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就用一個字以上的復名(即兼名)。
第三是遍舉用“共名”,偏舉用“別名”。荀子說:
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
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
後止。有時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
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
荀子此說,不但闡述了一個製名的方法,而且也是對名的推演關係和分類理論
的一個創造。“推而共之,共則有共”,共名沿著“共”的方向推演,是名的概括。
概括的結果,使名的外延擴大。“推而別之,別則有別”,別名沿著“別”的方向
推演,是名的限製。限製的結果,使名的外延縮小。荀子認為,這種概括和限製又
都不是無止境的。“共”至一定程度則不能再“共”,這就出現“無共”。無共是
最後的共名,也是外延最大的共名,即大共名。“別”至一定程度也不能再“別”,
這就出現了“無別”,“無別”是最後的別名,也是外延最小的別名,即大別名。
所以“無共”、“無別”指對概念概括和限製的極度。荀子認為共名與別名既相區
別又具有同一性,這實際上表達了概念上下間的邏輯關係。“推而別之,別則有別”,
是說一個別名之下還有更小的別名,前者相對於後者,也就從別名轉化成了共名。
“推而共之,共則有共”,是說一個共名之下還有更大的共名,前者相對於後者,
就從共名轉化成了別名。那麽,處於這個推演係列中的任何一個共名或別名,除處
於兩極的大共名和大別名外,它們本身既都是別名,又都是共名;既都是屬,又都
是種,無不具有兩重性。對共名和別名這種邏輯關係的揭示,應是荀子的創造。
第四是“約定俗成”和“徑易不拂”。荀子說: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
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輕易而不拂,謂之善名。
這裏提出了三個重要的觀點。一是“名無固宜”,即說表達概念的語詞與它所
反映的對象之間沒有天然的、必然的聯繫。二是“約定俗成”,說明名與實的關係
是後天的,人為的,是社會選擇的結果。三是“名有固善”,即肯定名的“約定俗
成”又有其內在的合理性,這種“定”與“成”要為社會所接受又是有條件的,即
要做到“徑易不拂”,簡單明了而又不自相矛盾。
第五是“稽實定數”。荀子說: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
有可,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
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
“稽實定數”,就是通過考察事物的多少來製定數量之名。比如說兩頭牛,它
們雖然“同狀”,但由於是“異所”,雖可皆稱為牛,其實它們卻是兩個物體。一
個人,從幼年到老年,“狀變”而“有化”,但“實無別”,我們就應“謂之一實”。
這種“稽實定數”實質上提出了從空間(“所”)、時間(“化”)和事物的性質、
屬性(“狀”)諸方麵去分析事物實體數量的思想。
此外,荀子還批評了“以名亂名”、“以實亂名”、“以名亂實”等“三惑”
之論,捍衛了“名以指實”的原則。
荀子的性偽之分、明分使群、天人之分、虛壹而靜、名以指實等思想是荀子對
於中國哲學的創造性貢獻,他的理論和學說不但影響了我們的先輩,而且還在影響
著我們,並將繼續影響我們的後輩。
(廖名春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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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大儒 荀子
(約前336—前238年後)
荀子是春秋戰國“百家爭鳴”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儒家的最後一位大師。後
人對荀子爭議頗大,有的說他是孔門嫡傳,有的說他是儒門異端;有的說他是法家,
是黃老思想家,有的說他是經師,是專製主義理論的祖師……其實,荀子在中國思
想史上的價值,荀子對儒學的貢獻,就在於他的“雜”,他的“異”。
一、荀子的生平事跡
人們一般都以為荀子姓荀,這其實是一個錯誤。除《史記》,先秦兩漢的著作
都稱其為“孫”。特別是《荀子》一書,幾乎都稱“孫”。[注]韓非為葡子學生,
其著作也稱“孫子”。所以,稱荀是後起之說,荀子當為孫子。
荀子是趙人,為孫氏。因此,他很可能係衛公子惠孫之後,由衛而入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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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遍舉用“共名”,偏舉用“別名”。荀子說:
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
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
後止。有時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
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
荀子此說,不但闡述了一個製名的方法,而且也是對名的推演關係和分類理論
的一個創造。“推而共之,共則有共”,共名沿著“共”的方向推演,是名的概括。
概括的結果,使名的外延擴大。“推而別之,別則有別”,別名沿著“別”的方向
推演,是名的限製。限製的結果,使名的外延縮小。荀子認為,這種概括和限製又
都不是無止境的。“共”至一定程度則不能再“共”,這就出現“無共”。無共是
最後的共名,也是外延最大的共名,即大共名。“別”至一定程度也不能再“別”,
這就出現了“無別”,“無別”是最後的別名,也是外延最小的別名,即大別名。
所以“無共”、“無別”指對概念概括和限製的極度。荀子認為共名與別名既相區
別又具有同一性,這實際上表達了概念上下間的邏輯關係。“推而別之,別則有別”,
是說一個別名之下還有更小的別名,前者相對於後者,也就從別名轉化成了共名。
“推而共之,共則有共”,是說一個共名之下還有更大的共名,前者相對於後者,
就從共名轉化成了別名。那麽,處於這個推演係列中的任何一個共名或別名,除處
於兩極的大共名和大別名外,它們本身既都是別名,又都是共名;既都是屬,又都
是種,無不具有兩重性。對共名和別名這種邏輯關係的揭示,應是荀子的創造。
第四是“約定俗成”和“徑易不拂”。荀子說: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
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輕易而不拂,謂之善名。
這裏提出了三個重要的觀點。一是“名無固宜”,即說表達概念的語詞與它所
反映的對象之間沒有天然的、必然的聯繫。二是“約定俗成”,說明名與實的關係
是後天的,人為的,是社會選擇的結果。三是“名有固善”,即肯定名的“約定俗
成”又有其內在的合理性,這種“定”與“成”要為社會所接受又是有條件的,即
要做到“徑易不拂”,簡單明了而又不自相矛盾。
第五是“稽實定數”。荀子說: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
有可,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
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
“稽實定數”,就是通過考察事物的多少來製定數量之名。比如說兩頭牛,它
們雖然“同狀”,但由於是“異所”,雖可皆稱為牛,其實它們卻是兩個物體。一
個人,從幼年到老年,“狀變”而“有化”,但“實無別”,我們就應“謂之一實”。
這種“稽實定數”實質上提出了從空間(“所”)、時間(“化”)和事物的性質、
屬性(“狀”)諸方麵去分析事物實體數量的思想。
此外,荀子還批評了“以名亂名”、“以實亂名”、“以名亂實”等“三惑”
之論,捍衛了“名以指實”的原則。
荀子的性偽之分、明分使群、天人之分、虛壹而靜、名以指實等思想是荀子對
於中國哲學的創造性貢獻,他的理論和學說不但影響了我們的先輩,而且還在影響
著我們,並將繼續影響我們的後輩。
(廖名春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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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大儒 荀子
(約前336—前238年後)
荀子是春秋戰國“百家爭鳴”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儒家的最後一位大師。後
人對荀子爭議頗大,有的說他是孔門嫡傳,有的說他是儒門異端;有的說他是法家,
是黃老思想家,有的說他是經師,是專製主義理論的祖師……其實,荀子在中國思
想史上的價值,荀子對儒學的貢獻,就在於他的“雜”,他的“異”。
一、荀子的生平事跡
人們一般都以為荀子姓荀,這其實是一個錯誤。除《史記》,先秦兩漢的著作
都稱其為“孫”。特別是《荀子》一書,幾乎都稱“孫”。[注]韓非為葡子學生,
其著作也稱“孫子”。所以,稱荀是後起之說,荀子當為孫子。
荀子是趙人,為孫氏。因此,他很可能係衛公子惠孫之後,由衛而入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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