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阿芳他們關於林經理和當初招聘地點的描述,省邊防總隊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對濱州市邊防支隊提出了嚴厲批評,並要求濱州支隊立即偵辦此案件,找出背後的組織者。


    五十個人在自己的屬地集結,並成功地跑到了境外,雖然並不是從自己的地盤上出境的,也都被遣返了迴來,但如果單從技術層麵上講,人畢竟出去了,這就是一起得逞的偷渡案件。對邊防部門來說,這類事件是絕不允許出現的。


    更何況,這起案件直接導致了五十個當事人遭受到嚴重的身心創傷,並因此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度,濱州支隊麵臨著巨大的壓力。


    支隊偵查隊作為主要力量迅投入偵辦工作,一方麵向工商、稅務等相關單位查找太朋外貿公司的情況,一方麵派人去當初的招聘地點尋找線索。


    結果出人意料,這家公司壓根兒就沒有正式注冊過,純屬子虛烏有。而招聘地點隻是一個臨時租用場所,那裏早已人去樓空,什麽都沒留下。場地管理人員那兒倒是有一套完整的辦公樓租用手續,租期為一年,預交了七個月的租金,實際上隻用了一個星期就鎖門走人了。因為手續健全,租金又未到期,也就沒有人管這事兒。


    從這家公司提供給場地管理人員的相關證件複印件等資料上看,公司名稱確為太朋外貿有限公司,注冊資金一百萬元,法人代表是一個叫林源的人,估計就是那個如同人間蒸般消失了的林經理。但經過核實,這套資料包括林源的身份證全部都是偽造的,完全是一紙空文,沒有任何的參考價值。


    邊防支隊派去對海城市刊登過招聘廣告的報社調查的人員也反饋消息迴來,各報社自始至終接觸到的也隻有一個自稱為林源林經理的人,所提供的資料與租用場地時遞交的資料如出一轍。


    值得注意的是,聽報社廣告部的人說,按規定,刊登廣告之前都要大致審查一下公司的資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廣告糾紛。但由於經濟效益驅使,廣告部壓力很大,一般的做法也就是隻要能提供一套有關公司經營複印件證明,就可以了,沒人去核查真偽。


    有時為了拉到一筆廣告業務,報社都會搶著先給你將廣告刊登出來,證明資料此後隨便抽個時間送過來就行。要是普通的廣告,隻要錢能及時到位,有關證明資料你實在不願意交也就罷了,沒人跟你較真。


    而太朋公司的這套資料也不是每家刊登過招聘廣告的報社都有的。能提供的兩家單位也都是在廣告已經刊登出來個把月後,才催著林經理補交的。他們就曾經問過,為什麽招聘廣告中寫的是“大鵬外貿”,而證明資料中卻成了“太朋外貿”?


    林經理當時解釋得很誠懇,他們太朋公司才剛剛成立,又地處濱州,名不見經傳。而大鵬公司在海城算是一家比較成熟的外貿公司,已經站穩腳跟的。正好兩個公司的名稱相近,他們隻是想借用大鵬的名氣招人而已,這樣招過來的人或許檔次會相對高些。


    掛別人的牌子,經營自己的生意,這在商界時有耳聞,算是一條打開自己產品銷路的“捷徑”,掛羊頭賣狗肉,不是什麽稀奇事兒。但如果說單是為了招個人就去掛別人的牌子,這倒是第一次見,有些令人費解。


    不過林經理反複作出保證,他們跟大鵬公司溝通過,已經達成了合作協議,絕不會給報社帶來什麽糾紛麻煩。因為隻是條小廣告,報社也就睜隻眼閉隻眼算過了,沒誰再去追究其中是否存在什麽貓膩,有啥貓膩也礙不著報社什麽事兒呀。


    看來,從報社這頭入手,照樣查不出什麽名堂來。


    另一路去追查那輛“濱州外事旅遊”大巴車的人更覺沮喪,據旅遊公司稱,那輛車在大約一個月前,算來正是那五十個人被運送出濱州的前一晚上被盜了,駕駛員不是他們的人。旅遊公司早向公安部門報過警,目前尚未破案,車輛仍然沒有找迴。


    警方在各高路口的監控錄像上也沒有現相同車牌號的車輛,估計車牌號被更換了,而行走的路線可能主要是國道,刻意避開了攝像頭的監控。


    這些情況在公安部門的記錄裏得到了證實。


    查找的線索一個個中斷。


    各路人馬相繼撤迴,對整樁案件的各個環節再進行更加細致的梳理,重商對策。要說起來這個案子其實並不複雜,有明確的人物、時間、地點、事件,還有五十個隨時都可以拉出來作證的當事人。


    問題在於,細細地推敲一下這段時間的調查情況,除了這五十個當事人的問詢筆錄證言證詞,竟找不到其他任何過硬的佐證材料來推動整個案件的偵破進度。


    經過分析,支隊偵查隊隊長夏晨提出,目前還可以從三個方麵著手,看是否能打開突破口:一是追查太朋外貿公司和林源這二者與大鵬外貿公司之間的內在聯係;二是出協查通報,請雲南邊防部門和地方公安機關幫助查找確定偷渡人員當時出境的具體地點,以及那個當地向導;三是追查那輛運送車輛和駕駛員現在的去向。


    他的提議得到了肖震等支隊領導的肯定。協查通報很快出,但要求協查的內容隻有夏晨所提議的第三項,即那輛被盜的外事旅遊大巴車和駕駛員的去向。


    至於出境地點和那個向導,目前手頭上所掌握的相關資料實在太有限,五十個當事人都是深夜到達、深夜離開,又一直就沒有見著那個向導的真實麵目,能提供什麽有價值的線索呢?僅憑他們關於地點和人物的模糊記憶,尚無法開展有效的調查工作。


    而對於兩個公司之間的關聯問題,肖震分析,由於在整個招聘廣告刊登的業務洽談過程中,始終都是那個林源的個人行為,大鵬公司從來就沒有露過麵。


    現在太朋公司已經證明純屬虛構,林源也不知所蹤,從已掌握的線索看,大鵬公司參與組織這起偷渡活動的可能性,目前還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予以支撐。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大鵬公司就是真正的幕後策劃者,也完全可以將所有的責任推得幹幹淨淨,誰也說不出個一二來。


    況且,這起偷渡活動已經有了太朋公司這個虛擬的組織者,報社、場地租賃等單位並沒有懷疑其真實性。如果大鵬公司真的參與了其中,那幹嘛不直接用太朋公司的名義刊登招聘廣告,卻偏要讓“大鵬外貿大招聘”滿天飛,將自己暴露在陽光下?這不是惹火燒身嗎?


    再說,於飛現在就在大鵬公司裏麵,事前也根本沒有收到他關於這方麵的絲毫信息呀。如果真是公司操縱的這起偷渡案件,這麽大的動靜,他不可能一無所知,如果他覺了,應該會有所預警的。


    所以,與其對大鵬公司進行主觀上的猜測臆斷,不如按照正常程序,直接派人前往調查,與大鵬公司正麵進行接觸,隻要注意策略就行。


    管你有沒有蛇,先將麵上的草打動看一看。要是真有蛇,一驚之下,它總會露出些端倪來。


    欲知接下來事態將如何展,敬請關注第三十八章“將來兵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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