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這個“禮”,怎麽會從西周一直延續到清代道光年間呢?[6]


    因為有意義。


    意義就在“尊長、養老、敬賢”。按照規定,參加鄉飲酒禮的各界人士,六十歲以上的坐,五十歲以下的立。享用的菜肴也不等,年紀越大越多。這就等於向全社會宣示,對長者要尊,對老者要養,對賢者要敬。所以,酒會上要“序齒”(以年齡大小為序),還要“奏樂”,比如“我有嘉賓”的《詩·小雅·鹿鳴》。


    實際上周人之德,無非“尊尊”和“親親”。尊尊,就是尊敬該尊敬的;親親,就是親愛該親愛的。人與人如果互敬互愛,社會就和諧太平。因此,盡管後來的鄉飲酒禮並沒有實質性內容,也要堅持,因為這本身就是德。


    顯然,有禮必有德,有德必有禮。相反,失禮則缺德,非禮則無德。德是目的,禮是手段;德是內心修養,禮是行為規範。因此,也表現為權利和義務。


    比如“冠禮”。


    冠禮又叫“婚冠禮”,其實就是貴族子女的“成年禮”。按照西周製度,孩子出生百日,要由父親“命名”,表示他正式獲得生命,成為家庭成員。如果是男孩,六歲開始在家學習,是“家學”。十歲進寄宿學校,是“小學”。十五歲入“辟雍”,這就是“大學”。二十歲大學畢業,就要舉行婚冠禮,正式成人。


    婚冠禮是無論男女都要舉行的,隻不過女十五,男二十。這時要做兩件事。第一是把頭發盤在頭頂,叫“束發”。然後女插簪子,叫“笄”(讀如基);男戴帽子,叫“冠”。第二是請嘉賓為他們起一個“字”。名是卑稱,字是尊稱。前者用來稱唿晚輩、學生、子女和自己,後者用來稱唿同輩和同輩以上的他人。有了字,就可以進行社交,當然意味著成人。


    有字以後,男孩子就可以叫做“士”,也叫“丈夫”,即“成年男子”。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所以冠禮同時也是訂婚禮。由於男女雙方的婚配都與束發同時,因此叫“結發夫妻”。如果女孩子還沒有合適對象,則暫不訂婚,也不起字,叫“待字閨中”。


    但意義重大的是“加冠”。


    加冠一共三次。第一次加“緇冠”(緇讀如資),這是用來參加政治活動的。第二次加“皮弁”(弁讀如變),這是獵裝和軍裝,所以同時還要佩劍。第三次加“爵弁”(爵讀如雀),這是用來參加祭祀活動的,又叫“宗廟之冠”。


    一加緇冠,有參政權;二加皮弁,有從軍權;三加爵弁,有祭祀權。有權利就有義務,何況“國之大事,唯祀與戎”。因此三次加冠後,初冠的青年還要拜見國君和元老,主持儀式的嘉賓也要發表訓詞。這是最重要的一堂德育課。


    顯然,束發和加冠,就相當於猶太人的“割禮”,都意味著社會的規範和約束。而且,這兩種禮儀,也都是以一種讓人終身難忘的方式,告訴孩子們什麽是真正的人,怎樣才能成為真正的人。


    與此同時,我們民族也成年了。


    那麽,我們可以青春煥發嗎?


    當然可以。


    中國情人節


    接受了笄禮和冠禮的姑娘和小夥子,有權利參加一個盛大的節日。時間是在仲春之月,日子是三月三,名字叫“上巳節”。按照周禮的規定,這一天所有成年男女都可以到荒郊野外,享受最充分的性愛自由。


    這是中國的“情人節”。


    實際上這樣的節日,世界各民族都有。古羅馬的叫“沙特恩節”,時間在冬至。殷商也有,時間在玄鳥(燕子)歸來時。周人,不過繼承了傳統。


    那真是一個人民大眾開心的日子。桃花三月,春水碧綠,鮮花盛開。春心蕩漾的少男少女們手拿蘭草,從四麵八方趕到河邊,舉行愛的狂歡。如果遇到意中人,女孩子還會主動搭訕。《詩·鄭風·溱洧(讀如真委)》這樣描述——


    溱水和洧水,


    春波浩蕩彌漫。


    少女和少男,


    手中拿著澤蘭。


    女孩說:過去看看?


    男孩說:剛剛看完。


    女孩說:看了也可以再看嘛!


    那邊地方又大又好玩。


    於是說說笑笑往前走。


    還相互贈送了芍藥花。[7]


    這可真是東周版的《花兒與少年》。


    是的。小呀小哥哥呀,小呀小哥哥呀,小呀小哥哥呀手拖著手兒來。


    嘿嘿,還“贈之以芍藥”。


    奇怪!周,不是“禮儀之邦”,講“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講“男女授受不親”嗎?也會有這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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