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李素上學的時候,看曆史教科書,一直對於“工人是歌命性最強的階級,注定要領導歌命”這句話不太理解。


    因為他覺得他生活的那個時代,怎麽看農民都比工人更苦逼一些,為什麽農民歧義沒有工人徹底呢?


    沒想到,設身處地在漢末生活數年,他才“絕知此事要躬行”地理解了教科書上的話——那話的語境不是針對他21世紀生活中看到的社會的,而是針對“工人”這個物種剛剛出現的曆史階段的。


    在“工人”這個概念剛誕生的時候,他們意味著“失地農民,連想當農民的資格都沒有,才不得不當傭工”,所以他們才更苦逼,無產得更徹底。


    前世李素理解不了這種可能性,因為他覺得就算失去土地,還能租地主的地當佃農嘛。


    來到漢末,來到人口稠密的蜀郡,他才理解了大學裏法律史課本上講的、西方《物權法》體係裏的“永佃權”概念。東方雖然自古沒有成文民法,但習慣法裏也是有類似的概念的,甚至漢朝就有這樣的習慣了。


    所謂“永佃權”,大致來說,就是佃農雖然沒有土地,但因為他們跟地主簽了“長期確保我承租你的土地來種”的契約,或者是口頭約定,保障了佃農有“穩定地被剝削的權利”,如果佃農沒犯錯,在永佃權的保護下地主也不好隨便剝奪佃農的承租、把田隨意轉租給他人。


    甚至地主把田賣了,新的買家也要確保舊的佃戶繼續租地,有點類似於現代民法中的“買賣不破租賃”,賣房不影響舊租戶未到期的租約繼續執行。


    而李素發展蜀郡工商業以來,誕生的首批工人,無論是礦工、織工,還是鹽工、碼頭工人,隻要是全職的,他們大多是從不但徹底無地、甚至徹底沒有永佃權、求佃不可得的最無產赤貧裏來的。


    換句話說,因為蜀地平原麵積狹小、百年來人口膨脹,有那麽多人求為農奴而不可得,求一個“穩定交租被剝削”的機會都沒有,才淪落到工人。


    挺像1860年米國南北戰爭開打前,南方農場主為自己製度的辯護:黑奴怎麽了?好歹我們的黑奴都有一口飯吃,沒有失業問題。北方楊基佬搞的工業化早期,還有那麽多失業工人想迴來當農奴都沒資格,直接活活餓死呢!


    也正因為苦大仇深,這些人一旦被打土豪分田地後,對新政權和變法的忠誠度也是最高的,幾乎讓他們幹啥就幹啥。


    唯一可惜的是,因為這次變法中奸商豪強們哄抬的是錦價,所以受益的工人絕大多數是紡織工,而鐵匠、礦工那些壯勞力苦工受益並不大。


    而紡織工絕大多數都是女人……這些人的忠誠度,在這樣的亂世,價值就沒那麽大了。


    要是弄個幾萬苦大仇深的礦工鐵匠誓死效忠的話,李素都能建議劉備直接把這幾萬壯漢拉上戰場當兵了,再配點好裝備,忠誠度絕對有保障,肯定能平推。


    變法的經濟戰打到這一步,推演已經遠遠超出了李素最初智商預料的極限。


    他要是知道會鬧到那麽大,當初說不定就把鐵器和其他重勞力工業品納入租庸調的可置換納稅品清單了,那樣現在收獲十萬礦工鐵匠死忠,還不美滋滋跟戚繼光招義烏兵一樣爽。


    隻能說人智猶有盡頭,再遠見卓識的人也隻能走一步看一步。


    ……


    隨著時間進入八月下旬,為期一個半月的秋稅征收季,也終於要到頭了。


    把杠杆加到最大的五郡土豪奸商聯盟,最終也是沒有頂住李素的工業化萌芽的蜀錦拋盤。


    直到八月十五,按照官府統計,蜀郡的百餘萬人口,還有三十多萬人沒有繳納戶調和庸役的代役錢。這一天,蜀錦的成交價還被頂在三百六十錢一丈的高位,焦急的未完稅農夫們還在苦熬等待。


    但第二天,隨著又有兩萬匹以上的寬錦放量出來,囤積方終於徹底資金鏈斷裂了,再也托不住那麽多貨。


    成都的蜀錦價格在當天跌破三百五十錢,傍晚就迴落到三百二了。一天之內有十幾萬還沒繳戶調的百姓蜂擁上車,搶著把稅繳清了。


    第三天一早,漢中王府專門發布了教令,主旨是“把蜀錦的價格打下來”,宣布之前有人搞事情,破壞百姓納稅。隨著無限量的供應,最後穩穩定在三百錢的官方指導價上。而隨著最後一批繳稅百姓都繳完了稅,不需要賤賣糧食高買蜀錦,也就意味著那些土豪們繼續撐下去也沒了意義——


    雖然他們還能繼續死磕,就像是買了股票高位套牢的人,可以不賣不套現,顯得他們的“賬麵資產”依然值不少錢。但問題是他們想要轉嫁的散戶已經不存在了。


    百姓們大多樸素,不想貪婪爆賺,他們也不屑於炒作,普通百姓賣糧也好,買錦也好,都是為了繳稅。繳稅繳完後他們今年剩下的時間都可以不參與市場交易,也就不會來接盤了。


    “利用秋收季節繳稅標的漲價、糧食價格下跌、搞剪刀差盤剝窮人”這套從秦朝開始運行的商業模式,再次被官府擊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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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要加個“再次”,是因為漢武帝的時候,桑弘羊當大司農時,曾經短暫做到過。但很快桑弘羊就親自扮演了這個盤剝百姓的角色,官府直接下場賺差價。桑弘羊死後,全中國的地主土豪又開始做這個生意,已經做了三百年了。


    而李素現在的區別就是,他是真心讓劉備搞個“官方保護價”,隻是托底的,但他不會讓劉備親自下場。比如這次他隻在糧價跌到明顯低於正常水平的兩百錢一石才出麵托底。而錦價上漲時,他也隻是拋盤拋到迴歸三百錢的指導價就停手了,不會追殺。


    九月初一,漢中王府再次下發教令,表示蜀郡、廣漢、犍為、朱提、巴郡,今年的秋稅工作完成很好,《租庸調法》改革已經正式成功。


    教令當中,也免不了宣布了一個獎懲名單。


    獎勵的,自然是收稅過程中調劑比較好、百姓困苦比較少的。代表人物有都安縣令楊洪,被認定為治績第一。楊洪也因此被破格再提拔一級任用。


    懲罰的嘛,當然是執法過程中一團亂賬的,最惡劣的是梓潼縣令沈彌,他的罪名是“妄改國法,盤剝百姓”。


    具體表現是沒有算好梓潼縣的糧倉容量,對於最早來繳稅的那些大戶,敞開了讓他們全部交糧、提前把官倉塞爆。結果等梓潼縣繳稅晚的窮百姓來繳稅時,被告知一粒糧食都不收了,必須全部兌換成錢、錦才能收——


    而《租庸調法》的法條明文規定,百姓如果堅持把“田租”部分用糧食交,官府是必須收的,哪怕糧倉不夠,也隻能是“不許戶調和庸役換成交糧”。所以沈彌的操作顯然是剝奪了百姓依法堅持交糧的合法權益。


    而事實上,沈彌和婁發等人本來就是廣漢郡的暗中反對新法的豪強代表人物,存在官商勾結。


    沈彌作為典型,當然是被劉備明正典刑,押到成都當眾斬首棄市、抄沒家產。


    其他幾個做得沒那麽明顯的,才躲過了一死,根據情節或是降職、或是罰俸。


    王府教令的總原則,就是“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遊辭巧飾者雖輕必戮”。


    事情的情節、客觀的危害、主觀的動機,全部要考量,主客觀相統一論定賞罰。


    五郡之內,無人敢有不服。


    ……


    獎懲教令下發後沒幾天,李素也問關羽借了一些兵,主要是把高順的陷陣營借來了——陷陣營太精銳,拿去修河工水利有些太浪費了,所以本來在關羽那兒也就是維持一下工地秩序,閑著也閑著。


    高順也不二話,因為本來就駐紮在犍為郡的南安縣,所以李素就拿了一堆抵押地契,讓高順就近從犍為的幾個縣開始“強製執行”。


    畢竟陳建為代表的犍為抗拒派土豪,經過這次加杠杆豪賭之後,已經有些周轉不開了嘛。漢朝雖然沒有《破產法》,也沒有《民事判決強製執行條例》,但李素讓陷陣營去強製執行老賴,估計也沒什麽人會武力反抗,也不存在什麽“侵犯債務人合法權益”。


    現在可是漢朝!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高順從南安縣坐船順流而下,第一站先到僰道,第二站、第三站是江陽、自貢。


    進了僰道縣城,李素直奔陳氏最大的莊園,直接讓高順的人拆門而入。


    高順揮著一堆地契:“陳建,看看這些地契,是不是你抵押給楊洪換糧食的。不過這上麵好像沒約清楚超期利息啊,你是準備現在還,還是明年青黃不接的時候,按照民間慣例的加三成利再還?嘖嘖嘖,光是在這僰道縣,你們家族就押出去一千六百頃田,真不少啊。江陽、自貢還有。”


    陳氏族長陳建麵如死灰:“果然是楊洪那個雜種出賣我們!他簡直是蜀儒四宗的恥辱!敗類!劉焉劉備這樣盤剝我們的祖產,他居然還賣身投靠,恬不知恥!”


    李素原本沒開口,他隻是讓高順交涉,見陳建這麽說,才好整以暇地收攏折扇:“說話小心一點,我李某人不喜歡株連——這次要不是我查清楚了,你堂弟陳實確實沒跟你們勾結,隻是失察的問題,我連他一並處置到底。


    你要是非要攀咬什麽從不存在的‘蜀儒四宗’,要代表你們整個家族,那我隻好把你堂弟還有其他做官的陳家人統統……”


    陳建也是知道自己完了:“呸!一人做事一人當,這次的事兒就是我陳建一脈做的,有種你就殺了我!陷害無辜算什麽!”


    李素一揮扇骨:“那就沒什麽說的了,抄。”


    穿著鐵劄甲拿著斬馬劍的八百陷陣營士兵立刻開始強製執行田地,跟縣裏的小吏一起變更登記。


    當天,李素就在僰道縣主持了“抵押田產法拍會”,讓各鄉通知,本縣所有失地人員都可以繳錢買自己的土地。一天之內就發放了好幾千張新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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