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完成了七卷本的《中國哲學史新編》,了卻了一大心願。
“學海無涯生有涯”。馮友蘭在歷經近一個世紀的世事遷變,人世滄桑之後,
終於走到了自己人生的盡頭。1990年11月26日,在95歲華誕的前夕,這位現代中國
的一代大哲安然地離開了這個紛攘多變的世界。
二、融會中西 構建新理學
劃分四界 覺解新人格
馮友蘭一生勤勉,著述宏富。畢生以復興中華傳統文化、宏揚儒家哲學思想為
己任。如果說,馮氏前期(抗戰以前)的治學旨趣在於整理研究中國傳統哲學,而
直可稱其為哲學史家的話,那麽,他後期(抗戰爆發後,尤其是抗戰期間)的為學
進路則重在以“六經注我”的精神,運用西方新實在論哲學重新詮釋、闡發儒家思
想,以作為復興中華民族之理論基礎。這一時期寫成的《新理學》為核心的“貞元
六書”構成了一套完整的新儒家哲學思想體係。它既是馮氏哲學思想成熟的標誌,
也是他一生治學的最高成就,並因此而奠定了他作為“現代新儒家”的地位,成為
一位繼往開來,具有國際聲譽的一代哲人。
馮氏把自己的哲學體係稱為“新理學”,自覺地以程朱理學為自己的直接先驅,
但申明自己不是“照著講”而是“接著講”,即以繼承為基礎,以改造、發展中國
傳統哲學為鵠的。盡管他也吸取、承繼了名家、道家、玄學、禪宗等的“不著實際”
的哲學特色,但其基本核心和主要內容卻是承繼和發展宋明理學而來。這明顯地體
現在他的本體論學說即“新形上學”中。他說:“在新理學的形上學的係統中,有
幾個主要的觀念,就是理、氣、道體及大全。”(《新理學》)新理學的“形上學”
的邏輯結構,就主要表現以“理”、“氣”範疇為基礎而展開的一係列概念、範疇
的邏輯安置。
所謂“理”就是各個事物之所以為各個事物的依據,即他所說“某種事物之所
以為某種事物者”。如“山之所以是山而不是非山,必因山有山之所以為山”。這
個“所以為山”就是“山之理”。總所有這些“理”就是“理世界”,也就是“太
極”。這個“理世界”之“理”是先於實際而存在的。在新理學中,“理”不但是
指同類事物的共同屬性,而且還是獨立於實際事物之外的抽象共相,是“可離一件
一件底實際的事物而獨有”的東西。但是,“理”怎麽能離開事物而“獨有”呢?
為此,馮氏又將理之“有”與事物之“有”區別開來:“‘有某種事物’之有,新
理學謂之實際的有,是於時空中存在者。‘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之有,
新理學謂之真際的有,是雖不存在於時空而又不能說是無者。前者之有,是現代西
洋哲學所謂存在,後者之有,是現代西洋哲學所謂潛在。”(《新原道》)經過這
種“實際世界”與“真際世界”的二重區分,“理”就變成一種超越時空、超越動
靜的永恆存在,成為決定事物之所以為某事物的第一性的精神本體。
那麽,“真際”的理又是如何表現為“實際”的事物的呢?為此,馮氏提出了
“氣”的概念。所謂“氣”就是指一切事物之所以存在的基礎。他說:“一切事物
所有以能存在者,新理學謂之氣。”(《新原道》)但這個“存在”並不是指具體
事物的具體存在,而是指這具體事物存在的基礎。“氣”和“理”同事物的關係是:
“理”是此物之所以成為此物的依據、規律,但此物能否存在卻非“理”所能保證,
而必須靠“氣”的可能性的存在;而“氣”也並不是某種具體的事物,它仍然隻是
一種邏輯上的可能存在,它對於事物是什麽仍然沒有決定意義,“氣並不是什麽,
所以氣是無名,亦稱為‘無極’”(同上)。他強調說,“氣”是通過“對於事物
作理智的分析”而得到的一個“哲學底邏輯觀念”,“此觀念並不確指任何實際的
事物,而卻可指任何實際的事物”(《新知言》)。因此,“氣”不是物質一類的
東西,而屬於精神性的範疇。這是“理”由真際見諸實際的契機,是事物存在所依
據的條件。因此,宗際的存在便是“理”、“氣”不離,是“理”(太極)在“氣”
(無極)中的實現。
顯然,馮氏對理、氣範疇作了有別於程朱理學的新的解釋。在朱熹那裏,理、
氣具有形而上與形而下的意義區分,氣是由理派生出來的物質性的東西。但在馮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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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無涯生有涯”。馮友蘭在歷經近一個世紀的世事遷變,人世滄桑之後,
終於走到了自己人生的盡頭。1990年11月26日,在95歲華誕的前夕,這位現代中國
的一代大哲安然地離開了這個紛攘多變的世界。
二、融會中西 構建新理學
劃分四界 覺解新人格
馮友蘭一生勤勉,著述宏富。畢生以復興中華傳統文化、宏揚儒家哲學思想為
己任。如果說,馮氏前期(抗戰以前)的治學旨趣在於整理研究中國傳統哲學,而
直可稱其為哲學史家的話,那麽,他後期(抗戰爆發後,尤其是抗戰期間)的為學
進路則重在以“六經注我”的精神,運用西方新實在論哲學重新詮釋、闡發儒家思
想,以作為復興中華民族之理論基礎。這一時期寫成的《新理學》為核心的“貞元
六書”構成了一套完整的新儒家哲學思想體係。它既是馮氏哲學思想成熟的標誌,
也是他一生治學的最高成就,並因此而奠定了他作為“現代新儒家”的地位,成為
一位繼往開來,具有國際聲譽的一代哲人。
馮氏把自己的哲學體係稱為“新理學”,自覺地以程朱理學為自己的直接先驅,
但申明自己不是“照著講”而是“接著講”,即以繼承為基礎,以改造、發展中國
傳統哲學為鵠的。盡管他也吸取、承繼了名家、道家、玄學、禪宗等的“不著實際”
的哲學特色,但其基本核心和主要內容卻是承繼和發展宋明理學而來。這明顯地體
現在他的本體論學說即“新形上學”中。他說:“在新理學的形上學的係統中,有
幾個主要的觀念,就是理、氣、道體及大全。”(《新理學》)新理學的“形上學”
的邏輯結構,就主要表現以“理”、“氣”範疇為基礎而展開的一係列概念、範疇
的邏輯安置。
所謂“理”就是各個事物之所以為各個事物的依據,即他所說“某種事物之所
以為某種事物者”。如“山之所以是山而不是非山,必因山有山之所以為山”。這
個“所以為山”就是“山之理”。總所有這些“理”就是“理世界”,也就是“太
極”。這個“理世界”之“理”是先於實際而存在的。在新理學中,“理”不但是
指同類事物的共同屬性,而且還是獨立於實際事物之外的抽象共相,是“可離一件
一件底實際的事物而獨有”的東西。但是,“理”怎麽能離開事物而“獨有”呢?
為此,馮氏又將理之“有”與事物之“有”區別開來:“‘有某種事物’之有,新
理學謂之實際的有,是於時空中存在者。‘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之有,
新理學謂之真際的有,是雖不存在於時空而又不能說是無者。前者之有,是現代西
洋哲學所謂存在,後者之有,是現代西洋哲學所謂潛在。”(《新原道》)經過這
種“實際世界”與“真際世界”的二重區分,“理”就變成一種超越時空、超越動
靜的永恆存在,成為決定事物之所以為某事物的第一性的精神本體。
那麽,“真際”的理又是如何表現為“實際”的事物的呢?為此,馮氏提出了
“氣”的概念。所謂“氣”就是指一切事物之所以存在的基礎。他說:“一切事物
所有以能存在者,新理學謂之氣。”(《新原道》)但這個“存在”並不是指具體
事物的具體存在,而是指這具體事物存在的基礎。“氣”和“理”同事物的關係是:
“理”是此物之所以成為此物的依據、規律,但此物能否存在卻非“理”所能保證,
而必須靠“氣”的可能性的存在;而“氣”也並不是某種具體的事物,它仍然隻是
一種邏輯上的可能存在,它對於事物是什麽仍然沒有決定意義,“氣並不是什麽,
所以氣是無名,亦稱為‘無極’”(同上)。他強調說,“氣”是通過“對於事物
作理智的分析”而得到的一個“哲學底邏輯觀念”,“此觀念並不確指任何實際的
事物,而卻可指任何實際的事物”(《新知言》)。因此,“氣”不是物質一類的
東西,而屬於精神性的範疇。這是“理”由真際見諸實際的契機,是事物存在所依
據的條件。因此,宗際的存在便是“理”、“氣”不離,是“理”(太極)在“氣”
(無極)中的實現。
顯然,馮氏對理、氣範疇作了有別於程朱理學的新的解釋。在朱熹那裏,理、
氣具有形而上與形而下的意義區分,氣是由理派生出來的物質性的東西。但在馮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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