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穎,我承認你說的這些都是事實,我不否認。但你隻知其一,不知其二。有好多事情你都不知道。第一,如果同性戀行為模式是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並不單單是人類特有的一種本能。科學家通過研究發現,同性戀現象不是人類特有的現象。動物學研究發現,許多靈長類動物,如獼猴、狒狒、黑猩猩等,都有同性性行為。所以,我認為,人類的同性性行為因此也不能認為是違反自然的。所以,很多人存在同性戀傾向,這並非偶然。有不少和異性結婚的gay最後還是結束了他們的婚姻,還是選擇了以離婚的方式結束了他們對異性的感情糾葛。他們最終還是發現,愛情不是委曲求全,更不是一種形式。他們懂得如何去救贖自我,如何去取舍他們的感情。他們最終還是放棄了他們的家庭,放棄了華而不實的婚姻,重新變成了一個gay。這不是偶然,紫穎。作為一個人,他就會知道,他必須終於他自己的情感。一個人連自己都騙,那麽他有什麽資格去愛別人?我說的是不是實話?第二,同性戀現象不是最近才有的感情模式,不是最近幾年形成的新產物,而是自古有之的感情模式。同性戀現象是在人類曆史上、在各個文化當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基本行為模式,無論是在高度發達的工業社會,還是在茹毛飲血的原始部落;無論是在20世紀九十年代的今天,還是在遠古時代。在許多未開化與半開化的民族中,同性戀是一個彰明昭著的現象,有時它在當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據著優越的地位,同性戀者因其特異性受到人們的尊敬和仰慕。在4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間的性愛行為看做神聖的事情,傳說中認為,霍祿士和塞特這兩位大神有過這種行為。在古埃及的後宮,每個女人都有一個親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類似的情況。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臘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侖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後來北歐的諾曼人的曆史中,也都有關於同性戀現象的記載。根據記載,在古代的美索布達米亞,也有大量同性戀現象存在,並有許多男妓專門為同性戀者服務。在巴比倫的神廟,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會實行監督,由主教負責管理。在一些伊斯蘭國家,由於女性與世隔絕,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會中沒有地位,導致了男性中同性戀現象的風行。有些國家還有成年人喜愛青春期前幼童的風習,認為他們的容貌可以同美麗的女孩媲美。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瑪雅文明,記載了青春期的同性戀現象,有專家認為,瑪雅文明屬於喜愛同性戀甚於異性戀的文明。瑪雅的男孩在結婚之前,父母通常會給他安排一個男性玩伴(男奴),以滿足他的需求。瑪雅人還認為,成人之間的同性戀是天性使然,難以改變,因而對同性戀采取了寬容的態度。同性戀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當然還是古希臘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臘,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經渡過青春期但尚未進入成熟期的少年發生熱戀,尤其喜愛12歲到16歲之間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紀到公元前4世紀這200年間,希臘人把同性戀視為"高等教育"的一個分支,當一個少年接受完傳統的基本教育之後,即被置於一個年長男子的羽翼之下,這成人被稱為‘愛者(lover)’,少年被稱為‘被愛者(beloved)’。這個成年人通常三十出頭,負責少年的道德與心智發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溫暖及純粹的愛對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為了培養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戰爭中,他們並肩作戰;如果少年犯錯,這成人要替少年受罰。少年長大成人後,或者結婚,或者成為另一個少年的保護人即‘愛者’。。。。。。。在我國,在我國四千年的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關於同性戀現象的大量記載。同性戀在我國最早出現於何時?傳說是始於黃帝。清代學者紀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卷12中說:‘雜說稱孌童始黃帝。’但是根據潘光旦先生的考據,認為這一記載不盡可靠,因為就連黃帝本人是否確有其人尚在探討之中。另據考證,我國遠在商代就有‘比頑童’、‘美男破產(老)、美女破居’之類的說法,更有膾炙人口的‘分桃’(春秋)、‘斷袖’(漢代)、龍陽君(戰國)、安陵君(戰國)等曆史人物和故事的記載。史載:龍陽君為魏王‘拂枕席’;彌子瑕與衛靈公‘分桃而食’;漢哀帝與董賢共寢,董賢壓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驚醒他,‘斷袖而起’。後代於是以‘龍陽’、‘餘桃’、‘斷袖’等詞匯暗指同性戀現象。。。。。。。元代男色之風又衰,到明代又複盛,上有‘寵狎年少俊秀小內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晝非金(男戲子)不食、夜非金不寢’的大官,下有‘溺於男寵、不問妍媸老少’的儒生。清代繼明代男色極盛之後,情勢並不見遜色。明清兩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這可能是他們不得不尋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當時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園中的戲子,到‘相公堂子’中尋歡。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後期北京演劇業的組織,但由於達官貴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許多男旦有此類同性性活動,以致有人將相公堂子視為男娼館,認為它同妓館幾乎一樣。清代盛行‘私寓’製度,官吏富商畜養相公成風。這些大戶人家買來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賞玩,稱‘男風’,小孩被稱為‘相公’或‘象姑’。據潘光旦先生考證,‘相公’的稱唿原先隻適用於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後來則成為男伶而同時是同性戀對象的人的一種稱唿。再後,好事者認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為‘象姑’,聲音相近,而義則更切。當時北京通行的一種近乎旅遊指南性質的書,叫作《朝市叢載》,載有詠象姑車詩曰:‘斜街曲巷趨香車,隱約雛伶貌似花,應怕路人爭看殺,垂簾一幅子兒紗。’到清末及民國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議廢止所謂‘私寓’的製度。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許同台演出的規矩之下,男人必須演旦角,女人必須演生角,因此,伶人這一職業便成為同性戀者和易裝癖者最好的一個出路。所以說,同性戀現象是古今中外各個國家都有的文化現象,根本不是某些極端人士口中所說的什麽‘精神病’。作為同性戀,他們有權利追求他們的幸福生活,他們不該遭到人們的非議。他們應該得到人類倫理的認可,他們沒有錯,他們更沒有罪!你說‘同性戀’問題在中國法律上還沒有合法化,是的,這是事實,我不否認。但放眼全球,世界有好多國家都給同性戀亮起了‘綠燈’,允許他們結婚。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理事會確信,同性戀不是一個精神疾病。 2000年9月,荷蘭議會下院以壓倒多數的優勢通過使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法律;德國聯邦議院2000年12月2日投票通過新法律,批準同性伴侶向當局登記他們的關係,有關方麵把這種安排稱為‘同性婚姻’;2008年05月16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通過法律允許同性戀結婚。。。。但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卻遲遲不敢跨出這一步,這不得不說是一件讓人惋惜的事。但即使這樣,我還是相信,在中國,同性戀合法化是指日可待的事情。我很樂觀,我相信我會的到我要的幸福。我們都是人,我們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我們都是人,我們都有自己愛的權利!”令我奇怪的是,桐童一改垂頭喪氣的模樣,他用炯炯有神的眼睛直逼夏紫穎,不甘示弱地和夏紫穎理論。

    夏紫穎聽後,笑了。她不再垂淚,盡管她的心在滴血。她說:“桐童,我無話可說,我祝福你們!可是。。。。。”她再也說不下去了,因為她哭了,為自己不甘、為自己委屈。。。。。。

    “紫穎,答應我,不要這樣子好嗎?我們不還可以做朋友嗎?不!紫穎,做我妹妹好嗎?細細想一下,為什麽男人或女人一見麵,想到的就是性,想到的就是成為夫妻或戀人?我們為什麽偏要做戀人或夫妻,難道真的沒有比這更好的感情模式了嗎?我們為什麽不能成為無話不談的朋友,無微不至地關心對方?這有什麽不好,當我們成為朋友,超越普通的朋友關係,而又不觸及戀人和愛人的底線?成為戀人或朋友,我們或許有朝一日會反目成仇,但做為朋友、做為兄妹的話,我們不會由此顧慮,對不對?如果我們成為戀人或夫妻,我們或許會失去以後作為朋友的資格,作為兄妹,我們就無話不談,無微不至地關心對方,發自肺腑。我會疼你這個妹妹,你也會疼我這個哥哥,我們有什麽不好?好妹妹,哥真的不想失去你,真的。你是個好女孩,哥會好好疼你的。”桐童抓住夏紫穎的手真切地說。

    夏紫穎看著桐童真切的麵孔,又想起自己近日來感情的起伏,也覺得桐童的話大有情理;況且,桐童對自己的感情已經很明了,自己再也毫無理由把自己放在尷尬的位置了。想想,仔細想想,桐童的提議也未嚐不可。或許以後,假如自己真的得到了桐童,但因為生活瑣事的影響,或許他們真的連朋友也做不好,而桐童如此一說,這分明說明他更在乎自己,更不忍心讓自己受傷害。畢竟,和一個自己好不喜歡的人在一起,那簡直就是活受罪,毫無快感而言。夏紫穎如此一想,心裏的包袱也就卸了一大半,也輕鬆了許多,不會再有那麽多的顧忌了。“哥。。。。”夏紫穎邊哭邊倒在桐童的懷裏,留著幸福且釋然的淚水。桐童笑著抱著夏紫穎,一時便沒了言語,隻有哽咽的份。因此,此時桐童的模樣真的。。。。。。很難看。我偷偷地瞅了瞅風大哥,隻見那老東西又在揉自己的眼睛。“老東西,你的眼睛裏又進沙子了?”我打趣。“傻妮子,你就知道打趣你風大哥,看我不吃了你!”風大哥獰笑著朝我撲來。我快樂地大喊“救命”,根本就不把那老東西放在眼裏。

    夏紫穎和桐童他們兩兄妹還在沒日沒夜地哭著,而我和風大哥兄妹兩卻沒心沒肺地打鬧著。。。。。。。

    眼前,有一群鴿子貼水飛過,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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