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不如實行,所以“行”重於“知”。


    朱熹的知行觀,是指儒家的個人道德修養和實踐。由於道德實踐需要封建倫理


    指導,因此“知為先”。又因封建倫理不能隻流於空談,所以“行為重”。“知先”


    “行重”是實踐道德的兩個方麵,有其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如果從認識的角度看,


    “知先行後”顛倒了主次關係。認識來源於實踐,知行之間應以“行”為第一性。


    “知為先”的主張顯然是錯誤的。至於所謂“行為重”,雖有其合理因素,但它強


    調的也隻是封建知識分子的個人道德實踐,這和我們今天所講的社會實踐有本質的


    不同。


    (四)性分“天命”、“氣質”,明申理欲之辨


    在人性問題上,朱熹直接繼承了張載和二程的思想。張載把人性分為“天地之


    性”和“氣質之性”兩種,認為人性的善惡是稟氣不同所造成的。朱熹對此說十分


    讚賞,認為這個思想“有功於聖門,有補於後學”,“發明千古聖人之意,甚為有


    功。”(《語類》)二程繼張載後,對“天理之性”和“氣質之性”作了區別。在


    張、程思想的基礎上,朱熹又全麵論證了“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的人性二元


    論。他說:“人之所以生,理與氣合而已”(《語類》)。“理”與“氣”,人生


    不可缺少。“理”在人未形成之前渾然於天空,於人一旦形成,便附於人體,成為


    先驗稟賦於人心的仁、義、禮、智等封建道德,是先天的善性所在,人人皆有,故


    名“天命之性”。人體形成之時,必稟此氣,由於氣精粗、厚薄、清濁、久暫的不


    同,就產生了善惡、賢愚、貧富、壽夭的不同和性格上的差異。它有善有惡,名曰


    “氣質之性”。上述二性並存於人身,這就是朱熹的人性二元論觀點。


    朱熹的人性二無論反映了當時的統治者十分重視從思想上控製人心的傾向。朱


    熹說:“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來善底,有生下來便是惡底,此是氣稟不同。”


    (《語類》)這一“氣稟有定”論,可為統治者階級的剝削壓迫開脫罪責,它要求


    人民在貧賤中聽從命運安排。因此,朱熹的人性論就成了鉗製人民思想的武器。


    基於上述目的,朱熹又把:“天命之性”稱為“道心”,把“氣質之性”稱為


    “人心”,並斷言前者是“善”,後者是“惡”。其根據是《尚書·大禹漠》: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朱熹認為上述十六字是堯、舜、


    禹的真傳,因而特別重視。什麽是道心?朱熹說:“道心者,天地也,微者精微。”


    (《文集》)他認為道心就是天理,所以是精微的,至善的,隻有聖人才具有。什


    麽是人心?朱熹說:“心者,人之知覺,主於身而應事物者也。指其生於形體之私


    而言,則謂之人心。”(《文集》)人心的特點是“易動而難反,故危而不安。”


    人心就是“人慾”:“人心者,人慾也;危者,危殆也。”(《語類》)他把人心


    和人慾相等同,因為它是被物慾所迷惑而產生的邪念,是“惡底心”。所以朱熹認


    為,道心和人心的關係,就是心中至善之理與邪惡慾念之間的關係。人要去惡從善,


    就必須用“天理之公”去戰勝“人慾之私”。


    從上述思想出發,在道德修養上,朱熹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慾”的主張。這


    個天理實際上指“三綱五常”等封建道德。他說:“所謂天理,復是何物?仁、義、


    禮、智豈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豈不是天理。”(《文集》)


    所謂“人慾”,就是受物慾迷惑而產生的私慾。他說:“隻為嗜欲所迷,利害所逐,


    一齊昏了”(《語類》)。他認為人慾本是惡的,和人的正常欲望不同。欲望人人


    都有,飢而思食,寒而思衣的欲望是聖凡共有的。他說:“飢食者,天理也;要求


    美味,人慾也。”(《語類》)又說:“夏葛冬裘,渴飲飢食,此理所當然。才是


    葛必欲精細,食必求飽美,這便是欲。”(《語類》)因此欲有善惡,並非全都不


    好。朱熹對“欲”和“私慾”的區別,是對二程理欲觀的修正。他主張保證人民的


    基本需求,讓其生活下去,隻有那些過高的欲望,才應該堅決克製。因此,朱熹反


    對“過欲”、“縱慾”,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不過,朱熹把“天理”和“人慾”絕對對立起來,認為“天理人慾不容並立。”


    (《文集》)“天理存則人慾亡,人慾勝則天理滅。”(《語類》)克得一分人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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