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他並不是深刻認識到保障“**”原則而厭惡並一貫反對這種行為,而是從經驗教訓出發,從身邊多年來的實例出發認識到打擊犯罪、維護治安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采用取合法的、文明的方式和手段來進行,因此他當支隊長絕不允許以刑訊逼供、侵犯**的方式來提高破案率。若網
不然的話,無異於飲鴆止渴。
過去個別人受到檢察機關的追查,甚至丟了飯碗成為他心中永遠的痛。因為一旦這種公權力日漸膨脹,侵犯的就絕不僅僅是少數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了。在一個權力專橫、執法野蠻的社會,所有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在其驅使下都將無從保障。何況近年來受到追究的部下什麽時候讓他想起什麽時候都心如刀割,無言疼痛。
從這個角度反刑訊,許多年來,劉海洋一次又一次成功地避免了自己和大多數部下掉進功利主義“權衡利弊”的泥淖,不論它是否能為偵查破案發揮多大用處。
他想找張鐵山解決的就是這個問題。
在支隊長手下幹活,幾乎所有人都有其影子,但並不意味著所有刑警都跟他一模一樣。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迴答。這句話明確規定了犯罪嫌疑人有“如實迴答”的義務,同時也意味著他們如果不“如實迴答”的話,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如實迴答”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開口說話,如何才能使其開口本身就是一個問題;即使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問話予以迴答,比如眼下的程貴陽和金善女,也麵臨著其迴答是否“如實”的問題。
可能正是張鐵山認為程貴陽沒有迴答或者其迴答並不“如實”,沒有盡到“如實迴答”的義務,那麽就意味著其必須承擔不盡義務的責任,並受到相應的懲罰。因此兩天來這個從不支持“上措施”的人也急了,多次上樓找他抱怨。意思再明示不過,上手段。
劉海洋理解他,但決不會同意。
作為刑警支隊長,他可能對國家所有的法律法規並不全部掌握,有幾個人能夠全掌握呢?但幾十年來從普通刑警幹到今天這樣一個位置,讓他從現實中懂得了一個不容忽視的道理:“如實迴答”的合法性姑且不論,作為一個合格的刑警指揮員至少不能觸碰“任何人有不被強迫作不利於他自己的證言或強迫承認犯罪”這一基本底線。
否則,必定隨之而來一個令人痛心疾首的故事。
晚飯後,支隊長找他談了話,希望他冷靜,不然的話令人難過。
“難過?為誰難過?”張鐵山不理解劉海洋什麽意思。
“為我自己難過。因為你的請求讓我突然想起那個趙小鬼兒,當時南關分局打他,我隻看一眼心裏就想到自己也是個刑警,還是支隊長,他們就這麽幹?為了要口供?誰的錯?為被訊問人難過,不管趙小鬼兒的舉報信是否構成‘誹謗’羅局長和他父親,審訊都沒有權力打人家——”
不然的話,無異於飲鴆止渴。
過去個別人受到檢察機關的追查,甚至丟了飯碗成為他心中永遠的痛。因為一旦這種公權力日漸膨脹,侵犯的就絕不僅僅是少數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了。在一個權力專橫、執法野蠻的社會,所有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在其驅使下都將無從保障。何況近年來受到追究的部下什麽時候讓他想起什麽時候都心如刀割,無言疼痛。
從這個角度反刑訊,許多年來,劉海洋一次又一次成功地避免了自己和大多數部下掉進功利主義“權衡利弊”的泥淖,不論它是否能為偵查破案發揮多大用處。
他想找張鐵山解決的就是這個問題。
在支隊長手下幹活,幾乎所有人都有其影子,但並不意味著所有刑警都跟他一模一樣。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迴答。這句話明確規定了犯罪嫌疑人有“如實迴答”的義務,同時也意味著他們如果不“如實迴答”的話,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如實迴答”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開口說話,如何才能使其開口本身就是一個問題;即使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問話予以迴答,比如眼下的程貴陽和金善女,也麵臨著其迴答是否“如實”的問題。
可能正是張鐵山認為程貴陽沒有迴答或者其迴答並不“如實”,沒有盡到“如實迴答”的義務,那麽就意味著其必須承擔不盡義務的責任,並受到相應的懲罰。因此兩天來這個從不支持“上措施”的人也急了,多次上樓找他抱怨。意思再明示不過,上手段。
劉海洋理解他,但決不會同意。
作為刑警支隊長,他可能對國家所有的法律法規並不全部掌握,有幾個人能夠全掌握呢?但幾十年來從普通刑警幹到今天這樣一個位置,讓他從現實中懂得了一個不容忽視的道理:“如實迴答”的合法性姑且不論,作為一個合格的刑警指揮員至少不能觸碰“任何人有不被強迫作不利於他自己的證言或強迫承認犯罪”這一基本底線。
否則,必定隨之而來一個令人痛心疾首的故事。
晚飯後,支隊長找他談了話,希望他冷靜,不然的話令人難過。
“難過?為誰難過?”張鐵山不理解劉海洋什麽意思。
“為我自己難過。因為你的請求讓我突然想起那個趙小鬼兒,當時南關分局打他,我隻看一眼心裏就想到自己也是個刑警,還是支隊長,他們就這麽幹?為了要口供?誰的錯?為被訊問人難過,不管趙小鬼兒的舉報信是否構成‘誹謗’羅局長和他父親,審訊都沒有權力打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