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之具”;這種“質”和“具”,既是“塗之人”都有的,具有普遍性,又是一種


    天生的本能。因此,天疑應屬於所謂人性的內容。《解蔽》篇說: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


    “凡以知”就是“皆有可以知”,荀子稱之為“人之性也”。因此,將這裏的


    “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歸入荀子的人性範圍之內,是完全應該的。這種“凡


    以和”的人性,這種“所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是不是惡的呢?荀子並沒有說,


    而且一再強調這種“可以知”、“可以能”的對象是“仁義法正”,可見這種“人


    之性”絕對不會是惡的。


    這種知的人性,荀子既然沒有肯定其為惡,那麽,它是否為善呢?荀子並沒有


    如此說。所謂“可以知”、“可以為禹”,是指人有一種向善的可能性,而並非指


    人性中天然就具有一種現實性的善。它隻是“可以知”、“可以能”,而不是必然


    “知”、“必然能”。這種“知之質”、“能之具”既存在著“知仁義法正”、


    “能仁義法正”的可能性,也存在“知”別的什麽、“能”別的什麽的可能性。這


    種“質”、“具”就像一張白紙一樣,既可施之於朱,也可加之以墨。所以,視荀


    子的知性說為性善說,是完全錯誤的。由此可見,荀子的人性概念是一個多層次的


    意義結構,它的最一般的意義是指人生而具有的本能;它的第二層意義是二元的,


    由惡的情慾之性和無所謂善惡的的知能之性組成。[注]


    強調人性惡的一麵是葡子人性論的特點,但荀子人性學說中最有價值的是他


    “他性起偽”的人性改造論。荀子認為“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


    (《荀子·儒效》),“化”就是改造人性。他說:


    凡人之性者,堯、舜之與桀、蹠,其性一也;君子之與小人,其性


    一也。(《荀子·性惡》)


    具體說,無論堯、舜、桀、蹠,還是君子、小人他們的本性都有“好榮惡辱,


    好利惡害”,即惡的一麵。但是,“聖人之所以異過眾者,偽也”。這種“偽”,


    就是“化性”,即通過後天的努力改變其本性中惡的一麵。對性,是順、是縱,還


    是化、偽,這是聖人之所以成為聖人,小人之所以成為小人的關鍵所在。所以,荀


    子雖然講性惡,但其目的和重心是在“偽”,是在突出禮義對於人的重要性。


    荀子的“化性起偽”說,歷來人們都認為存在著悖論:“人生來是壞蛋……假


    使真是那樣,那麽善或禮義從何而出,那就苦於解答了。”[注]從上可知,此說的


    大前提是錯誤的。荀子強調“人之性惡”,是說人生有惡的一麵,並非說人性全惡。


    荀子認為“凡以知,人之性也”,人性而有“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聖人憑


    著這種知性,可以化掉惡性而選擇善。所以,禮義之善並非從惡性中產生,而是產


    生於知性,是“知有所合”的結果。


    三、明分使群


    荀子認為,人作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又能支配自然界,使役萬物,關鍵就在


    於人有著與自然界的其它生物不同的特點,這種“人之所以為人者”、“人之異於


    禽獸者”就是人“能群”而動物不能“群”。他說:


    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荀子·王製》)


    人類的社會組織是如何構建起來的呢?荀子提出了“明分使群”說。荀子認為,


    人之所以,能群”,‘是由於有“分”,“分”是“群”的基礎。所以他說:“人


    何以能群?曰:分。”(同上)在荀子看來,“分”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社會組織的


    根本,他說:


    ……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故宮室可得


    而居也。故序四時,裁萬物,兼利天下,無它故焉,得之分義也。(同上)


    反之,“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同上)。


    由此,荀子得出了“明分”才能“使群”的結論。他說:


    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


    則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國》)


    “明分”以什麽為準則呢?荀子的迴答是禮義。他說:“分何以能行?曰:義。”


    (《荀子·王製》)認為“義”是“分”能實行的根據。又說:“分莫大於禮。”


    (《荀子·非相》)禮是最大的“分”,所以荀子認為“明分使群”,不可少頃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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