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證人為原告辯護!”


    審判長看著葉準,葉準微微一笑,而後像是陷入了迴憶“我父親葉問出生幹1893年10月1日,是廣東南海佛山桑園人。但祖籍,其實為廣東南海羅村鎮聯星潭頭村人,我們祖輩上,其實都是那裏的人,是當地有名的富裕之家……但我爺爺,在父親6歲那年,因為避‘紅頭軍’之亂,才搬往南海縣佛山桑園居住…聽我父親所說,爺爺當時是被紅頭軍驅逐,險些打死,所以我父親非常生氣…搬遷之後,發誓要替爺爺討個公


    道!”“父親自幼胸懷正氣,在土歲之時,便拜師入詠春名家陳華順陳公陳老爺子門下,為的就是替父報仇……8歲詠春小成,便獨自上門,挑了紅頭軍本部……十六歲那年,遠離南海縣佛


    山,赴港求學,就讀於聖十提反書院,後又迴國,隨梁老宗師之子梁壁學武…”


    葉準說的很慢,但語句清晰,帶有一點香江粵語的味道、但在座所有人都能聽懂。


    隨著葉準的敘述,審判長和審判員,臉上的表情越來越疑惑。


    這故事,怎麽這麽熟悉?


    這不就是劇本中雷同的那些地方嗎?


    葉問小時侯的劇本故事!


    他們幾個人開始拿著李岩和汪海林的劇本,竊竊私語交談起來。


    原因無他,剛才汪海林一口咬定李岩抄襲的地方,就是葉準敘述的這件事。


    這是葉問宗師小時候的真人真事!


    如果這都算抄襲,那成語或者葉問兩字,是不是也算抄襲呢?


    審判長,終幹明白了李岩剛才說那句話的深意。


    而一旁的汪海林,也顯然明白了李岩讓葉準前來做證人的意圖……這家夥,好卑鄙的計謀啊!


    為了告倒自己,居然不惜請了江湖德高望重的葉準葉老。


    不過汗海林這貨也是固執,他直到現在都覺得李岩是抄襲了自己的劇本……這家夥十分自信,但一旁的夏律師,卻是朝著這家夥瞥了幾眼,瞼色都有些白了啊!


    這傻逼,到這時候了,居然還這麽自信?


    是誰給你的這個自信啊?


    都火燒眉毛了……人家請了這麽一尊神來作證,接下來,就是李岩窮途上首見的時刻,汪海林這家夥,居然一點覺悟都沒有?


    夏律師第一次覺得,替這個傻逼辯護,自已真的白瞎了那張律師證了啊!


    如果世界上有後悔藥吃,他會第一時間毫不猶豫的吞下。


    現如今,他們已經完全處於被動!


    夏律師都沒辦法反駁……人家說的可是真人真事…這事情哪怕一萬個人同時寫講劇本,那也是借鑒的葉問生平?


    抄襲?


    這算哪門子的抄襲啊……夏律師有些無語……


    “哎,盡人事,看天意吧!”


    夏律師歎了口氣,內心想著反駁葉準的話術……


    葉準敘述完畢。夏律師不由反擊道;“首先,對於這份證據的直實性我提出嚴重懷疑,不是我對葉準宗師的為人質疑,而是覺得存在著利益交互…其次,人為編耀的原因也有很多,沒有證據顯示這是


    真人真事,不能因此就做出對原告有利的主觀判斷”


    事實上葉準這個證人,對夏律師衝擊很大,對他們很不利。


    即使證據真實性還沒有被審判長求證,但也足夠給法官帶來一個不好的暗示,況且,從葉準的表情上夏律師也看出來了,這證據根本經不起查證,肯定是真的。


    葉問小時候的事情,又不是什麽秘密!


    他是個名人啊!


    這樣的名人小時侯的故事,誰特碼的敢亂說?


    他隻不過身為一個律師,隻能死咬著這一點有可能的突破口,在那死鵯子嘴硬。


    其至連葉準也被他懷疑了…他話裏的意思,就是葉準收了好處費,幫著李岩他們說話。


    事實上葉準肯定收錢了,這是夏律師知道的事情……不過他說的葉問小時候的故事,這件事的真實度,其實很高。


    夏律師急著要扭轉局麵,所以開始走旁門左道。


    他想把辯護,引到葉準收錢辦事上去。隻聽夏律師道,“根本《訴訟法》第34條第3款規定,凡是偽造證據的,無論屬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收受好處費辯護捏造事實,這是違法行為,有收買證人的嫌疑,影響證言的公信


    力,收了對方好處費的人,應當屬於是與案件有厲害送係人,不能作為證人,即使提供證言或者出庭作證,證言也不能采信。審判長,我請求證人駁迴辯護!”


    到了這個節骨眼,才是真正開始拚法律知識的時候,才是真正的戰場!


    夏律師雖然知道這個官司有難度,但他內心,卻隱隱有一種期待……他一直期待著這一環節,業餘人十和專業人十的區別,就體現在這個內容上了!


    葉準在一旁,聽得那叫一個生氣。


    但礙於法庭,他也不能亂說話,隻能大聲道,“我以我的名聲保證,所說的事情包句真話!”李岩在一旁也是氣憤道,“證人作證產生的費用本來就要求當事人承擔,且為正當目的,而且,葉準先生來作證,是王安導演親自去請他來的,先生高風亮節,了《葉問》這部電影上映……既然辯方律師這麽說,我想遣問,根據《治安拘留條例》第四十二條,其中第三小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窮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


    掏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款……審判長我有理由相信,對方律師這是在捏造事實!”


    咦?


    這貨挺能扯啊!


    汪海林有點意外,沒想李岩真能接招!夏律師也微微一怔,又快速觀著身前的大摞文件,剛想說話,李岩卻繼續道,“我要提醒被告和被告代理律師,接下來你們所說的話,都有可能座位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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