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夫人的幾句話,讓範長宜校長惶惶不可終日,他知道這年頭,什麽法律都不如現管,官大一級壓死人,官就是法,什麽這法那法都是屁法。

    範校長召開校委會研究對我的處分。會上成二大不同的處分意見,一部分老師認為打架事件主要由鄧春發糾集人員先動手毆打廖振山,要處分得處分鄧春發,對廖振山給予警告處分就行了;而校長範長宜幾個領導卻堅持對我開除學籍,取消高考資格的處分意見。兩種意見難統一。

    如果對我就此罷了,校長範長宜知道在縣長那裏是絕對過不了關的,最後的結果是校長讓位,圈起鋪蓋走人,他怎麽會甘心因此而丟官呢。他孤注一擲,以校辦公室的名義張榜貼出了我的處分決定。把處分決定公示在校園公示欄裏,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關於我校高三(二班)學生廖振山打人致傷

    的處分決定

    廖振山,男,1982年5月1日出,共青團員,華金縣北團鄉野豬村人,於2001年8月被我校錄取為高中部(二)班學生。該生於2004年6月14日下午放學後在城郊中橋的北巷路動手把本班同學鄧春發打傷,現仍在醫院住院。

    廖振山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學校的紀律,嚴重損害了學校形象,在群眾中造成惡劣的影響。事後仍沒有認識錯誤,態度不好。為教育本人和全體師生,吸取沉痛教訓,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廖振山開除學籍,取消2004年度高考資格,特此決定。

    本決定從2004年6月20日起開始執行。

    華金縣第二中學辦公室

    2004年6月20日

    此處分決定公布後引起了巨大公憤,引起極大風波,成為全校議論的熱點。我的班主任王炳全邊看公告邊憤憤不平地說:“廖振山的手不是也被鄧春發帶來的人打斷了,怎麽鄧春發就不處分了,而且廖振山向來表現很好,是學校的青年誌願者,連高考資格也被取消,這太過分了,這不公道。”

    “是呀,這個處分有失公理!”高三年段的幾位老師憤憤不平。

    我的班主任王炳全老師和幾位同學買了水果等慰問品專程到我住的房子來看我。我右手綁著固定骨頭的挾板,正在簡易飯桌邊看書。

    同學們一見到我就豎起大拇指:“廖振山,你是真英雄,沒人敢惹鄧春發,就你敢,太了不起了!”

    “振山,好好養傷,眼前你的高考資格是被取消了

    ,但是不能懈氣,還是要做好高考複習準備,我會和高三年段幾位老師商量替你向上一級反映,爭取參加高考。”王炳全老師是個很有正義感的人。

    王炳全老師從我家迴校後就起草了一份《關於請求批準華金縣第二中學高三學生廖振山參加高考的建議》,高三年級的六位老師在建議書上簽了名,由王炳全老師負責麵呈縣教育局主要領導。

    一個星期後縣教育局迴複:“維護學校原決定。”

    老師收到迴複信後義憤填膺,他們重寫上訴信,又上報省教育廳。沒幾天,省教育廳把王老師他們寫的《關於華金縣第二中學高三學生廖振山受處分的情況反映》原文直接轉到縣教育局。這下縣教育局領導動怒了,認為越級上訴就是與縣教育局領導唱對台戲。

    高考一結束,凡是在《情況反映》裏有簽名的那六位老師都受到處分,工資降一級,發落到鄉下的各個偏僻初級中學擔任初中教師。

    王老師他們對這樣的處分不服,一起到了教育局找局長論理。那個教育局長原來是小學副校長,隻有中專學曆,叫巫章法。為了升官發財,把父母親從銀行貸款出來做水電項目的100萬元騙出來,用來打點有關領導,據說用了30多萬元買了一塊瑞士名牌手表送給縣委書記。教育局長、宣傳部長、分管副縣長等相關領導都打點到位,很快被提拔為縣教育局副局長,二年後又提升為教育局正局長。

    王老師他們一齊來到教育局長室責問巫章法:“你們這樣處分我們是在賤踏國家知識分子政策,是一次嚴重損害知識分子的違法事件!”王炳全老師們以理據爭。

    巫章法站起身,右手往桌上用力一拍,扭曲著臉上的肌肉,眼露兇光說道:“什麽是法,你們就沒有從這次處分裏頭領悟出來嗎?那好吧,你們這一群書呆子,我告訴你們,在這裏我就是法,縣長就是法。我現在要你們死,你們一個也活不了,信嗎!”

    王老師他們麵對這樣的汙吏還能說什麽呢:“可悲呀,國之黑暗!可憐呀,國無法處!泱泱大國怎容天下豺狼當道!”老師們發出長長的哀歎,悲憤到了極點,無奈地離開。

    幾位老師申訴無門,還遭到了嚴重的精神打擊迫害,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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