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期封建經濟的繁榮
恢複發展經濟的措施
隋末,由於隋煬帝濫用民力,對外征伐,農村經濟破壞。加上隋未農民大起義後,統治者鎮壓起義,軍閥之間混戰,唐統一戰爭,都使生產力進一步受到破壞。唐初全國人口隻有200多萬戶,隻及隋朝900萬戶的1/3不到。在這種農業經濟受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下,唐政府所麵臨的最大問題是使人民盡快安定下來,盡快恢複農業生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唐政府采取了一係列措施。
(1)實行均田製(高祖武德7年(624年)實行)
唐政府規定:民始生為黃,4歲至15歲為小,男子16歲至20歲為中,21歲至59歲為丁,60歲以上為老。至唐玄宗時,改18歲至22歲為中,23歲為丁。國家每年一造計賬,三年一造戶籍。戶口簿籍是國家推行均田和租調製度的依據。
唐代均田製的主要內容是: 其一,對百姓授田的規定。十八歲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畝,永業田二十畝。老男、殘疾受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畝;這些人如果為戶主,每人受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三十畝。雜戶受田如百姓。工商業者、官戶受田減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給田三十畝,尼姑、女冠給田二十畝。此外,一般婦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其二,對貴族官僚受田的規定。有爵位的貴族從親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業田一百頃遞降至五頃。職事官從一品到八、九品,受永業田六十頃遞降至二頃。散官五品以上受永業田同職事官。勳官從上柱國到雲騎、武騎尉,受永業田三十頃遞降至六十畝。此外,各級官僚和官府,還分別領有多少不等的職分田和公廨田,職分田的地租作為官僚俸祿的補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費用。這兩種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
其三,對土地買賣的規定。貴族官僚的永業田和賜田,可以自由出賣。百姓遷移和無力喪葬的,準許出賣永業田。遷往人少地多的寬鄉和賣充住宅、邸店的,並準許賣口分田。買地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人應占的法定數額。
(2) 租庸調製
租庸調製的內容是:丁男每年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作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作調。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輸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稱作庸,也叫“輸庸代役”。官僚貴族享有蠲免租庸調的特權。租庸調剝削是以均田製的推行為前提的,均田製規定每個成丁的農民都受田一百畝,因此國家征收租庸調就隻問丁身,不問財產。
與前代相比,在唐代的授田對象中,增加了雜戶、官戶、工商業者和僧道。這是因為自南北朝後期,雜戶、官戶以及工商業者的身份都在逐漸上升,唐代統治者不得不多少改變過去對他們的歧視政策。南北朝以後,寺觀經濟獲得了很大發展,唐政府對僧道進行授田,是為了肯定寺觀對土地的所有權。唐代取消對婦女的授田,反映了婦女地位的進一步低落,也說明那時大量土地日益集中於各類地主手中。國家掌握的均田土地越來越少,因而取消了對婦女的授田,至於取消對奴婢、部曲的授田,這是與他們的大量解放以及士族地主的沒落相適應的。
(3)推行均田製與賦役製
唐朝推行均田製也和以前一樣,並沒有觸動地主官僚的私有土地,對農民的授田隻限於無主荒地。不僅如此,唐代對貴族官僚進行授田的規定比以前更完備,而且授田的數額也很高。唐代對土地買賣的限製比較鬆弛,法令允許買賣口分田是以前所沒有的。這都給大土地所有製的發展提供了方便。
由於各地區的具體情況不同,均田製實施的程度也有差別。如唐太宗時,在狹鄉靈口每丁受田才三十畝。這說明在均田製實行的初期,狹鄉人民的授田就遠不足額。但是,由於唐初經過隋末大亂,人口銳減,許多地主官僚的田產莊園都成了無主荒地,因此寬鄉較多。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隋末農民戰爭以前的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況。
唐代的賦役製度不同於前代的是“輸庸代役”的出現。庸始於隋,到唐代成為一項普遍的製度。輸庸代役製度的推行,使農民有較多的時間來進行生產,具有積極意義。
(4)租佃契約
隋末農民戰爭打亂了原來的封建統治秩序,許多部曲和奴隸獲得了解放。李淵曾下令說:“諸部曲及徒隸征戰有功勳者,並從本色勳授。”這道令文反映了在隋末大亂中許多奴隸、部曲被解放的事實。《唐律疏議》規定:“放奴婢為良及部曲客女者,並聽之。”可見在農民戰爭的打擊下,奴婢、部曲這種強固的隸屬關係已經鬆弛了。這一變化是士族地主沒落的表現,反過來它又加速了士族的衰落。
隨著士族地主逐漸退出曆史舞台,庶族地主發展壯大起來。和庶族地主相聯係的生產關係是契約性的租佃關係。唐代的這種租佃契約,在吐魯番地區曾發現若幹件實物。就發現的契約文件來看,上麵都寫有田主、租田人和知見人,還有租種期限、租田數額和田租數額,田租的剝削方式有分成製和定額租製兩種。
毫無疑問,契約是地主對農民的一種強製形式,但對地主的剝削奴役也有一些限製。因此,契約佃農的身份,較之世襲的佃客和部曲要自由一些,超經濟的強製有所減輕。這是農民經過長期鬥爭而取得的結果。
(5)農業的發展
唐政府很重視農田水利灌溉。據史載,在唐前期130多年中,興修的水利工程達160多項,分布於全國廣大地區。如貞觀年間,在莆田(福建莆田)築諸泉塘、永豐塘、橫塘以及國清等塘,總溉田1200頃。又如,714年(開元二年)在文水(山西文水)引文穀水開甘泉、蕩沙、靈長、千畝四渠,溉田數千頃。這些灌溉工程對農業生產起了重要作用。
隨著水利的發展,唐代的灌溉工具也有相應的進步。當時,除了以前已有的桔槔、轆轤、翻車還在普遍使用外,人們又創造了連筒、桶車、筒車和水輪等灌溉新工具,都大大提高了灌溉效率。
唐自統一全國以後,農業生產開始恢複,到玄宗開元年間(713~741年)發展到高峰。農業生產發展的結果,使糧價越來越便宜。725年(開元十三年),“東都鬥米十五錢,青、齊五錢,粟三錢”。此後直到天寶末年,物價長期穩定。
隨著農業的恢複和發展,唐前期的戶口數逐漸上升。武德年間,全國有戶200餘萬,貞觀初年增加到300萬。705年(神龍元年)全國有戶615萬多,口3714萬。開元、天寶時期,人口上升的速度更快。755年(天寶十四年),全國戶增至891萬多,口5291萬多。這一數字是唐代最高的人口統計數。由於當時“簿籍不掛”的逃戶很多,所以政府的戶口統計數往往比實有的戶口數要低。據杜佑估計,在唐天寶年間全國的實際戶數至少有一千三四百萬。如一戶平均以五口計,那時全國的人口大約為六七千萬。 經過勞動人民一百多年的艱苦奮鬥,耕地也大幅度增加,估計天寶時實有耕地麵積約在800萬頃至850萬頃之間,略高於西漢時的最高墾田麵積。
(6)官營和私營手工業
唐代的手工業,有官營和私營兩類。唐中央設有少府監、將作監和軍器監,管理各類官手工業生產。在地方官府,也大多設有織錦、製造軍器等作坊。官手工業生產的產品主要是為供給宮廷、貴族、官僚、官府的消費和使用。官手工業作坊中的勞動者,主要有官奴婢與刑徒、番戶與雜戶、短番匠與和雇匠三類。
唐代的私營手工業,首先是大量個體農民經營的家庭副業。他們生產的產品,在自用和納稅有剩餘時,也拿到市場出賣。當時手工業者所經營的作坊,諸如織錦坊、紙坊、染坊、冶成坊(冶鑄手工業)、銅坊(鑄造銅器)等,比以前有顯著增加,私營作坊有的規模相當大,定州(河北定縣)富豪何明遠“家有綾機五百張”,即是明顯的例證,但一般說來規模都比較小。各類作坊大多集中在城市,作坊主多是技藝熟練的師傅,傳習技藝。由於國家征調手工業者到官營作坊輪番服役,私手工業的發展受到了嚴重的阻礙。
(7)紡織業
在唐前期,紡織、冶鑄、燒瓷等幾個部門的手工業生產,都有較顯著的發展。首先是紡織業。北方善織絹,江南盛產布,唐前期大體上還是如此。宋州(河南商丘)、亳州(安徽亳縣)生產的絹帛質量最高。定州的綾絹產量最多,每年要向皇帝進貢1500多匹。江南的絲紡織也有了很大發展。江南東道(江蘇南部和浙江一帶)的絲織物品類繁多,很多列為貢品,在產量上已僅次於河南、河北道而躍居於全國的第三位。當時的絲織物品種和花式都很多,爭奇鬥豔,十分精美。當時的麻紡織也很發達,黃州(湖北黃岡)的貲布被列為第一等。棉紡織在唐代也有較顯著的發展,當時西北的吐魯番和南方的雲南、兩廣、福建等地,各族已愈來愈普遍地種植棉花和生產棉布。這時,印染技術有明顯提高。
(8)冶鑄業
冶鑄業也有很大的進步。唐朝規定,除西、北邊州禁置鐵冶和采礦外,其餘諸州出銅鐵之所,聽人私采,官收其稅。據記載,唐前期有銀銅鐵錫之冶168所,在陝(河南陝縣)、宣(安徽宣城)、潤(江蘇鎮江)、饒(江西波陽)、衢(浙江衢縣)、信(江西上饒)諸州有銀冶五十八,銅冶九十六,鐵山五,錫山二,鉛山四。這是一個很粗略的統計,要比實有數少得多。唐宣宗時曾一次增鐵山七十一,可見全國產鐵處極多。
這時,金屬鑄造技術達到了新水平。近年在西安南郊何家村出土了一處盛唐時期的窖藏文物,其中有碗、盤、壺、罐等金銀器皿270件,造型優美,紋飾精致富麗。從其切削工藝來看,可能已采用手搖足踩的簡單車床,這突出地反映了當時製造技術的進步。
621年(武德四年),唐朝開始鑄造新幣,名“開元通寶”,直徑八分,十枚錢重一兩。自唐以後十枚重一兩的錢開始流行,相沿至清基本不變。天寶末年,分散在全國的鑄錢爐共99處,每年鑄錢達32。7萬貫左右。
(9)瓷器
在唐代,瓷器生產也有重大發展。唐前期已大量燒製白瓷,邢州窯(河北臨城縣境內)生產的白瓷“類銀”、“類雪”,質量很高。李肇《國史補》稱: “內丘白瓷甌,端溪紫石硯,天下無貴賤通用之。”可見邢州窯白瓷的產量是很大的。四川的大邑窯也以生產白瓷著名。江西昌南鎮(景德鎮)以產瓷聞名始於唐前期,它燒製的白瓷和青瓷當時有“假玉器”之稱。唐代專燒青瓷的窯多在南方,以越州窯的產品為最佳。越窯燒製的青瓷,胎質薄,雅致瑰麗,光澤晶瑩。唐詩有 “九秋風露越窯開,奪得千峰翠色來”之句,把越瓷的精美形象地描繪了出來。
唐代還出現了施黃、綠、白、赭、藍等彩釉的陶瓷,稱為“唐三彩”。用這種方法燒製的人像和馬、駱駝等動物,色彩鮮豔,造型生動,是中國古代藝術中的珍品。
(10)商業的繁榮
城市的發展是商業繁榮的一個標誌。西京長安是當時全國最大的城市,周圍達七十多裏。全城呈長方形,分為宮城、皇城和外郭城三個部分。宮城是宮殿區,皇城是中央官署所在地。外郭城占地廣闊,劃分為一百零八個坊,遍布寺院、府第和民宅;還有兩個市──東市和西市,各占兩坊之地。據考古勘查,西市長、寬各約一千米,市內有兩條南北和東西大街,寬度都在十五米左右,相交成“井”字形。東市的構造大概也是如此。東市有二百二十個行業,邸(貨棧)、肆(店鋪)鱗次櫛比,“四方珍奇,皆所積集”。西市的繁榮不亞於東市,許多西域胡商及波斯、大食等外國商人都聚居在這裏。
東京洛陽是僅次於長安的第二個大城市,城內設有南市、北市和西市,大致與長安的市相同。據記載,兩京的市都是在四麵立邸,中間是絹行、衣行、肉行、藥行、鐵行、秤行、鞭轡行等各類行業的店肆,同類業的店肆都集中在同一區域,設有行頭來進行管理。長江北岸的揚州,當南北交通的要衝,商業也十分繁榮,“多富商大賈、珠翠珍怪之產”。751年(天寶十年),一場大風吹翻了揚州碼頭上的數千艘船隻,可見在這裏停泊的商船之多。當時的各州治縣城,也多設有一個或兩個供商業貿易的市。
除都市城郭內有市的設置外,農村集市貿易也有了發展。這種集市當時稱作草市、墟市,多分布在水陸交通的要衝。中唐以後,這種草市和虛市日益增多起來,也更加繁榮,有些後來還發展成為重要的市鎮。
唐前期,由於統治者采取了一係列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政治措施與經濟措施,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從而調動了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加上社會相對安定,江南(長江流域)乃至遼河流域、新疆地區都得到開發,使唐代的封建經濟很快地恢複與繁榮,遠遠超出以前各代。農業發展,使更多勞動者從事手工業成為可能。唐前期,手工業大多由官府控製,但這種局麵很快被手工業的發展所衝破,大量的私人作坊出現。唐代手工業的分布很廣,出現了許多手工業中心。除長安洛陽外,許多城市出現了代表性的手工業。如成都的造紙、紡織、製鹽。定州(河北定縣)的絲織業,貢品最多。邢州(河北邢台)的瓷器業。易州(河北易縣)的製墨。登州(山東蓬萊)的造船業等。
在農業、手工業迅速發展的基礎上,加上國家的統一,唐代商業發展很快。表現在商品增多,商業城市大批形成。
當時的商品種類很多,糧食、鹽、酒、茶、糧、藥、紡織品、金銀製品與許多生活用具都有供應,其價格也較穩而低。貞觀時,“鬥米三四錢”。(《貞觀政要》) 。開元年間,“米鬥十三文,青、齊穀鬥至五文,自後天下無貴物。兩京米不過二十文,麵三十二文,絹一匹二百一十文”。(《通典》)
商業城市也大批出現,西北有蘭州、涼州,西南有成都、桂林,長江流域有潭州、荊州、江陵,沿海有登州、揚州、杭州,南方有交州、廣州,黃河流域有長安、洛陽、開封、太原、定州等。在這些商業城市中,有專門的市,有管理市場的市令與市丞、市佐等官吏。還有專門的開市收市製度:“凡市嚐以午時擊鼓三百下,商人始入市。日入前七刻擊鉦(鑼)三百下而散市”。(《冊府元龜》)。凡上市之物,皆有市官檢查,分精、次、粗三等,並檢查量具衡具。如果發現以次充好,弄虛作假,貨物被沒收。
從以上情況可見,唐前期的經濟是十分繁榮的。由於這時期經濟的高度發展,使我國的封建社會前進了一大步,也給唐代文化科技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但必須指出,這一時期經濟的發展,還是有它的局限性的,受到當時封建生產方式的束縛。在經濟繁榮的背後,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貧富懸殊的情況在日趨擴大,社會危機也在不斷地接近爆發。
恢複發展經濟的措施
隋末,由於隋煬帝濫用民力,對外征伐,農村經濟破壞。加上隋未農民大起義後,統治者鎮壓起義,軍閥之間混戰,唐統一戰爭,都使生產力進一步受到破壞。唐初全國人口隻有200多萬戶,隻及隋朝900萬戶的1/3不到。在這種農業經濟受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下,唐政府所麵臨的最大問題是使人民盡快安定下來,盡快恢複農業生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唐政府采取了一係列措施。
(1)實行均田製(高祖武德7年(624年)實行)
唐政府規定:民始生為黃,4歲至15歲為小,男子16歲至20歲為中,21歲至59歲為丁,60歲以上為老。至唐玄宗時,改18歲至22歲為中,23歲為丁。國家每年一造計賬,三年一造戶籍。戶口簿籍是國家推行均田和租調製度的依據。
唐代均田製的主要內容是: 其一,對百姓授田的規定。十八歲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畝,永業田二十畝。老男、殘疾受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畝;這些人如果為戶主,每人受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三十畝。雜戶受田如百姓。工商業者、官戶受田減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給田三十畝,尼姑、女冠給田二十畝。此外,一般婦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其二,對貴族官僚受田的規定。有爵位的貴族從親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業田一百頃遞降至五頃。職事官從一品到八、九品,受永業田六十頃遞降至二頃。散官五品以上受永業田同職事官。勳官從上柱國到雲騎、武騎尉,受永業田三十頃遞降至六十畝。此外,各級官僚和官府,還分別領有多少不等的職分田和公廨田,職分田的地租作為官僚俸祿的補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費用。這兩種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
其三,對土地買賣的規定。貴族官僚的永業田和賜田,可以自由出賣。百姓遷移和無力喪葬的,準許出賣永業田。遷往人少地多的寬鄉和賣充住宅、邸店的,並準許賣口分田。買地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人應占的法定數額。
(2) 租庸調製
租庸調製的內容是:丁男每年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作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作調。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輸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稱作庸,也叫“輸庸代役”。官僚貴族享有蠲免租庸調的特權。租庸調剝削是以均田製的推行為前提的,均田製規定每個成丁的農民都受田一百畝,因此國家征收租庸調就隻問丁身,不問財產。
與前代相比,在唐代的授田對象中,增加了雜戶、官戶、工商業者和僧道。這是因為自南北朝後期,雜戶、官戶以及工商業者的身份都在逐漸上升,唐代統治者不得不多少改變過去對他們的歧視政策。南北朝以後,寺觀經濟獲得了很大發展,唐政府對僧道進行授田,是為了肯定寺觀對土地的所有權。唐代取消對婦女的授田,反映了婦女地位的進一步低落,也說明那時大量土地日益集中於各類地主手中。國家掌握的均田土地越來越少,因而取消了對婦女的授田,至於取消對奴婢、部曲的授田,這是與他們的大量解放以及士族地主的沒落相適應的。
(3)推行均田製與賦役製
唐朝推行均田製也和以前一樣,並沒有觸動地主官僚的私有土地,對農民的授田隻限於無主荒地。不僅如此,唐代對貴族官僚進行授田的規定比以前更完備,而且授田的數額也很高。唐代對土地買賣的限製比較鬆弛,法令允許買賣口分田是以前所沒有的。這都給大土地所有製的發展提供了方便。
由於各地區的具體情況不同,均田製實施的程度也有差別。如唐太宗時,在狹鄉靈口每丁受田才三十畝。這說明在均田製實行的初期,狹鄉人民的授田就遠不足額。但是,由於唐初經過隋末大亂,人口銳減,許多地主官僚的田產莊園都成了無主荒地,因此寬鄉較多。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隋末農民戰爭以前的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況。
唐代的賦役製度不同於前代的是“輸庸代役”的出現。庸始於隋,到唐代成為一項普遍的製度。輸庸代役製度的推行,使農民有較多的時間來進行生產,具有積極意義。
(4)租佃契約
隋末農民戰爭打亂了原來的封建統治秩序,許多部曲和奴隸獲得了解放。李淵曾下令說:“諸部曲及徒隸征戰有功勳者,並從本色勳授。”這道令文反映了在隋末大亂中許多奴隸、部曲被解放的事實。《唐律疏議》規定:“放奴婢為良及部曲客女者,並聽之。”可見在農民戰爭的打擊下,奴婢、部曲這種強固的隸屬關係已經鬆弛了。這一變化是士族地主沒落的表現,反過來它又加速了士族的衰落。
隨著士族地主逐漸退出曆史舞台,庶族地主發展壯大起來。和庶族地主相聯係的生產關係是契約性的租佃關係。唐代的這種租佃契約,在吐魯番地區曾發現若幹件實物。就發現的契約文件來看,上麵都寫有田主、租田人和知見人,還有租種期限、租田數額和田租數額,田租的剝削方式有分成製和定額租製兩種。
毫無疑問,契約是地主對農民的一種強製形式,但對地主的剝削奴役也有一些限製。因此,契約佃農的身份,較之世襲的佃客和部曲要自由一些,超經濟的強製有所減輕。這是農民經過長期鬥爭而取得的結果。
(5)農業的發展
唐政府很重視農田水利灌溉。據史載,在唐前期130多年中,興修的水利工程達160多項,分布於全國廣大地區。如貞觀年間,在莆田(福建莆田)築諸泉塘、永豐塘、橫塘以及國清等塘,總溉田1200頃。又如,714年(開元二年)在文水(山西文水)引文穀水開甘泉、蕩沙、靈長、千畝四渠,溉田數千頃。這些灌溉工程對農業生產起了重要作用。
隨著水利的發展,唐代的灌溉工具也有相應的進步。當時,除了以前已有的桔槔、轆轤、翻車還在普遍使用外,人們又創造了連筒、桶車、筒車和水輪等灌溉新工具,都大大提高了灌溉效率。
唐自統一全國以後,農業生產開始恢複,到玄宗開元年間(713~741年)發展到高峰。農業生產發展的結果,使糧價越來越便宜。725年(開元十三年),“東都鬥米十五錢,青、齊五錢,粟三錢”。此後直到天寶末年,物價長期穩定。
隨著農業的恢複和發展,唐前期的戶口數逐漸上升。武德年間,全國有戶200餘萬,貞觀初年增加到300萬。705年(神龍元年)全國有戶615萬多,口3714萬。開元、天寶時期,人口上升的速度更快。755年(天寶十四年),全國戶增至891萬多,口5291萬多。這一數字是唐代最高的人口統計數。由於當時“簿籍不掛”的逃戶很多,所以政府的戶口統計數往往比實有的戶口數要低。據杜佑估計,在唐天寶年間全國的實際戶數至少有一千三四百萬。如一戶平均以五口計,那時全國的人口大約為六七千萬。 經過勞動人民一百多年的艱苦奮鬥,耕地也大幅度增加,估計天寶時實有耕地麵積約在800萬頃至850萬頃之間,略高於西漢時的最高墾田麵積。
(6)官營和私營手工業
唐代的手工業,有官營和私營兩類。唐中央設有少府監、將作監和軍器監,管理各類官手工業生產。在地方官府,也大多設有織錦、製造軍器等作坊。官手工業生產的產品主要是為供給宮廷、貴族、官僚、官府的消費和使用。官手工業作坊中的勞動者,主要有官奴婢與刑徒、番戶與雜戶、短番匠與和雇匠三類。
唐代的私營手工業,首先是大量個體農民經營的家庭副業。他們生產的產品,在自用和納稅有剩餘時,也拿到市場出賣。當時手工業者所經營的作坊,諸如織錦坊、紙坊、染坊、冶成坊(冶鑄手工業)、銅坊(鑄造銅器)等,比以前有顯著增加,私營作坊有的規模相當大,定州(河北定縣)富豪何明遠“家有綾機五百張”,即是明顯的例證,但一般說來規模都比較小。各類作坊大多集中在城市,作坊主多是技藝熟練的師傅,傳習技藝。由於國家征調手工業者到官營作坊輪番服役,私手工業的發展受到了嚴重的阻礙。
(7)紡織業
在唐前期,紡織、冶鑄、燒瓷等幾個部門的手工業生產,都有較顯著的發展。首先是紡織業。北方善織絹,江南盛產布,唐前期大體上還是如此。宋州(河南商丘)、亳州(安徽亳縣)生產的絹帛質量最高。定州的綾絹產量最多,每年要向皇帝進貢1500多匹。江南的絲紡織也有了很大發展。江南東道(江蘇南部和浙江一帶)的絲織物品類繁多,很多列為貢品,在產量上已僅次於河南、河北道而躍居於全國的第三位。當時的絲織物品種和花式都很多,爭奇鬥豔,十分精美。當時的麻紡織也很發達,黃州(湖北黃岡)的貲布被列為第一等。棉紡織在唐代也有較顯著的發展,當時西北的吐魯番和南方的雲南、兩廣、福建等地,各族已愈來愈普遍地種植棉花和生產棉布。這時,印染技術有明顯提高。
(8)冶鑄業
冶鑄業也有很大的進步。唐朝規定,除西、北邊州禁置鐵冶和采礦外,其餘諸州出銅鐵之所,聽人私采,官收其稅。據記載,唐前期有銀銅鐵錫之冶168所,在陝(河南陝縣)、宣(安徽宣城)、潤(江蘇鎮江)、饒(江西波陽)、衢(浙江衢縣)、信(江西上饒)諸州有銀冶五十八,銅冶九十六,鐵山五,錫山二,鉛山四。這是一個很粗略的統計,要比實有數少得多。唐宣宗時曾一次增鐵山七十一,可見全國產鐵處極多。
這時,金屬鑄造技術達到了新水平。近年在西安南郊何家村出土了一處盛唐時期的窖藏文物,其中有碗、盤、壺、罐等金銀器皿270件,造型優美,紋飾精致富麗。從其切削工藝來看,可能已采用手搖足踩的簡單車床,這突出地反映了當時製造技術的進步。
621年(武德四年),唐朝開始鑄造新幣,名“開元通寶”,直徑八分,十枚錢重一兩。自唐以後十枚重一兩的錢開始流行,相沿至清基本不變。天寶末年,分散在全國的鑄錢爐共99處,每年鑄錢達32。7萬貫左右。
(9)瓷器
在唐代,瓷器生產也有重大發展。唐前期已大量燒製白瓷,邢州窯(河北臨城縣境內)生產的白瓷“類銀”、“類雪”,質量很高。李肇《國史補》稱: “內丘白瓷甌,端溪紫石硯,天下無貴賤通用之。”可見邢州窯白瓷的產量是很大的。四川的大邑窯也以生產白瓷著名。江西昌南鎮(景德鎮)以產瓷聞名始於唐前期,它燒製的白瓷和青瓷當時有“假玉器”之稱。唐代專燒青瓷的窯多在南方,以越州窯的產品為最佳。越窯燒製的青瓷,胎質薄,雅致瑰麗,光澤晶瑩。唐詩有 “九秋風露越窯開,奪得千峰翠色來”之句,把越瓷的精美形象地描繪了出來。
唐代還出現了施黃、綠、白、赭、藍等彩釉的陶瓷,稱為“唐三彩”。用這種方法燒製的人像和馬、駱駝等動物,色彩鮮豔,造型生動,是中國古代藝術中的珍品。
(10)商業的繁榮
城市的發展是商業繁榮的一個標誌。西京長安是當時全國最大的城市,周圍達七十多裏。全城呈長方形,分為宮城、皇城和外郭城三個部分。宮城是宮殿區,皇城是中央官署所在地。外郭城占地廣闊,劃分為一百零八個坊,遍布寺院、府第和民宅;還有兩個市──東市和西市,各占兩坊之地。據考古勘查,西市長、寬各約一千米,市內有兩條南北和東西大街,寬度都在十五米左右,相交成“井”字形。東市的構造大概也是如此。東市有二百二十個行業,邸(貨棧)、肆(店鋪)鱗次櫛比,“四方珍奇,皆所積集”。西市的繁榮不亞於東市,許多西域胡商及波斯、大食等外國商人都聚居在這裏。
東京洛陽是僅次於長安的第二個大城市,城內設有南市、北市和西市,大致與長安的市相同。據記載,兩京的市都是在四麵立邸,中間是絹行、衣行、肉行、藥行、鐵行、秤行、鞭轡行等各類行業的店肆,同類業的店肆都集中在同一區域,設有行頭來進行管理。長江北岸的揚州,當南北交通的要衝,商業也十分繁榮,“多富商大賈、珠翠珍怪之產”。751年(天寶十年),一場大風吹翻了揚州碼頭上的數千艘船隻,可見在這裏停泊的商船之多。當時的各州治縣城,也多設有一個或兩個供商業貿易的市。
除都市城郭內有市的設置外,農村集市貿易也有了發展。這種集市當時稱作草市、墟市,多分布在水陸交通的要衝。中唐以後,這種草市和虛市日益增多起來,也更加繁榮,有些後來還發展成為重要的市鎮。
唐前期,由於統治者采取了一係列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政治措施與經濟措施,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從而調動了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加上社會相對安定,江南(長江流域)乃至遼河流域、新疆地區都得到開發,使唐代的封建經濟很快地恢複與繁榮,遠遠超出以前各代。農業發展,使更多勞動者從事手工業成為可能。唐前期,手工業大多由官府控製,但這種局麵很快被手工業的發展所衝破,大量的私人作坊出現。唐代手工業的分布很廣,出現了許多手工業中心。除長安洛陽外,許多城市出現了代表性的手工業。如成都的造紙、紡織、製鹽。定州(河北定縣)的絲織業,貢品最多。邢州(河北邢台)的瓷器業。易州(河北易縣)的製墨。登州(山東蓬萊)的造船業等。
在農業、手工業迅速發展的基礎上,加上國家的統一,唐代商業發展很快。表現在商品增多,商業城市大批形成。
當時的商品種類很多,糧食、鹽、酒、茶、糧、藥、紡織品、金銀製品與許多生活用具都有供應,其價格也較穩而低。貞觀時,“鬥米三四錢”。(《貞觀政要》) 。開元年間,“米鬥十三文,青、齊穀鬥至五文,自後天下無貴物。兩京米不過二十文,麵三十二文,絹一匹二百一十文”。(《通典》)
商業城市也大批出現,西北有蘭州、涼州,西南有成都、桂林,長江流域有潭州、荊州、江陵,沿海有登州、揚州、杭州,南方有交州、廣州,黃河流域有長安、洛陽、開封、太原、定州等。在這些商業城市中,有專門的市,有管理市場的市令與市丞、市佐等官吏。還有專門的開市收市製度:“凡市嚐以午時擊鼓三百下,商人始入市。日入前七刻擊鉦(鑼)三百下而散市”。(《冊府元龜》)。凡上市之物,皆有市官檢查,分精、次、粗三等,並檢查量具衡具。如果發現以次充好,弄虛作假,貨物被沒收。
從以上情況可見,唐前期的經濟是十分繁榮的。由於這時期經濟的高度發展,使我國的封建社會前進了一大步,也給唐代文化科技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但必須指出,這一時期經濟的發展,還是有它的局限性的,受到當時封建生產方式的束縛。在經濟繁榮的背後,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貧富懸殊的情況在日趨擴大,社會危機也在不斷地接近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