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程朱的理學同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論結合在一起,把理學塗上了神秘主義的色
彩,這在當時的政治情況下雖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但從理論思維上看,卻是一
種倒退。
(二)“即器求理”與“持敬”相結合的涵養論
程朱理學歷來強調把認識論同道德修養論相結合。真德秀根據這種“窮理持敬”
的思想,主張”窮理”與“持敬”相輔而行。他說:“欲窮理而不知持敬以養心,
則思慮紛壇,精神昏亂,於義理必無所得。知以養心矣,而不知窮理,則此心雖清
明虛靜,又隻是個空蕩蕩地物事,而無許多義理以為之主,其於應事接物,必不能
皆當。”(同上卷3。(《論學問思辨乃存養功夫》)
關於如何“窮理”的問題,真德秀認為窮理就是”從事物上推求義理到極至之
處。”他說:
《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者理也。器者,物也。
精粗之辯,固不同矣,然理未嚐離乎物中。知此,則知“有物有則”之說矣。蓋盈
乎天地少間者,莫非物,而人亦物也,事亦物也。有此物則具此理,是所謂則也。……
則者,準則之謂,一定而不可易也。……失物之所以有是則者,天實為之,人但循
其則爾。(《大學衍義)卷5)。
這裏指出:理是形上學的“道”,是事物之則;具體事物是形而下的“器”,
從二者的關係上說,理是形而上者,事物是形而下者,二者雖然有精粗之別,但
“理未嚐離乎事物之中”,這就是人們所說的“有物有則”。這種說法基本上是合
理的。問題是,他雖然認為形上學的“理”不能離乎具體事物而存在,提出了
“有此物則具此理”的主張,但又錯誤地認為,一物之所以有一物之則,“天實為
之”就是說事物之“則”不是該事物自身所固有的。粗看起來,這種“理未嚐離乎
事物之中”的思想是合理的,然而仔細看來,歸根結底這個“未嚐離乎事之中”的
“理”仍然是那個獨立於事物之外的、絕對的“天理”在事物中的體現。毫無疑問,
這是朱熹“物物有一太極”的理一分殊思想的翻版,是與朱熹一脈相承的客觀唯心
論。此其錯誤之一。其二,他雖然講到“盈乎天地之間者莫非物。”並且說“人亦
物也”,但當其對“人之理”作解釋的時候,則說:人之為人,所以與天地並立,
而為三者,蓋形有小大之殊,而理無小大之間故也。理者何?仁、義、禮、智是也。
人之有是理者,天與之也。自天道而元,則曰元亨利貞;自人道而言,則曰仁義禮
智。其實一而已矣。(《文集》卷32,《代劉季父浦城縣庫四德四端講義》)這就
把封建道德說成是來自人類以外的先驗的絕對觀念,並且認為這種“一定而不可易”
的準則對人來說,是隻能遵循而絕對不可違犯的最高規範。
既然認為仁義禮智之德性為天之所賦,那麽,關於仁義禮智的“理”,就隻能
向內探求即從人自身的意識中去求,何必又要在事物上求理?真德秀說:“孟子所
謂不慮而知者良知也。孩提之童莫不知愛其親,及其長,無不知敬其兄,此即良知,
所謂本然之知也。然雖有此良知,若不就事物上推求義理到極至處,亦無緣知得盡。”
(同上卷18《講筵進讀手記》)其前提是人具有先天性的“本然之知”即“良知”,
但“良知”還不是義理極至,因此還必須就事物上去推求,使之達到義理極至處,
這才是求理之最大目標。所謂“義理”,仍然指的是仁義禮智之理。人生先天具有
的仁義禮智是一種潛意識性的“理”,通過“即器求理”所達到的對義理的深刻認
識才是理之極至。人亦是物,求人理要從人本身的“良知”出發,結合對“灑掃應
對”等人倫日用等事物的推究,就可以達到對“義理”的本質性認識,用以擴充心
中之理,這就使“本然之知”升華到義理之極至了。由此可見,所謂“就事物上推
求義理之極至並非是探求客觀事物的規律,而是要上人把封建倫理關係的理在認識
論上從一般的人倫日用上升到“理”(或“道”)的高度,上升到一定而不可易和
隻能遵循而不可違反的“天理”的高度。
如何才能使“本然之知”上升為義理之知的高度?真德秀提出了“窮理”與
“持敬”相輔而行的主張。何謂“持敬”?按真德秀的說法,敬就是外表端莊,整
齊嚴肅,內心敬一,無二無雜,使外表的端莊嚴肅同內心的專一無雜相互交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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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這在當時的政治情況下雖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但從理論思維上看,卻是一
種倒退。
(二)“即器求理”與“持敬”相結合的涵養論
程朱理學歷來強調把認識論同道德修養論相結合。真德秀根據這種“窮理持敬”
的思想,主張”窮理”與“持敬”相輔而行。他說:“欲窮理而不知持敬以養心,
則思慮紛壇,精神昏亂,於義理必無所得。知以養心矣,而不知窮理,則此心雖清
明虛靜,又隻是個空蕩蕩地物事,而無許多義理以為之主,其於應事接物,必不能
皆當。”(同上卷3。(《論學問思辨乃存養功夫》)
關於如何“窮理”的問題,真德秀認為窮理就是”從事物上推求義理到極至之
處。”他說:
《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者理也。器者,物也。
精粗之辯,固不同矣,然理未嚐離乎物中。知此,則知“有物有則”之說矣。蓋盈
乎天地少間者,莫非物,而人亦物也,事亦物也。有此物則具此理,是所謂則也。……
則者,準則之謂,一定而不可易也。……失物之所以有是則者,天實為之,人但循
其則爾。(《大學衍義)卷5)。
這裏指出:理是形上學的“道”,是事物之則;具體事物是形而下的“器”,
從二者的關係上說,理是形而上者,事物是形而下者,二者雖然有精粗之別,但
“理未嚐離乎事物之中”,這就是人們所說的“有物有則”。這種說法基本上是合
理的。問題是,他雖然認為形上學的“理”不能離乎具體事物而存在,提出了
“有此物則具此理”的主張,但又錯誤地認為,一物之所以有一物之則,“天實為
之”就是說事物之“則”不是該事物自身所固有的。粗看起來,這種“理未嚐離乎
事物之中”的思想是合理的,然而仔細看來,歸根結底這個“未嚐離乎事之中”的
“理”仍然是那個獨立於事物之外的、絕對的“天理”在事物中的體現。毫無疑問,
這是朱熹“物物有一太極”的理一分殊思想的翻版,是與朱熹一脈相承的客觀唯心
論。此其錯誤之一。其二,他雖然講到“盈乎天地之間者莫非物。”並且說“人亦
物也”,但當其對“人之理”作解釋的時候,則說:人之為人,所以與天地並立,
而為三者,蓋形有小大之殊,而理無小大之間故也。理者何?仁、義、禮、智是也。
人之有是理者,天與之也。自天道而元,則曰元亨利貞;自人道而言,則曰仁義禮
智。其實一而已矣。(《文集》卷32,《代劉季父浦城縣庫四德四端講義》)這就
把封建道德說成是來自人類以外的先驗的絕對觀念,並且認為這種“一定而不可易”
的準則對人來說,是隻能遵循而絕對不可違犯的最高規範。
既然認為仁義禮智之德性為天之所賦,那麽,關於仁義禮智的“理”,就隻能
向內探求即從人自身的意識中去求,何必又要在事物上求理?真德秀說:“孟子所
謂不慮而知者良知也。孩提之童莫不知愛其親,及其長,無不知敬其兄,此即良知,
所謂本然之知也。然雖有此良知,若不就事物上推求義理到極至處,亦無緣知得盡。”
(同上卷18《講筵進讀手記》)其前提是人具有先天性的“本然之知”即“良知”,
但“良知”還不是義理極至,因此還必須就事物上去推求,使之達到義理極至處,
這才是求理之最大目標。所謂“義理”,仍然指的是仁義禮智之理。人生先天具有
的仁義禮智是一種潛意識性的“理”,通過“即器求理”所達到的對義理的深刻認
識才是理之極至。人亦是物,求人理要從人本身的“良知”出發,結合對“灑掃應
對”等人倫日用等事物的推究,就可以達到對“義理”的本質性認識,用以擴充心
中之理,這就使“本然之知”升華到義理之極至了。由此可見,所謂“就事物上推
求義理之極至並非是探求客觀事物的規律,而是要上人把封建倫理關係的理在認識
論上從一般的人倫日用上升到“理”(或“道”)的高度,上升到一定而不可易和
隻能遵循而不可違反的“天理”的高度。
如何才能使“本然之知”上升為義理之知的高度?真德秀提出了“窮理”與
“持敬”相輔而行的主張。何謂“持敬”?按真德秀的說法,敬就是外表端莊,整
齊嚴肅,內心敬一,無二無雜,使外表的端莊嚴肅同內心的專一無雜相互交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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