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朱熹在發展觀上是從承認矛盾對立和發展開始,最後又歸宿於形而
上學的不變論的。
(三)提倡“格物致知”,強調“知先行後”
“格物致知”出於《大學》“致知在格物”一語,原無認識論意義,基本上是
講對一般道德的體認。明確從認識論的意義上解釋“格物”的第一個人是程頤。他
說:“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日窮其理而已矣。”(《二程遺書》)朱熹繼承了
二程的說法,並建立了更係統的格物窮理說。他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
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大學章句補。格物致知傳》)他通過對“格物
致知”的闡釋,表述了自己的認識論思想。
從認識的目的來看,朱熹講“格物致知”是為了當聖人。他說:“《大學》格
物致知處,便是凡聖之關。物未格,知未至,如何煞也是凡人。須是物格知至,方
能循循不已,而入聖賢之域。”(《語類》)認為若做不到“格物致知”,無論如
何都是凡人,隻有達到“物格知至”,方可進入聖賢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體內容是“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事故。”(《文集》)
這裏的“天理”主要是指仁、義、禮、智等封建道德,“人倫”、“聖言”、“事
故”則是天理的闡發應用。朱熹認為,如果放棄對天理的追求,隻把精力花在草木、
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遊勇那樣,迴不到老家。他說:“兀然存心乎草木、
器用之間,此何學問!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飯也。”(《文集》)
在認識路線上,朱熹提出了“以身為主,以物為客”的命題。注意了認識主體
和客體的區別。他說:“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語
類》)這“知”是指認識能力,“理”和“物”指認識對象。他說:“格,致也,
盡也”,“物,猶事也。”窮究事物之理達到極點就是“格物”。“致”,推究也,
“知”猶識也。推展心中的知識至於極致,就是“致知”。由格物才能致知。因此,
朱熹也主張向外追求知識。他說:“上而無極太極,下而至於一草一木、昆蟲之微,
亦各有理。一書不讀,則缺了一書道理,一物不格,則缺了一物道理。須著逐一與
他理會過。”(《語類》)這是朱熹認識論中的合理部分。他主張一事一物地去窮
格物理,而窮理的方法又是學、問、思、辯等形式,是一個由淺入深的過程。學與
問是聞見功夫,通過讀書論學,評論古今人物,應事接物等途徑去認識物理。第二
步是思辯功夫,朱熹主張“沉思”,“潛思”、“反覆推究”和“觸類旁通”,通
過分析類推,達到內心“豁然貫通”窮盡天下之理的目的。他說:“一物格而萬裏
通,雖然顏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積習既多,然後脫
然有貫通處耳。”(《四書或問》)這裏的“脫然貫通”是建立在“積習既久”,
不斷積蓄知識的基礎上,含有認識飛躍的合理因素,故不可簡單地認為是神秘主義
的“頓悟”。
朱熹的上述合理思想,由於受其理一元論世界觀的局限,最後還是被窒息於唯
心主義體係之中。他講“致知”,是擴大心中的先驗認識,由於物我都統一於“太
極”,“太極”分殊之理既在物中,又在心中,“理之在物與在吾身隻是一般。”
(《文集》)心中之理與外物之理是一迴事,因此,“格物”隻是把心中和心外之
理結合起來的手段,是用物理去啟發心中之理,下學而上達,最後達到“眾物之表
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語類》)的最高境界,這是先驗主
義的認識路線。要達到如朱熹所說的這種境界,純屬主觀幻想。
在“知”“行”關係上,朱熹主張“知先行後”。他說:“知行常相須,如目
無足不行,足無目不見。”(《語類》)知和行如眼與腳的關係的說法有一定道理,
但如果追問:知與行誰先誰後,孰輕孰重?朱熹則說。“論先後,知為先;論輕重,
行為重”。(《語類》)“先知得,方行得”(《語類》)。如人走路,應先知方
向路線方可移步,否則就胡闖亂行。對“行為重”,朱熹解釋道:“方其知之而行
未及之,則尚知淺;既親歷其域則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語類》)知而
不行是知得不深,隻有親身履歷之後,有了感受,才知得清楚真實。他說:“學之
之要,未如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實。”(《語類》)學不如真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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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的不變論的。
(三)提倡“格物致知”,強調“知先行後”
“格物致知”出於《大學》“致知在格物”一語,原無認識論意義,基本上是
講對一般道德的體認。明確從認識論的意義上解釋“格物”的第一個人是程頤。他
說:“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日窮其理而已矣。”(《二程遺書》)朱熹繼承了
二程的說法,並建立了更係統的格物窮理說。他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
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大學章句補。格物致知傳》)他通過對“格物
致知”的闡釋,表述了自己的認識論思想。
從認識的目的來看,朱熹講“格物致知”是為了當聖人。他說:“《大學》格
物致知處,便是凡聖之關。物未格,知未至,如何煞也是凡人。須是物格知至,方
能循循不已,而入聖賢之域。”(《語類》)認為若做不到“格物致知”,無論如
何都是凡人,隻有達到“物格知至”,方可進入聖賢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體內容是“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事故。”(《文集》)
這裏的“天理”主要是指仁、義、禮、智等封建道德,“人倫”、“聖言”、“事
故”則是天理的闡發應用。朱熹認為,如果放棄對天理的追求,隻把精力花在草木、
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遊勇那樣,迴不到老家。他說:“兀然存心乎草木、
器用之間,此何學問!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飯也。”(《文集》)
在認識路線上,朱熹提出了“以身為主,以物為客”的命題。注意了認識主體
和客體的區別。他說:“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語
類》)這“知”是指認識能力,“理”和“物”指認識對象。他說:“格,致也,
盡也”,“物,猶事也。”窮究事物之理達到極點就是“格物”。“致”,推究也,
“知”猶識也。推展心中的知識至於極致,就是“致知”。由格物才能致知。因此,
朱熹也主張向外追求知識。他說:“上而無極太極,下而至於一草一木、昆蟲之微,
亦各有理。一書不讀,則缺了一書道理,一物不格,則缺了一物道理。須著逐一與
他理會過。”(《語類》)這是朱熹認識論中的合理部分。他主張一事一物地去窮
格物理,而窮理的方法又是學、問、思、辯等形式,是一個由淺入深的過程。學與
問是聞見功夫,通過讀書論學,評論古今人物,應事接物等途徑去認識物理。第二
步是思辯功夫,朱熹主張“沉思”,“潛思”、“反覆推究”和“觸類旁通”,通
過分析類推,達到內心“豁然貫通”窮盡天下之理的目的。他說:“一物格而萬裏
通,雖然顏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積習既多,然後脫
然有貫通處耳。”(《四書或問》)這裏的“脫然貫通”是建立在“積習既久”,
不斷積蓄知識的基礎上,含有認識飛躍的合理因素,故不可簡單地認為是神秘主義
的“頓悟”。
朱熹的上述合理思想,由於受其理一元論世界觀的局限,最後還是被窒息於唯
心主義體係之中。他講“致知”,是擴大心中的先驗認識,由於物我都統一於“太
極”,“太極”分殊之理既在物中,又在心中,“理之在物與在吾身隻是一般。”
(《文集》)心中之理與外物之理是一迴事,因此,“格物”隻是把心中和心外之
理結合起來的手段,是用物理去啟發心中之理,下學而上達,最後達到“眾物之表
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語類》)的最高境界,這是先驗主
義的認識路線。要達到如朱熹所說的這種境界,純屬主觀幻想。
在“知”“行”關係上,朱熹主張“知先行後”。他說:“知行常相須,如目
無足不行,足無目不見。”(《語類》)知和行如眼與腳的關係的說法有一定道理,
但如果追問:知與行誰先誰後,孰輕孰重?朱熹則說。“論先後,知為先;論輕重,
行為重”。(《語類》)“先知得,方行得”(《語類》)。如人走路,應先知方
向路線方可移步,否則就胡闖亂行。對“行為重”,朱熹解釋道:“方其知之而行
未及之,則尚知淺;既親歷其域則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語類》)知而
不行是知得不深,隻有親身履歷之後,有了感受,才知得清楚真實。他說:“學之
之要,未如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實。”(《語類》)學不如真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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