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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古暨夏商西周三代宗教史 作者:史仲文/胡曉林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同樣的道理,一些遺址中利用廢棄坑和窖穴無規則的埋葬死者,也是一種人祭的表現。仰韶文化以後,利用廢棄坑葬人的現象比較普遍,這些坑中的人骨,一般都不規整,有的側身屈肢,有的為俯爬式,有的作掙紮狀,均屬非正常死亡,應與人祭有著內在的聯繫。
仰韶文化時期,利用灰坑埋葬死者的現象就已經出現。半坡遺址曾發現兩個利用廢棄的灰坑埋葬死者,這兩個灰坑中的死者,緊靠灰坑邊緣,一個側身屈肢,上肢曲合於麵前,呈一種自然的睡眠狀;另一個左腿下屈而後折,其形狀像是掙紮後死去的;兩座墓均無隨葬品,為半坡遺址中一種特殊的例證。
在陝西華陰橫陣仰韶文化遺存中,一個深2.15 米的圓形袋狀灰坑(h103)共埋有16 具人骨架,分3 層埋放。第一層埋8 具,第二層埋6 具,第三層埋2 具,呈屈肢狀。有的在人骨架的腹部壓著巨大的石頭,像是有意砸下去的,又像是被活埋的,或是被打死後胡亂埋葬的。他們像是戰爭中敵對部族的犧牲者和被處死的戰爭俘虜,他們被扔棄在廢坑中或採用屈肢葬法,都是為了同本氏族和本部落的人們區分開來1。
在客省莊二期遺存中,發現有6 個灰坑同時埋有人骨架和獸骨架,人的骨架有散亂的,有殘缺頭骨、肢骨的,有的人骨和獸骨疊壓在一起。
在西水坡仰韶文化遺址,曾發現兩座灰坑葬,每個灰坑各埋一人,兩具骨架都保存較好,但均無頭骨。另外還有一座土坑葬,墓邊清楚,骨架保存較好,但缺少左上肢和兩腿的膝部以下。上述兩種情況,可能是被獵首和斷肢後埋入的。
到龍山文化時期,利用灰坑埋葬或斷肢葬俗的現象更為普遍。在黃河中遊的新石器時代文化中,考古學上的廟底溝二期文化,大致屬於中原地區早期階段的龍山文化時期,也是由仰韶文化向龍山文化的過渡期,碳十四測定的年代為公元前2900-2300 年間。在陝西武功縣發掘的廟底溝二期文化的墓葬中,幾乎所有的骨架都不齊全,有的骨架缺頭,有的缺腿,有的四肢不全,有的缺少肋骨和盆骨,有的缺少右臂和左腿,有的缺少下顎骨,有的缺腳趾骨,有的僅埋葬一個頭骨。這些墓葬多數沒有隨葬品。
在邯鄲龍山文化遺址中,發現兩種埋葬死者的異常現象,一種是在一個
1 嚴文明:《橫陣墓地試析》,《文物與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版。圓坑內,埋有10 個大小男女人骨,頭均靠近坑壁,有的相互枕壓;另一種是在一個被廢棄的水井內,埋有5 層人骨架,死者有男女老幼,有的身首分離,有的作掙紮狀;推測死者可能是被殺死或被活埋作為祭祀的犧牲品。白營遺址中的一個灰坑,埋有一個人頭和散亂的盆骨、肋骨。在陝西岐山雙庵新石器時代遺址的龍山文化灰坑中,出現了埋葬人骨的現象,有的墓中無人頭,有的人骨和獸骨葬在一起,骨架在灰坑內呈側身屈肢,雙手交叉於胸前,右腿彎曲,左腿前伸壓於右腿上。
1977~1981 年,通過對河南登封王城崗遺址的發掘,在屬於龍山文化時期的王城崗二期,發現了較為重要的古城堡遺蹟。就在古城堡內,發現了三個填有夯土的奠基坑,在坑內的夯土與夯土之間,填埋有一些成人和兒童的骨架,根據清理發現,一個坑內少者填埋有2 具骨架,多者填埋7 具。
灰坑葬裏的死者身份,僅從所利用的廢棄垃圾坑看來,即可判明。從埋葬的姿勢來看,多屬於不正常的死亡。可見,死者的身份較一般氏族成員低,可能是被俘虜的其它氏族成員。從當時的生產力水平來看,人的勞動力還不能生產超出它本身所需生活資料的顯著餘額,在這種情況下,俘虜很難被收編到本氏族來,常常要充當一種犧牲。特別是對於那些曾經傷害過對方氏族成員的俘虜來說,最終也逃不脫充當祭祀的犧牲品,這樣,也可以是對他們的殉難戰士的靈魂的安慰。
從考古資料中可見,在原始社會時期的農業民族中,獵首和斷肢習俗在中國廣大的地域內曾廣泛分布。同時,在民族誌的材料中也能找到關於人祭的資料。
中國佤族,就存在著一種砍頭祭穀的習慣說法。直到解放時西南佤族地區還保存著原始野蠻的獵頭血祭的宗教祭祀活動。在每年農作物種植季節,以部落為單位進行獵頭、接頭、祭頭和送頭等一係列的公共的宗教祭典。獵頭祭穀通常與血族復仇結合在一起,指揮獵頭的首領,要從卜兆中來確定由誰擔任。為了祈求勝利,在正式獵頭前,還要舉行一係列的儀式,獵頭戰士才能出征,當獵頭者臨近仇寨時,首領還要念一些咒語,似乎才能取勝。獵到的人頭,先放在專設的人頭樁上,由首領代表大家對獵到的人頭祈求,求其保佑村寨的安全和莊稼的豐收,之後在人頭上撒一些炭灰,讓炭灰和人頭血融在一起,把帶血的炭灰每家分得一點,播種時同穀物一同撒到地裏,這樣便可使五穀豐登。
從佤族的人祭現象可以看出,在農牧業發展以後,人類在宗教上又進入了迷信人化神的階段,祭祀不是對個別植物神的自然崇拜,而是頂禮膜拜掌管著一些農作物成長的自然神,如土地、風、雨、水源等。因為這時人們的知識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懂得了一些自然因素對農業的收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們為了農業的收成而崇拜這些掌管自然因素的神靈。所以在古老的佤族人那裏,在每年的3 至5 月份的播種季節,他們都要舉行一係列的人頭祭祀儀式,如果不能及時獵到人頭,祭祀活動可延至秋收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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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韶文化時期,利用灰坑埋葬死者的現象就已經出現。半坡遺址曾發現兩個利用廢棄的灰坑埋葬死者,這兩個灰坑中的死者,緊靠灰坑邊緣,一個側身屈肢,上肢曲合於麵前,呈一種自然的睡眠狀;另一個左腿下屈而後折,其形狀像是掙紮後死去的;兩座墓均無隨葬品,為半坡遺址中一種特殊的例證。
在陝西華陰橫陣仰韶文化遺存中,一個深2.15 米的圓形袋狀灰坑(h103)共埋有16 具人骨架,分3 層埋放。第一層埋8 具,第二層埋6 具,第三層埋2 具,呈屈肢狀。有的在人骨架的腹部壓著巨大的石頭,像是有意砸下去的,又像是被活埋的,或是被打死後胡亂埋葬的。他們像是戰爭中敵對部族的犧牲者和被處死的戰爭俘虜,他們被扔棄在廢坑中或採用屈肢葬法,都是為了同本氏族和本部落的人們區分開來1。
在客省莊二期遺存中,發現有6 個灰坑同時埋有人骨架和獸骨架,人的骨架有散亂的,有殘缺頭骨、肢骨的,有的人骨和獸骨疊壓在一起。
在西水坡仰韶文化遺址,曾發現兩座灰坑葬,每個灰坑各埋一人,兩具骨架都保存較好,但均無頭骨。另外還有一座土坑葬,墓邊清楚,骨架保存較好,但缺少左上肢和兩腿的膝部以下。上述兩種情況,可能是被獵首和斷肢後埋入的。
到龍山文化時期,利用灰坑埋葬或斷肢葬俗的現象更為普遍。在黃河中遊的新石器時代文化中,考古學上的廟底溝二期文化,大致屬於中原地區早期階段的龍山文化時期,也是由仰韶文化向龍山文化的過渡期,碳十四測定的年代為公元前2900-2300 年間。在陝西武功縣發掘的廟底溝二期文化的墓葬中,幾乎所有的骨架都不齊全,有的骨架缺頭,有的缺腿,有的四肢不全,有的缺少肋骨和盆骨,有的缺少右臂和左腿,有的缺少下顎骨,有的缺腳趾骨,有的僅埋葬一個頭骨。這些墓葬多數沒有隨葬品。
在邯鄲龍山文化遺址中,發現兩種埋葬死者的異常現象,一種是在一個
1 嚴文明:《橫陣墓地試析》,《文物與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版。圓坑內,埋有10 個大小男女人骨,頭均靠近坑壁,有的相互枕壓;另一種是在一個被廢棄的水井內,埋有5 層人骨架,死者有男女老幼,有的身首分離,有的作掙紮狀;推測死者可能是被殺死或被活埋作為祭祀的犧牲品。白營遺址中的一個灰坑,埋有一個人頭和散亂的盆骨、肋骨。在陝西岐山雙庵新石器時代遺址的龍山文化灰坑中,出現了埋葬人骨的現象,有的墓中無人頭,有的人骨和獸骨葬在一起,骨架在灰坑內呈側身屈肢,雙手交叉於胸前,右腿彎曲,左腿前伸壓於右腿上。
1977~1981 年,通過對河南登封王城崗遺址的發掘,在屬於龍山文化時期的王城崗二期,發現了較為重要的古城堡遺蹟。就在古城堡內,發現了三個填有夯土的奠基坑,在坑內的夯土與夯土之間,填埋有一些成人和兒童的骨架,根據清理發現,一個坑內少者填埋有2 具骨架,多者填埋7 具。
灰坑葬裏的死者身份,僅從所利用的廢棄垃圾坑看來,即可判明。從埋葬的姿勢來看,多屬於不正常的死亡。可見,死者的身份較一般氏族成員低,可能是被俘虜的其它氏族成員。從當時的生產力水平來看,人的勞動力還不能生產超出它本身所需生活資料的顯著餘額,在這種情況下,俘虜很難被收編到本氏族來,常常要充當一種犧牲。特別是對於那些曾經傷害過對方氏族成員的俘虜來說,最終也逃不脫充當祭祀的犧牲品,這樣,也可以是對他們的殉難戰士的靈魂的安慰。
從考古資料中可見,在原始社會時期的農業民族中,獵首和斷肢習俗在中國廣大的地域內曾廣泛分布。同時,在民族誌的材料中也能找到關於人祭的資料。
中國佤族,就存在著一種砍頭祭穀的習慣說法。直到解放時西南佤族地區還保存著原始野蠻的獵頭血祭的宗教祭祀活動。在每年農作物種植季節,以部落為單位進行獵頭、接頭、祭頭和送頭等一係列的公共的宗教祭典。獵頭祭穀通常與血族復仇結合在一起,指揮獵頭的首領,要從卜兆中來確定由誰擔任。為了祈求勝利,在正式獵頭前,還要舉行一係列的儀式,獵頭戰士才能出征,當獵頭者臨近仇寨時,首領還要念一些咒語,似乎才能取勝。獵到的人頭,先放在專設的人頭樁上,由首領代表大家對獵到的人頭祈求,求其保佑村寨的安全和莊稼的豐收,之後在人頭上撒一些炭灰,讓炭灰和人頭血融在一起,把帶血的炭灰每家分得一點,播種時同穀物一同撒到地裏,這樣便可使五穀豐登。
從佤族的人祭現象可以看出,在農牧業發展以後,人類在宗教上又進入了迷信人化神的階段,祭祀不是對個別植物神的自然崇拜,而是頂禮膜拜掌管著一些農作物成長的自然神,如土地、風、雨、水源等。因為這時人們的知識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懂得了一些自然因素對農業的收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們為了農業的收成而崇拜這些掌管自然因素的神靈。所以在古老的佤族人那裏,在每年的3 至5 月份的播種季節,他們都要舉行一係列的人頭祭祀儀式,如果不能及時獵到人頭,祭祀活動可延至秋收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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