種、曾點。”


    “臣在!”


    被點到名字的左丞相文種以及治粟內史曾點站了出來。


    “設立錢莊之事,交給你們全權負責。先在長安郡試驗,三個月後,逐步向全國推廣,務必要做到一個縣,至少有一家錢莊。”


    “錢莊歸於治粟內史管轄,有別於各地官府,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運轉體係,各地官府無權幹涉錢莊的任何事務。”


    “諾!”


    錢莊的設立,是為了方便國人。


    至於國家財政能從中所獲得的利益,慶忌卻是不太看重的。


    若不是考慮到這個時代沒有高明的防偽技術,以及時機還沒有成熟,慶忌甚至都想將銀票推出來了。


    在原來的曆史上,銀票由商人自由發行。


    存款人把現金交付給鋪戶,鋪戶把存款人存放現金的數額臨時填寫在用楮紙製作的卷麵上,再交還存款人,當存款人提取現金時,每貫付給鋪戶30文錢的利息,即付3%的保管費。


    這種臨時填寫存款金額的楮紙券便謂之銀票”。


    這時的銀票,隻是一種存款和取款憑據,而非貨幣。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銀票”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許多商人聯合成立專營發行和兌換“交子“的銀票鋪,並在各地設銀票分鋪。


    由於銀票鋪戶恪守信用,隨到隨取,所印銀票圖桉講究,隱作記號,黑紅間錯,親筆押字,他人難以偽造,所以銀票贏得了很高的信譽。


    商人之間的大額交易,為了避免鑄幣搬運的麻煩,直接用隨時可變成現錢的銀票來支付貨款的事例也日漸增多。


    正是在反複進行的流通過程中,銀票逐漸具備了信用貨幣的品格。


    於是他們便開始印刷有統一麵額和格式的銀票,作為一種新的流通手段向市場發行。


    這種銀票就已經是鑄幣的符號,真正成了銀票。


    慶忌並不會一蹴而就,想著給國人一點適應的時間,按部就班之後才會搞出銀票,讓銀票隨著錢莊廣泛流通。


    這個時代的人,還是非常講究誠信的。


    忠、孝、仁、智、禮、義、信,這是刻在華夏人骨子裏的印記。


    最誠信的典範之人,莫過於慶忌的叔祖季劄……


    所以說,慶忌也不必擔心有人敢於偽造銀票,會偽造銀票。


    因為偽造銀票本身就是一種比較困難的事情。


    相應的防偽技術,吳國一樣能研製出來。


    錢莊的設立,也是慶忌為了捆綁國人的一種手段。


    為何?


    國家財富集中於錢莊。


    有朝一日,吳國要是陷入崩潰的邊緣,國家混亂,貨幣體係一定會土崩瓦解。


    到那時,國人何去何從?


    要麽想方設法的幫助吳國渡過難關,扶大廈於將傾,挽狂瀾於既倒。


    要麽幹脆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


    因為,到那種危難之際,吳國勢必會動用錢莊裏錢財充當軍費……


    好比欠了銀行幾萬億的人,你敢讓他掛掉?


    他活著,說不定日後能把錢還上,死了就一切化為烏有。


    道理是這樣的道理。


    慶忌在設立錢莊的事情上,是用心良苦(居心不良)的。


    至少,如果能把國人的財富集中到錢莊,吳國就能依靠錢莊裏的錢賺錢,還能不斷對外發動戰爭,經過財富掠奪之後,又把錢還到錢莊。


    這,就是一個良性循環了。


    從今往後,吳國就再也不愁沒錢花了。


    當然,前提是能把窟窿補上,不然那就是惡性循環。


    總而言之,錢莊的存在,對於吳國而言是一把“雙刃劍”。


    慶忌的有生之年,基本上不會用錢莊裏的錢——


    沒必要。


    後世之君就不好說了,但是慶忌已經幫他們捆綁了國人。


    至於列國會不會效彷吳國設立錢莊,這就不是慶忌要考慮的事情了。


    齊、宋、魯、衛、燕等諸侯國,現在都是苟延殘喘,如同秋後的螞蚱,蹦噠不了多久,誰敢把錢存進去?


    那多半會打水漂兒。


    黎庶可不是好湖弄的傻瓜。


    要設立錢莊,沒有足夠的公信力,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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