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沒有交待清楚的細節有兩個。
第一個未交待清楚的細節:張警官如何會懷疑鮑春和鮑有為並無父子關係。
張警官的懷疑基於兩點:
第一點:鮑有為的性格。
在鄰居們看來,鮑有為是典型的老實人加濫好人,和前妻離婚之前,鮑有為一直隱忍,無論前妻出去打牌到多晚,輸了多少錢,鮑有為都始終沒有對前妻惡言相向,相反他還想方設法幫前妻還清了許許多多欠款。
就算家裏的錢被前妻敗光,鮑有為也極少責備過前妻,但在離婚之後就將前妻殺死,這明顯和他的性格不符,所以張警官判斷一定有讓鮑有為更為憤怒的事情發生。
第二點:鮑春成長過程中發生的種種怪異事件。
從父母離婚開始,鮑春就經曆了常人無法經曆的磨難。
如果說六歲時候得的腎病隻是成長過程中遭受的一個普通厄運的話(付靜小小年紀檢查出先天性心髒病,十幾歲就需要換心髒極為不幸,相比之下鮑春的腎病並不值得重點懷疑),那麽之後發生的一係列事情就明顯值得懷疑了。
鮑春隻是眾多老實巴交的小孩其中一個,又不是有錢人家的孩子,為什麽一個和他沒有任何淵源的混混陰魂不散處處和他為難?
張警官第一反應就是:有人暗中指使!
鮑春和後媽之間發生的那些詭異事件,表麵看來是後媽為了趕走鮑春而采用的計策,但偏偏最後那個內褲被盜事件後媽不可能一個人完成,所以一定有一個共犯。
最值得懷疑的是,鮑有為說自從鮑春強奸後媽之後,他每個月都會給其五千元,這些錢足夠去治好胃病了,奇怪的是鮑春一直到死胃病卻始終沒有好轉。一開始張警官以為鮑春是染上了毒癮,這些錢拿去買毒品了,但吳雨交待鮑春和毒品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張警官才會懷疑鮑有為說的都是假話。
再結合鮑春死後鮑有為隻顧找付仁要錢,完全漠視了屍骨未寒的鮑春,甚至連看都沒去看一眼,這完全不是對待親生兒子應有的態度。
張警官便做出判斷:
鮑有為和鮑春極有可能沒有血緣關係,而是妻子給他帶了一頂天大的綠帽子。
隻有這樣,才能解釋鮑有為在離婚之後的所作所為和家中發生的種種怪事。
於是張警官找了個借口讓鮑有為提供了血痕,最終的鑒定結果也使得真相大白。
第二個未交待清楚的細節:鮑有為手機裏那三條短信是怎麽來的。
短信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是鮑有為發送出去的:“速度過來拿錢,樓下粉店。”第二條是鮑春發過來的:“五千少了點,您能不能給我一萬?”第三條依舊是鮑有為發送出去的:“最多五千,不要就算。”
出現三條短信的原因,其實是某一次鮑春去醫院檢查,得到醫生接下來醫藥費需要一萬左右的告知之後,便給爺爺奶奶打電話,哭訴現在的狀況,說隻想要一萬塊去治病即可。
爺爺奶奶雖然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但畢竟還是心痛這個帶了十幾年的大孫子,就讓鮑有為給鮑春一萬塊,鮑有為表麵答應,後來又借口妻子反對將這一萬降低到五千。
當天鮑有為取了五千準備給鮑春,才有上麵的三條短信。
他怕父母大發善心給鮑春更多錢物,才約到樓下粉店見麵;
他舍不得給一萬,但又怕惹怒了父母,最後隻能給五千;
他對鮑春滿懷惡意,所以無論鮑春如何哀求,他總是惡語相對。
而到了給錢的時候,鮑有為又臨時後悔了,為了不讓鮑春發現他隱藏的惡意,特意讓後媽去給鮑春錢,自己借口出差離開了。
後媽自然不會給鮑春好臉色看,最後給了鮑春一千元錢就讓他“滾”。
就算鮑春事後繼續給爺爺奶奶打電話哭訴,後媽隻需要說一句:“給這個強奸我的小兔崽子一千已經對得他起了,如果不是看在您二老麵子上,這一千塊我都不會給。”兩位老人一定啞口無言。
區區一千塊自然無法治好鮑春的病,所以他才會將算不上嚴重的胃病一直拖到死亡的那一天。
在案件爆發的當天,張警官第一次到小區對鮑有為進行調查的時候,鮑有為聽聞鮑春已死便編了一通謊話,強調鮑春是個“頭頂生瘡腳底流膿的惡人”,強大的惡念讓他想在鮑春死後繼續將其抹黑,讓奸夫淫婦所生的“野種”遺臭萬年。
而這三條短信則成為了“鮑春是惡人”的“證據”之一。
案件的後續:
殺人案件主謀吳雨數罪並發已經被判處了極刑,行兇者吳雲也受到了極重的處罰,協同者張冰也逃脫不了牢獄之災。
殺妻虐子的鮑有為,自然也隻能和這個美好的世界說再見。
而鮑春報恩的對象付仁,這個原本良善的富人為了重病的女兒成為了殺人案件事實上的策劃者之一,令人無限唏噓。
(付仁以為鮑春有嚴重的腎病,一直想著鮑春能死在付靜之前,在付靜病危之後,他暗示吳雨早點“動手”,並在案件發生之後隱瞞事實,無形中加大了警方破案的難度,單憑這點便逃脫不了法律的製裁。)
隻有改邪歸正的賭徒賈某所受懲罰略為輕微,畢竟他隻是假扮鮑有為出麵簽了個字,在他簽字之時鮑春已經腦死亡,和他並無關係。
但正是他和付仁演的雙簧讓警方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所以真正的破案過程並不像電視電影裏麵所演的那樣每一步都是事先謀劃好的鋪墊,實際上也會走很多彎路才會步入正軌。
案件的起因是二十年前鮑有為前妻的出軌。
沒有她的出軌,就不會有鮑春的降生,也就不會有鮑有為心態的轉變,更不會有之後發生的一係列事件。
現今社會出軌的情況越來越多,有很多朋友問我,如果另外一方出軌,用孩子的理由懇求自己,可以原諒嗎?
我會告訴他(她)們:婚姻中最重要的有三點,信任、責任和感恩。隻要有一方出軌,這三點都會不複存在,婚姻也就沒有維持下去的意義,到了這個地步如果還以孩子為理由想求得對方原諒,那就連道德都沒有。
一個不值得信任、沒有責任感、不懂得感恩、甚至連道德觀都沒有的人,還有任何值得原諒的地方嗎?
第一個未交待清楚的細節:張警官如何會懷疑鮑春和鮑有為並無父子關係。
張警官的懷疑基於兩點:
第一點:鮑有為的性格。
在鄰居們看來,鮑有為是典型的老實人加濫好人,和前妻離婚之前,鮑有為一直隱忍,無論前妻出去打牌到多晚,輸了多少錢,鮑有為都始終沒有對前妻惡言相向,相反他還想方設法幫前妻還清了許許多多欠款。
就算家裏的錢被前妻敗光,鮑有為也極少責備過前妻,但在離婚之後就將前妻殺死,這明顯和他的性格不符,所以張警官判斷一定有讓鮑有為更為憤怒的事情發生。
第二點:鮑春成長過程中發生的種種怪異事件。
從父母離婚開始,鮑春就經曆了常人無法經曆的磨難。
如果說六歲時候得的腎病隻是成長過程中遭受的一個普通厄運的話(付靜小小年紀檢查出先天性心髒病,十幾歲就需要換心髒極為不幸,相比之下鮑春的腎病並不值得重點懷疑),那麽之後發生的一係列事情就明顯值得懷疑了。
鮑春隻是眾多老實巴交的小孩其中一個,又不是有錢人家的孩子,為什麽一個和他沒有任何淵源的混混陰魂不散處處和他為難?
張警官第一反應就是:有人暗中指使!
鮑春和後媽之間發生的那些詭異事件,表麵看來是後媽為了趕走鮑春而采用的計策,但偏偏最後那個內褲被盜事件後媽不可能一個人完成,所以一定有一個共犯。
最值得懷疑的是,鮑有為說自從鮑春強奸後媽之後,他每個月都會給其五千元,這些錢足夠去治好胃病了,奇怪的是鮑春一直到死胃病卻始終沒有好轉。一開始張警官以為鮑春是染上了毒癮,這些錢拿去買毒品了,但吳雨交待鮑春和毒品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張警官才會懷疑鮑有為說的都是假話。
再結合鮑春死後鮑有為隻顧找付仁要錢,完全漠視了屍骨未寒的鮑春,甚至連看都沒去看一眼,這完全不是對待親生兒子應有的態度。
張警官便做出判斷:
鮑有為和鮑春極有可能沒有血緣關係,而是妻子給他帶了一頂天大的綠帽子。
隻有這樣,才能解釋鮑有為在離婚之後的所作所為和家中發生的種種怪事。
於是張警官找了個借口讓鮑有為提供了血痕,最終的鑒定結果也使得真相大白。
第二個未交待清楚的細節:鮑有為手機裏那三條短信是怎麽來的。
短信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是鮑有為發送出去的:“速度過來拿錢,樓下粉店。”第二條是鮑春發過來的:“五千少了點,您能不能給我一萬?”第三條依舊是鮑有為發送出去的:“最多五千,不要就算。”
出現三條短信的原因,其實是某一次鮑春去醫院檢查,得到醫生接下來醫藥費需要一萬左右的告知之後,便給爺爺奶奶打電話,哭訴現在的狀況,說隻想要一萬塊去治病即可。
爺爺奶奶雖然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但畢竟還是心痛這個帶了十幾年的大孫子,就讓鮑有為給鮑春一萬塊,鮑有為表麵答應,後來又借口妻子反對將這一萬降低到五千。
當天鮑有為取了五千準備給鮑春,才有上麵的三條短信。
他怕父母大發善心給鮑春更多錢物,才約到樓下粉店見麵;
他舍不得給一萬,但又怕惹怒了父母,最後隻能給五千;
他對鮑春滿懷惡意,所以無論鮑春如何哀求,他總是惡語相對。
而到了給錢的時候,鮑有為又臨時後悔了,為了不讓鮑春發現他隱藏的惡意,特意讓後媽去給鮑春錢,自己借口出差離開了。
後媽自然不會給鮑春好臉色看,最後給了鮑春一千元錢就讓他“滾”。
就算鮑春事後繼續給爺爺奶奶打電話哭訴,後媽隻需要說一句:“給這個強奸我的小兔崽子一千已經對得他起了,如果不是看在您二老麵子上,這一千塊我都不會給。”兩位老人一定啞口無言。
區區一千塊自然無法治好鮑春的病,所以他才會將算不上嚴重的胃病一直拖到死亡的那一天。
在案件爆發的當天,張警官第一次到小區對鮑有為進行調查的時候,鮑有為聽聞鮑春已死便編了一通謊話,強調鮑春是個“頭頂生瘡腳底流膿的惡人”,強大的惡念讓他想在鮑春死後繼續將其抹黑,讓奸夫淫婦所生的“野種”遺臭萬年。
而這三條短信則成為了“鮑春是惡人”的“證據”之一。
案件的後續:
殺人案件主謀吳雨數罪並發已經被判處了極刑,行兇者吳雲也受到了極重的處罰,協同者張冰也逃脫不了牢獄之災。
殺妻虐子的鮑有為,自然也隻能和這個美好的世界說再見。
而鮑春報恩的對象付仁,這個原本良善的富人為了重病的女兒成為了殺人案件事實上的策劃者之一,令人無限唏噓。
(付仁以為鮑春有嚴重的腎病,一直想著鮑春能死在付靜之前,在付靜病危之後,他暗示吳雨早點“動手”,並在案件發生之後隱瞞事實,無形中加大了警方破案的難度,單憑這點便逃脫不了法律的製裁。)
隻有改邪歸正的賭徒賈某所受懲罰略為輕微,畢竟他隻是假扮鮑有為出麵簽了個字,在他簽字之時鮑春已經腦死亡,和他並無關係。
但正是他和付仁演的雙簧讓警方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所以真正的破案過程並不像電視電影裏麵所演的那樣每一步都是事先謀劃好的鋪墊,實際上也會走很多彎路才會步入正軌。
案件的起因是二十年前鮑有為前妻的出軌。
沒有她的出軌,就不會有鮑春的降生,也就不會有鮑有為心態的轉變,更不會有之後發生的一係列事件。
現今社會出軌的情況越來越多,有很多朋友問我,如果另外一方出軌,用孩子的理由懇求自己,可以原諒嗎?
我會告訴他(她)們:婚姻中最重要的有三點,信任、責任和感恩。隻要有一方出軌,這三點都會不複存在,婚姻也就沒有維持下去的意義,到了這個地步如果還以孩子為理由想求得對方原諒,那就連道德都沒有。
一個不值得信任、沒有責任感、不懂得感恩、甚至連道德觀都沒有的人,還有任何值得原諒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