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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政界往事 前清秘史 作者:李亞平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上述五位“開國元勛”被設置為國務五大臣,大約是努爾哈赤對他們多年出生入死的補償。事實上,此時八旗旗主為旗務的最高裁決者,五位國務大臣在崇高的名義和榮譽下被邊緣化了。
五年後,公元1620年即大明萬曆四十八年、後金汗國天命五年。這一年三月,努爾哈赤的繼妃袞代被控有罪,努爾哈赤下令將其離棄。隨後不久,袞代被她的親生兒子殺死。這個殺死自己親生母親的惡棍,就是後來的四大貝勒之一莽古爾泰。應該說,沒有努爾哈赤的暗示或者默許,即便這廝再混蛋,應該也不敢做出這種惡行。而殺死自己的母親後不久,莽古爾泰便被努爾哈赤指定為共主國政的四大貝勒之一,人稱三貝勒。由此再次證明,漢族人的綱常倫理觀念並不適用於女真民族。
九月,努爾哈赤表達了想在子孫中立八人為王,稱八和碩貝勒共柄國政,將汗王置於八和碩貝勒的監督之下的想法。
次年二月,努爾哈赤便指令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為四大貝勒,協助自己“佐理國政”。四人按月輪值,一切軍國機要事宜,由當月輪值的貝勒負責處理(《清太宗實錄》卷五)。
一年後,即公元1622年、大明天啟二年、後金天命七年三月初三,努爾哈赤以《汗諭》即國家元首文告的形式,宣布了以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以推舉製傳承國家最高權力的製度與原則。
於是,八和碩貝勒會議成為努爾哈赤之後的最高國家權力之所在。
和碩的意思是“四方之方,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四角之角”。貝勒,則是滿語中老爺、大人、主子之意。按字麵意義理解,和碩貝勒是一方之主的意思。在《滿文老檔》中,和碩貝勒也經常被稱為固山貝勒,即旗主貝勒。表明,和碩貝勒其實就是一旗之主,是後金汗國中僅次於汗王、最為崇高的一個等級。現在,被努爾哈赤封為和碩貝勒的八位王爺是: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阿濟格、多爾袞、多鐸、濟爾哈朗。其中,阿濟格以下的四位貝勒年紀太小,譬如,多鐸隻有八歲,多爾袞剛剛十歲,於是,此四人被稱為四小貝勒,他們在理論上具有的權力,由他們年長的兄長四大貝勒替他們行使。
努爾哈赤的這篇文告,是一篇被引用頻率極高,但主要精神時常被忽視或者歪曲的歷史文獻。努爾哈赤認為,一個人縱然很有知識,到底不如眾人拾柴火焰高。於是規定:今後繼承汗位的人,就在這八個和碩貝勒裏麵選,選擇的標準不是強梁有力者,而是德行好且能夠接受不同意見的人。此人當了汗王後,假如不能接受不同意見,而且不幹好事的話,八個和碩貝勒有權換掉他,挑個好的來接著幹。
遺產與劍(6)
關於八位和碩貝勒,規定大體相同,要是一個人說出的話對於國家有好處,其餘七個人就應該共同贊成之;如果自己沒有才幹,對別人好的東西又不能支持,素餐屍位,就應當立即換掉這個貝勒,在子弟中挑個好的來幹。
努爾哈赤義正詞嚴地問道:“不管是換汗王還是挑貝勒,如果他不願意聽從眾人的意見,做難看的臉色給人看,難道就要讓這個不賢之人得逞,讓他為所欲為嗎?”(《清太祖高皇帝實錄》卷八)
為了使不賢之人無法為所欲為,努爾哈赤規定,諸貝勒不許私下交往私議國政,不許一兩個人去見汗王,有事必須大家聚在一起後,共同商討。汗王和八和碩貝勒在一起時,要並肩共坐一處,同受國人朝拜。每年大年初一,汗王要一拜堂子——愛新覺羅家族的神廟,二拜神仙,三拜叔兄。然後,升禦座,與八和碩貝勒並肩一處共坐,接受群臣叩賀。也就是說,汗王不但是大家選出來的,大家有權彈劾罷免他,而且,在身份上、禮儀上他與八和碩貝勒是平等的,甚至在新年慶典上,他還要居於叔、兄之下。顯然,在這裏,汗權與旗權是並列的。就是說,在政治上,旗人與旗主之間有君臣、主僕之分,而旗主與旗主、旗主與汗王之間則是平起平坐平等平行的,大家共同裁決軍國大計,各自分治自己的旗務,彼此並無君臣體統,沒有上下之分、主僕之別。
在最為敏感的財富分配即經濟上,則是這樣規定的:戰爭中俘獲的人口,要八家平分;占據的所有土地,要八家平分;但凡得到的任何財富,都必須八家均分公用,不許分外私取。即使一人寸土,也須八分,汗王與貝勒之間完全相等,彼此無需相讓。在這八分之外,若有人私自貪匿財物,貪一次,則罰一次應分得的份額,貪兩次則罰兩次,貪三次,則永遠革除其應得之份額。這就是在滿清歷史上極為有名的“八分”一說的來歷。從此以後,“入八分”和“不入八分”,成為滿清親貴身份識別、權力地位與福利待遇區分的主要標誌。
在軍事上,至少在皇太極繼位時,八和碩貝勒所將之兵大體上勢均力敵,皇太極並沒有越過其他旗主指揮其軍隊的權力。因此,才會有如下感嘆:皇太極空有“一汗虛名”,實際上,無異於一旗之貝勒。
八旗並立,八王議政,八分天下,八和碩貝勒推舉汗王,遂成為後金汗國八旗製度的核心。顯然,到目前為止,這套製度與我們已經知道的、歷史上其他遊牧漁獵部族國家的製度,在精神上大體相同,並沒有什麽特別突出的創意。(《清太祖高皇帝實錄》卷八;《滿文老檔》太祖,卷三十八。)皇太極就是在這種情形之下,被八和碩貝勒推舉為後金汗國汗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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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後,公元1620年即大明萬曆四十八年、後金汗國天命五年。這一年三月,努爾哈赤的繼妃袞代被控有罪,努爾哈赤下令將其離棄。隨後不久,袞代被她的親生兒子殺死。這個殺死自己親生母親的惡棍,就是後來的四大貝勒之一莽古爾泰。應該說,沒有努爾哈赤的暗示或者默許,即便這廝再混蛋,應該也不敢做出這種惡行。而殺死自己的母親後不久,莽古爾泰便被努爾哈赤指定為共主國政的四大貝勒之一,人稱三貝勒。由此再次證明,漢族人的綱常倫理觀念並不適用於女真民族。
九月,努爾哈赤表達了想在子孫中立八人為王,稱八和碩貝勒共柄國政,將汗王置於八和碩貝勒的監督之下的想法。
次年二月,努爾哈赤便指令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為四大貝勒,協助自己“佐理國政”。四人按月輪值,一切軍國機要事宜,由當月輪值的貝勒負責處理(《清太宗實錄》卷五)。
一年後,即公元1622年、大明天啟二年、後金天命七年三月初三,努爾哈赤以《汗諭》即國家元首文告的形式,宣布了以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以推舉製傳承國家最高權力的製度與原則。
於是,八和碩貝勒會議成為努爾哈赤之後的最高國家權力之所在。
和碩的意思是“四方之方,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四角之角”。貝勒,則是滿語中老爺、大人、主子之意。按字麵意義理解,和碩貝勒是一方之主的意思。在《滿文老檔》中,和碩貝勒也經常被稱為固山貝勒,即旗主貝勒。表明,和碩貝勒其實就是一旗之主,是後金汗國中僅次於汗王、最為崇高的一個等級。現在,被努爾哈赤封為和碩貝勒的八位王爺是: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阿濟格、多爾袞、多鐸、濟爾哈朗。其中,阿濟格以下的四位貝勒年紀太小,譬如,多鐸隻有八歲,多爾袞剛剛十歲,於是,此四人被稱為四小貝勒,他們在理論上具有的權力,由他們年長的兄長四大貝勒替他們行使。
努爾哈赤的這篇文告,是一篇被引用頻率極高,但主要精神時常被忽視或者歪曲的歷史文獻。努爾哈赤認為,一個人縱然很有知識,到底不如眾人拾柴火焰高。於是規定:今後繼承汗位的人,就在這八個和碩貝勒裏麵選,選擇的標準不是強梁有力者,而是德行好且能夠接受不同意見的人。此人當了汗王後,假如不能接受不同意見,而且不幹好事的話,八個和碩貝勒有權換掉他,挑個好的來接著幹。
遺產與劍(6)
關於八位和碩貝勒,規定大體相同,要是一個人說出的話對於國家有好處,其餘七個人就應該共同贊成之;如果自己沒有才幹,對別人好的東西又不能支持,素餐屍位,就應當立即換掉這個貝勒,在子弟中挑個好的來幹。
努爾哈赤義正詞嚴地問道:“不管是換汗王還是挑貝勒,如果他不願意聽從眾人的意見,做難看的臉色給人看,難道就要讓這個不賢之人得逞,讓他為所欲為嗎?”(《清太祖高皇帝實錄》卷八)
為了使不賢之人無法為所欲為,努爾哈赤規定,諸貝勒不許私下交往私議國政,不許一兩個人去見汗王,有事必須大家聚在一起後,共同商討。汗王和八和碩貝勒在一起時,要並肩共坐一處,同受國人朝拜。每年大年初一,汗王要一拜堂子——愛新覺羅家族的神廟,二拜神仙,三拜叔兄。然後,升禦座,與八和碩貝勒並肩一處共坐,接受群臣叩賀。也就是說,汗王不但是大家選出來的,大家有權彈劾罷免他,而且,在身份上、禮儀上他與八和碩貝勒是平等的,甚至在新年慶典上,他還要居於叔、兄之下。顯然,在這裏,汗權與旗權是並列的。就是說,在政治上,旗人與旗主之間有君臣、主僕之分,而旗主與旗主、旗主與汗王之間則是平起平坐平等平行的,大家共同裁決軍國大計,各自分治自己的旗務,彼此並無君臣體統,沒有上下之分、主僕之別。
在最為敏感的財富分配即經濟上,則是這樣規定的:戰爭中俘獲的人口,要八家平分;占據的所有土地,要八家平分;但凡得到的任何財富,都必須八家均分公用,不許分外私取。即使一人寸土,也須八分,汗王與貝勒之間完全相等,彼此無需相讓。在這八分之外,若有人私自貪匿財物,貪一次,則罰一次應分得的份額,貪兩次則罰兩次,貪三次,則永遠革除其應得之份額。這就是在滿清歷史上極為有名的“八分”一說的來歷。從此以後,“入八分”和“不入八分”,成為滿清親貴身份識別、權力地位與福利待遇區分的主要標誌。
在軍事上,至少在皇太極繼位時,八和碩貝勒所將之兵大體上勢均力敵,皇太極並沒有越過其他旗主指揮其軍隊的權力。因此,才會有如下感嘆:皇太極空有“一汗虛名”,實際上,無異於一旗之貝勒。
八旗並立,八王議政,八分天下,八和碩貝勒推舉汗王,遂成為後金汗國八旗製度的核心。顯然,到目前為止,這套製度與我們已經知道的、歷史上其他遊牧漁獵部族國家的製度,在精神上大體相同,並沒有什麽特別突出的創意。(《清太祖高皇帝實錄》卷八;《滿文老檔》太祖,卷三十八。)皇太極就是在這種情形之下,被八和碩貝勒推舉為後金汗國汗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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