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節 報複牛頭邦引起的爭論
黑社會之花狼迴憶錄(孽海沉浮) 作者:花狼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牛頭幫是一個非常兇狠的黑社會性質的黑幫,成員有數百人,最初產生在新疆石河子市。它的名字來自牛頭馬麵,在佛教傳說中,牛頭馬麵是閻王手下的兩個鬼卒,一個頭像牛,一個頭像馬,陰險醜惡。牛頭幫取名牛頭有點管中窺豹可見一斑的味道。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鬥量。誰也沒有想到,曾震驚一時的牛頭幫竟是一對孤兒兄妹倆人創建的。這兩個孤兒,本身就姓牛,哥哥叫牛德穩,妹妹叫牛德娟,父母早逝使他們養成逞強鬥狠的性格,哥哥打起架來賽過拚命三郎石秀,妹妹一旦上陣勝過母夜叉孫二娘。牛頭幫的兄弟姐妹稱兄妹倆為大哥大姐,顯然,一個統領兄弟軍,一個掌管姐妹花。
牛頭幫滲透到烏魯木齊,時間並不長,但是這些家夥從不按道上的規矩辦事,動不動心狠手辣地搶奪別人的地盤。我雖然不講道理,但對行內規矩視為生存的一項重要保證,就像社會道德和法律一樣,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的規則是同行之間避免相互殘殺的鐵的遊戲規則,誰要是膽敢蔑視和破壞,我決不手軟。我決定給牛頭幫猛烈一擊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它破壞了規矩,二是它傷害了我一個兄弟,對我們的地盤虎視眈眈。
牛頭幫搶劫殺人是有名的,他們搶過長途公交車,讓所有乘客交出一切值錢的東西,不交就會遭到痛打;他們強奸女出租車司機,殺人越貨,搞得人心惶惶;他們入室搶劫、強奸、殺人,造成很多無頭案;但最大的手筆是,欺行霸市,收取保護費,讓老板、小商小販、賣淫小姐無可奈何。一次,我手下的幾個兄弟到石河子討債,報上家門之後,牛頭幫不但不幫忙,還從中作梗,截斷了我們的生意,傷了我的人。
事情發生後,我是先禮後兵,讓我的兄弟拿著我的親筆信找牛頭幫幫主牛德穩。誰知這小子竟說不認識我,還矢口否認有那件事情。我當即以牙還牙,讓人將傷我兄弟的那個家夥騙到烏魯木齊,直接戴了個販毒的罪名,本想借刀殺人,判他個無期或者死緩,可那小子實在是弱不禁風,在偵查階段就一命嗚唿。那件事做法很簡單,搞它一百克毒品,藏在郊區的一個隱蔽地點,說有一項黑道生意,讓那小子去取信和三萬元定金。那小子叫傻旦,以為雇主暫時不想露頭,就高高興興地到指定地點取貨。不料,他的手剛伸進和平渠邊上的大石頭下麵抓住包裹,就被緝毒大隊的人當場抓獲。可笑的是,傻旦還想反抗,警察一橡皮棒就把他打倒在地。偵查審訊階段,傻旦死活不承認,警察一看人贓俱在,還有他的手指紋佐證,嚴加審訊,幾場暴風雨之後,傻旦便蹬腿身亡。據說,傻旦死後,他的家人一再上訪,但是依照我國法律那個案子完全可以定成一件無法推翻的鐵案。況且,案件主辦人又是全國有名的緝毒英雄,因此,隻能是不了了之,調換個單位而已,不但沒受任何影響,還提了一級。
傻旦一案發生後,和火鳳凰做愛時我專門就此事請教了她,沒想到引發了我倆之間的一場爭論。她說如果傻旦真的沒罪,那也隻能自認倒黴,我們國家實行的是有罪推定,按現有的證據他死定了。
“什麽,還有這種說法,有罪推定?這麽說太可怕了,隨便抓個人就可定罪?!”我非常震驚。
“差不多吧。有罪推定就是抓起人來,就認為他有罪,然後在此基礎上收集他有罪的證據。以傻旦為例,有人舉報,又有毒品和他的手指紋,不管他承認不承認,這就是鐵案一件。”火鳳凰有條不紊地迴答。
“哎,我親愛的寶貝,按你所說,簡直有點聳人聽聞。傻旦大喊冤枉連個屁都不頂。”
“那當然了,不但不管用還適得其反,辦案人會認為他認罪態度不好,加重處罰。再說,傻旦能不能拿出自己無罪的證據?顯然拿不出來。可司法部門卻找到了他有罪的證據,毒品,裝毒品的袋上還有他的手指紋。”
“哪有這樣辦案的,把人家抓起來之後,再讓人拿出自己無罪的證據。我想,誰也沒辦法。”
“有時是這樣,但並不是總是如此。”
“那不是明擺著辦冤假錯案嗎?”
“不錯,如果麵對的是一個兩難命題,犯罪嫌疑人隻好成為犧牲品。國家的法律存在很多問題,比方說,任何一條法律都有‘等’這個字眼,而且全是在具體標準上,‘等’字可以涵蓋一切,但真正頂用的就隻有公檢法司說了算,可以給你清白,也可以讓你成為死魂冤鬼。但是,別忘了,辦案人員都有這樣一種想法,被抓的人肯定是有罪的,即便實在抓不到證據,也會認為這家夥太狡猾。不過,一旦辦案人員和你較上了勁,那你就死定了。”
“你能不能舉個例子?”
“你呀,真笨。我以前經曆過一個案子,一個小商店的女人被強奸後殺死,營業款被搶劫一空。辦案人調查時掌握到一個情況,有人看到張三當晚去過小商店。大家一分析,張三剛二十出頭,未婚,好幾個人親眼看到他去過小商店,存在強奸的嫌疑。現場勘察結束,經化驗證實女人陰道裏的精液又和張三的血型一致。這下可好了,有人當即提出,犯罪人就是張三。張三不承認,那就猛打,最後張三實在受不了了也就承認了。強奸殺人是死罪,張三很快就被判了死刑。然而,就在把張三槍斃後不到一個月,真正的兇手再次案發,詳細交待了自己犯罪的經過,這下很明顯,案子是錯的,張三被冤枉了,可那幾個因張三案子立了大功的人怕承擔責任,又怕自己到手的功勞飛了,硬是堅持己見,阻撓重新查辦此案,甚至,他們還聯合與此案有關的公安局、檢察院的人,百般刁難。”
“後來查清了沒有?”
“查是查清了,但費了好大勁。這次的辦案人員也想立功,告到了上麵,才不得不重新調查翻案。”
“這到底是怎麽迴事?”
“真兇的血型和現場遺留的精液也完全一致,張三冤就冤在這上麵,醫學上千分之一可能性讓張三給碰上了,成了槍下的冤魂。”
“國家的法律太可怕了,看起來寫的很好,咋有這麽多漏洞哇。”
“對呀,你小子也得小心著點,國家想收拾你隨便就可找個茬。包括我們在內,什麽大款、企業家,這都是羊圈裏養羊,隻要你肥了,想宰就有理由拉出去。有錢人為什麽都爭著往國外跑,就是這個原因。你沒看過法律書吧?《刑法》第七十九條不是有個類推條款嗎,想收拾你就這一條就夠了。”
“什麽叫類推呀?”
“類推是一種製度,也就是說,國家認為你犯了罪,但《刑法》分則上又沒有具體的罪名,就比照類似的條款給你定罪、量刑。”
“真的?要是這樣幹,那不是想判誰就判誰嗎?”
“那還有假。這也僅僅是一部分存在問題的條款,我們國家的法律太空泛、模糊,彈性太大,就是同樣一個條款也是一人一個看法,一地一條標準,都可以篡改國家法律,按自己的意誌辦事。”
“存在這麽多問題,為什麽不修改呢?比如說,類推,這不明擺著是整人嗎。”
“什麽事都有個過程,類推條款可能快取消了,我前些日子從報紙上看到正在討論這個問題。”
“那麽,使用類推條款判刑的就可以無罪釋放了?”
“不會的,我們國家人口太多了,不值錢,前麵錯的也就錯了,繼續執行,不會更改的。你看,很多國家都有特赦和赦免,唯獨我們國家的法律有其名無其實。赦免日本戰犯可以,赦免國民黨戰犯也可以,對自己國家的公民卻從來沒有過,很顯然,犯人不如戰犯,中國人不如外國人。”
“為什麽知錯還不改到底呢?”
“責任誰願意承擔,再說那不是自己跟自己找麻煩嗎。就像張三打掉了也就打掉了,既不會賠償,更不會有人去認錯道歉。”
“你說張三白白的槍斃了?”
“對呀,最多算個工作失誤,大家誰也不負責任。賠償,誰賠?”
“多好聽呀,失誤!人命關天的事情還能失誤,有哪個法律工作者或當官的會這樣不負責任地把自己打掉,或把自己親人的腦袋打掉。要是我是張三的家人,就找辦案者算賬。要求國家讓他們以命抵命。”
“好了,我們又不是法律工作者,別操那份心了。”
“哎,你上次不是說,現在國家出台《賠償法》了嗎?”
“你是不是還想讓國家給你賠點什麽呀,個人讓國家賠償,別做你的美夢了。個人告國家你搞清楚沒有,這官司你能贏得了嗎?”
“可不要打擊我的積極性,我養父打成右派國家都賠償了。”
“去你的吧,那是政治,你懂嗎?你不是被打成小反革命了嗎,給你賠了沒有?你那次不是差點就被槍斃了嗎,給你賠了沒有?……”
火鳳凰的話讓我清醒了許多,但是我並沒有想從本質上改邪歸正,而是做事更加狡猾,防止露出狐狸的尾巴或做了壞事後授人一柄,在現場留下什麽證據。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鬥量。誰也沒有想到,曾震驚一時的牛頭幫竟是一對孤兒兄妹倆人創建的。這兩個孤兒,本身就姓牛,哥哥叫牛德穩,妹妹叫牛德娟,父母早逝使他們養成逞強鬥狠的性格,哥哥打起架來賽過拚命三郎石秀,妹妹一旦上陣勝過母夜叉孫二娘。牛頭幫的兄弟姐妹稱兄妹倆為大哥大姐,顯然,一個統領兄弟軍,一個掌管姐妹花。
牛頭幫滲透到烏魯木齊,時間並不長,但是這些家夥從不按道上的規矩辦事,動不動心狠手辣地搶奪別人的地盤。我雖然不講道理,但對行內規矩視為生存的一項重要保證,就像社會道德和法律一樣,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的規則是同行之間避免相互殘殺的鐵的遊戲規則,誰要是膽敢蔑視和破壞,我決不手軟。我決定給牛頭幫猛烈一擊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它破壞了規矩,二是它傷害了我一個兄弟,對我們的地盤虎視眈眈。
牛頭幫搶劫殺人是有名的,他們搶過長途公交車,讓所有乘客交出一切值錢的東西,不交就會遭到痛打;他們強奸女出租車司機,殺人越貨,搞得人心惶惶;他們入室搶劫、強奸、殺人,造成很多無頭案;但最大的手筆是,欺行霸市,收取保護費,讓老板、小商小販、賣淫小姐無可奈何。一次,我手下的幾個兄弟到石河子討債,報上家門之後,牛頭幫不但不幫忙,還從中作梗,截斷了我們的生意,傷了我的人。
事情發生後,我是先禮後兵,讓我的兄弟拿著我的親筆信找牛頭幫幫主牛德穩。誰知這小子竟說不認識我,還矢口否認有那件事情。我當即以牙還牙,讓人將傷我兄弟的那個家夥騙到烏魯木齊,直接戴了個販毒的罪名,本想借刀殺人,判他個無期或者死緩,可那小子實在是弱不禁風,在偵查階段就一命嗚唿。那件事做法很簡單,搞它一百克毒品,藏在郊區的一個隱蔽地點,說有一項黑道生意,讓那小子去取信和三萬元定金。那小子叫傻旦,以為雇主暫時不想露頭,就高高興興地到指定地點取貨。不料,他的手剛伸進和平渠邊上的大石頭下麵抓住包裹,就被緝毒大隊的人當場抓獲。可笑的是,傻旦還想反抗,警察一橡皮棒就把他打倒在地。偵查審訊階段,傻旦死活不承認,警察一看人贓俱在,還有他的手指紋佐證,嚴加審訊,幾場暴風雨之後,傻旦便蹬腿身亡。據說,傻旦死後,他的家人一再上訪,但是依照我國法律那個案子完全可以定成一件無法推翻的鐵案。況且,案件主辦人又是全國有名的緝毒英雄,因此,隻能是不了了之,調換個單位而已,不但沒受任何影響,還提了一級。
傻旦一案發生後,和火鳳凰做愛時我專門就此事請教了她,沒想到引發了我倆之間的一場爭論。她說如果傻旦真的沒罪,那也隻能自認倒黴,我們國家實行的是有罪推定,按現有的證據他死定了。
“什麽,還有這種說法,有罪推定?這麽說太可怕了,隨便抓個人就可定罪?!”我非常震驚。
“差不多吧。有罪推定就是抓起人來,就認為他有罪,然後在此基礎上收集他有罪的證據。以傻旦為例,有人舉報,又有毒品和他的手指紋,不管他承認不承認,這就是鐵案一件。”火鳳凰有條不紊地迴答。
“哎,我親愛的寶貝,按你所說,簡直有點聳人聽聞。傻旦大喊冤枉連個屁都不頂。”
“那當然了,不但不管用還適得其反,辦案人會認為他認罪態度不好,加重處罰。再說,傻旦能不能拿出自己無罪的證據?顯然拿不出來。可司法部門卻找到了他有罪的證據,毒品,裝毒品的袋上還有他的手指紋。”
“哪有這樣辦案的,把人家抓起來之後,再讓人拿出自己無罪的證據。我想,誰也沒辦法。”
“有時是這樣,但並不是總是如此。”
“那不是明擺著辦冤假錯案嗎?”
“不錯,如果麵對的是一個兩難命題,犯罪嫌疑人隻好成為犧牲品。國家的法律存在很多問題,比方說,任何一條法律都有‘等’這個字眼,而且全是在具體標準上,‘等’字可以涵蓋一切,但真正頂用的就隻有公檢法司說了算,可以給你清白,也可以讓你成為死魂冤鬼。但是,別忘了,辦案人員都有這樣一種想法,被抓的人肯定是有罪的,即便實在抓不到證據,也會認為這家夥太狡猾。不過,一旦辦案人員和你較上了勁,那你就死定了。”
“你能不能舉個例子?”
“你呀,真笨。我以前經曆過一個案子,一個小商店的女人被強奸後殺死,營業款被搶劫一空。辦案人調查時掌握到一個情況,有人看到張三當晚去過小商店。大家一分析,張三剛二十出頭,未婚,好幾個人親眼看到他去過小商店,存在強奸的嫌疑。現場勘察結束,經化驗證實女人陰道裏的精液又和張三的血型一致。這下可好了,有人當即提出,犯罪人就是張三。張三不承認,那就猛打,最後張三實在受不了了也就承認了。強奸殺人是死罪,張三很快就被判了死刑。然而,就在把張三槍斃後不到一個月,真正的兇手再次案發,詳細交待了自己犯罪的經過,這下很明顯,案子是錯的,張三被冤枉了,可那幾個因張三案子立了大功的人怕承擔責任,又怕自己到手的功勞飛了,硬是堅持己見,阻撓重新查辦此案,甚至,他們還聯合與此案有關的公安局、檢察院的人,百般刁難。”
“後來查清了沒有?”
“查是查清了,但費了好大勁。這次的辦案人員也想立功,告到了上麵,才不得不重新調查翻案。”
“這到底是怎麽迴事?”
“真兇的血型和現場遺留的精液也完全一致,張三冤就冤在這上麵,醫學上千分之一可能性讓張三給碰上了,成了槍下的冤魂。”
“國家的法律太可怕了,看起來寫的很好,咋有這麽多漏洞哇。”
“對呀,你小子也得小心著點,國家想收拾你隨便就可找個茬。包括我們在內,什麽大款、企業家,這都是羊圈裏養羊,隻要你肥了,想宰就有理由拉出去。有錢人為什麽都爭著往國外跑,就是這個原因。你沒看過法律書吧?《刑法》第七十九條不是有個類推條款嗎,想收拾你就這一條就夠了。”
“什麽叫類推呀?”
“類推是一種製度,也就是說,國家認為你犯了罪,但《刑法》分則上又沒有具體的罪名,就比照類似的條款給你定罪、量刑。”
“真的?要是這樣幹,那不是想判誰就判誰嗎?”
“那還有假。這也僅僅是一部分存在問題的條款,我們國家的法律太空泛、模糊,彈性太大,就是同樣一個條款也是一人一個看法,一地一條標準,都可以篡改國家法律,按自己的意誌辦事。”
“存在這麽多問題,為什麽不修改呢?比如說,類推,這不明擺著是整人嗎。”
“什麽事都有個過程,類推條款可能快取消了,我前些日子從報紙上看到正在討論這個問題。”
“那麽,使用類推條款判刑的就可以無罪釋放了?”
“不會的,我們國家人口太多了,不值錢,前麵錯的也就錯了,繼續執行,不會更改的。你看,很多國家都有特赦和赦免,唯獨我們國家的法律有其名無其實。赦免日本戰犯可以,赦免國民黨戰犯也可以,對自己國家的公民卻從來沒有過,很顯然,犯人不如戰犯,中國人不如外國人。”
“為什麽知錯還不改到底呢?”
“責任誰願意承擔,再說那不是自己跟自己找麻煩嗎。就像張三打掉了也就打掉了,既不會賠償,更不會有人去認錯道歉。”
“你說張三白白的槍斃了?”
“對呀,最多算個工作失誤,大家誰也不負責任。賠償,誰賠?”
“多好聽呀,失誤!人命關天的事情還能失誤,有哪個法律工作者或當官的會這樣不負責任地把自己打掉,或把自己親人的腦袋打掉。要是我是張三的家人,就找辦案者算賬。要求國家讓他們以命抵命。”
“好了,我們又不是法律工作者,別操那份心了。”
“哎,你上次不是說,現在國家出台《賠償法》了嗎?”
“你是不是還想讓國家給你賠點什麽呀,個人讓國家賠償,別做你的美夢了。個人告國家你搞清楚沒有,這官司你能贏得了嗎?”
“可不要打擊我的積極性,我養父打成右派國家都賠償了。”
“去你的吧,那是政治,你懂嗎?你不是被打成小反革命了嗎,給你賠了沒有?你那次不是差點就被槍斃了嗎,給你賠了沒有?……”
火鳳凰的話讓我清醒了許多,但是我並沒有想從本質上改邪歸正,而是做事更加狡猾,防止露出狐狸的尾巴或做了壞事後授人一柄,在現場留下什麽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